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智障藍白粉知道國民黨提案有多扯嗎?
※ 引述《b22779200 (popomen)》之銘言:
: 為了避免藍白粉智商低我來解釋一下
: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等人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廿五條,只要有虛偽陳述、未經立院: 同意缺席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二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定,處二: 萬元至十萬元以下罰鍰或移送監察院;情節重大者移送司法機關,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卅萬元以下罰金。
: 吳宗憲表示,只要官員不要拿不實資料,就不用擔心有被移送司法機關的疑慮;且並非立: 委覺得官員有罪就要被判刑。
: 今天看到藍白粉說不要說謊就好
: 那如果改天立法院通過一個反國民說謊法
: 只要利用多數決 覺得你說謊情節嚴重影響社會
: 就能把你送法院
: 你會爽嗎? 會不會覺得這是白色恐佈?
: 三權分立你立法院直接下場當檢察官官
: 誰不聽話就移送誰
: 這跟東廠差哪?
: 重點是什麼叫虛偽陳述?
: 照這標準2億美金算不算?
: 說立法院黨團會團進團出算不算?
: 虛偽如何定義?
: 這種沒有標準的法條 就是尚方寶劍
: 用來剷除異己 政治鬥爭而已
: 反正柯粉根本沒差破壞民主憲政體制
: 只要東廠條例一過 師傅就能升級大公公
: 權力up up
: 建議下次直接說
: 立法院可以取代法官
: 多數決通過直接判刑
: 柯粉說好不好!
等等
現在不就有了?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散布謠言與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
並沒有明確的施行細則規範
也就是
今天警察覺得你造謠,且覺得你能影響公共安寧
他就可以主動送辦你去見法官
實際操作時
警察就會拿所謂的當事人澄清作為依據
但是
當事人的所謂澄清
誰能保證是事實?
陳進興說他是無辜的,我們也只能信?
再者
所謂公共安寧到底是以甚麼界定?
我在一個只有不到三十人的群組畫唬爛
也算是影響了公共安寧?
事實上就連中國對於這類的訊息也有相對明確的條件
沒記錯的話要有五百次的轉發,五千次的瀏覽數
他們定義成這樣才有所謂的影響公眾
但台灣並沒有這樣的設定
也就是
今天是否是謠言,由警察心證判斷
今天是否影響公共安寧,也有警察心證判斷
所以今天我誇張一點說
我得罪一個警察,譬如搶了他暗戀的對象
然後跟我的女朋友講說,我家的母豬生了一隻狗
然後女朋友就在FB上寫了,今天男友超白癡,說他家母豬生了一隻狗
這警察按社維法63條
完全是能把我跟女友送辦的
畢竟,母豬生不了狗
然後這謠言又被我女友在散布出去了
社維法63條的問題由來已久
民進黨在野時也有立委提案要修改
後來換國民黨在野時也有立委也要提案修改
但兩次都因為人數不夠多沒成功
也有人權團體對此表達不滿
台灣人權促進會
解決假新聞,社維法不是良方
https://www.tahr.org.tw/news/2267
政府非真相裁定者
即使「假新聞╱訊息」是如此嚴重地影響著每個人的行為,甚至形塑著國家政策或市場的運作,對於民主造成威脅。但要解決這個問題,並不意味著「政府」或「警察單位」就因此有了正當性,搖身一變成為「真相的裁定者」,來決定誰該受到懲罰。
實際上很多時候
社維法63條的運用
都是屬於個人的聲譽受損的問題
譬如有人造謠蔡英文與李登輝有特殊關係
有人造謠總統府裝修花費金額與實際不符
這些明明就有刑法與民法的妨礙名譽與誹謗可以處理
完全不需要動用警察或刑事局或調查局去主動偵辦這類案件
你覺得名譽受損
告他啊
怎麼會是讓國家幫你出人出資源抓人告人?
這比例原則非常的奇怪
且個人的名譽受損根本也跟公眾安寧沒有關聯
不能因為受損者是官員或民代
就變得不同啊
說這一堆
我直接說我反對這次國民黨的提案修法
我也直接說
社維法63條就是條箝制言論自由的垃圾法條
希望藍綠白立委們
可以不要因為自己執政或沒執政
整天計算著政治利益
而忽略這條幹她媽的定罪率不到3成
卻要浪費一堆警力、司法資源的垃圾法條不修
--
開始亂扯了
不然你去選立委好了
亂扯了甚麼? 原文不就在批判認定上的困難? 社維法63條就沒有遇到一樣的困難? 或者你認為社維法63條不該修,國民黨的提案很正當? 那也是你個人判斷,我沒意見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3.170 臺灣), 03/05/2024 10:32:22民進黨有要修 不過後來他們又去推中介法
那就是另一個故事了
現在新戰場是iwin 對了,我的立場也是反對
每個人都像昨天廖偉翔這樣搞官員都說謊了
啦 先把官員抓來質詢 然後提早結束 問你
怎麼沒在你部門開會 我質詢提早結束啊 啊
官員不就每個都說謊 成功挖洞
所以官員比較金貴不能被搞 暴增七倍的升斗小民被政府搞去見法官就沒問題? 老百姓該死就對了?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3.170 臺灣), 03/05/2024 10:34:40社維法根本沒浪費警力 因為...根本沒
政黨政客軍警職用這去抓人 印象只有一
位疫情間亂跑被罰100萬
都暴增七倍了 警察要先找到人然後到警局作筆錄 然後定罪率只有兩成不到 這時間不是浪費警力?
