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NET爭議其實是好幾個問題
※ 引述《IronCube (高端邁粉)》之銘言:
: ※ 引述《raes88097 (阿)》之銘言:
: : NET問題吵得沸沸揚揚
: 我只是覺得支持林右昌跟主富的人有沒有想過一件事情
: 主富現在主軸是要戰建物是他們出錢的,所有權在他們身上才對
: 那林右昌讓這事情發生算不算圖利主富?
: 主富的主張成立的話算不算佔用公有地盈利?
: 這些事情發生在柯文哲執政的台北市能洗一個月嗎?
圖利不是這樣用的好嗎
圖利罪之主觀構成要件有二:
(一)「明知」行為違背法令
(二)「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你要先提出林右昌哪裡違法,還要證明他明知違法還硬幹
最後還要證明主富得到了它本來不該得到的不法利益
(這條是結果犯,沒有未遂,也就是說沒賺到錢就不算數)
不是說政府隨便做了一個什麼事,有家公司從中賺了錢,這樣就叫圖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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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T案綁標 應由市府出資 不能增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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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一 若產權法院判給財團就符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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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標準也應該是圖利微風 未得標先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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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基隆議會通過 那整個議會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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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被告圖利嗎
噓
所有權都說不清,還沒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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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地仔一直想扯所有權爭議救援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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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對林右昌極為不利
→
基隆議會通過,問題更大,對謝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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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謝在開標前告訴微風穩上的可以先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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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算什麼圖利
推
看顏色講話的ID不意外
推
看到吃屎柯糞又在崩潰跳針就知道毫無
→
法治概念
→
主富根本提不出合約
→
所以主富跟市府簽了什麼?
→
還是當初前市府大日主富談了什麼口頭支
→
票不在合約內??
→
如果政府做事有公司賺到錢就叫圖利 以
→
後誰敢接政府標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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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NET問題吵得沸沸揚揚 其實很多問題都被混在一起講,這幾天看了新聞大致整理幾條線 我不是承辦律師,相關事實都是看新聞,如果講錯了請不吝指教更正 一、建物產權糾紛(法律問題) 據新聞報導,基隆市政府和大日公司依促參法簽OT(類似委託經營契約)2
其實問題最大的就是林佑昌了吧? 一個市政府的約搞的這麼不乾淨 變成現在市政府跟net都各說各話 國有財產約到期了 還沒辦法確定產權15
我只是覺得支持林右昌跟主富的人有沒有想過一件事情 主富現在主軸是要戰建物是他們出錢的,所有權在他們身上才對 那林右昌讓這事情發生算不算圖利主富? 主富的主張成立的話算不算佔用公有地盈利? 這些事情發生在柯文哲執政的台北市能洗一個月嗎?14
這一篇有一些觀點可能沒顧及到實務作法 一、所有權: 2-4樓沒有"所有權",依現行法院實務認定,沒有辦理建物保存登記(也就是 所有權登記),並未有所有權(因台灣不動產物權是採絕對登記主義,建物有登記才有所有 權),但是它還是一個物在那裏,法律上的定位是什麼? 法院創設了一個所謂的"事實上處 分權),換句話說,有類似於"所有權"的概念,是一種法律上的利益,可以處分、買賣,5
原文思緒清晰 脈絡分辨清楚 一般人搞不懂的部分在於 白話講 當基隆市政府作為契約的一方3
林右昌的提案 可是在基隆市議會長期討論通過的 也就是說如果有圖利的問題 那整個議會同意的議員都跑不掉4
出來玩啊 不就好有見解 1.是大日自己要增建的 還同意所有權給市府 2.是NET自己同意透過租金減免來幫大日蓋房子的 3.1樓跟2樓原本都是東岸的主體建物 哪來的獨立出入口啦 4.希望你家可以讓我住喔 原來你家的所有權人這麼好移轉11
為什麼到現在還有人在車上..... ※ 引述《CrossroadMEI (江島十路)》之銘言: : 出來玩啊 不就好有見解 : ※ 引述《raes88097 (阿)》之銘言 : : NET問題吵得沸沸揚揚10
地是基隆市政府的 租給大日1樓及地下停車場 大日租給NET,NET蓋2~4樓 現在基隆市政府無論什麼原因要拿回這塊地 NET主張2~4樓是自己蓋的,因此產權是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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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圖利特定廠商 到底有沒有問題我國法律當中有一條圖利罪 第 131 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現在不論是綠能還是雞蛋 感覺都怪怪的13
Re: [問卦] 側翼:郭董唾液機就沒有圖利廠商?白癡側翼 圖利罪 中華民國刑法 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 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9
Re: [問卦] 側翼:郭董唾液機就沒有圖利廠商?圖利罪有幾個要件 首先就是 1. 明知違背法令 2. 圖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 覺得有違法圖利罪的人X
Re: [新聞] 新北警爆集體貪汙!6警「開800張罰單」我很疑惑,想請教各位: 假設警察完全沒有收錢,他就是配合業者幫忙開罰單,那警察這樣有違法犯罪嗎? 畢竟警察開單本就是分內的事情,而且他開的那些單也都是符合法規的 理論上來說,如果警察不收錢的話就是無罪吧? 我很好奇,請大家開示一下- 刑法第 131 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如果只負政治責任下台,是不夠的 應該至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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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警因違規老翁「經濟不佳」未開單一時心軟抓到無照駕駛的事實,且無照駕駛沒有勸導裁量空間,警察依法就該開單。 警察心軟沒開單,結果事情還鬧到檢察官那邊,檢察官就只能處理。 檢察官發現員警沒有依法開單,這時換檢察官沒有勸導裁量空間, 檢察官依法就該起訴警察,否則就輪到承辦檢察官要被起訴了。 然而,關鍵在於起訴的證據。2
Re: [新聞] 海巡副所長放任陸客偷渡澎湖影片曝光 遭如題 這傢伙麻煩大了 第 131 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 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3
[黑特] GGFACE 你快叫侯漢廷告台電圖利GGFACE板友 你在這篇文章中說,#1at2d1eE 恩富資本太陽能,跟台灣電力公司簽的合約, 台電以每度電9.59元購買。 我覺得這【超、級、嚴、重】的。2
[問卦] 警察不取締違規算瀆職嗎?餓死抬頭 我查了一下刑罰瀆職罪 好像只有第 131 條比較有機會?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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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這樣等於逼所有不綠的投藍X
[轉錄] 柯文哲FB: 為自己捍衛清白9
Re: [黑特] EXCEL都能成為證據! 誰能沒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