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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蔡正元是新八卦男神嗎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蔡正元是新八卦男神嗎作者
jjoonnyy
(jojo)
時間推噓 4 推:7 噓:3 →:262

※ 引述《rei0625 (破落貴族)》之銘言:
: 沒想到還有人在信蔡正元這種低水準的名嘴
: 談一下這八點質疑,一條一條來:
: 「672是什麼罪狀?
: 台北地檢提訊柯文哲
: 指控柯文哲圖利京華城
: 給予20%獎勵容積率
: 使法定容積率560%乘以1.20
: 最後成為672%
: 從560%增加112%到672%
: 這個112%部份的獎勵容積
: 才是台北地檢指控的「圖利」
: 幾個爭論的問題如下:
: 第一
: 原先討論的840%容積率
: 根本不在檢方指控範圍
: 也就是從672%再增加至840%
: 屬於京華城要多花錢
: 購買「移轉容積率」168%部份
: 是不涉及圖利的合法容積率
: 所以840%違法的說法
: 是有心人故意放話的錯誤說法」
: 錯,整個時序表是2010年,威京集團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並指出此前已捐出土地作為: 公園、廣場用地等條件以期增加容積率。該案與市府交涉多年,最終在2018年,監察院確: 定京華城的容積率為560%。
: 2021年,柯文哲市府額外批准了京華城多項容積獎勵共計20%,加上容積移轉30%,共計: 50%,使容積率從560%大幅提昇至840%
: 蔡正元的計算方法一開始就錯,因為監察院給京華城最多的容積就是560%,但是他是用容: 積移轉30%和
「違法的」容積獎勵20%

爭議點不就是那個20%,
請問違法的20%容積獎勵是誰說得算? 目前就按流程走都市計畫法
雖然過程有爭議,但就程序上 目前是沒有違法的。
地方法院一直講違法,但就目前的現實,這就是合法的20%容積獎勵
如果行政法院已經判定違法,那京華城早就停工了。
地方法院其實沒有權利判定是否是合法容積。那是行政法庭的事情。

至於有沒有收賄,那才是地方法院應該做的事情,
而不是沒有專業的 一直說這個容積率是違法,
就算最後有收賄,也不代表這個容積率的計算有違法,
兩件事情要分開來看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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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59.192 (臺灣)
PTT 網址

LI40 09/11 19:10那請講一下都市計畫法哪條符合爭議20%的

ivorysoap 09/11 19:11好了啦

ivorysoap 09/11 19:11你有比檢察官專業嗎

LI40 09/11 19:11既然合法 那CF又玩什麼窩不知道大戲

都說要分開來看 柯文哲 京華城老闆 看起來應該有收錢有貪汙就都抓去關 但跟容積率有沒有合法是兩件事

※ 編輯: jjoonnyy (117.56.59.192 臺灣), 09/11/2024 19:13:44

slimak 09/11 19:13邏輯全錯吧

SubaruDuck 09/11 19:16所以你容積獎勵哪裡合法?他用那條法

SubaruDuck 09/11 19:16條給出合法的容積獎勵,沒有合法的法

SubaruDuck 09/11 19:16條你要怎說是合法的。

LI40 09/11 19:16既然要分開來看 不是更應該拿法條出來證明

LI40 09/11 19:16合法合規?

這個跟都更無關,所以完全不需要看都更 這是走都市計畫法,細部條例獎勵,可以增加容積率, 這個其實很常見,很多建物其實都有。 如果說,這邊的爭議是什麼,那就是京華城這個區域, 根本沒有細部條例獎勵這個東西。 因為當初法規的不完善,所以並不是雙北的全部區域都納入獎勵。 應該正常流程,應該是先新增區域的細部獎勵部分, 然後在讓京華城跑獎勵,但這個應該會多花很多年吧! 所以才會有後面的增設獎勵部分, 但請問有哪個法條說 地方政府不可以新增容積獎勵? 如果沒有,那就沒有違法。 如果有違法,那就判定違法停工。 但在行政法院判決沒下來前,這就是合法的

