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22k大復活,小草們該嚐嚐當年七年級
※ 引述《korzen》之銘言
: 作為一個有實際在hiring的小主管,來講一下資方的看法
: 先不討論這個法條跟勞基法的搭配,單純討論試用期在這法條前後的玩法
: 在沒有試用期法條時,試用期契約內容須由雇主與勞工共同約定
: 且任何試用期員工都視同正式員工,代表你跟公司約定的條例不得抵觸勞基法
: 什麼幾天未達標就要無資遣走人、什麼規定沒達到就砍薪砍假,通通都是違法可以檢舉: 勞工也可以憑個人能力去跟有試用期規定的公司談契約,能從各個不同試用期規定的職缺
: 中,去篩選企業的組織文化
: 藉此判斷該企業究竟是需要相當適性的員工才搞試用期制度、還是單純想找免洗碗筷
: 如果試用期法條通過,有了中央一致的規定後,因相關條例多半會是以「最低限制」為出
: 發點
: 所以對資方來說,就是大家都有公版可以抄了,而且全部都照最低限制走
: 能少給就少給、能要求就要求,反正都是照中央法規來,你勞工沒資格跟我喊價,大多企
: 業的試用規定也將漸漸趨於一致化
: 而我只要在某些地方加一點蔥(ex.我給83%試用薪水),就能展現出「我比別人重視你」
: 作為一個需要為公司預算煩惱的職位來說,這條要能過那是真的省了很多麻煩
所以就要有人來教你 別的公司是怎麼個玩法啊
我就跟你說現在很多公司已經開始不走這套了
你講的東西我十幾年前入行到最近幾年前都是如此沒錯
我面試別人也沒有什麼試用期
直接就是正式員工
但是就在這幾年開始
有很多公司開始想盡辦法走法規漏洞
要嘛設定實習生(intern)
要嘛會開始宣稱有試用期
而且試用期還可以一直延長
就因為法規沒限制
所以越玩越兇 搞得一堆測試單位都是這種職務
所以新法條設定試用期最多只要三個月 作為上限
如果你公司還沒走到試用期無限延長的那種情況
這條法條根本用不上
但是事實上就是有公司開始走這套 而且你還拿他沒辦法
因為法規就沒有限制「不准與員工協定試用期」
所以那些競爭力低的求職者為了要一份工作
就會很容易被迫接受
還有你「如果試用期法條通過」後面那段敘述都是錯的
現行法律就沒有限制
如果公司要無限延長試用期或是試用期給的薪水過低
都沒有任何法條作為保障
也就是公司本來就可以這麼做
他現在法條沒過之前
也可以說試用期給基本工資 要不要隨便你啊
所以你不知道就不要亂講
這種文化就是因為變得嚴重才會反應給民代去重視
反被你錯誤解讀
還以為現在沒那法條就一定只有「正式員工」而沒有「試用期」這東西
那也是鬧笑話了
不是啦,試用期一直延,跟正職有啥不一樣?
試用期的員工不享有正式員工的紅利 以及這段期間內的工作經驗不能作為升等的累積 還有不能享受到正式員工的調薪保障
試用期一樣勞基法規範啊。
延長試用期等同於勞動條件變更,也要員工
同意。
不懂就看我上面的解釋吧
※ 編輯: CenaC (101.10.66.209 臺灣), 04/30/2024 14:45:27武裝暴動是唯一解
資遣一樣要通報,勞職0940506194
如果要這樣玩,那去找約聘就好了。
比起玩試用期無限延長,那種公司沒有試用
期或有試用期但薪資是正職八成以上的,會
不會通通拉成試用期八成?
快笑死 結果被國民黨打臉了 可憐你這麼努
力護航 很遺憾國民黨支持者的水準一直都
不高
打臉什麼? 有國民黨的說這是不對的?
