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真的有人認為思想罪沒問題嗎
如題
如果你只是要來推柯糞崩潰、戀童有種上街講、或是純粹認為衛福布事件是柯糞在引戰攻擊政府的
直接左轉
身為綠營一份子,我能體諒被2022和2024嚇到的同伴們
有一部分同伴會認為
「兩次選舉告訴我們對藍白溫良恭儉讓就是被吃死死的份、被攻擊不反擊等於自殺,所以今後對反對民進黨政府的一律採取強硬態度反擊才是真的」
也是情有可原
但是兒少法這個司長說的有多恐怖你們真的了解嗎
我國現行法律要判有罪的前提是
必須有實際上「計劃」「實行」
不允許僅因為思想獲罪
也不允許過度推論
證據講求直接而不允許引用受污染的證據
比如有人因為私怨刺殺了行政院長、立法院長這種等級的高級首長或是國家的關鍵科學家
在審訊確認其動機前,只能以殺人罪偵辦而不能因為受害者對國家至關重要、遇刺已引起社會不安而多辦一條內亂罪、恐怖攻擊罪名
司長的意思是要把保護真實存在的未成年公民的兒少法延伸到虛擬世界
論述卻是:「虛擬的兒少色情、暴力可能影響閱聽者,造成錯誤引導、示範導致現實孩童受害」這種沒有任何科學依據的假說
也就是要在沒有現實受害者的情況,以保護兒少的法律去起訴僅僅收看有關於未成年人為主角的虛擬作品而完全沒有預謀或實行侵犯孩童的公民
這叫做思想罪,光想就是罪,實質上的有罪推定
稍微懂法的就知道這有多可怕
既然小小的兒少保護就可以用思想罪來辦
那更嚴重的殺人、貪污、酒駕又為什麼不能適用思想罪定罪呢
殺人:指名道姓說我要殺了你>可預見說這種話已經有殺人可能性,直接按照殺人未遂辦理
貪污:身為管錢的公務員,玩模擬政客電腦遊戲時在遊戲中貪污腐敗>可知心術已不正,直接調職或汰除
酒駕:開車聚餐卻喝酒,雖還在桌上沒有去開車,但明知自己駕車來仍飲酒已經可以確知守法意志薄弱>直接按照酒駕既遂辦理處罰
就是這種可怕的空白授權怪獸
懂法律的人都應該知道不能為了保護未成年就允許這種怪物誕生
就算是最注重兒少保護的美國,大法官也不允許這種怪獸出現
就算是戒嚴時代也是執法者亂搞、不公平審判
而沒有直接製造出這種怪物法律
身為自由派自詡的綠粉,個人反對這種怪物
而且現在執政黨已經有不認同的聲音,為什麼各位要急著幫一個公務員體系的事務官司長買單?
--
藍白立委多數,請他們去修改
思想有罪啊 尤其粉柯的那群
台灣法律規定細如牛毛,執行力...沒那麼強
大多是採不告不理。沒事去檢舉當然就出事
有誰被逮捕了嗎?加個橋接頁很難嗎?
勿以惡小而為之,這種空白授權、不用遵守無罪推定、法律明確性、證據直接等原則的怪獸 就是不能誕生
下架要你加個橋接頁而已又不是再也看不到
玩這種東西就是要低調低調再低調
推警覺,但現在政治思考就常常走那
套,這是整個價值觀與宣傳策略結合
下的產物
西洽網路聚集同溫層就以為現實大家都認同?
搶著曝光就是見光死
早期八卦版被要求加橋接頁也一堆鄉民怒喊
然後...也沒事啊 內容就不適合未成年人啊
問題是衛福部態度已經是要把兒少保護延伸二次元來定三次元的罪 這種思想罪例子一開,更嚴重的犯罪全部都有適用思想罪定罪的大義了 例如殺人罪、外患內亂罪如果比照兒少法可以從虛擬世界言論或觀看的虛擬作品當證據 你知不知道這比刑法100條還威?
一切都怪西洽的豬隊友,有iwin幫你們作
緩衝,頂多就是警告下架後就可能沒事,
硬是要法律訂個可以讓你們畫幼體圖畫到
爽的標準,你準備被社會現實中的家長投
的立委碾爆吧!
不要滑坡到思想「罪」,更不要說什
麼「小小的兒少保護」
司長的意思就是不必對現實未成年公民出手或預謀,只要有這種思維就能定罪 這就叫思想罪
還有如果有公然散佈、散播、展示,
這最好是僅限於思想。你自己在家畫
什麼給自己看沒人管你,搞清楚好嗎
兒少法保護的是我國未滿18周歲公民 而不是守護一個叫做「反兒童色情」的價值觀 搞清楚
你對於現實國際社會中家長的心態完全不
理解,才會想拿酒駕、內亂外患、殺人罪
來類比。
兒福權益在現實生活中,是至高的存在,
沒辦法讓你討論比例原則,你要討論這些
就注定會被邊緣掉,因為孩子是家長心中
最重要的東西,你要拿幼體創作自由來比
較,根本沒人會想理你!
不要自己亂定義思想罪
好哦兒少保護跟反兒童色情價值觀無
關,很好你繼續,拿著這套邏輯到處
講,看誰支持你們
這條有行為的構成要件,並不是思想罪。
先是自己亂定義思想罪再來亂定義兒
少保護法。這種邏輯還要人家支持喔
。
兒童色情圖如果被兒童看到你覺得是
促進兒童身心健康發展還是相反?