※ 編輯: jjoonnyy (117.56.59.192 臺灣), 09/11/2024 19:25:23

kensmile 09/11 19:19蠢貨基本常識真的弱

kensmile 09/11 19:19都告訴你那個法條了

LI40 09/11 19:21所以是哪個法條的哪個項說那幾個自創容積獎

LI40 09/11 19:21勵合法合規?基本常識嘛 拿出來看看

SubaruDuck 09/11 19:23小草之前說的那條已經被打臉不適用了

SubaruDuck 09/11 19:23

Mystiera 09/11 19:25準用都更合哪條法 說出來

Mystiera 09/11 19:26不存在的東西要怎麼合 信師父就有嗎

jjoonnyy 09/11 19:27樓上怎麼還在都更 這個案例是改建

LI40 09/11 19:27喔 現在又變成改建了啊

一直都是改建 走都市計畫法 媒體一直扯都更才是搞不懂 只是自創了一些細部容積獎勵 (其實跟其他地方的細部獎勵大同小異) 但問題就是那塊原本沒有所謂細部獎勵這個東西,才會去自創出來

※ 編輯: jjoonnyy (117.56.59.192 臺灣), 09/11/2024 19:32:17

ferb 09/11 19:2840又在搞笑了

LI40 09/11 19:29要改扯都市計畫發法 那請問一下引用的是都

LI40 09/11 19:29市計畫法的哪條?

ferb 09/11 19:29連這案子都委會是用都市計劃法都不知道

LI40 09/11 19:30跳針的不要吵 CF都使出窩不知道之術了 這麼

LI40 09/11 19:30合法是在窩不知道什麼

ferb 09/11 19:30合法和我不知道你也可以一起扯哦

ferb 09/11 19:30但是我是不知道合不合啦

SubaruDuck 09/11 19:3124條就被打臉不適用了,小草還在跳針

SubaruDuck 09/11 19:31

ferb 09/11 19:31只是都委會確實不是用都更

ferb 09/11 19:33那你打臉都委會啊

ferb 09/11 19:33看來要來心證都委會委員知道不知道會違法了

LI40 09/11 19:35去跟曾光宗講啊

ferb 09/11 19:35我是聽過台灣警察比較善良的看你闖紅燈會開

ferb 09/11 19:35你沒戴安全帽

ferb 09/11 19:36這叫明顯圖利,至於都委會

ferb 09/11 19:36我看還有得吵咧

loki94y 09/11 19:39爭議點不就是那個20%? 幻想仔

LI40 09/11 19:39不適用的東西當成浮木 自己去想辦法說服其

LI40 09/11 19:39他人哪個自創容積獎勵怎麼來的吧

LI40 09/11 19:45我覺得這一篇很有意思

LI40 09/11 19:45然後都市計畫法第24條是吧 所以那個分區發

LI40 09/11 19:45展計畫?

ferb 09/11 19:45每個縣市都可以創定成通案

ferb 09/11 19:46都委會說的啊

LI40 09/11 19:47然後我們來看看本片報導的部分敘述 嗯 合法

LI40 09/11 19:47合規?

ferb 09/11 19:47你的疑問應該叫你懷疑都委會

ferb 09/11 19:47特別是台北市政府也是這樣合乎程序

ferb 09/11 19:47至於合不合法,你這樣跳針沒有用的

LI40 09/11 19:48說來說去只想跳針去都委會 抱歉喔 法制局也

LI40 09/11 19:48覺得有違法疑慮 拍板決議通過的更不是都委

LI40 09/11 19:48

LI40 09/11 19:49苗更是老早就提醒CF這若通過會有問題 還在

LI40 09/11 19:49想跳針去都委會?

ferb 09/11 19:50各種標章換容積獎勵又不是京華城創的

jamison04 09/11 19:50還在都委會 笑死人

jamison04 09/11 19:50今天真的要全力護京華城喔 丟不丟臉啊

LI40 09/11 19:50什麼都想扯去都委會 那臺北市政府要不要乾

LI40 09/11 19:50脆改成共議制 把市長廢掉改制成主席算了?

ferb 09/11 19:50違法疑慮有違法嗎?

ferb 09/11 19:51你說得清楚再說

ferb 09/11 19:51我現在說你說話有違法疑慮,你就不說話哦

LI40 09/11 19:51那叫CF趕快改口知道啊 怎麼 東西都貼出來了

LI40 09/11 19:51講不出個道理嗎?

ferb 09/11 19:52然後你就等著法院判決哦

ferb 09/11 19:52改口啥,你為何一直跳針啊

ferb 09/11 19:52你到底知道不知道違法疑慮成不了圖利

LI40 09/11 19:52不是很愛在那邊都市計畫法 24條都貼出來了

LI40 09/11 19:52請問分區計畫在哪裡?