之前的自演丟蛋網紅 也是被這條罰的
但我完全不覺得她擾亂了甚麼安寧XD
要修的千千萬萬條,人家在講A,你拉BCD
出來亂,不意外啦
阿不都是對於造謠的受限? 那你講講你的態度啊 是否認為社維法63不該修,國民黨有理啊 說啊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3.170 臺灣), 03/05/2024 10:36:14可是你今天是站在國會上面 你用一般法
規 不合理吧。 立委院長部長本來就應該
誠實
我覺得你根本亂湊
我覺得你閱讀能力需要加強
身份是特殊
社維法是否應廢可受公評
我不就是在公評?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3.170 臺灣), 03/05/2024 10:37:13行政官員唬爛根本是另外一件事
但是如果後面查證屬實。請問。 部長院
長要被關嗎
都有錄音影音可以看
說話不用負責任。 這也不對
然不成。質詢問跟答 都用我夢到?
來以免罰則?
我想表達的是,你這兩件事不相關
現況是 有條法管制人民言論,一堆百姓被抓去見法官然後八成無罪釋放 卻沒調法管制大官言論,大官在立法院備詢畫虎爛也沒事 我的立場是,我反對言論自由的限制 既然大官言論造謠沒事 那百姓造謠為啥就有事?
※ 編輯: hamasakiayu (114.24.73.170 臺灣), 03/05/2024 10:40:43相信。是一回事。 還是要有基本精神
言論自由不是讓你用在質詢上的
換國民黨上台民進黨就要推修法了
然後綠共會説掉這個法是智障法律
國會 質詢跟百姓。能混為一談?
國會是人民投票出來的
好 都修
你以爲藍白糞叫假的
4
首Po為了避免藍白粉智商低我來解釋一下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等人提案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廿五條,只要有虛偽陳述、未經立院 同意缺席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二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定,處二 萬元至十萬元以下罰鍰或移送監察院;情節重大者移送司法機關,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卅萬元以下罰金。X
塔綠斑 為什麼不會覺得 法律規定偽證罪很扯呢? 而且法律是規定 證人不能說謊 但是被告說謊卻是沒關係不會處罰 行政官員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提供不實資料或是不實陳述 是等於欺騙民意耶 立法院是民意的最高殿堂 所有立法委員是人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 但你行政院的那些被質詢的官員 沒有一個是被人民直接選舉出來的耶6
既然先進國家都有這種制度 那台灣實施這個應該是水到渠成吧 我也不懂,到底不說謊有什麼疑惑? 接受質詢不說謊,不是本就應該的嗎?為什麼會有人反對「不說謊」 難道他們覺得「有時候說點謊」無傷大雅嗎? 還有叫官員提供資料,有的很皮不提供,這好像也不對吧X
所以真的顯示綠粉智商有夠低, 你都知道這叫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了, 你還要滑坡到國民,你那麼會滑中介法你怎麼不出來吠? 兩億美金算不算虛偽陳述?柯都說騙子一堆了, 法官要查我覺得也沒有問題啊,3
這法條超容易讓人入罪的吧 例如問官員幾點到,官員回答:5點。結果查出來是4:58分 這也是虛假的說謊,是不是會被關? 說真的,說謊的定義太因人而異了,太容易故意抓人起訴了 甚麼不要說謊就好?就算你不想說謊,別人也可以抓出你的語病啦
爆
Re: [新聞] 台中男轉貼「政府砸9400萬換裴洛西訪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俗稱謠言罪 要成罪重點是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 近年完全被掌權者濫用72
[問卦] 社維法到底是用來幹麻的社維法 第六十三條 其中有一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幹奇怪。我看很多被告的言論 根本都沒影響公共安寧阿63
Re: [新聞] 周玉蔻稱沒確診質疑「檢體遭感染」哇 直接質疑檢體遭汙染 這是很嚴重的問題耶 會不會造成所有人恐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 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58
Re: [新聞] 張姓實況主網路散布謠言 違反社維法罰300a9%2c133%2c20220930%2c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裁定 111年度重秩字第133號 移送機關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44
Re: [閒聊] 高雄明天停止上班上課無聊當有趣 這種造謠可以依社維法函送呢^_^~ 社維法63-1-5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1
[問卦] 有沒有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的八卦?「傳染病防治法」第63 條: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 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1
Re: [新聞] 晚安小雞整群人在騙?老婆+老闆恐「都是中華民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 或新臺幣30,000元以下罰鍰。 想問照新聞所說他們家人老闆也知情 是不是可以檢舉這個 警察已經在辦- 這標題我覺得可以 沒新聞來源那就是你自己下標的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一項第5款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 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 引述《freemanlex (福里曼)》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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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共軍軍演造謠「中國要從台灣撤僑」 屏重點不是造謠 而是有沒有影響公共安寧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說飛彈沒過領空-->大家覺的安心 SA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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