如果你看色圖就被用性侵強姦起訴這
才叫思想罪謝謝
搞清楚一個事實,兒色圖不是只有肥
宅看得到,網路上的未成年人也看得
到。所以你要滑坡到肥宅散佈傳播公
然陳列二次元兒色跟兒少法無關是絕
對站不住腳的
你或許可以主張這條的保護法益不明確,有違
刑法的謙抑性。但這真的不叫思想罪。亂用名
詞並不會增加論述的說服力。
兒少法保護的是現實公民 所以恩不里居主張虛擬色情如果角色未成年或看起來未成年,作者和閱聽者都有兒童性犯罪 的可能性 直接比照犯人辦理 不覺得誇張嗎?哪國的法律可以這樣濫權
馬奶圖如果被兒童看到你覺得是促進兒童身心
健康發展還是相反?
賴品妤cosplay明日香如果被兒童看到你覺得是
促進兒童身心健康發展還是相反?
基哥用筆殺人香如果被兒童看到你覺得是促進
兒童身心健康發展還是相反?
立法禁止兒童上網不就好了,搞一堆有的沒的
幹嘛?
基哥的電影兒童依法也不能看,有什麼問題?
為什麼要把基哥的電影下架?
很多不確定法律概念都是透過實際判決來建立
穩定的實務見解,並不是只有這一條。固然這
條的寫法,在立法技術上並不見得無可指摘,
但並不是什麼特例。
而司長在接受訪問時提出她的個人見解,其實
也無可厚非,而且她的個人見解也沒有實際拘
束力。即使衛福部作成正式的解釋,也只對行
政機關有拘束力,對法院也沒有拘束力。
然後這條會立成這樣,是立法院通過的。立法
院作為民意代表,認為散佈具有某些性質的圖
片,這個行為具有刑法上的可罰性。你不一定
要同意立法院的看法,但要直接推論這條法律
當然違憲,恐怕也未必見得。
綠粉對藍白溫良恭儉讓????????
86
Re: [閒聊] 衛福部司長:虛擬兒少本來就是主觀認定首先一個條例通常會有一個必須保障的法律利益。 討論法益你終究還是要自己去看,而不是單純發文空想 ※ 引述《yokann ( )》之銘言: : 就像性騷擾一樣,言語或肢體語言讓對方不舒服,那怎樣算不舒服? : a.我跟秘書小姐說你胸部好大,他很不高興,裝沒聽到46
Re: [閒聊] 兒童福利聯盟不滿現行只委託Iwin作法改自個人八卦版 PO 文,說二次元動畫也是兒少色情的,個人認為法律上站不住腳 違反法律明確性 「刑罰法規必須具備罪刑明確性。所謂罪刑明確性,係指國民閱讀法條後,知悉何種行為 會遭受何等處罰,國民對其行為即具有預測可能性,並防止裁判官恣意判斷,因此,應由 一般國民的立場去理解法條,如足堪確定何種行為為法所禁止者,即可認該法規具有明確16
Re: [新聞] 連虛擬角色也要管!網友3天內對iWIN怒灌小弟年輕,涉世未深,提點意見各位都可以討論 主管認為有無違反兒少法全靠「主觀意識」,沒有一個裁罰規範,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 出來解釋的定義是: 1.頭身比1:3 2.眼睛占臉部比率50%15
Re: [閒聊] 衛福部司長:虛擬兒少本來就是主觀認定總算有人談到法益了 什麼主觀客觀其實根本不重要 法益,是指法律上所保護的重要利益,而保護這些利益,是為了要讓人可以生存與生活, 或是維護國家、社會的秩序,進一步幫助人們生存與生活。 每條法律都會有一個必須要保護的利益12
Re: [新聞] 轉載日本A漫連結被認定兒少色情 PTT鄉民說二次元動畫也是兒少色情的,個人認為法律上站不住腳 1. 違反法律明確性 「刑罰法規必須具備罪刑明確性。所謂罪刑明確性,係指國民閱讀法條後,知悉何種行為 會遭受何等處罰,國民對其行為即具有預測可能性,並防止裁判官恣意判斷,因此,應由 一般國民的立場去理解法條,如足堪確定何種行為為法所禁止者,即可認該法規具有明確12
Re: [閒聊] 衛福部將制定子法訂出虛擬情色圖的標準先聲明我不是支持酪梨控的 不過看半天板上很多討論都是不懂法律邏輯 感覺會被依法行政官僚跟團結的保守陣營玩得死死的 真正的問題出在母法 兒少性剝削條例 這部法律規範的犯罪態樣11
Re: [新聞] 網售「AI虛擬兒少」露點寫真 民團:違法淺見以為,官員解釋已經有擴張、扭曲解釋法律的疑慮了吧? 保護兒少的法律,立法目的就是在保護活人 保護活生生兒童不被拍裸照、性交易 etc. 什麼時候虛擬人物也會受傷,需要比照活人受該法保護,免於性剝削造成的身心健康傷害 了?(該法第 1 條)7
[討論] 關於iwin能陳情的方法與對象A. 論述主張 反兒少性剝削法本質在保護「現實」的兒童身體權益不被侵犯, 然而虛擬兒少色情圖片與出版物,並沒有侵害任何兒童身體權益。 閱讀虛擬兒少色情圖片與出版物的讀者,也不是現實會性侵害兒童的嫌疑犯。 持有、購買、閱讀虛擬色情漫畫、影片的成年人就是性侵犯罪犯罪者,就跟看8
Re: [iwin] 面對魔法還是得用魔法對付吧?沒辦法引起共鳴啦。 好的論點必須簡潔、易懂、並跟大眾深度認同的價值連繫在一起。最好不要論理,直接舉 例。 我反對的不是打色情,是反對法條「把虛擬人物當成人」 我們打擊暴力,不會用刑法殺人罪去辦打電動的人,因為電動裡殺人不是真的殺人,玩家5
Re: [新聞] 兒少性剝削圖被要求下架 PTT鄉民炸鍋還燒: : : UDN : : 馬瑞璿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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