moike22 09/11 19:5240講得很清楚了,還聽不懂的話就等判決吧

moike22 09/11 19:52,也不用爭什麼了

ferb 09/11 19:53不知道可以不要跳針嘛,很難看

ferb 09/11 19:53去問都委會啊,如果照你這樣說

ferb 09/11 19:53不叫有違法疑慮,是你說都委會根本連基本法

ferb 09/11 19:53

ferb 09/11 19:54都沒有搞清楚就幹了

ferb 09/11 19:54結果你現在是在給我跳違法疑慮

ferb 09/11 19:55連都委會都搞不清楚

ferb 09/11 19:55結果40還敢跳市長我啥也不知道

ferb 09/11 19:55綠醋不要這麼天才好嗎

ferb 09/11 19:56你們在自證連專家都搞不清

LI40 09/11 19:56照你說法就是臺北市政府應該要改制成共議制

LI40 09/11 19:56 市長改制成主席

ferb 09/11 19:56結果又認為柯會圖利,因為他知道有違法疑慮

ferb 09/11 19:56還幹

ferb 09/11 19:57但是圖利不是說違法疑慮好嗎

LI40 09/11 19:57還有沒拿出東西打你臉就以為其他人不知道都

LI40 09/11 19:57委會當初也一堆反對的嗎

ferb 09/11 19:57你要明確知道這樣幹是違法的好嗎

ferb 09/11 19:57只會跳來跳去,沒有一個一貫邏輯

ferb 09/11 19:58把自己當網軍就是了

LI40 09/11 19:58東西都丟給你看了 答不出來是你 有時間在那

LI40 09/11 19:58邊跳針半天都委會 還不趕快回答自創容積獎

LI40 09/11 19:58勵的合法性跟法源條文在哪

ferb 09/11 19:59你問我,明天打電話問台北市政府比較快

ferb 09/11 19:59人家說合乎程序,人家會給你解釋

ferb 09/11 19:59如果他們解釋不出來

ferb 09/11 20:00你可以馬上告他們圖利了

LI40 09/11 20:00還有CF窩不知道早就被打臉到炸開了 不然你

LI40 09/11 20:00以為大家幹嘛針對那20% 以為苗當初警告就不

LI40 09/11 20:00是在講那20%是不是

ferb 09/11 20:00因為他們“明知”違法還不趕緊提行政法院停

ferb 09/11 20:00

ferb 09/11 20:00又跳回去了

ferb 09/11 20:00去問台北市政府

LI40 09/11 20:01剛剛不是還拿都市計畫法大聲 我東西都拿出

LI40 09/11 20:01來了就改跳針都委會 真的是永遠只會跳針

ferb 09/11 20:01我相信他們現在會給你適法性滿意答案

ferb 09/11 20:02你再跳啥,都委會就是都市計劃法

ferb 09/11 20:02你要說直接說都委會錯了

LI40 09/11 20:02所以臺北市到底要不要改制成委員制?

ferb 09/11 20:02你一直跳針又不承認都委會錯了

ferb 09/11 20:02到底想幹嘛?

ferb 09/11 20:03我又沒有說都委會一定對

LI40 09/11 20:03廢話 排版定案通過的是誰?

ferb 09/11 20:03你到底跳啥啊

ferb 09/11 20:03彭啊

ferb 09/11 20:04他是主席啊

LI40 09/11 20:04不要跟我說都委會可以幫市政府通過決議喔

LI40 09/11 20:04還是你連臺灣的政府制度都搞不清楚狀況?

ferb 09/11 20:04對,你要說柯讓它過是吧

ferb 09/11 20:05然後咧?

LI40 09/11 20:05講話阿 誰排版通過的

ferb 09/11 20:05證明他明知到違法啊

ferb 09/11 20:05他讓過怎麼拉

LI40 09/11 20:05然後勸你不要再拿之前CF窩不知道那幾天的笑

LI40 09/11 20:05話來搞笑 早被各方證據打臉到不行了

ferb 09/11 20:05你要說我也會說

ferb 09/11 20:06現在台灣路上死多少人

ferb 09/11 20:06是不是交通部不讓檢舉

LI40 09/11 20:06還是你根本不知道苗博雅質詢談20%的時候台

LI40 09/11 20:06上站著的是誰?

