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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支持國會藐視法的理由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支持國會藐視法的理由作者
jump2j
(Lockel)
時間推噓 推:2 噓:2 →:2

※ 引述《myIDis7 (個字)》之銘言:
: 純討論
: 我有朋友法律專業是支持國會藐視法的

先說,你朋友的法律專業,很不專業

: 他說這個法案本來就該過 純法條論述
: 585釋字本身就有給立委調查權行使的權利
: 本身法案沒什麼問題
: 主要在適合對象的限縮
: 罰鍰也沒問題釋字本身就是用罰鍰做限縮,而非擴展到限制人身自由
: 洩漏秘密本身也沒什麼問題,釋字也有提到不得以涉及國家機密、營業秘密、偵查保密、: 個人隱私或其他任何理由規避、拖延或拒絕。

我打賭你朋友根本沒有仔細看過釋字585

「本會或本會委員行使職權,得指定事項,要求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提出說明或提供協助。受請求者不得以涉及國家機密、營業秘密、偵查保密、個人隱私或其他任何理由規避、拖延或拒絕」

這段文字是真調會條例§8第4項的規定,並「不是」釋字585的內容。釋字585是針對這個條文進行釋憲。而釋憲結果是:

其中規定涉及國家機密或偵查保密事項,一概不得拒絕之部分,應予適當修正。

換言之,大法官認為法條這樣定是不對的,要修法的。

你朋友把釋憲標的(被解釋的法條)當作大法官的解釋內容,這是非常低級的錯誤。


: 但行政權如果拒絕提供,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
: 就法條上來說,他認為沒什麼問題

這就純粹是扭曲585的文義了

釋字585主文:

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如於具體案件,就所調查事項是否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行政特權之範疇,或就屬於行政特權之資訊應否接受調查或公開而有爭執時,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或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

釋字585理由:

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例如涉及國家安全、國防或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有關政策形成過程之內部討論資訊,以及有關正在進行中之犯罪偵查之相關資訊等,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executive privilege)。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而不宜逕自強制行政部門必須公開此類資訊或提供相關文書。如於具體案件,就所調查事項是否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行政特權之範疇,或就屬於行政特權之資訊應否接受調查或公開而有爭執時,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或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


結合這兩段文字,可以得出,當行政機關將某件事情列密,而立法院想要調查時,應該遵守甚麼樣的程序

1. 先判斷這是不是行政特權(國家機密)

2. 如果是行政特權(國家機密),再判斷應否接受調查或者公開

針對這兩點,大法官要求,必須依照下面的程序決定:

a.立法院應該和行政院「協商」解決,或者;

b.立法制定相關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決定

2.經過上開程序,認定不應公開或接受調查之事項

c.行政機關有不公開的權力

d.立法院不能強制行政部門公開


3.結論

如果立法院想要避免行政機關甚麼事情都列密,正確的修法方向應該是ab

現在國眾版的草案(立職§25第2項)卻是跳過ab的程序,直接衝撞cd,顯然是違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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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vorBZ 05/22 14:32其實不違憲

國眾版草案違憲。 585講得很清楚了,立法院想公開機密,必須循兩種途徑:a.協商、b.上法院 國眾版立職§25規定,立法委員質詢國家機密,只要主席認定可以,行政機關就有義務提 供,不得拒絕。這已經違反了大法官明確要求的ab程序。 真調會條例§8規定,立法院可以調取國家機密,行政機關一概不得拒絕。釋字585號才說 這樣不行。 黃國昌轉手就定一個立職§25,表面上增加一個主席認定的程序,阿主席還不是立法院的 人?這跟真調會條例差在哪裡? 所以說,黃國昌的憲法學養真的爛的可以。

zeuswell 05/22 14:32你大法官嗎

你識字嗎? 585都寫的那麼清楚了。

lavida 05/22 14:34上一篇得法律專業朋友大概自己是大法官吧

ZanyLuna 05/22 14:36退

zxc132004 05/22 14:40欸,板主是反串的

stussy 05/22 16:49這是你的心得啊,你是大法官?

你識字嗎? 585都寫的那麼清楚了。你不需要是大法官也能看出草案的矛盾之處。 當然我們都知道,你就是掰不出理由護航了,才會拿我不是大法官出來講嘛!有夠弱的論述

※ 編輯: jump2j (61.56.170.19 臺灣), 05/22/2024 16: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