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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聊聊台灣的檢察官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聊聊台灣的檢察官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
時間推噓11 推:13 噓:2 →:52

推 lanthanum: 原PO可能國中沒讀直接跳級唸台大,國中 36.231.217.98 10/03 00:56→ lanthanum: 公民課最基本的「法律位階」都不懂。都 36.231.217.98 10/03 00:56→ lanthanum: 市計畫法是上位法,市政府是主管機關, 36.231.217.98 10/03 00:56→ lanthanum: 有法定義務審查、核准或駁回,當然優於 36.231.217.98 10/03 00:56→ lanthanum: 市府自訂的「要點」(只是行政規則)。 36.231.217.98 10/03 00:56→ lanthanum: 來來來怎麼樣怎麼樣,請繼續你的「笑死 36.231.217.98 10/03 00:56→ lanthanum: 」跳針表演。 36.231.217.98 10/03 00:56

我真的笑死!法盲還敢在這邊魯班門前弄斧?


名  稱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
法規位階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陳情注意事項的上位階是行政程序法啦!

誰跟你都市計畫法?

你連法位階都搞錯,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嘛!

然後行政程序法規定得很清楚

========================================
第 3 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

就算你是都市計畫法也要遵守好嗎?

書讀得不多就不要出來獻寶好嘛!

在下台大法研,最高法院法官助理,執業律師啦!

沒見過你這麼無知又愛現的法盲小草啦!

這麼愛在魯班門前弄斧

是嫌臉被打得不夠腫嗎?



最高行政法院 112 年度再字第 32 號判決

原審本於職權調查證據後,論究:依80年計畫案公告時之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27條規範意旨,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並非不得變更,是主管機關依此所為之都市計畫變更,參酌司法院釋字第525號解釋及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1款、第126條第1項規定意旨,本不生信賴保護問題。


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上字第 479 號判決

又臺北市政府在行為時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授權裁罰金額及管制行為範圍內,為積極有效處理監察院糾正文指正之○○○段商業區及娛樂區違規作住宅使用情事,針對上開區
域該等違規事件訂頒裁處作業原則,核其基準,係就違法情節態樣(依建物面積分級距)、經限期命停止違規使用後是否遵期改正(分為3階段)等因素,訂定裁罰金額原則以及管制改正期限與手段,以利不同案件同一違規情事得適用相同裁罰原則及管制措施,並未逾越授權範圍,且標準客觀合理,被上訴人自得據以適用。另臺北市政府業已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以104年4月29日公告將「都市計畫法第79條」有關權限委任被上訴人辦理,是被上訴人得依據裁處作業原則而為裁罰以及作成管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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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08.12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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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aster 10/03 01:08辛苦了 沒有去騷擾女性的都算不錯的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10:42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11:30

Hohenzollern 10/03 01:11真的不用和法盲仔抬槓 不如教育牠

Hohenzollern 10/03 01:11們謊報假案 最後有那些刑責

就誣告罪啊!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14:03

Hohenzollern 10/03 01:13昨日有柯糞仔性騷擾李多慧 炎上宣

Hohenzollern 10/03 01:13稱被盜帳號 並且到警局報案 94.87%

Hohenzollern 10/03 01:13像林北好油

這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第 171 條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 序者,亦同。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21:54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25:20

iLeyaSin365 10/03 01:26大腦充滿這些法律的東西其實也是讓

iLeyaSin365 10/03 01:26我自己覺得噁心...