LI40 09/11 20:06如果不知道的話可以休息了 根本笑話亂跳針

LI40 09/11 20:06一通

ferb 09/11 20:07現在又要求警察加大力度引起反彈

ferb 09/11 20:07誰下的令

ferb 09/11 20:07死了多少人

ferb 09/11 20:07你管嗎?

ferb 09/11 20:07你在乎過嗎

ferb 09/11 20:07TM的,再我面前跳針

ferb 09/11 20:08去舔害死人的交通部部長的嘴啦

ferb 09/11 20:08你怎麼不去

ferb 09/11 20:09交通部不知道這樣搞會死更多人是不是

ferb 09/11 20:09看你就是明顯綠醋

LI40 09/11 20:09誰都知道你跳針代表反駁不了就開始亂跳針一

LI40 09/11 20:09通啦 請慢慢跳針嘿 都市計畫法 哈

ferb 09/11 20:09這害死人的勾當怎麼沒有看你現在很氣憤啊

LI40 09/11 20:10喔對了 北院劉德華也覺得20%有違法之虞喔

LI40 09/11 20:10請繼續跳針 哈哈哈

ferb 09/11 20:10靠,都委會說的

ferb 09/11 20:10綠醋到底是哪裡有問題啊

ferb 09/11 20:11都委會說的,你有問題去問台北市政府

ferb 09/11 20:11如果你還認為有疑慮,你還可以舉發

ferb 09/11 20:11你一直跟我跳針不是我通過的玩意幹嘛

ferb 09/11 20:12是不是綠醋很難去相信都委會幹了這事

ferb 09/11 20:12然後提供你們正確情報還要聽你們跳針啊

LI40 09/11 20:13對啊 趕快投書臺北市政府叫他們改制成委員

LI40 09/11 20:13

ferb 09/11 20:13你們滾去看鏡組的爆料就好了啦

LI40 09/11 20:13我看完這串跳針的邏輯大概應該就是長這樣

LI40 09/11 20:13窩不知道都被戳破多久了 還在玩都委會之術w

ferb 09/11 20:14如果綠醋不願意面對都委會

ferb 09/11 20:14你們可以取消專家會議

ferb 09/11 20:15你們可以試試看

ferb 09/11 20:15你同意嗎?

LI40 09/11 20:15這邏輯意思不就是縣市政府的都委會可以幫縣

LI40 09/11 20:15市首長決議事情嗎 有夠好笑的邏輯到底怎麼

LI40 09/11 20:15想出來的wwwwwwwww

ferb 09/11 20:15這種招我也會,我還看你跳針了4次

LI40 09/11 20:15是不是連臺灣的政府制度怎麼運作都不知道?

ferb 09/11 20:16天啊,又跳了

ferb 09/11 20:16市長決議又怎麼了

LI40 09/11 20:16你的邏輯就是這樣啊 不然我們來談談都市計

LI40 09/11 20:16畫法24條如何?

ferb 09/11 20:16你到底證明了啥啦

ferb 09/11 20:16決策錯誤死了人,你又不在乎

ferb 09/11 20:17現在你到底證明了決策當時知道違法了沒有

LI40 09/11 20:17掰不過又習慣性跳針去別的地方了

ferb 09/11 20:17對啦,市長決議啦

ferb 09/11 20:17我都說過幾次了

LI40 09/11 20:18甚至連法制局都提醒有違法之虞了 你想說CF

LI40 09/11 20:18完全不知道是不是wwwwwwww

ferb 09/11 20:18結果你每次被問倒了

ferb 09/11 20:18就又要跳回去市長決議

LI40 09/11 20:18這梗上禮拜就玩完了 能不能更上版本?

