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圖利罪的明知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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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罪的明知違法 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他人利益
很多人解釋 明知是確定知道
但柯市府不知840%違法
連蔣市府都說要法院判違法才停工
得證 柯沒有明知違法
但事實上 明知是不確定法律概念
民法上都會直接寫明知 或可得而知
也就是說 明知不一定要確定知道
而是你做出這決定 能夠得知 很高可能性違法 就是明知
所以某些柯粉的邏輯是不通的
也就是說 議員強烈質疑違法性時 你要先搞清楚合法性 而不是先幹下去
否則是明知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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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不會違法,卻還要在公文寫原則不要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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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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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北就不知道啊!不能體諒老人家書讀得少
推
議員都質詢過了 事情還是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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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媽再給我裝傻!
推
人家智商157,本來就不用知道這個Q_Q
噓
不是議員質詢… 內簽的時候 法制局就會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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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 你不是專業 都發局會給意見 所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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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告訴你這會違法 然後你跟法官說你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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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會違法 但是簽文你蓋決行 你覺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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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說有違法的可能 有沒有問過法務局?
推
妙妙姊有可能真的是被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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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就無法確定中文 上下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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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對於行政違法 跟蔣要勒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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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政法院判違法 兩個是不同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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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知道 大哥
推
看邵的證詞,有沒有告知阿北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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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慮,彭的證詞如果也說是阿北交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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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就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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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丟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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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天拿蔣市府要行政訴訟來護航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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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掩滅好也不用坐牢啊
爆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四、 全案關鍵在於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的方式圖利京華城, 或柯文哲是否明知系爭20%容積獎勵係屬違法。 但是,柯文哲並非都委會與會人員,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也無相關專業, 他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並非無據。爆
[討論] 北院: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京華城)北院的裁決書上說: 而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 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 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 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32
Re: [新聞] 遭搜索柯文哲震怒:我坦蕩蕩 執政當局說笑死是多大啦可以搜四個小時! 還以為掉進蟲洞了不就是東廠找不到想要的東西 現在是偵查大公開的時代 ,鏡周刊、三民自的偵查直播都沒寫找到金流 ,晚上要是找不到金流沒被羈押18
Re: [討論] 苗博雅的質詢影片是否會成為證據呢依照都市計畫法, 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是縣市政府 都市計畫委員會(不是都發局)是審議機構, 不是主管機構 而圖利罪的要件, 是明知違背法令, 而不是使用違法法令的手段 所以 1. 市長形成圖利的手段, 是他蓋章決行就已經形成了, 不需要你講的那三點13
[討論] 為什麼圖利罪要訂成必須“明知違法”?我法盲啦! 當初立法的時候,為什麼要加這個構成要件啊? 只要客觀上違法就算圖利罪不行嗎? 其他的罪都不需要明知違反法令 就這個罪需要,不是很奇怪?10
[討論] 圖利罪的判定標準?本吉 昨天忘了在哪一台的政論節目 看到來賓說圖利罪要滿足兩個條件 一個是違法 一個是故意3
[轉錄] 沈伯洋 Puma FB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FB 沈伯洋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 ※ 轉錄社論請附上完整標題 ※2
Re: [討論] NET爭議其實是好幾個問題圖利不是這樣用的好嗎 圖利罪之主觀構成要件有二: (一)「明知」行為違背法令 (二)「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你要先提出林右昌哪裡違法,還要證明他明知違法還硬幹1
[問卦] 明知抄襲跟明知違法如題 無罪推定原則基本上現在法院裡面已經不適用了 圖利罪的核心在於「明知違法」圖利廠商 既然之前明知抄襲誣告罪都可以過了 那「明知違法」 的部分是不是輕輕鬆鬆?- 簡單地說,當初在貪污治罪條例中加入圖利罪,就是想要將找不到賄賂金錢的貪污案,也 當成貪污重罪來辦。所以你沒有收一毛錢,讓人從很有錢的政府中得到好處,也有可能會 變成本刑5年以上的類貪污重犯。既然要設立這種罪,當初立法的最後成文結果,就是將 「明知違法卻去做」的這個條件加進去,避免法律對公務員太殘酷,也是於情於理都算是 比較合理的設定。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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