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聊聊台灣的檢察官
推 lanthanum: 原PO可能國中沒讀直接跳級唸台大,國中 36.231.217.98 10/03 00:56→ lanthanum: 公民課最基本的「法律位階」都不懂。都 36.231.217.98 10/03 00:56→ lanthanum: 市計畫法是上位法,市政府是主管機關, 36.231.217.98 10/03 00:56→ lanthanum: 有法定義務審查、核准或駁回,當然優於 36.231.217.98 10/03 00:56→ lanthanum: 市府自訂的「要點」(只是行政規則)。 36.231.217.98 10/03 00:56→ lanthanum: 來來來怎麼樣怎麼樣,請繼續你的「笑死 36.231.217.98 10/03 00:56→ lanthanum: 」跳針表演。 36.231.217.98 10/03 00:56
我真的笑死!法盲還敢在這邊魯班門前弄斧?
名 稱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
法規位階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陳情注意事項的上位階是行政程序法啦!
誰跟你都市計畫法?
你連法位階都搞錯,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嘛!
然後行政程序法規定得很清楚
========================================
第 3 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
就算你是都市計畫法也要遵守好嗎?
書讀得不多就不要出來獻寶好嘛!
在下台大法研,最高法院法官助理,執業律師啦!
沒見過你這麼無知又愛現的法盲小草啦!
這麼愛在魯班門前弄斧
是嫌臉被打得不夠腫嗎?
最高行政法院 112 年度再字第 32 號判決
原審本於職權調查證據後,論究:依80年計畫案公告時之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27條規範意旨,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並非不得變更,是主管機關依此所為之都市計畫變更,參酌司法院釋字第525號解釋及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1款、第126條第1項規定意旨,本不生信賴保護問題。
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上字第 479 號判決
又臺北市政府在行為時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授權裁罰金額及管制行為範圍內,為積極有效處理監察院糾正文指正之○○○段商業區及娛樂區違規作住宅使用情事,針對上開區
域該等違規事件訂頒裁處作業原則,核其基準,係就違法情節態樣(依建物面積分級距)、經限期命停止違規使用後是否遵期改正(分為3階段)等因素,訂定裁罰金額原則以及管制改正期限與手段,以利不同案件同一違規情事得適用相同裁罰原則及管制措施,並未逾越授權範圍,且標準客觀合理,被上訴人自得據以適用。另臺北市政府業已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以104年4月29日公告將「都市計畫法第79條」有關權限委任被上訴人辦理,是被上訴人得依據裁處作業原則而為裁罰以及作成管制處分。
--
辛苦了 沒有去騷擾女性的都算不錯的
真的不用和法盲仔抬槓 不如教育牠
們謊報假案 最後有那些刑責
就誣告罪啊!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14:03昨日有柯糞仔性騷擾李多慧 炎上宣
稱被盜帳號 並且到警局報案 94.87%
像林北好油
這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第 171 條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 序者,亦同。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21:54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25:20大腦充滿這些法律的東西其實也是讓
我自己覺得噁心...
我自己大腦如果充滿了這些行政訴訟
什麼法 噁心感滿滿
這種東西交給AI就好了
你有律師執照嗎? 沒律師執照就別在這邊胡扯好嘛! 更別提拿AI來說嘴,是不知道AI有幻覺問題嗎? 使用ChatGPT寫訴狀「憑空產生虛假案例」 美國律師遭開罰道歉 美國猶他州(Utah)一名律師貝德納(Richard Bednar)因在一份中期上訴請願書中,援 引了名為「羅耶爾 訴 內爾森」(Royer v Nelson)的判例,結果被發現這個判例並不存 在,調查後發現,該判例是由ChatGPT所虛構出來的。最終,貝德納為此對外致歉,猶他 州上訴法院也判處貝德納制裁1000美元。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30:02兩岸快統一了,不知道統一後讀的法
律會不會變廢物,所以在統一前我盡
量不讓自己碰法律。
笑死!法盲不要丟臉了好嗎? 使用ChatGPT寫訴狀「憑空產生虛假案例」 美國律師遭開罰道歉 美國猶他州(Utah)一名律師貝德納(Richard Bednar)因在一份中期上訴請願書中,援 引了名為「羅耶爾 訴 內爾森」(Royer v Nelson)的判例,結果被發現這個判例並不存 在,調查後發現,該判例是由ChatGPT所虛構出來的。最終,貝德納為此對外致歉,猶他 州上訴法院也判處貝德納制裁1000美元。
反串還是真蠢啊交給A.I.
