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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聊聊台灣的檢察官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聊聊台灣的檢察官作者
LimYoHwan
(gosu mage)
時間推噓 6 推:25 噓:19 →:124

聊聊京華城這事,有些話不吐不快

最近一直在關注京華城這個案子,看著新聞報導,心裡頭總覺得有點堵得慌
本來以為就是個什麼商業開發的糾紛,可越看越覺得不對勁
尤其看到前都發局長黃景茂在法庭上的說法,更是讓人心裡一驚
這已經不只是誰對誰錯的問題了,而是我們還能不能相信一些基本的是非對錯

這事兒是怎麼回事

簡單來說,有個叫黃景茂的先生,以前是台北市的都發局長
他在這個位子上,處理過京華城申請容積獎勵的案子
他做的就是把這個案子送去公開展覽,讓周邊的居民都能來看看,提提意見
這聽起來沒什麼問題吧,照規矩辦事嘛

而且,之前監察院還專門說過,政府部門不能隨便卡著人家的申請不辦,該走什麼程序就得走什麼程序
黃景茂自己也是都市計畫這方面的專家,一輩子都在幹這個,他很清楚什麼是合法的,什麼是不合法的
他覺得京華城來申請,手續都齊全,那就得讓大家看看,聽聽大家的聲音
這事兒在他看來,就是個依法行政的本分工作,甚至都沒必要跟市長柯文哲報告

可問題就出在這了
檢察官不這麼看,他們覺得黃景茂讓這個案子公展,就是有問題,就把他給起訴了
這就有點讓人看不懂了,按規定辦事,怎麼還辦出問題來了

最讓人想不通的地方

真正讓我感到後背發涼的,是那個偵訊筆錄
黃景茂在法庭上說,他從頭到尾都跟檢察官強調,自己做的一切都是依法行事,沒有違法可去年九月,有一次偵訊完,筆錄上寫的卻是「我知道我有違法,奉交下」

你想想看,「奉交下」這三個字意味著什麼
這不就是在說,我知道這事不對,但這是上面,也就是柯文哲交代下來的,我只能照辦
這句話一出來,整個事情的性質就全變了,直接就把矛頭指向了柯文哲

黃景茂在法庭上直接說,這句話根本不是他說的,筆錄寫的是錯的
他說那天問話時間很短,檢察官催著他簽字,他可能也沒看那麼仔細
一個在公務體系幾十年的專業人士,在法庭上公開質疑檢察官偽造筆錄,這得是多大的勇氣,也是多大的冤屈

錄音檔在哪裡

更離譜的還在後面
為了證明自己沒說過那話,黃景茂的律師把當時問話的錄音整理成了文字稿,想在法庭上跟檢察官的筆錄對一對,看看哪裡不一樣
這要求很合理吧,有錄音,那就聽錄音,真相不就大白了

結果檢察官那邊居然不同意
他們說律師的文字稿沒經過確認,不能用
就算律師願意為文字稿的內容負責,檢察官還是不同意
最後法官也說不能用這個文字稿來問話

這我就徹底糊塗了
如果你做的筆錄是真實的,是最準確的,那你怕什麼對質呢
把錄音拿出來放一下,不就什麼都清楚了嗎
你越是藏著掖著,不讓大家聽,不就越說明你心裡有鬼嗎
這就像小孩子偷吃了糖,嘴上說沒吃,可你讓他張開嘴看看,他卻死活不張嘴,那結果還用說嗎

這件事看到這裡,我心裡真的很沉重
這已經不只是柯文哲一個人的事了,也不只是京華城一個案子的事
它關係到我們每一個人
如果連偵訊的筆錄都能被這樣處理,如果最直接的證據錄音都不能被拿出來檢驗,那我們普通人遇到了事,該怎麼辦
我們還怎麼相信,走進那個地方,我們說的話會被如實記錄,我們的權利會被保護

我真的希望台北地檢署能把那個錄音光碟公開出來
現在案子都已經起訴了,也不存在什麼偵查不公開的問題了
就讓全社會都來聽一聽,看看黃景茂到底說了什麼
如果筆錄沒問題,那就還檢察官一個清白
如果筆錄真的有問題,那這就不是小事,必須要有人為此負責

不然,傷掉的是大家對整個體系的信任,那個代價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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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84.5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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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rxddd 10/02 19:41阿伯一定無罪