1X
最後一句我還以為是你自介呢 法案不講清楚馬上來帶仇恨給民進黨智障支持者 不過他們要是有腦去釐清真相 就不可能會是民進黨支持者了 先把新聞內容貼上2
一堆1450綠腦在帶風向 還22k咧 現在低於最低薪資就是違法好嗎 還有會鑽這個漏洞 覺得試用期給八成是賺到的老闆 很多可能原本試用期連8成都給不到 舉北部常見的餐飲業薪水 45K*0.8 新法通過後雇主至少要給你36000以上 但實際很多試用期目前只給3萬或是基本薪資 老話一句 薪水是勞雇雙方去談出來的 新法通過就是多了一個試用期薪水不能低於正職八成的地板 一樣會有給比照正職薪水的工作 覺得給8成的職缺不滿意 那就別去啊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4 Plus --7
這條過其實最大的受害者是 沒有議價能力最底層的勞工 他們的工作議價時。 多半會遇到試用期沒錯 但是會有最大問題22
我猜這群立委的本意很單純 就是把試用期就地合法化,本質上是非常資方導向的法律 那至於試用期工資不可低於應聘八成云云,實際上是自以為是的糖衣 但在有心人來看,反而變成破口 那如果要回應,立場和優先順序就應該很明確5
你真的跟勞動現況很不熟捏 你要不要去勞動部網站翻一下每一季違反勞基法的公司單位有多少? 你覺得領到低於最低薪資的人真的都敢/知道去檢舉這些公司嗎? 多少靠基層工作而生的人們其實這些法律知識對他們來說沒有甚麼幫助 即使K黨立委好意保底80%試用期三個月1
違法的公司還會因為你修法乖乖守法? 以前低於最低工資 因為國民黨修法 就乖乖守法? 難怪會去相信中國共產黨 修法後 不守法的還是不守法
62
Re: [黑特] 22k大復活,小草們該嚐嚐當年七年級的作為一個有實際在hiring的小主管,來講一下資方的看法 先不討論這個法條跟勞基法的搭配,單純討論試用期在這法條前後的玩法 在沒有試用期法條時,試用期契約內容須由雇主與勞工共同約定 且任何試用期員工都視同正式員工,代表你跟公司約定的條例不得抵觸勞基法 什麼幾天未達標就要無資遣走人、什麼規定沒達到就砍薪砍假,通通都是違法可以檢舉4X
Re: [黑特] 22k大復活,小草們該嚐嚐當年七年級的這是保護社會新鮮人吧, 這個法規訂下去,雇主至少要付八成的薪資, 以後就不會有什麼試用期不支薪的情況發生, 保底做完三個月還拿得到至少八成的薪水。 對社會新鮮人來說整體情況會比現在好,15
Re: [討論] 被告知延長試用期該怎麼調適基本上如果試用期被延長通常原因有三 1.延長試用期來降低薪水(公司成本,因為試用期過通常會調薪&增加福利) 2.試用期延長壓力測試,完成某種目標或要求(主管自由心證) 3.純粹主管不喜歡你,跟能力無關就是看你不順眼,公司更高階的主管或人資有找人的目 標,但用人主管不想帶人。4
Re: [黑特] 22k大復活,小草們該嚐嚐當年七年級的塔綠斑真的讓我噁心到想吐, 這種抹法到底有多缺德? 明明就是為了保護勞工, 抹到願意給八成薪? 現行的勞基法就沒有規定試用期,8
Re: [黑特] 22k大復活,小草們該嚐嚐當年七年級的: 愚蠢的八成薪, 讓人懷念起馬政府搞爛經濟的22K 應規定試用期結束, 薪水應上調8
Re: [黑特] 22k大復活,小草們該嚐嚐當年七年級的其實換個說法就好 試用期不得低於基本薪 試用期過後加薪25% 80->100 是加25% 怎麼算都不會到22K 這樣就低於基本工資了 22K這結論到底怎來的? 難道試用期不用管基本工資嗎 --8
Re: [問卦] 勞基法即將要修試用期22K?現在一堆試用期轉正也不調薪的 最低80趴說實在的最後一定是只給80趴 問題是這個80趴能不能低於最低薪資 如果不能低於最低,那等於轉正就是最低+20趴 細節還是需要研讀才能確認X
Re: [問題] 試用期多久才正常勞動基準法中沒有明定試用期這東西,但有判例與案例形成了慣例與規則如下分享: 可不可以有試用期:可以,合理範圍內試用期是勞動局也尊重的。 試用期是雙向的,公司試用勞工,勞工也試用公司。怎樣叫做合理? 人:公司有告知勞工,會有試用期,且雙方皆同意。 事:公司應提出試用期的明確指標,比如考試分數、學習成果、工作達標率。2X
Re: [黑特] 22k大復活,小草們該嚐嚐當年七年級的不可能到22K 都有基本工資了 27470 所以最低就是要給27470 如果試用期給基本工資 27470/0.8 = 34337 所以 試用期過後就是要調到34K 這明顯是漲工資吧 沒有這規定 基本工資領到死喔 除非是南部傳產不理勞基法的 或者修成試用期不用管基本工資4
Re: [黑特] 22k大復活,小草們該嚐嚐當年七年級的先幫大家把基礎法規複習一下 1.勞基法目前沒有關於試用期的明文規定(以前有但是刪掉了) 2.目前的相關執行多依據函釋勞委會86台勞資二字第035588號函認定「勞資雙方依工作特 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的試用期是允許的」 也就是說試用期有沒有,多長,薪資多少,會不會延長,需不需要考核勞資雙方講好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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