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聊聊台灣的檢察官
笑死!就說你根本在胡扯,連基本事實都搞錯
還可以在那邊跳針,臉皮不是普通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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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在北市府召開的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21次會議中,認定本案改建應依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三種商業區規定辦理,以法定容積率560%計算,並刪除原1991年都市計畫書所列「不應損及其原有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保障(共
120,284.39平方公尺)」,回歸法定容積率管制[51]。2018年,柯文哲市府依監察院審核意見辦理都市計畫變更,釐正法定容積率為560%。
2019年11月底,京華城購物中心百貨商場熄燈,京華城球體建物也跟著拆除[52]。
行政訴訟
京華城於2018年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在560%的基礎上繼續提高容積率(主張適用1991年允建約12萬坪樓地板面積保障)。
2020年3月10日,京華城提出訴求方案,送交臺北市都發局審議。市長柯文哲在都發局公文上留下「速審速決」的指示。
2月18日,京華城透過應曉薇和助理吳順民,拜訪彭振聲、黃景茂,商談和解條件為容積率678%。
3月10日,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與應曉薇舉行「便當會」。
3月17日,京華城將陳情信送交市長室,受文者為柯文哲。
4月6日,都發局專簽呈給柯,請求核示是否送都委會研議,柯文哲內簽決行京華城陳情案4月16日,臺北市府送陳情案至都委會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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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了沒,監察院的560糾正案,台北市都委會2017年12月12日就通過了,現在京華城
要的不只是560,而是更多的容積率,所以你扯監察院的糾正案是什麼意思?
你根本就是搞不清楚狀況在那邊胡扯,被糾正就開始跳針
臉皮不是普通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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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證稱,去年9月13日他從證人轉被告,檢方查扣他手機,手機內有關2020年2月21日與柯文哲的不公開晨會,是秘書幫忙製作;2020年3月10日「便當會」他有參加,沒人指示他送「研議」一定要過,強調「送研議不違法」,前副市長林欽榮、前都發局長林洲民、彭振聲都簽辦過研議案。
奉交下是受理人民陳情 沒仔細看筆錄
黃景茂說,不是講「奉交下」,而是市長室受理人民陳情案,當天他在下面,檢察官在上面,跟他說「看一下」,他看筆錄的時間很短暫、很急速,沒看得很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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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黃的證詞就清楚講受理人民陳情案,不是什麼都更公展
也不是什麼申請案,你連證人說的話都想竄改,臉皮真是厚的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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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想確認黃景茂到底有沒有講過「我知道有違法」,黃景茂表示,沒有這樣說,研議不是審議,研議沒有法律效力,都委會不一定要照陳情人的意見,而且可能不通過,反問「送研議怎麼會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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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黃雖然一直主張送研議不違法
因為都委會不一定要照陳情人意見
但是台北市政府自己訂定的人民陳情作業要點第十點明文規定
十、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應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序辦理:
(一)檢、警、調機關進行偵查中者。
(二)訴訟繫屬中或提起行政救濟者。
(三)經判決或決定確定,或完成特定法定程序者。
今天你台北市政府既然還在跟京華城打官司
依照陳情作業要點的規定就是不能受理京華城案的陳情
而你居然違背該作業要點規定受理陳情
明顯違反自己訂定的行政規則
還有什麼好說的?
你連基本事實都沒搞清楚
就不要在這邊胡扯丟人現眼了!
更別奉交下是你公文白紙黑字寫的
還要硬ㄠ什麼?
※ 引述《LimYoHwan (gosu mage)》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 真的笑死!