Barry911 10/02 19:42https://i.imgur.com/2RIf0gg.jpeg

nvlsvee 10/02 19:43這件我有處理 檢察官垃圾賤招很多

Barry911 10/02 19:43https://i.imgur.com/6kXM9Ot.jpeg

crazydj 10/02 19:44後面不是缺德的話 這些人敢這樣辦案?^^

etset 10/02 19:44是不是po錯了

Barry911 10/02 19:45https://i.imgur.com/V1fQecx.jpeg

rwhung 10/02 19:45你花這麼長時間 寫這種東西喔…

qkt 10/02 19:48結果還是沒金流,如果上面都證據早就判刑了。

qkt 10/02 19:48證人百餘人,還不會勾串。

DDDDRR 10/02 19:48檢察官跟法官 只是經歷 主要是離職後去公

DDDDRR 10/02 19:48司幹

ReeJan 10/02 19:48真辛苦,用慣簡體中文要來發文難吧

ensse 10/02 19:48他有請律師,律師當場可以看筆錄哪邊寫錯

ensse 10/02 19:48並立刻要求改正

sweetchord 10/02 19:48好的team貪污+偷拍

a9563741 10/02 19:49自己錄完口供都有人請他確認又翻供

ensse 10/02 19:49如果律師沒有當場要求 你覺得是因為甚麼?

benothing 10/02 19:49貪污就貪污,想護航直接說

a9563741 10/02 19:50怎每個京華城的人都出去在翻?

kterry01 10/02 19:50http://i.imgur.com/53ZudjJ.jpg

kterry01 10/02 19:50有沒有奉交下?

a9563741 10/02 19:50洗精障草可以,正常人不行

lmc66 10/02 19:52「沒看得那麼仔細」XD 筆錄簽名後來又不承

lmc66 10/02 19:52認就是兩個理由:翻供或串供

rogudan 10/02 19:52你好厲害,整個法律比柯文哲的律師還要

rogudan 10/02 19:52清楚

kterry01 10/02 19:52公文有寫奉交下,下面有他的簽名,偵訊

kterry01: 時說看不清楚改口,說被檢察官亂加,你 61.231.241.192 10/02 19:52

kterry01 10/02 19:52要不要再想一下?

CjackC 10/02 19:52台灣司法就是這樣 文組搞這些專業的

etset 10/02 19:52有人能幫忙轉貼給阿北的律師嗎

MonkeyCL 10/02 19:53醒醒吧

andymi 10/02 19:53台北那麼多都更案件 怎麼只有京華城有特權

lmc66 10/02 19:53翻供正常來說有律師陪同又沒刑求證據沒法

lmc66 10/02 19:53官會蠢到採信 串供就更大條了

HCYPMGO 10/02 19:53司法就是這麼脆弱~

catgod 10/02 19:54有錄音檔放出來聽就知道了,誰說謊

kterry01 10/02 19:55不用錄音檔阿,他自己簽的公文就有奉交

kterry01 10/02 19:55下了,現在改口說沒有,嗯

startiger 10/02 19:55你有想到柯為何去陶朱隱園唱歌跟收小沈

startiger 10/02 19:55的錢嗎

mnb1234 10/02 19:55你在這個版說這個有用嗎?這裡的人

mnb1234 10/02 19:55邏輯都死了

anomic24 10/02 19:55笑死 推文又有人在不懂裝懂了 司法官退

anomic24 10/02 19:55下來都嘛自己開佔多數 真正去大公司例

anomic24 10/02 19:55如科技業上班的 明明就是鳳毛麟角

kterry01 10/02 19:55他乾脆去吵這公文不是他簽名被偽造好了x

kterry01 10/02 19:55D

kterry01 10/02 19:56我公文都貼了上面還一堆邏輯壞死的草,

kterry01真覺得悲哀 61.231.241.192 10/02 19:56

catgod 10/02 19:56又不是警總辦案,屈打成招,錄音檔拿出來聽

asn789451 10/02 19:56可悲啊 簽什麼都不知道

v40316 10/02 19:57不管柯有沒有貪 如果北檢竄改筆錄 就是司

kterry01 10/02 19:57奉交下的公文有他簽名,筆錄他也認同,

v40316 10/02 19:57法最黑暗的一天

kterry01 10/02 19:57今天改口沒有奉交下,他是要挑戰自己簽

kterry01 10/02 19:57的公文?