交給AI真的超蠢,只有中國人會這樣 XD
未來A.I.科技再怎麼進步 只會用於
偵辦案件 不會用在審判案件
要先解決AI幻覺問題啦! 不然就跟這位美國律師一樣出糗 所以我都不敢用AI來生成訴狀 因為AI會編造一些根本不存的法律與判決 只有法盲小草才會相信AI啦 相信到被起訴羈押 :p 使用ChatGPT寫訴狀「憑空產生虛假案例」 美國律師遭開罰道歉 美國猶他州(Utah)一名律師貝德納(Richard Bednar)因在一份中期上訴請願書中,援 引了名為「羅耶爾 訴 內爾森」(Royer v Nelson)的判例,結果被發現這個判例並不存 在,調查後發現,該判例是由ChatGPT所虛構出來的。最終,貝德納為此對外致歉,猶他 州上訴法院也判處貝德納制裁1000美元。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36:11可是你北檢抗告講錯,還確定要評論這種標題
有檢察官的文章?
跳針喔! 北檢不抗告乾我何事? 你法律問題和事實決策不分?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38:14我法盲都沒猜錯了說
笑死!你連這是法院傳喚證人都不知道,就不要出來跳針了好嗎! 還檢察官哩!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39:27可是你說接觸證人很嚴重啊,除非北檢法盲
犯錯,不然不就你的判斷是錯的
你連審判證人詰問程序和偵查程序都不分 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好嗎!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今傳喚台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作證,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的辯 護人認黃簽准陳情案送都委會作筆錄稱「我知道違法」非出於自願,要求以逐字稿詰問, 檢方認為辯方突襲式詰問提異議,黃稱,筆錄簽字前未仔細查看。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41:17檢察官不就司法系統的一部分,結果你判斷
錯的是很基礎的抗不抗告耶
有律師執照照理說不會犯這麼基本的錯誤,是
什麼導致大師您當時做出錯誤的預期
還在扯喔! 檢察官是代表國家起訴犯罪,不是法院好嘛! 在美國檢察官就是公訴律師啦! 回去念書可以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44:04我法盲都沒犯這麼基本的錯誤,因為這題用
邏輯還不用法條就知道結果了
聽你在屁! 連檢察官隸屬於法務部而非司法院管轄都不知道 就不要出來耍寶了好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46:05歐,檢察官代表國家起訴,那請問柯案抗告是
國家判斷錯誤還是您判斷錯誤
我還沒唸書但結果我判斷正確耶,那看來跟
唸書無關啊
這是法律問題嗎?
司法信任度新低 看到法律工作者喔 都要
吐口水
法盲不要跳針了!
不然給您個建議,以後還是講土木好了,那
個比較硬科學不是靠邏輯
笑死!律師執照都沒有人的就不要跳針啦!
博六肄業安安
跟隻跳針狗廢話那麼多幹嘛....
