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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炒房建商欺負大學老師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爆卦] 炒房建商欺負大學老師作者
wiiann
(快雨時晴)
時間推噓 6 推:9 噓:3 →:58

※ 引述《saccharomyce (酵公菌)》之銘言:
: 推 herro760920: 哀...上面一堆人在說紅單不是正式合 123.194.1.128 11/07 23:41: → herro760920: 約。紅單就是"預售"屋的合約了,政府 123.194.1.128 11/07 23:42: → herro760920: 根本不需要新增或修法,定型化契約本 123.194.1.128 11/07 23:43: → herro760920: 來就不可以有只對賣方有利的保留條款 123.194.1.128 11/07 23:43: → herro760920: 所以才說現在台灣的法律是垃圾,演戲 123.194.1.128 11/07 23:44: → herro760920: 給人看,明明有人違法卻用疊床架屋加 123.194.1.128 11/07 23:45: → herro760920: 一條來掩護以前違法的人 123.194.1.128 11/07 23:45: → herro760920: 一種是不爽不要買,一種就是建商悔約 123.194.1.128 11/07 23:46: → herro760920: 的時候告上法院,對消費者保護力還是 123.194.1.128 11/07 23:47: → herro760920: 很差 123.194.1.128 11/07 23:47: 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10515/56YZPLPFYRC3LPY75CUABSCX54/
: 政府自去年底大力加強查緝預售屋炒作紅單行為,用以抑制炒房歪風。台北地政局地權及: 不動產交易科長沈瑞芬解釋,預售屋尚未簽約前,一般會先支付定金,付定後拿到三聯收: 據,分別交由建商和消費者保管,買方持有單子為紅色,因此通稱「紅單」,拿到僅代表: 優先購買權,並非正式簽約,與購買預售屋後的合約並不相同。
: 有人說紅單也算合約
: 但行政機關說不是耶?
: 有沒有司法實務見解啊?
: 有沒有八卦?

我參考這個 https://www.legalpro.com.tw/casesin.php?id=340
裡頭的第三個討論

三、如果簽定預售屋買賣預約單後,因故無法簽立預售屋買賣契約(如消費者反悔不買、建商事後不願出售等情形),是否可以退定金?

(一) 首先要確認的是:消費者與建商間簽立之「預售屋買賣預約單」時所「定金」性質為何,雙方對於「未簽立預售屋買賣契約」時,就「定金」約定應如何處理;常見的約定有無息退還全部定金、扣除必要費用後無息退還定金、不退還定金等約定,所以簽立預售屋買賣預約單前務必仔細確認相關條款。


看看原文貼的訂單很有趣

只在前兩項要求買方要按時付訂 按時簽約

如果超過時間那抱歉就是沒收你已付的訂金

對於賣方未來不想簽約就是用備註那條當無敵星星

看起來是滿不合理的

不過你都簽下去了

會不會跟簽同意免費加班一樣被法院打槍為無效力就不知道了

總之這個訂單本身就是對賣方完全有利的合約


(二) 若雙方並未約定未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定金」之處理方式,則依民法第249條之規定: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簡而言之,若有簽立預售屋買賣契約,定金可以退還或直接轉作買賣價金的一部分;然若未簽立預售屋買賣契約,則要看未簽定買賣契約的原因出在誰身上,如果是建商或代銷中心的責任,則建商或代銷中心應該要退還兩倍之定金給消費者;若為消費者之責任,就無法請求返還定金(會被建商或代銷中心沒收),但如果無法歸責於買賣雙方卻無法簽立買賣契約,則建商還是有返還定金給消費者的義務。


第二部份直接跟你講 未來沒有簽約就是要看問題出在誰身上

是買方的問題就沒收定金 是賣方的問題就是退兩倍定金

這串討論中一堆人都說紅單沒有效力

那為什麼都沒想過沒有效力付"定金"的意義何在?

為了那個所謂的優先簽約權? 聽起來是不是怪怪的?


以我這個鍵盤法律系的看法比較像是

啊我賣方就吃定你不會為了這10萬告我(退兩倍定金就是退你十萬再賠十萬)

真的要玩來啊 我建設公司怎麼可能沒律師

反倒你還要去找律師告我咧


原po那篇文章我實在看了也是搖頭

扯東扯西扯一堆

這件事情就很簡單的賣房糾紛

扯你大學教授什麼車什麼居住正義

拜託 就你沒買到房而已講得好像你虧多少錢一樣

建商最多最多就是退定再賠你十萬而已 (這已經是對原po最有利的結局之一了)

這是賣方市場 不要把自己想得那麼偉大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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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8.3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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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dier 11/08 00:40看看他的訴求說檢舉拿一半房價 就笑出來

Skydier 11/08 00:40pr90的人有缺這幾百萬? 真是搞笑

hosen 11/08 00:41這張紅單還沒成立,是要賠什麼錢

所以我說啦 那個備註合不合理要法院認證啊 我不是法官我不敢亂講

※ 編輯: wiiann (118.171.18.37 臺灣), 11/08/2021 00:43:01

ted01234567 11/08 00:42科科。炒房仔看不出那篇真正要表達

ted01234567 11/08 00:43的4什麼。嘻嘻。

好啦好啦 蔡英文下台 塔綠班吃屎 這樣開心了嗎 zzzzz

alamabarry 11/08 00:43大學老師 回國奉獻 PR90

※ 編輯: wiiann (118.171.18.37 臺灣), 11/08/2021 00:44:43

insachi 11/08 00:45居住正義 peko!!