catgod 10/02 19:57雙方總有一方說謊,既然有錄音檔就拿出來

catgod 10/02 19:58聽阿,吵那麼多什麼用

bluenan 10/02 19:58柯糞吃完屎後一定用屁眼看到所有真相了

lordray1 10/02 20:02黃景茂的律師是死了嗎?這種事都沒有替

lordray1 10/02 20:02當事人提出抗議

vbhero 10/02 20:02公文是送研議不是送公展,又在背著良心了

vbhero 10/02 20:02鳥不怕報應

maxmaster 10/02 20:03奉交下他忘了?你確定?

vbhero 10/02 20:03lordray1 有啊,律師直接擔保,是檢查官

vbhero 10/02 20:03異議並未勘驗

lmc66 10/02 20:05律師該在錄製筆錄當下就提供協助和抗議 不

lmc66 10/02 20:05是在法庭上翻供

gogen 10/02 20:06律師自己轉譯,沒經過大家的確認,這能用?

gogen 10/02 20:06檢察官的資料是有被告簽名的

gogen 10/02 20:06你知道黃景茂當過什麼民間企業的高官嗎?

d22426539 10/02 20:07狗雜草幻想文,還在幫貪污集團護航

gogen 10/02 20:09同樣的語音,大家聽到了的,可能認知不同,

gogen 10/02 20:09這可能就要扯很久

gogen 10/02 20:09檢察官的資料是有經過了被告確認簽名的

gogen 10/02 20:09現在律師自己拿一套出來扯,也太奇怪了吧

有畫押就是真的, 那歷史都不會有押人取供這件事了

※ 編輯: LimYoHwan (111.243.184.55 臺灣), 10/02/2025 20:11:17

notea 10/02 20:10律師要不要被扣錢啊

notea 10/02 20:10有問題當事人還敢簽

gogen 10/02 20:11奇怪了,律師不是都有陪同被告,當下律師

gogen 10/02 20:11不提反對意見

gogen 10/02 20:11現在放出去,見了一堆人以後才來說有問題?

gogen 10/02 20:11

gogen 10/02 20:12你要講押人取供也要拿出證據,明明律師都

gogen 10/02 20:12陪同,你現在才出來說有問題

所以說把錄音帶公佈出來給各大電視放 敢不敢

※ 編輯: LimYoHwan (111.243.184.55 臺灣), 10/02/2025 20:13:34

bj4j45 10/02 20:13政黑大部分自己心裡也有數,他們就是賤而

bj4j45 10/02 20:13

gogen 10/02 20:13怎麼看也覺得是像放出去見了很多人才來翻

gogen 10/02 20:13

敢不敢面對

https://i.imgur.com/041xFDU.jpeg

※ 編輯: LimYoHwan (111.243.184.55 臺灣), 10/02/2025 20:15:08

bluenan 10/02 20:17辯護律師都沒講話了,柯粉在那起乩

gogen 10/02 20:17不懂,為什麼要放出來讓各電視台聽??

gogen 10/02 20:17一樣的問題就是大家聽到了同樣的語音,解

gogen 10/02 20:17讀不同,最後要照誰的???

gogen 10/02 20:17這又只是會炒作,拖時間,各說各話

gogen 10/02 20:18放出來聽,然後誰裁決,到底是講什麼?

gogen 10/02 20:18彰化,髒話

gogen 10/02 20:19為什麼要簽名確認就是 怕說的話被誤解

gogen 10/02 20:21照你的意思,簽名確認都是放屁,以後都不

gogen 10/02 20:21需讓被告或證人簽名確認

lanthanum 10/02 20:29青鳥整天把「律師未阻止」當浮木,好像

lanthanum 10/02 20:29不知道律師的角色不是主持正義,而是協

lanthanum 10/02 20:29助達成委託人的「意願」。更何況當庭也

lanthanum 10/02 20:29有委任律師在場,怎麼沒像青鳥說的那樣

lanthanum 10/02 20:29,阻止黃簽名一樣去去阻止黃翻供?若真

lanthanum 10/02 20:29如青鳥所言「簽名就絕對有效力」,那天

lanthanum 10/02 20:30道盟押人到梁文傑服務處簽本票,也算簽

lanthanum 10/02 20:30名有效?那法院幹嘛還要需要開庭?直接

lanthanum 10/02 20:30當成收集簽名的橡皮圖章處就好啦。

gogen 10/02 20:31有人把違法的跟正常合法的事混為一談

gogen 10/02 20:33天道盟押人簽本票就是違法的,不具法律效力

gogen 10/02 20:33檢察官在律師陪同下,請被告就證詞簽名,是

gogen 10/02 20:33合法的有效的

lanthanum 10/02 20:40樓上你也知道,違法簽名根本不具效力。

lanthanum 10/02 20:40檢察官的筆錄若與實際不符,黃當庭提出

lanthanum 10/02 20:40最簡單的光碟勘驗,卻被心虛的檢察官拒

lanthanum 10/02 20:40絕。依《刑事訴訟法》,黃完全可以聲請

lanthanum 10/02 20:40法院「排除」這份違法證據,也能向監察

lanthanum 10/02 20:40院申訴檢察官,或向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

