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22k大復活,小草們該嚐嚐當年七年級
※ 引述《boyo》之銘言
: 蔡英文政府的最低工資是兩萬七出頭,如今藍營的法案是三個月試用期八成薪水,比22k?
: 低,過試用期馬上可以踢走。
: 笑噴,這就是某些人講的撥亂反正,一朝回到馬時代。
: 如果說人的命很賤,那都是自己找的。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 終於教訓了民進黨。
: 爸媽生你這個沒腦的。白癡。
最後一句我還以為是你自介呢
法案不講清楚馬上來帶仇恨給民進黨智障支持者
不過他們要是有腦去釐清真相
就不可能會是民進黨支持者了
先把新聞內容貼上
勞動基準法七大修正,期望提升勞工各方保障,修法內容包含「試用期法制化」、「自願離職強迫禁止」、「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發給義務」、「欠薪通報義務」、「欠薪得強制執行」、「休假召回成本補償」及「天災勞工退避權」等新修正制度。
所謂試用期法制化的原因
就在於太多雇主都在幹一樣的事
給這些員工無期限的試用期
表面上說是intern 實際上就是省去正常員工的加薪制度跟紅利發放
尤其這種風氣越來越興盛
我前前公司的時候就這樣幹
放在那種測試單位的 簡直越徵越多人
所以讓試用期法制化才不會讓這些雇主利用漏洞去省人力成本
內容是這樣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雇主必須在試用期提供勞工職訓,幫助勞工適應職場。」
這明明是好的法案
一來不可以無限延長試用期 其次也不能給予太低的實習生薪資
怎麼到你文章就變成好像很差
有點腦的都知道這是強迫那些雇主儘量用正職員工
民進黨的水準怎麼越來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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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Be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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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笑死,一堆好笑的東西,不過你說的
都對,贊成都贊成
可以合法省兩成的人事費 真香
錯了吧 真要修法是要全薪甚至不能有試
用期
不能有試用期? 那民進黨幹嘛八年不做?
以6萬薪水來說 錄取先省36000用你三個月
轉正回覆薪水 跟目前現行拿6萬 試用過後
轉正加薪 有頭腦都知道該選哪一種 嘻嘻
那是你應徵實習生 像我們這種怎麼可能面試那種工作
慣老闆:試用期三個月 給你80% 不要就
下面一位
之前實習生可以低過正職員工快一萬薪水 早就超過80%的差距了 現在有這個保障 對員工來說 不會離正職差距過大
你舉的例子根本就是違法 現行錄用就是比
照正職的待遇 可憐吶
你錯了 現在很多intern的工作 就是沒有比照正職的工作給薪 而且薪水差距很大 像我們常跟這種單位的接觸 就會知道那種單位薪水低、流動率也很高 你不懂這環境就以為全都是正職
現行就強制老闆用正職了根本不用鼓勵^^
現行有很多intern缺
笑死,根本沒有正式試用期說法,所謂
試用期是指前三個月雇主可以直接開除
,但健保薪資一樣照領,現在國民黨版
本就是22k翻版,不過這是藍白糞自己選
的,吃屎吧XD
試用期以前其實是有規範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當中的! 不過相關的法規在民國86 年都已 經刪除了,所以就現行的法令來說,勞基法中並沒有試用期相關的規範,也就是說要不要約 定適用期,是由勞雇雙方自行協調同意即可。2023年11月2日 所以只要雇主要求 應聘員工同意 這制度仍然存在 根本沒有法規強制說沒有
對對 你說的都對
也是 小草大部分都在低薪徘徊 所以是受
益者
我總覺得綠共支持者也是 不然提高基本工資 他們怎麼會有開心的感覺?
6萬intern缺 可以找給我嗎 笑
6萬是你提的 不是我提的
藍腦真的是活在自己世界
這才是真實世界
所以現在是要禁止intern嗎,邏輯不通
沒有人要禁止啊 只是像這種試用期、實習時間不能一直延長
我用職等區分薪水就好什麼試用規定都沒差
所以這修法就不會有實習缺?建教也不行?
我有說修法就不會有嗎? 你看到哪行字寫的?
40%是不是都領22K所以才會對這種東西哇
哇叫
40%應該都是社會底層 同情那些人吧
哈哈 藍腦 真可憐
連反駁都沒有辦法反駁 真可憐
你爽的話我也可以滿三個月給你"晉升"呀
原本他可以無限延長試用期 現在就沒有辦法 你如果講的跟內文無關 你可以去別地方談自己的問題
※ 編輯: CenaC (101.10.66.209 臺灣), 04/30/2024 14:13:46你根本是惡意誤導,現在絕大部分公司會
懶得繞這些圈子,鼻子摸摸要付資遣就付
資遣,像你說的這種公司當然也有,但off
ee拿出來一翻兩瞪眼就知道了,修這個讓
雇主合法化解僱跟減薪而已
我提6萬 你說我應徵實習生 你要不要往上
看看你怎麼回的?
intern跟試用期根本就是兩件事情不要瞎扯
222222222222222
你就繼續瞎掰XD
試用期合法化,應聘薪資給8成,如果沒過
試用期老闆省好多!
實習生跟試用期完全不同含義,職務的權利
義務完全不完同!
你沒上過班吧
CenaC講幹話日常!
我不但上過班 面過人 還幹了十幾年
ddg1802 你現在有試用期要開同薪資的法條
嗎?
你知道現在試用期可以開比80%更低的薪資嗎
快笑死 結果被國民黨打臉了 可憐你這麼努
力護航 很遺憾國民黨支持者的水準一直都
不高
打臉什麼? 有國民黨的說這是不對的?