賺不了幾毛錢 還被看沒有 可憐廢物文
組
笑死! 若用年薪百萬來看,包含上述5個職業別,還有電信工程師(年薪167.3萬元)、律師(年 薪166.3萬元)、電電子工程師(年薪138.5萬元)、財務及投資規劃分析人員(年薪 138.4萬元)、證券金融交易員及經紀人(年薪134.1萬元)。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08.127 臺灣), 10/03/2025 01:54:26你們這些法盲注意一點 你知道你們面對的
是誰嘛? 他可是AI大師 土木博士 台大法
研 最高院法助 你們有哪個比的上他的
博士班 還是 博士,兩個差很多
好慘,台大法只能逛政黑
加油
原Po你的事蹟用Google一搜 洋洋灑灑一大篇
,不太光彩耶……這樣還當什麼大法官助理
由此可見一斑
nucat說人家不光彩 你要不要看看你
的事蹟阿 笑死
謝謝你示範學土木的談法律是什麼樣子
笑死!我是法律轉土木啦! 無知小草就別在這耍寶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6.191.239 臺灣), 10/03/2025 08:49:13你這蒼白的辯駁,就跟法官拿高虹安「明
知抄襲卻硬判誣告成立」一樣,早就被人
民用 12 萬張不同意票唾棄了。法律位階
本來就遠高於行政規則,結果你卻死抱著
《行政程序法》不放,人家京華城是只跟
你跑內部行政的嗎。然後大概是覺得自己
說法站不住腳,只好一直拚命強調自己的
高大上,卻對原先爭執的「訴訟中案件就
是不能接受人民陳情」隻字不提。就好比
高能的法務部長鄭銘謙喊「歡迎投案」一
樣令人被人看破手腳。
笑死,法盲就不要跳針了! 人家行政程序法規範就是機關行政程序 對所有行政程序都有適用 行政程序法第三條講得很清楚 即使都市計畫法也不例外 最高行政法院的二則判例也講得很清楚 行政機關的都市計畫行為不能違反行政程序法 不然就是構成行政瑕疵得撤銷 你連這基本法律概念都沒有,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10/03/2025 14:40:14板上還有人不知道你土木法律高院台大叢
刊 blabla 嗎 你常常跳針貼上耶 又不
是新警察 XD
6
首Po聊聊京華城這事,有些話不吐不快 最近一直在關注京華城這個案子,看著新聞報導,心裡頭總覺得有點堵得慌 本來以為就是個什麼商業開發的糾紛,可越看越覺得不對勁 尤其看到前都發局長黃景茂在法庭上的說法,更是讓人心裡一驚 這已經不只是誰對誰錯的問題了,而是我們還能不能相信一些基本的是非對錯3
真的笑死! 你們這些小草法盲睜眼說瞎話的能力不是普通的誇張 居然不知道台北市政府自己訂定的人民陳情作業要點第十點明文規定 十、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應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序辦理: (一)檢、警、調機關進行偵查中者。X
指 : 示」、「奉上級之命」的意思,用法是在承接或傳達上級指示時使用,例如「奉交下核 辦 : 」 : ============================================
笑死!就說你根本在胡扯,連基本事實都搞錯 還可以在那邊跳針,臉皮不是普通的厚 ================================ 2017年12月12日,在北市府召開的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21次會議中,認定本案改建應依照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三種商業區規定辦理,以法定容積率560%計算4
推 lanthanum: 你這蒼白的辯駁,就跟法官拿高虹安「明122.201.179.165 10/03 09:56 → lanthanum: 知抄襲卻硬判誣告成立」一樣,早就被人122.201.179.165 10/03 09:56 → lanthanum: 民用 12 萬張不同意票唾棄了。法律位階122.201.179.165 10/03 09:56 → lanthanum: 本來就遠高於行政規則,結果你卻死抱著122.201.179.165 10/03 09:56 → lanthanum: 《行政程序法》不放,人家京華城是只跟122.201.179.165 10/03 09:56![Re: [討論] 聊聊台灣的檢察官 Re: [討論] 聊聊台灣的檢察官](https://i.imgur.com/8x3cIm6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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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彭振聲沒有翻供!為何認罪出庭全說了 咬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 法規位階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九、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應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15