lanthanum 10/02 20:40員會檢舉。結果青鳥們還硬要把筆錄當成

lanthanum 10/02 20:40本票一樣逼黃吞下去,這不是雙標嗎?

gogen 10/02 20:42你要舉證檢察官違法,且被法官認同

gogen 10/02 20:42不是你說違法的就違法

gogen 10/02 20:42現在就法官根本不認同被告說法

lanthanum 10/02 20:50果然是「聽到了同樣的語音,解讀不同」

lanthanum 10/02 20:50,新聞明明寫得很清楚「審判長諭知檢方

lanthanum 10/02 20:50沒有時間準備與核對,因此這份譯文今日

lanthanum 10/02 20:50不能當做詰問證據」,這是程序問題,不

lanthanum 10/02 20:50是價值判斷。結果樓上硬拗為法官根本不

lanthanum 10/02 20:50認同被告說法,果然是粹若的司法。

gogen 10/02 20:55「沒有認同」,根本沒有照被告律師要求阿

gogen 10/02 20:56果然是「聽到了同樣的語音,解讀不同」

ocwandu 10/02 21:00蠢鳥的邏輯

egghan 10/02 21:01柯會被你們這群草包害慘

gogen 10/02 21:01小菜花的邏輯才強啦

lanthanum 10/02 21:13樓上還敢講邏輯?前一句是:律師舉證檢

lanthanum 10/02 21:13察官「違法製作簽名筆錄」,但法官不相

lanthanum 10/02 21:13信律師的說法。被戳一戳後,又信口雌黃

lanthanum 10/02 21:13成法官沒有認同被告律師的「譯文要求」

lanthanum 10/02 21:13。然後大概覺得自己滿嘴臭味,惱羞成怒

lanthanum 10/02 21:13直接像恐怖份子一樣進行人身攻擊。難怪

lanthanum 10/02 21:13把中立選民全嚇跑,搞出 32:0 的慘劇,

lanthanum 10/02 21:13可憐阿。

gogen 10/02 21:20「沒時間核對」,怎麼知道檢察官的筆錄是

gogen 10/02 21:20錯的

gogen 10/02 21:20如果法官相信檢察官的筆錄是錯的,不應該

gogen 10/02 21:20核對??

gogen 10/02 21:20拿錯的筆錄當證據?

gogen 10/02 21:20法官的說法只能顯示 案子拖太久了,不想再

gogen 10/02 21:20浪費時間

gogen 10/02 21:20被告律師們一再的要求勘驗影音拖太久了

gogen 10/02 21:20每次勘驗都看不出大問題

gogen 10/02 21:25我個人不準的看法是法官想早點宣判了

gogen 10/02 21:27法官應該心證已成

Stunts 10/02 22:44偷吃糖的比喻不錯

peiyun01 10/02 22:50簡體繁體不好轉換吧?你只信單方面所以

peiyun01 10/02 22:50檢查官都錯,以後殺人放火的說什麼都對

peiyun01 10/02 22:50法官都錯是吧

peiyun01 10/02 22:54錄音檔假如有利,律師自然會辦,不是公

peiyun01 10/02 22:54佈給大家聽就好了,大家聽完有罪無罪是

peiyun01 10/02 22:54要投票決定嗎

l42857 10/03 01:03邏輯錯亂 柯憐

sd785 10/03 04:47藏著掖著

wangry001 10/03 11:54好了啦不用騙 我不知道黃公景茂請了什

wangry001 10/03 11:54麼阿薩布魯律師,但律師請來是來保護

wangry001 10/03 11:54當事人利益的 這種明確違法當事人利益

wangry001 10/03 11:54的事情居然不當庭反義 他可以不用做生

wangry001 10/03 11:54意了

wangry001 10/03 11:54想洗也洗個符合邏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