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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吳宗憲:罷團疑違法募資?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吳宗憲:罷團疑違法募資?作者
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
時間推噓1X 推:4 噓:16 →:31

這就標準的標題帶風向了。


看到這種標題,自然會讓人以為:
「違反什麼法?你不是前檢察官嗎?列出條文來啊。」
「現在法律都還沒修完,你怎麼說人家違法募資?」

乍聽之下,似乎很有道理。
但,這真的是事實嗎?

事實恰恰相反。




吳宗憲的重點從頭到尾都不是「現在明確違法」,
而是質疑法律尚未補齊,罷免募資卻早已大舉展開,
主管機關卻裝聾作啞,對責任歸屬避而不談。
這不是有法不執,是根本還沒立法,就先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現在罷免團體募款
你說這是「公益勸募」?
但他們實際做的是明確的政治動員。

你說他們是「政黨或政治團體」?
但又完全不受《政治獻金法》規範。

現在罷免團體的募款行為,
就堂而皇之地遊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
不需申報、無須揭露,甚至連帳都不用算清楚。




來看個活生生的例子。
基隆罷免團體,據傳前後募得約七百萬。

錢從哪裡來?怎麼花?花到哪裡?
沒人知道。

連團體內部都看不下去,成員出來爆料、砲轟不透明,
才勉勉強強端出一張收支表草草交差。

你要問他們違法嗎?
當然沒有違法。因為根本沒有法律可以違反。

你信不信,隨便你。
要覺得不對?去告啊——
因為沒有法,所以不會有事。

問題是,這樣對嗎?



也許在你們眼中,「立場對了,一切都對了」。

隨便你們,我也不想爭辯。




我只想強調
吳宗憲這個論述的確沒有錯!
不要被標題帶風向了




※ 引述《oftheday (oftheday)》之銘言:
: 內政部日前提出《政治獻金法》修正案,擬新增規定,讓罷免案的發起人及被罷免者能
: 合法收受政治獻金,目前草案已送交行政院審議。近期不少罷團明顯動用了大量宣傳工
: ,規模與資源早已超過一般自發性的民間運動,而這背後資金究竟從何而來?對此,國
: 黨立委吳宗憲質疑,已有罷免活動逕行募資,卻未受到法律規範
: ----
: 既然還沒修法,那罷團使用自己的錢來進行罷免,關你屁事喔
: 罷團又沒有開立政治獻金的帳戶,何來違法之說?
: 你質疑已有罷免活動逕行募資,那就提出證據呀,檢察官當假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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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23.2.23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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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ebke 05/06 15:10抓贈與稅看有沒機會 抓到曹董

indexcome 05/06 15:10法律規定的是不能做的事情

indexcome 05/06 15:10先弄清楚這一點再來談

neverfly 05/06 15:10先買十本羅智強的書壓壓驚

indexcome 05/06 15:11不然法律也沒規定你可以賺錢啊 那你現

indexcome 05/06 15:11在工作就不要領薪水??

matheyb 05/06 15:11違法了嗎?

Scion 05/06 15:11你在公啥小,還沒立法主管機關要管啥

我認為一個政治人物呼籲主管機關在一個遊走法律灰色地帶的情況,出面解釋,釐清責任 歸屬。 並不是什麼強人所難的 以下吳宗憲陳述部分,希望能解答你的疑問 而當政治資金的流動可以選擇性的被放縱、脫離監管,誰能保證這其中沒有挾帶不當利益 、洗錢風險?細思極恐啊。 法律不只是寫給未來的承諾,也可以幫助明確此刻該守的界線、釐清曾經發生的弊病。修 法固然必要,但面對已發生的問題與漏洞,不能只靠「未來會怎麼做」來交代;真正關鍵 的,也包括對「過去發生了什麼」、「誰該負責」的清查與追究。 如今我們面對的,從不只是制度的真空,更是責任的有意遺忘。

fdtu0928 05/06 15:11通篇鬼扯。法治國原則都不知道,罰你去

fdtu0928 05/06 15:11了解釋字589

matheyb 05/06 15:12我認為藍白智障就是違法 但可惜沒法可以

matheyb 05/06 15:12馬上消滅他們

Scion 05/06 15:12我提案發這種廢文應該抓去浸豬籠

k33536 05/06 15:13你是立委有問題就去檢舉麻 很弱耶

※ 編輯: tn00270144 (223.23.2.239 臺灣), 05/06/2025 15:16:40

k33536 05/06 15:13舉證檢察官就去辦啊 還是又要洗辦藍不辦綠

newchesser 05/06 15:14支持提告,吳委員既然是前檢察官,提

newchesser 05/06 15:14出那麼多質疑,就要行動起來

andymi 05/06 15:17法治國家不照法律走?想戒嚴??