iLeyaSin365 10/03 01:26我自己大腦如果充滿了這些行政訴訟

iLeyaSin365 10/03 01:26什麼法 噁心感滿滿

iLeyaSin365 10/03 01:26這種東西交給AI就好了

你有律師執照嗎? 沒律師執照就別在這邊胡扯好嘛! 更別提拿AI來說嘴,是不知道AI有幻覺問題嗎? 使用ChatGPT寫訴狀「憑空產生虛假案例」 美國律師遭開罰道歉 美國猶他州(Utah)一名律師貝德納(Richard Bednar)因在一份中期上訴請願書中,援 引了名為「羅耶爾 訴 內爾森」(Royer v Nelson)的判例,結果被發現這個判例並不存 在,調查後發現,該判例是由ChatGPT所虛構出來的。最終,貝德納為此對外致歉,猶他 州上訴法院也判處貝德納制裁1000美元。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30:02

iLeyaSin365 10/03 01:29兩岸快統一了,不知道統一後讀的法

iLeyaSin365 10/03 01:29律會不會變廢物,所以在統一前我盡

iLeyaSin365 10/03 01:29量不讓自己碰法律。

笑死!法盲不要丟臉了好嗎? 使用ChatGPT寫訴狀「憑空產生虛假案例」 美國律師遭開罰道歉 美國猶他州(Utah)一名律師貝德納(Richard Bednar)因在一份中期上訴請願書中,援 引了名為「羅耶爾 訴 內爾森」(Royer v Nelson)的判例,結果被發現這個判例並不存 在,調查後發現,該判例是由ChatGPT所虛構出來的。最終,貝德納為此對外致歉,猶他 州上訴法院也判處貝德納制裁1000美元。

Hohenzollern 10/03 01:29反串還是真蠢啊交給A.I.

Sinful 10/03 01:30交給AI真的超蠢,只有中國人會這樣 XD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31:10

Hohenzollern 10/03 01:32未來A.I.科技再怎麼進步 只會用於

Hohenzollern 10/03 01:32偵辦案件 不會用在審判案件

要先解決AI幻覺問題啦! 不然就跟這位美國律師一樣出糗 所以我都不敢用AI來生成訴狀 因為AI會編造一些根本不存的法律與判決 只有法盲小草才會相信AI啦 相信到被起訴羈押 :p 使用ChatGPT寫訴狀「憑空產生虛假案例」 美國律師遭開罰道歉 美國猶他州(Utah)一名律師貝德納(Richard Bednar)因在一份中期上訴請願書中,援 引了名為「羅耶爾 訴 內爾森」(Royer v Nelson)的判例,結果被發現這個判例並不存 在,調查後發現,該判例是由ChatGPT所虛構出來的。最終,貝德納為此對外致歉,猶他 州上訴法院也判處貝德納制裁1000美元。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36:11

pandp 10/03 01:36可是你北檢抗告講錯,還確定要評論這種標題

pandp 10/03 01:36有檢察官的文章?

跳針喔! 北檢不抗告乾我何事? 你法律問題和事實決策不分?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38:14

pandp 10/03 01:37我法盲都沒猜錯了說

笑死!你連這是法院傳喚證人都不知道,就不要出來跳針了好嗎! 還檢察官哩!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39:27

pandp 10/03 01:40可是你說接觸證人很嚴重啊,除非北檢法盲

pandp 10/03 01:40犯錯,不然不就你的判斷是錯的

你連審判證人詰問程序和偵查程序都不分 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好嗎!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今傳喚台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作證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的辯 護人認黃簽准陳情案送都委會作筆錄稱「我知道違法」非出於自願,要求以逐字稿詰問, 檢方認為辯方突襲式詰問提異議,黃稱,筆錄簽字前未仔細查看。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41:17

pandp 10/03 01:41檢察官不就司法系統的一部分,結果你判斷

pandp 10/03 01:41錯的是很基礎的抗不抗告耶

pandp 10/03 01:42有律師執照照理說不會犯這麼基本的錯誤,是

pandp 10/03 01:42什麼導致大師您當時做出錯誤的預期

還在扯喔! 檢察官是代表國家起訴犯罪,不是法院好嘛! 在美國檢察官就是公訴律師啦! 回去念書可以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44:04

pandp 10/03 01:43我法盲都沒犯這麼基本的錯誤,因為這題用

pandp 10/03 01:43邏輯還不用法條就知道結果了

聽你在屁! 連檢察官隸屬於法務部而非司法院管轄都不知道 就不要出來耍寶了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46:05

pandp 10/03 01:45歐,檢察官代表國家起訴,那請問柯案抗告是

pandp 10/03 01:45國家判斷錯誤還是您判斷錯誤

pandp 10/03 01:46我還沒唸書但結果我判斷正確耶,那看來跟

pandp 10/03 01:46唸書無關啊

這是法律問題嗎?

