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總預算2/18再協商!政院列12點「豈有前
既然整理出問題點了,逐一評論:
※ 引述《jganet ()》之銘言:
: Newtalk新聞 魯闍綜合報導
: 李慧芝進一步表示,
: 1.豈有前例第一項『刪減總數未宣讀』:立法院未宣讀刪減總數,依所列數字加總為2,076
: 億元,但主計總處計算僅刪減1,439億元,是史無前例的混亂。
看起來,雙方數字不協調
這樣子就算成功將預算案遞交給總統,縱使必須犯險違憲、負上政治代價,賴清德也會拒絕簽署生效...
(前提是需要經過覆議程序,但在只有一次機會的情況下,必須善加把握)
: 2.豈有前例第二項『部分刪減提案竟超出預算數』:如外交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 被刪到近「負三千萬元」,是史無前例的超刪。
看來國民黨、民眾黨兩方的黨團(下稱「兩黨團」),數學真的不好
連減完後的預估數字,也不敢正視
如果要動到其他預算,至少必須闡明還要刪除的科目,而不是搞到貽笑大方的「負數」,這樣真的摸不著頭腦...
: 3.豈有前例第三項『刪減總數史上最高』:依立法院宣讀內容加總,總預算案刪減數是2,07
: 6億元,是史無前例的超高。
這確實是政府方面需要檢討的
畢竟如果一切消費得宜、錢有花在刀口上,根本不需要大幅度刪減,搞得好像生活拮据、無為所用一樣...
: 4.豈有前例第四項『要求政院自行大量調整刪減數』:立法院放棄審議權,要行政院自行調
: 整刪減達636億元,是史無前例的違反責任政治原則。
老樣子,兩黨團忘記了《預算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尤其是後半):
「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但法定由行政院 統籌支撥之科目及第一預備金,不在此限。」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 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 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 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在教唆政府違法,究竟該當何罪?
試圖要搞出「背信罪」,這在民主社會中不可能出現的,好嗎?拜託兩黨團清醒一點,不要一錯再錯了...
: 5.豈有前例第五項『凍結數史上最高』:主計總處核算凍結數高達1,381億元,史無前例的
: 暴增。
同第三點,這邊不重複講
: 6.豈有前例第六項『多案解凍條件困難』:多項凍結案的解凍條件難以達成,將造成機關運
: 作無法延續,是史無前例的障礙。
如果解凍條件是「提出規劃」而已,相信不難達成
可是在規劃之外還要「付諸實行」、且「收到成效」,還不如給兩黨團來當政府算了,民進黨大可一走了之、當個不負責任的執政者
但在政治責任當道之下,相信是不可能任意放棄不管的...
: 7.豈有前例第七項『特定機關業務費被針對』:包括總統府(刪13.18%、凍61.07%)、監
: 察院(刪96.5%、凍12.87%)、行政院(刪45.44%、凍38.19%) 、黨產會(刪63.7%、凍1
: 2.87%)等,嚴重影響機關基本運作,是史無前例的癱瘓。
「業務費」被針對是正常的,然而幅度方面確實太高
且從「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沒有手語老師」、接二連三的製圖「恐嚇」等,已經引起「刪不夠」的質疑聲浪
但這是其次,更關鍵的在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相信這是無人不知的事實,該部會的成立明顯是衝著國民黨而來的,目的在於解決威權統治時期的得利
但因此而被兩黨團亂刪,縱使沒有利益迴避的問題,可是已經「失去」的已經拿不回來,不管是自願放棄或被判定須放棄者,亦同
再多的幻想也沒用,這點必須搞清楚啊...
: 8.豈有前例第八項『特定項目被集中刪減』:大陸地區旅費統刪80%、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
: 訓練費統刪60%、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刪減60%、特別費刪減60%,是史無前例的針對性
: 。
同第三點,這邊不重複講
不過單就「大陸地區旅費」部分,想進一步深談
過去經驗是「無必要時不動用」,但如今卻作出強制性變更,要搞得連經濟艙也坐不起(或者是自費乘搭),沒詬病是不可能的。
: 9.豈有前例第九項『政策宣導標案被迫脫離現實』:政策宣導單一廠商得標金額不得超過5
: %,史無前例的與現實脫節。
百花齊放不見得會更好
且撇除上網費、電費等不談,製作文宣也需要人力,而這樣開放的話,素質將會顯得低落並不獲任何青睞
民間對政府不信任時,再多的宣傳也沒用了...