ferb 09/11 20:18證明他明知違法啊

ferb 09/11 20:18結果你只能跳違法之餘

ferb 09/11 20:19你到底是想幹嘛

LI40 09/11 20:19光苗博雅質詢就夠打臉了 還要繼續玩嗎www

LI40 09/11 20:19看來你真的還在CF窩不知道的版本

ferb 09/11 20:20打臉啥啦

ferb 09/11 20:20連時序都沒搞清楚

LI40 09/11 20:20裝沒有打臉啥啦

ferb 09/11 20:20你不知道圖利是罰當時嗎

ferb 09/11 20:20證明當時柯知道違法啦

ferb 09/11 20:21拿苗來說不就是證明他不知道嘛

ferb 09/11 20:21綠醋到底知道不知道苗是問了啥啊

LI40 09/11 20:21苗博雅都提醒了最好會不知道 看來只要搬出

LI40 09/11 20:21苗就夠了 反正只會習慣性跳針w

ferb 09/11 20:22苗提醒了啥啦,跳針狂

LI40 09/11 20:22自己去google啊 資訊版本這麼舊怎麼陪你玩

ferb 09/11 20:22連她自己都沒有搞清楚違法嗎

ferb 09/11 20:23結果你在跳苗有提醒

ferb 09/11 20:23廢話嗎

ferb 09/11 20:23我也提醒你明天出門小心車子啦

ferb 09/11 20:23結果你有事要不要叫我先知

LI40 09/11 20:23不就是你連苗講了什麼都不知道 不知道還在

LI40 09/11 20:23跳針一堆xdddddd

LI40 09/11 20:24詭辯不了開始攻擊也是老套戰術了啦 有沒有

LI40 09/11 20:24別招

ferb 09/11 20:24你自己也沒有搞清楚

ferb 09/11 20:24一開始還在都更

ferb 09/11 20:25被都委會打臉,然後再跳市長決議

ferb 09/11 20:25說圖利要當下知道違法

ferb 09/11 20:25然後你再跳事後有人提醒

ferb 09/11 20:26有病麻煩先去看看好嗎

LI40 09/11 20:26哈 那怎麼後面不談都市計畫法第24條啊 要談

LI40 09/11 20:26就來談啊 哈

ferb 09/11 20:26我幹嘛跟你談啊,你又不懂

ferb 09/11 20:27連此案是啥案

ferb 09/11 20:27你到現在都不知道

LI40 09/11 20:27既然都回到都市計畫第24條了 那請問該分區

LI40 09/11 20:27的計畫長什麼樣子?

LI40 09/11 20:27既然很懂 想必知道囉?趕快 快表演一下分區

LI40 09/11 20:27計畫長啥樣

ferb 09/11 20:27又來了

LI40 09/11 20:28怎麼 談到關鍵字就安靜了嗎?

LI40 09/11 20:28你自己貼的圖還是寫都市計畫法第24條呢

ferb 09/11 20:28我有沒有叫你去問台北市政府啊

ferb 09/11 20:28你問我是幹嘛

ferb 09/11 20:2924條又不是我提的

ferb 09/11 20:29我又不是都委會委員

LI40 09/11 20:29因為不敢談才會拿叫人去問跳針啊 哈哈哈

LI40 09/11 20:29這就是為什麼不適用啦lol

ferb 09/11 20:30你拿的還是都委會做的耶

LI40 09/11 20:31沒有法源 也不適用 自己知道狀況了就不要亂

LI40 09/11 20:31跳針了

ferb 09/11 20:31到底是想打都委會的臉是不是

LI40 09/11 20:31文章就寫在哪裡 自己大聲講出來看看準用的

LI40 09/11 20:31是什麼條文

ferb 09/11 20:31沒有法源不叫違法

ferb 09/11 20:31你到底懂不懂啊

LI40 09/11 20:32不敢大聲講出來就不要壯膽了

LI40 09/11 20:32文章都在那邊 趕快你的跳針表演

ferb 09/11 20:32所以它生了想適用法源

LI40 09/11 20:32準用的條文請講出來

ferb 09/11 20:32結果你在違法,笑死了

ferb 09/11 20:33你法律跟誰學的

LI40 09/11 20:33他到底是準用什麼條文來充當那沒法源的20%

LI40 09/11 20:33容積獎勵

ferb 09/11 20:36沒有法源依據的玩意,中央執政就有

ferb 09/11 20:36你敢不敢提

ferb 09/11 20:36這種模糊地帶我看你跳針我還脾氣真好

A00610lol 09/11 20:38幹嘛跟ferb 認真

A00610lol 09/11 20:39看你這樣 我發誓我此生不娶陸配☺

LI40 09/11 20:51有時候無聊可以練練邏輯(並沒有

LI40 09/11 20:51不過看完驚天奇文都過那麼久 還以為跳針的

LI40 09/11 20:51要拿出啥東西了

navysoider 09/11 21:32當全部人都在找法源依據,當年議員直

navysoider 09/11 21:32接質疑你覺得這叫做漏洞???就是自

navysoider 09/11 21:32創法條自己圖利廠商啊

Orisinal 09/12 20:07都計法 台北市沒有自己的施行細則

Orisinal 09/12 20:08有授權 我理解上不算自創法條 只是回歸

Orisinal 09/12 20:08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