Scion 05/06 15:19法律沒有規定不能在路上走,但是我主管機關

Scion 05/06 15:19警察局覺得你在路上走我看了不爽,所以就先

Scion 05/06 15:19禁止你走在路上或是把你抓起來這樣?

吳也沒有說要偵辦啊 吳說的是請主管機關說明啊 而且拿走在路上來比喻也不對 走在路上本來就沒違法,也看不出有甚麼違法空間。 真的要舉的例子那應該是毒品駕駛那樣 毒品駕駛以前還沒有明法規定違法的時候 毒品駕駛是對的嗎? 當然不對啊 但當時無法可管耶 那怎麼辦? 請主管機關給一個說法過分了嗎

※ 編輯: tn00270144 (223.23.2.239 臺灣), 05/06/2025 15:25:47

Scion 05/06 15:22你吳宗憲大立委覺得不妥就要主管機關出手喔

Scion 05/06 15:22現在沒有警總這個單位了耶

helphhh 05/06 15:25藍白不是多數?怎不直接立法?

已經立了啊 喉~ 你沒看全文喔 抓到了 沒看文章就急著來噓

biggerstar 05/06 15:26賣書王小強聽了覺得不開心

那不就證明 吳宗憲看得是合理性 不是看立場

※ 編輯: tn00270144 (223.23.2.239 臺灣), 05/06/2025 15:28:09

Joeng 05/06 15:27煩死了 你不用AI不會寫嗎

好可憐 每篇文章都在跳針你幻想的結果 真的提不出勇氣對我的文章內容反駁嗎 真的一點勇氣都沒有嗎

※ 編輯: tn00270144 (223.23.2.239 臺灣), 05/06/2025 15:29:31

etset 05/06 15:29先買幾本書 壓壓驚

※ 編輯: tn00270144 (223.23.2.239 臺灣), 05/06/2025 15:30:18

Scion 05/06 15:30就沒違法也沒法可違是要主管機關說明啥

cg323 05/06 15:30沒錯!! 正是如此!!

Scion 05/06 15:31吳宗憲就只是隨手紮個稻草人然後炒作為什麼

Scion 05/06 15:31你們都不幫忙打這個稻草人而已

Scion 05/06 15:32公民的準則是,法律沒有禁止的事就可以作

Scion 05/06 15:32公務員的準則是,法律沒有允許的事就不能作

Scion 05/06 15:32你先搞懂這個概念再來吧

bkebke 05/06 15:34這個修法八成也沒用 除了領銜人

IIIIII122 05/06 15:34立法啊 藍白不是多數 在那叫什麼叫

r13974682 05/06 15:35修法是為了被罷免的人好嗎

bkebke 05/06 15:35要怎麼規範這種鬆散組織其它人

carlkan 05/06 15:49大家都知道沒有規定 也沒人反對吳宗憲

carlkan 05/06 15:50立法 但既然沒違法 吳宗憲可以隨便扣帽子

carlkan 05/06 15:50說人家募資嗎

carlkan 05/06 15:51吳宗憲這個政客不趁藍白多數時立法

William 05/06 15:51”內政部呼籲,社會各界進行之罷免活動

William 05/06 15:51應遵守政治獻金法相關規範,勿逕行收受

William 05/06 15:51政治獻金,以避免觸法受罰。”

carlkan 05/06 15:51倒是先扣人家帽子說違法募資

不可以! 但有嗎?

peterw 05/06 15:53廢話那麼多,其實只有一句「過得了法律門

peterw 05/06 15:53,過不了道德門」

Joeng 05/06 16:01屁話那麼多 用AI寫還不敢承認.只會跳針別的

說的好別跳針 提起勇氣針對文章內容反駁 加油! 但不用有太大壓力 因為我不看好你做的到

※ 編輯: tn00270144 (223.23.2.239 臺灣), 05/06/2025 16:07:33 ※ 編輯: tn00270144 (223.23.2.239 臺灣), 05/06/2025 16:08:05 ※ 編輯: tn00270144 (223.23.2.239 臺灣), 05/06/2025 16:21:25

GATTACA 05/06 17:22吳帶風向啊!沒法可違為什麼違法?

Migual 05/06 17:35看吧 跟傻鳥講道理就會被無腦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