: : 你們這些小草法盲睜眼說瞎話的能力不是普通的誇張
: : 居然不知道台北市政府自己訂定的人民陳情作業要點第十點明文規定
: : 十、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應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序辦理:
: : (一)檢、警、調機關進行偵查中者。
: : (二)訴訟繫屬中或提起行政救濟者。
: : (三)經判決或決定確定,或完成特定法定程序者。
: : 京華城案這個在訴訟中的案件,依照此一規定
: : 就是沒有送交都委會研議的空間
: : 而都委會此前也多次以不合程序為由駁回京華城的申請案
: : 結果你柯O哲居然接連以「109 年 3 月 10 日便當會裁
: : 示」、「109 年 4 月 15 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 年
: : 10 月 27 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 年 4 月 21 日、110
: : 年 8 月 10 日便當會之裁示」、「110 年 11 月 11 日接
: : 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
: : 年 2 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
: : 明顯違反台北市政府自己訂定的陳情作業要點
: : 你居然還可以硬ㄠ沒有違法?
: : 真是睜眼說瞎話到了極點!
: : 然後不要說檢察官栽贓你啦!
: : 你都發局黃景茂局長自己簽呈公文的就白紙黑字寫著「奉交下」
: : http://i.imgur.com/53ZudjJ.jpg
: : ============================================
: : 「奉交下」是公文中引述上級機關或首長的來文時使用的語詞,表示「遵照上級交辦的: 指
: : 示」、「奉上級之命」的意思,用法是在承接或傳達上級指示時使用,例如「奉交下核: 辦
: : 」
: : ============================================
: : 然後你還要在法官面前硬ㄠ說市長沒有指示送交研議
: : 你騙誰?
: : 你這種詭辯的說法騙騙無知小草還可以
: : 但在法院面前就是自曝其短
: : 誤以為法官不懂法律
: : 不懂行政程序
: : 還想法院判你無罪
: : 真是痴人說夢話
: 你這套說法,就是標準那種把「行政程序」跟「最終結果」混為一談,再用片面資訊來帶: 風向的老套路。要討論可以,但麻煩先搞懂基本事實和法律程序。
: 一、拿陳情要點出來說嘴?你連程序都沒搞懂
: 你說市府違反陳情要點,這完全是搞錯重點。京華城案走的是**《都市計畫法》**的法定: 程序,根本不是一般的人民陳情案。
: ‧ 送公展 ≠ 最終核准:黃景茂局長批准的,是依法進入「公開展覽」這個程序,目的: 是讓大眾表達意見。這就像法院受理案件一樣,只是程序的開始,不代表法官已經判決。: 把「送公展」直接腦補成「同意放水」,是惡意跳躍性推論。
: ‧ 監察院早就要求市府「必須辦」:更重要的是,監察院過去就曾糾正過市府,要求對: 於人民的合法申請**「不應拖延」**,要依法辦理。所以都發局依法將此案送交公展,恰: 恰是在執行監察院的要求,是標準的「依法行政」,不做才有可能瀆職。
: 二、「奉交下」是鐵證?當事人否認,檢察官心虛不敢放錄音
: 這整件事最可笑的,就是拿著一份被關鍵證人當庭否認的筆錄當成聖旨。
: ‧ 黃景茂本人在法庭上公開否認:前都發局長黃景茂已經在法庭上講得清清楚楚,他從: 來沒說過「我知道我有違法,奉交下」,並直指這份筆錄內容**「完全錯誤」**。他更強: 調,這是他局長層級的決定,根本沒跟柯文哲報告。
: ‧ 證據在哪?錄音帶交出來啊!:既然筆錄有爭議,解決方法不是很簡單嗎?把完整的: 偵訊錄音光碟拿出來,讓大家聽聽黃景茂到底說了什麼,不就真相大白了?結果呢?律師: 要求勘驗錄音,檢察官卻當庭反對,死活不肯拿出來。一個不敢把證據攤在陽光下的人,: 你信他寫的筆錄?