LimYoHwan 10/03 01:48司法信任度新低 看到法律工作者喔 都要

LimYoHwan 10/03 01:48吐口水

法盲不要跳針了!

pandp 10/03 01:48不然給您個建議,以後還是講土木好了,那

pandp 10/03 01:48個比較硬科學不是靠邏輯

笑死!律師執照都沒有人的就不要跳針啦!

psychohero 10/03 01:48博六肄業安安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50:32

Sischill 10/03 01:49跟隻跳針狗廢話那麼多幹嘛....

LimYoHwan 10/03 01:52賺不了幾毛錢 還被看沒有 可憐廢物文

LimYoHwan 10/03 01:52

笑死! 若用年薪百萬來看,包含上述5個職業別,還有電信工程師(年薪167.3萬元)、律師(年 薪166.3萬元)、電電子工程師(年薪138.5萬元)、財務及投資規劃分析人員(年薪 138.4萬元)、證券金融交易員及經紀人(年薪134.1萬元)。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54:26

Sischill 10/03 01:52你們這些法盲注意一點 你知道你們面對的

Sischill 10/03 01:53是誰嘛? 他可是AI大師 土木博士 台大法

Sischill 10/03 01:53研 最高院法助 你們有哪個比的上他的

pandp 10/03 02:04博士班 還是 博士,兩個差很多

BMTH5566 10/03 03:04好慘,台大法只能逛政黑

BMTH5566 10/03 03:04加油

NuCat 10/03 06:08原Po你的事蹟用Google一搜 洋洋灑灑一大篇

NuCat 10/03 06:08,不太光彩耶……這樣還當什麼大法官助理

NuCat 10/03 06:08 由此可見一斑

simonrocker 10/03 06:57nucat說人家不光彩 你要不要看看你

simonrocker 10/03 06:57的事蹟阿 笑死

finhisky 10/03 08:13謝謝你示範學土木的談法律是什麼樣子

笑死!我是法律轉土木啦! 無知小草就別在這耍寶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1.239 臺灣), 10/03/2025 08:49:13

lanthanum 10/03 09:56你這蒼白的辯駁,就跟法官拿高虹安「明

lanthanum 10/03 09:56知抄襲卻硬判誣告成立」一樣,早就被人

lanthanum 10/03 09:56民用 12 萬張不同意票唾棄了。法律位階

lanthanum 10/03 09:56本來就遠高於行政規則,結果你卻死抱著

lanthanum 10/03 09:56《行政程序法》不放,人家京華城是只跟

lanthanum 10/03 09:56你跑內部行政的嗎。然後大概是覺得自己

lanthanum 10/03 09:56說法站不住腳,只好一直拚命強調自己的

lanthanum 10/03 09:56高大上,卻對原先爭執的「訴訟中案件就

lanthanum 10/03 09:56是不能接受人民陳情」隻字不提。就好比

lanthanum 10/03 09:56高能的法務部長鄭銘謙喊「歡迎投案」一

lanthanum 10/03 09:56樣令人被人看破手腳。

笑死,法盲就不要跳針了! 人家行政程序法規範就是機關行政程序 對所有行政程序都有適用 行政程序法第三條講得很清楚 即使都市計畫法也不例外 最高行政法院的二則判例也講得很清楚 行政機關的都市計畫行為不能違反行政程序法 不然就是構成行政瑕疵得撤銷 你連這基本法律概念都沒有,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3/2025 14:40:14

finhisky 10/03 17:44板上還有人不知道你土木法律高院台大叢

finhisky 10/03 17:44刊 blabla 嗎 你常常跳針貼上耶 又不

finhisky 10/03 17:44是新警察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