朝聖
1
所以就要有人來教你 別的公司是怎麼個玩法啊 我就跟你說現在很多公司已經開始不走這套了 你講的東西我十幾年前入行到最近幾年前都是如此沒錯 我面試別人也沒有什麼試用期 直接就是正式員工2
一堆1450綠腦在帶風向 還22k咧 現在低於最低薪資就是違法好嗎 還有會鑽這個漏洞 覺得試用期給八成是賺到的老闆 很多可能原本試用期連8成都給不到 舉北部常見的餐飲業薪水 45K*0.8 新法通過後雇主至少要給你36000以上 但實際很多試用期目前只給3萬或是基本薪資 老話一句 薪水是勞雇雙方去談出來的 新法通過就是多了一個試用期薪水不能低於正職八成的地板 一樣會有給比照正職薪水的工作 覺得給8成的職缺不滿意 那就別去啊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4 Plus --7
這條過其實最大的受害者是 沒有議價能力最底層的勞工 他們的工作議價時。 多半會遇到試用期沒錯 但是會有最大問題22
我猜這群立委的本意很單純 就是把試用期就地合法化,本質上是非常資方導向的法律 那至於試用期工資不可低於應聘八成云云,實際上是自以為是的糖衣 但在有心人來看,反而變成破口 那如果要回應,立場和優先順序就應該很明確5
你真的跟勞動現況很不熟捏 你要不要去勞動部網站翻一下每一季違反勞基法的公司單位有多少? 你覺得領到低於最低薪資的人真的都敢/知道去檢舉這些公司嗎? 多少靠基層工作而生的人們其實這些法律知識對他們來說沒有甚麼幫助 即使K黨立委好意保底80%試用期三個月1
違法的公司還會因為你修法乖乖守法? 以前低於最低工資 因為國民黨修法 就乖乖守法? 難怪會去相信中國共產黨 修法後 不守法的還是不守法
爆
[黑特] 22k大復活,小草們該嚐嚐當年七年級的蔡英文政府的最低工資是兩萬七出頭,如今藍營的法案是三個月試用期八成薪水,比22k還 低,過試用期馬上可以踢走。 笑噴,這就是某些人講的撥亂反正,一朝回到馬時代。 如果說人的命很賤,那都是自己找的。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終於教訓了民進黨。90
Re: [問卦] 勞基法即將要修試用期22K?吃不吃屎不是看當不當勞工 而是看腦袋是否選擇去吃塔綠班的屎 後天就是五一勞動節,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吳宗憲、黃建賓,以及游顥於今(29)日舉行 記者會,宣布共同推出勞動基準法七大修正,期望提升勞工各方保障,修法內容包含「試15
Re: [討論] 被告知延長試用期該怎麼調適基本上如果試用期被延長通常原因有三 1.延長試用期來降低薪水(公司成本,因為試用期過通常會調薪&增加福利) 2.試用期延長壓力測試,完成某種目標或要求(主管自由心證) 3.純粹主管不喜歡你,跟能力無關就是看你不順眼,公司更高階的主管或人資有找人的目 標,但用人主管不想帶人。5
Re: [問卦] 勞基法即將要修試用期22K?這種講法就是標準的昧於實務,把黑的講成白。 現行法沒有所謂試用期這回事,即使雇主自己規定了試用期,在現行法下勞工的薪資和其 他權益都跟所謂正式員工沒有不同。你可以說有些雇主怎樣怎樣,但那就是違法。 好,現在你國民黨提了個試用期法制化,然後允許雇主在此期間只給80%的薪水,因為不 算正職所以試用期不過也不適用解雇勞工的嚴格條件。其他的還多著,年資計算,年休累5
Re: [新聞] 藍委推勞基法7大修正 雇主召回休假勞工感謝國民黨立委考量到台灣通膨危機 大家都知道通膨很大一部份來自人工太貴 國民黨立委有遠見 防範於未然 以後試用期的新人前三個月給他八成薪水 比如台積電開60kX
Re: [問題] 試用期多久才正常勞動基準法中沒有明定試用期這東西,但有判例與案例形成了慣例與規則如下分享: 可不可以有試用期:可以,合理範圍內試用期是勞動局也尊重的。 試用期是雙向的,公司試用勞工,勞工也試用公司。怎樣叫做合理? 人:公司有告知勞工,會有試用期,且雙方皆同意。 事:公司應提出試用期的明確指標,比如考試分數、學習成果、工作達標率。5
[請益] 試用期離職會有非自願離職證明嗎?如題 如果勞保工作年資已有十年 在新工作的試用期被資遣了 請問公司會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根據4
Re: [新聞] 藍委勞動節推修法 試用期應予法制化弱弱的問個問題,我之前碰到的試用期,雇主多半會約定在通過試用期後回補績效 跟其他加給,藍委現在提的這個案子通過之後,雇主是不是可以聯合行為不回補 也不會違法? 我們這種基層診所基本上是不敢啦,缺護理師缺成這樣,誰敢這樣做一定招不到新人 但其他百工百業有沒有慣老闆敢這樣拿翹,我就不知道了QQ4
Re: [新聞] 藍委勞動節推修法 試用期應予法制化國民黨提案一群人渣硬要把民眾黨拉下水 不支持民進黨提案就把別人算成一起 民進黨就是這樣把自己越割越小現在才剩下40% 先講啦 幹你娘老機掰的國民黨提這三小案1
Re: [新聞] 藍委勞動節推修法 試用期應予法制化別的我不提,但別跟八卦版某群人一樣蠢到以為試用期違法 現行只是試用期沒有明文入勞基法 但基於民法契約自由所以勞資雙方一樣可以合意約定試用期 合法的試用期期間的待遇要等同同職位的非試用期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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