uplove 11/08 00:47好啦!2024柯文哲當上總統就一定能實現居

uplove 11/08 00:47住正義人人買的起房

hosen 11/08 00:49如果沒有建商同意,紅單就成了;那代銷黑

pigking75 11/08 00:49推 一碼歸一碼 不要什麼都扯政治

hosen 11/08 00:49吃黑每單都賣一元,建商豈不賠死,用點腦

hosen 11/08 00:49都知道不合邏輯的事

osmanthusjo 11/08 00:51推這篇

osmanthusjo 11/08 00:52退還兩倍的話也不錯了啦

bolten 11/08 00:57如果賣方真不想賣,訂單也沒有寫付款辦法

bolten 11/08 00:58,簽約的時候寫自備需100%。

bolten 11/08 00:58賣方拿不出來100%自備,自然簽不成合約,

bolten 11/08 00:58雙方互不相欠。

michaelwu 11/08 00:59沒有效力是說沒有「購買」效力

babyMclaren 11/08 00:59要看是不是預售...

babyMclaren 11/08 01:00紅單不是7/1有新法嗎

babyMclaren 11/08 01:00你參考這幹嘛

FH0101FH 11/08 01:011.這只是買賣私權糾紛,與公益無關,難

FH0101FH 11/08 01:01道教授順利買到,就是實現居住正義?

lou 11/08 01:04好的,民進黨下台,塔綠班吃屎。

lou 11/08 01:06建商這麼有恃無恐,不就是因為天下大亂,情

lou 11/08 01:06勢大好嗎?怎麼說跟居住正義無關呢?

Alcazer 11/08 01:07同感 一堆話在煽動群體製造對立 大學教授

Alcazer 11/08 01:07都如此了 台灣難怪那麼廢 重點該擺在訂金

Alcazer 11/08 01:07

lou 11/08 01:10民進黨能上台,還不是有賴於菜腫痛對居住正

lou 11/08 01:10義的各種騙,完全執政卻完全不負責?

babyMclaren 11/08 01:10就大家違停慣了,死幾個人沒差的概

babyMclaren 11/08 01:10念,反正別人小孩死不完

FH0101FH 11/08 01:12買賣車或任何物,都有類似糾紛,難道都

FH0101FH 11/08 01:12是正義?教授以後也或是賣方,倘仲介與

FH0101FH 11/08 01:12買方溝通不良,決定不賣,也侵害正義?

babyMclaren 11/08 01:14要看紅單規範好嗎...

babyMclaren 11/08 01:14你看一下政府說什麼

babyMclaren 11/08 01:15資訊落差太大,限制紅單

babyMclaren 11/08 01:151:轉售2: 賣方不得保留

babyMclaren 11/08 01:15實際狀況怎麼玩不知道

FH0101FH 11/08 01:20認同本篇,重點就是訂金的性質?是否違

FH0101FH 11/08 01:20反新修平均地權條例無效?該條款是否符

FH0101FH 11/08 01:20合消保法定型化契約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無

FH0101FH 11/08 01:21效?但法院認定無效之前,依契約自治原

FH0101FH 11/08 01:21則,既然自由意志簽名,就要依契約文義

lou 11/08 01:28各種買賣如果像如今房市,你不買我還可以繼

lou 11/08 01:28續加價賣,那紛爭當然會更多,簡單講有利可

lou 11/08 01:28圖。長久以來沒有買車正義,卻有居住正義的

FH0101FH 11/08 01:28當初不認同,任一方都可以不簽。如買錶

lou 11/08 01:28聲音,主子騙完了,塔綠班當然選擇失憶。

FH0101FH 11/08 01:29要指定顏色可能要付斡旋金,不代表可買

FH0101FH 11/08 01:29到。縱該條款無效,若只是優先議約權性

FH0101FH 11/08 01:29質,沒交易成功就是退訂,雙方回復原狀

piliwu 11/08 01:37真的是鍵盤

piliwu 11/08 01:38雙方都可以退訂金不用理由不需賠償

piliwu 11/08 01:38我退過代銷也沒說什麼直接刷退

piliwu 11/08 01:39這實務上常見到不行就八卦沒幾個人有經驗

piliwu 11/08 01:41買方也可以退訂金代銷不會多收你一毛錢

piliwu 11/08 01:41今天只是發生在賣方實務上退的多是買方

lou 11/08 02:00雙方合意當然沒糾紛,就像車禍可以雙方私了

lou 11/08 02:00,不代表一定如此啊。

piliwu 11/08 02:06哪來合意?代銷只是銷售人員

piliwu 11/08 02:07紅單上面建商沒用印你知道嗎?

piliwu 11/08 02:07而且紅單上面會寫你自己抓一張來看

oxygenboy 11/08 05:37禁止預售潛銷,網上公布每戶新成屋售價

oxygenboy 11/08 05:44禁止預售潛銷,網上公布每戶新成屋售價

ScarYao 11/08 11:10這就是居住正義的縮影,哄抬價碼的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