: 結論
: 總結一下,你拿著一份被當事人公開否認、可能是檢察官自己寫上去的筆錄當成鐵證,又: 把依法行政的「程序」惡意解讀成「最終同意」的結果。
: 指控別人要拿出證據,不是靠你這樣斷章取義和腦補。
: 要讓人信服,很簡單:
: 1. 立刻公開完整、未經剪輯的偵訊錄音光碟。
: 2. 拿出監察院的完整糾正文,不要斷章取義。
: 拿得出證據,大家再來討論。拿不出來,就別再用這種誤導性的說法騙人了。
: 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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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和法盲仔認真討論 可以改討論和
警察謊報假案 最後要負什麼刑責 驚
醒一下柯糞仔
又把未經言詞辯論的起訴書當聖經。你說
裡面寫「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
結果 5/20 苗在法院卻自己承認,只是質
詢時提醒「可能變弊案」,無法判斷「明
知違法」。還在死抱那張臉皮丟地上跪舔
出來的起訴書,整天笑死來笑死去,瘋瘋
癲癲的。
還在跳針喔! 但是台北市政府自己訂定的人民陳情作業要點第十點明文規定
十、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應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序辦理: (一)檢、警、調機關進行偵查中者。 (二)訴訟繫屬中或提起行政救濟者。 (三)經判決或決定確定,或完成特定法定程序者。今天你台北市政府既然還在跟京華城打官司 依照陳情作業要點的規定就是不能受理京華城案的陳情 而你居然違背該作業要點規定受理陳情 明顯違反自己訂定的行政規則 還有什麼好說的?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0:36:02等等跳針仔又編輯文章複製貼上同樣段落
回你
噗哧 不愧是跳針仔
不敢回答台北市政府自己訂定的人民陳情作業要點第十點明文規定 十、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應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序辦理: (一)檢、警、調機關進行偵查中者。 (二)訴訟繫屬中或提起行政救濟者。 (三)經判決或決定確定,或完成特定法定程序者。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0:37:28好了啦,現在一般人誰還信你們?
不敢回答台北市政府自己訂定的人民陳情作業要點第十點明文規定 十、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應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序辦理: (一)檢、警、調機關進行偵查中者。 (二)訴訟繫屬中或提起行政救濟者。 (三)經判決或決定確定,或完成特定法定程序者。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0:38:05這個人自從被論破會一直跳針後 我就不怎
麼看他的文了
字那麼多又一直貼 看到都好累
你不知道啊苗的質詢就是在講560這段
嗎?
你看不懂中文喔! 京華城於2018年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在560%的基礎上繼續提高容積率(主張適用1991年允 建約12萬坪樓地板面積保障)。
推專業的土木學家
原PO可能國中沒讀直接跳級唸台大,國中
公民課最基本的「法律位階」都不懂。都
市計畫法是上位法,市政府是主管機關,
有法定義務審查、核准或駁回,當然優於
市府自訂的「要點」(只是行政規則)。
來來來怎麼樣怎麼樣,請繼續你的「笑死
」跳針表演。
可撥 還是不敢正面回應公佈錄音帶 東
扯西扯
還在跳針喔! 京華城於2018年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在560%的基礎上繼續提高容積率(主張適用1991年允 建約12萬坪樓地板面積保障)。
喔 反正對老百姓來講,的確可能有讀
過書,可是對於法律的架構不太懂,
看到只要是全國法規資源網的列印出
來的文字,都覺得好像都是金科玉律
。
我台大法研啦!你確定要跟我辯論法律?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09:28辯論幹嘛?你自己就表現得那個樣子
,你乾脆請AI把你們爭執的東西思考
後貼上來證明你是比較對的。現在最
強的大腦是AI不是台大法研。
法條就在那?還要睜眼說瞎話? 訴訟中案件就是不能接受人民陳情還有什麼好凹的? 等你考上律師再來說嘴好嘛!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27:00讀法的現在很丟臉
笑死!連基礎事實都搞錯的人還有臉嗆人喔!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52:086
首Po聊聊京華城這事,有些話不吐不快 最近一直在關注京華城這個案子,看著新聞報導,心裡頭總覺得有點堵得慌 本來以為就是個什麼商業開發的糾紛,可越看越覺得不對勁 尤其看到前都發局長黃景茂在法庭上的說法,更是讓人心裡一驚 這已經不只是誰對誰錯的問題了,而是我們還能不能相信一些基本的是非對錯3
