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預算法第63條適用範圍
大家好
最近在翻預算法
看到63條提到: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該條文開頭是說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但記得國營事業報表是營業支出
而不是用歲出
另外自己估狗有查到 附屬單位預算自己有訂一個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感覺針對預算流用是自己另外的規定
故想請問公職版有辦過預算的大大
預算法63條適用範圍有包括國營事業嗎?
假設今天有個國營事業預算被刪減 可以用其他預算賸餘部分去補嗎?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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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沒有包括
→
國營單位都是直接執行 事後併決算? 這應該要問你們會計吧
推
附屬單位預算的分配叫「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
→
你可以查預算法後面一點的法條
→
國營事業管理法.....
爆
[討論] 高:預算法63條規定,人事費可以流出到業文章太長,僅節錄,就不全PO了,各位鍵盤公務員咱來討論討論 高委員針對預算法的卓見如下: …略…預算法63條規定,人事費可以流出到業務費,但業務費不得流入到人事費。 高虹安指出,…略…按照預算法與司法實務,公費助理之人事費可以流入業務費,25
Re: [討論] 高:預算法63條規定,人事費可以流出到業第 63 條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 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 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 目不得流用。20
Re: [討論] 高:預算法63條規定,人事費可以流出到業「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 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過 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 得流用。」 這條在講機關預算歲出,有騰餘時可以挪用19
Re: [討論] 高:預算法63條規定,人事費可以流出到業大大,律師之所以值錢,就是因為法律寫得很複雜,除了本法,還有施行細則、要點等等 預算法本法第63條只寫這樣, 但是「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8條第1項第2款有補充: (二)各計畫科目內之人事費(不含編列於統籌科目之退休撫卹經費), 不得自其他用途別科目流入,如有賸餘亦不得流出。8
Re: [討論] 高:預算法63條規定,人事費可以流出天啊 理工女不會犯錯 是因為理工女根本就不懂法律 所以自認不會犯錯 立委辦公室內部運作8
[討論] 吳成典案例高長說的預算法63條剛剛認真去查了案列一下 為何三審沒有再提到預算法63條的問題 一審卻是有發現了一個改變 一審的判決日期是在民國99年的時候 那時候的預算法63條是這樣說的1
Re: [討論] 高虹安為什麼不用政治獻金?政治獻金不是想收就能收的 候選人只能在選舉前一段時收受政治獻金 以2022年的選舉為例 候選人只能在4月25日到選舉前一天時間內 可以收受政治獻金- 直接上圖 一般正常的總預算, 包括公務機關、國營事業和國營事業下的分公司, 特別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