: 10.豈有前例第十項『一般事務費通刪10%』:數額達往年2至3倍之多,完全沒有考慮各機關
: 實際業務差異及辦理必要性,史無前例的通盤均刪。
同第三點,這邊不重複講
: 11.豈有前例第十一項『原民會凍結案違憲』:原民會部分凍結提案,解凍條件違反大法官
: 釋字第391號,史無前例的違憲。
看來鄭天財、黃仁、高金素梅及盧縣一四位親藍立委都想違背自家的民族,包庇自家人所從事的違憲議程
這樣可是會被部落所唾棄、甚至是追打,難道他們不知道嗎?
: 12.豈有前例第十二項『部分通刪不得流用』: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國內旅費、特
: 別費,都設有不得流用的限制,且指定刪減項目未授權科目自行調整,史無前例的影響業務
: 推動。
同第四點,這邊不重複講
: 李慧芝重申,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審議情形,導致這「史無前例」的十二項窒礙難
: 行之處,行政院希望立法院能夠透過朝野黨團協商,共同商討解決之道,也希望所有委員能
: 理性直面問題,才能讓國家能夠持續穩健向前。
: 韓導院長希望協商,藍白在那反彈,帶種一點藍白直接協商破裂阿,都不要出席,趕緊送出
: 你們用的總預算。
: 來看一下這十二點,這就是康乃爾法學博屎
: 夜壺昌跟傅爸爸們的小弟們,搞出什麼樣的
: 總預算案。
以上總結看來,總是有一定的不邏輯之處
然而某種程度上來說,現實是兩黨團的問題比民進黨來得更多,這種窒礙難行還能過關的話,相信是「沒有學識」造成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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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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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寫的是正常人的頭腦跟正常的狀態下
,經濟學教授跟我說過一件事永遠不要
跟瘋子講道理
你在講三小? 這通通是國民黨的錯
狗昌的錯不必國民黨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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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不得流用就是被刪的不能從其他地方補預算法63條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 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 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 目不得流用。![[黑特] 不得流用就是被刪的不能從其他地方補 [黑特] 不得流用就是被刪的不能從其他地方補](https://i.imgur.com/QY9gavK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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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高:預算法63條規定,人事費可以流出到業第 63 條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 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 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 目不得流用。20
Re: [討論] 高:預算法63條規定,人事費可以流出到業「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 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過 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 得流用。」 這條在講機關預算歲出,有騰餘時可以挪用19
Re: [討論] 高:預算法63條規定,人事費可以流出到業大大,律師之所以值錢,就是因為法律寫得很複雜,除了本法,還有施行細則、要點等等 預算法本法第63條只寫這樣, 但是「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8條第1項第2款有補充: (二)各計畫科目內之人事費(不含編列於統籌科目之退休撫卹經費), 不得自其他用途別科目流入,如有賸餘亦不得流出。8
Re: [討論] 高:預算法63條規定,人事費可以流出天啊 理工女不會犯錯 是因為理工女根本就不懂法律 所以自認不會犯錯 立委辦公室內部運作![Re: [討論] 高:預算法63條規定,人事費可以流出 Re: [討論] 高:預算法63條規定,人事費可以流出](https://i.imgur.com/QzBNst1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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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吳成典案例高長說的預算法63條剛剛認真去查了案列一下 為何三審沒有再提到預算法63條的問題 一審卻是有發現了一個改變 一審的判決日期是在民國99年的時候 那時候的預算法63條是這樣說的6
Re: [轉錄] 事實查核中心 fb這個很多人講了 預算法第22條第2項 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 者,不在此限。 預算法第63條2
[請益] 預算法第63條適用範圍大家好 最近在翻預算法 看到63條提到: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 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該條文開頭是說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但記得國營事業報表是營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