真的笑死! 你們這些小草法盲睜眼說瞎話的能力不是普通的誇張 居然不知道台北市政府自己訂定的人民陳情作業要點第十點明文規定 十、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應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序辦理: (一)檢、警、調機關進行偵查中者。X
指 : 示」、「奉上級之命」的意思,用法是在承接或傳達上級指示時使用,例如「奉交下核 辦 : 」 : ============================================11
推 lanthanum: 原PO可能國中沒讀直接跳級唸台大,國中 36.231.217.98 10/03 00:56 → lanthanum: 公民課最基本的「法律位階」都不懂。都 36.231.217.98 10/03 00:56 → lanthanum: 市計畫法是上位法,市政府是主管機關, 36.231.217.98 10/03 00:56 → lanthanum: 有法定義務審查、核准或駁回,當然優於 36.231.217.98 10/03 00:56 → lanthanum: 市府自訂的「要點」(只是行政規則)。 36.231.217.98 10/03 00:564
推 lanthanum: 你這蒼白的辯駁,就跟法官拿高虹安「明122.201.179.165 10/03 09:56 → lanthanum: 知抄襲卻硬判誣告成立」一樣,早就被人122.201.179.165 10/03 09:56 → lanthanum: 民用 12 萬張不同意票唾棄了。法律位階122.201.179.165 10/03 09:56 → lanthanum: 本來就遠高於行政規則,結果你卻死抱著122.201.179.165 10/03 09:56 → lanthanum: 《行政程序法》不放,人家京華城是只跟122.201.179.165 10/03 09:56![Re: [討論] 聊聊台灣的檢察官 Re: [討論] 聊聊台灣的檢察官](https://i.imgur.com/8x3cIm6b.jpeg)
43
Re: [新聞] 柯文哲京華城容積率弊案 林欽榮作證:多43 林欽榮講的沒錯,在都委會沒做出決議前,的確沒人知道能不能逾越560% 所以你重看大事記會發現,沈慶京提出的12萬樓地板(以下簡稱679%),想要超過560%, 的確被都委會打槍退回了啊 以下大事記21
[轉錄] 柯文哲FB 所有證人已交叉詰問完畢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22
[轉錄] FB 簡舒培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簡舒培FB 3.轉錄內容︰![[轉錄] FB 簡舒培 [轉錄] FB 簡舒培](https://i.imgur.com/sUs4SLzb.jpeg)
17
[轉錄] 陳宥丞臉書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轉錄] 陳宥丞臉書 [轉錄] 陳宥丞臉書](https://i.imgur.com/h74yiQ0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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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偵訊筆錄「應曉薇施壓、告狀、與柯文哲柯文哲-台北市市長 黃景茂-都發局局長 邵琇珮-都發局員工 黃景茂:柯文哲有交辦才上簽呈![Re: [新聞] 偵訊筆錄「應曉薇施壓、告狀、與柯文哲 Re: [新聞] 偵訊筆錄「應曉薇施壓、告狀、與柯文哲](https://i.imgur.com/0EudjhAb.jpeg)
11
[轉錄] 柯文哲FB 證人沒說的話 是誰塞進筆錄?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9
Re: [新聞] 彭振聲沒有翻供!為何認罪出庭全說了 咬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 法規位階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九、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應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序辦理:1
Re: [新聞] 「訴訟中案件若陳情轉研議就是圖利」華 : 案在柯市府的相關簽呈進行詰問。彭振聲在庭上證稱,威京集團2020年陳情想恢復樓地 板 : 積,當時都發局有擬說帖,認為市府與威京已在打行政訴訟,可能引發圖利爭議,他也 認![Re: [新聞] 「訴訟中案件若陳情轉研議就是圖利」 Re: [新聞] 「訴訟中案件若陳情轉研議就是圖利」](https://s.newtalk.tw/album/album/1/68a1459d8b9a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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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認真 陳情轉研議就是圖利 的法理是什麼?法律是不科學的 最後法官怎麼判,實在很難說 從辯方的答辯角度 有非常多可辯駁的理由 1.陳情案跟研議案是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