[請益]再請教一題行政序法問題各位同學大家好, 還是上次那題,經過各位指點,我修正如下,請各位再次鞭策 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發現甲未繳納108年度使用牌照稅,卻開車上路,違反使用牌照稅法 第 28條第1項規定;財政部為使辦理裁罰機關對違章案件之裁罰金額或倍數有一客觀之 基準 可資參考,訂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乃依![[請益]再請教一題行政序法問題 [請益]再請教一題行政序法問題](https://i.imgur.com/nGGDktzb.jpg)
12
Re: [新聞] 美國計畫對非公民海外匯款課徵5%消費稅先講結論: 1693o-1是USC,而1005.3是CFR,1693o-1法律位階比較高。CFR(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是由行政機關根據國會授權訂定的施行細則,假設這個草案真的通過了, 定義上寫的是根據1693o-1,並不能直接推導到適用1005.3的排除要件 就我對美國法律的理解(若有誤再請其他執業人員補充),根據行政程序法非授權原則9
Re: [新聞] 彭振聲沒有翻供!為何認罪出庭全說了 咬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 法規位階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九、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應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序辦理:8
[請益] 明確性原則問題大家好,如標題 明確性原則包含了「行政行為明確性」、「授權明確性」、「法律明確性」三種類型 行政程序法第五條只規範了「行政行為明確性」這種類型 那麼行政行為遵守法律明確性及授權明確性時,是回歸憲法位階來適用嗎? 先謝謝各位前輩了5
Re: [問卦] 認真 陳情轉研議就是圖利 的法理是什麼?首先 之前北檢對圖利的定義是要明知違法而為之 這次北檢說「訴訟中案件若陳情轉研議就是圖利」 新聞上是說台北市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第九條第三款有規定, 訴訟中案件不得接受陳情 但彭振聲說事前不知這法條 檢察官用此法條說他圖利他就認了3
Re: [新聞] 中國擬禁「傷害民族感情服飾」 Cospl這篇文章顯見中共制定法律的雜亂無章,完全違反基本原則。按台灣行政法,新法制定必 需下列原則,而中共的法令混亂,難怪中國人愈管愈亂。 1.憲法揭示原則: 包括民主國原則、法治國原則及福利國原則。所謂民主國原則,就是主權在民原則。所謂 法治國原則,就是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所謂福利國原則,就是國家必須致力於1
[討論] qm21請進 有人在推文裡偷臭你推 lanthanum: 苗就是個糞坑。明知側翼有屎,偏向屎山 36.231.192.200 05/24 15:22 → lanthanum: 行的人,要嘛是智障,不然就是碰瓷。 36.231.192.200 05/24 15:22 想請問一下qm21你對於這段話有什麼看法 畢竟你這兩天連續發了8篇阿苗文,算是蠻符合lanthanum的描述的![[討論] qm21請進 有人在推文裡偷臭你 [討論] qm21請進 有人在推文裡偷臭你](https://i.imgur.com/Yyi2lUa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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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教師沒有寒暑假?這個齁,問題已經爭論很久了。 關鍵在於教職員是否需要照上下班打卡? 雖然國立正職教職員跟公務員都有銓敘, 符合狹義公務員的定義。 但教職員與一般公務人員適用的法令並不相同。![Re: [問卦] 教師沒有寒暑假? Re: [問卦] 教師沒有寒暑假?](https://cons.judicial.gov.tw/assets/images/Icon-share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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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認真 陳情轉研議就是圖利 的法理是什麼?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 法規位階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行政規則的位階在法律體系中處於較低層級,位於法律和命令之下,其效力層次為憲法> 法律> 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 行政規則是行政機關依據其職權或法律授權所訂定,用以![Re: [問卦] 認真 陳情轉研議就是圖利 的法理是什麼? Re: [問卦] 認真 陳情轉研議就是圖利 的法理是什麼?](https://img.youtube.com/vi/SsWgwkav8SU/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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