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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22k大復活,小草們該嚐嚐當年七年級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黑特] 22k大復活,小草們該嚐嚐當年七年級作者
viper7
(Crystals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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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跟勞動現況很不熟捏
你要不要去勞動部網站翻一下每一季違反勞基法的公司單位有多少?
你覺得領到低於最低薪資的人真的都敢/知道去檢舉這些公司嗎?
多少靠基層工作而生的人們其實這些法律知識對他們來說沒有甚麼幫助

即使K黨立委好意保底80%試用期三個月
但是比較目前現行版本
試用期是要100%本薪的
且三個月後如不續用,雇主是必需要支付資遣費的
而K黨立委版本還直接讓雇主免去資遣費

然後你要來跟我說這個立法有變好?
現在勞基法明定的事項都有那麼多公司敢違法了
照K黨立委案修法之後只能說法律規範的底線只有更低
那麼違法起來也只會更低而已
這樣對那些要靠基本薪資過活的人們來說
只是增加更多風險
然後前三個月還領更少錢而已。


※ 引述《wasabi84 (學姊好香)》之銘言:
: 一堆1450綠腦在帶風向 還22k咧 現在低於最低薪資就是違法好嗎 還有會鑽這個漏洞 覺得試用期給八成是賺到的老闆 很多可能原本試用期連8成都給不到
: 舉北部常見的餐飲業薪水 45K*0.8 新法通過後雇主至少要給你36000以上 但實際很多試用期目前只給3萬或是基本薪資 老話一句 薪水是勞雇雙方去談出來的 新法通過就是多了一個試用期薪水不能低於正職八成的地板 一樣會有給比照正職薪水的工作 覺得給8成的職缺不滿意 那就別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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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ngdapang 05/01 00:00你跟小草講解法律條文沒用,他們如

chiangdapang 05/01 00:00果讀的懂的話早就脫草了

icestormz 05/01 00:01小草要是懂 他們在5年前就不是柯粉了

pponywong 05/01 00:05你就跟小草說 這條法律是民進黨提的 他

pponywong 05/01 00:05們就突然理解了

d8511557 05/01 00:08這就是22K翻版阿.KMT怎專門搞這種

d8511557 05/01 00:09勞資市場就讓勞資自己談.有基本工資在

d8511557 05/01 00:09沒事搞啥試用期80%.不就坐實讓資方鑽漏

d8511557 05/01 00:10當初訂那個22K也讓一堆資方鑽漏洞.

d8511557 05/01 00:10結果搞死一堆大學畢業的起薪變22k

d8511557 05/01 00:11本來公司起薪35K 現在只要訂80%就好

d8511557 05/01 00:11反正試用期過再調成35K.

d8511557 05/01 00:12KMT真棒 幫全台資方省了3個月20%薪資

d8511557 05/01 00:13你很會算?老闆跟人資比你更換算

chiangdapang 05/01 00:15試用期屆滿前幾天安排和人資主管約

chiangdapang 05/01 00:15談,主管會直接問你認為自己對公司

chiangdapang 05/01 00:15有什麼貢獻,這其實是開除流程的慣

chiangdapang 05/01 00:15用話術,小草剛出社會多被開除幾次

chiangdapang 05/01 00:15就會長大了,和國蔥一樣

chiangdapang 05/01 00:21如果經過三個月試用期你自己都舉不

chiangdapang 05/01 00:21出來自己對公司有什麼重要貢獻,或

chiangdapang 05/01 00:21者講一堆空話,那公司試用期屆滿把

chiangdapang 05/01 00:21你換掉應該是很合理的,小草說是不

chiangdapang 05/01 00:21是?

hikalu1117 05/01 00:28台灣每幾年就要被一群沒被國共兩黨玩

hikalu1117 05/01 00:28弄過的政治小白洗腦,醒來的人才會醒

hikalu1117 05/01 00:28,裝睡的叫不醒

wklxbiwee 05/01 00:32這篇到底在講啥? 預設資方會違法的話

wklxbiwee 05/01 00:32那法律怎麼訂都不對好嗎 XD

allpass1983 05/01 00:39現行法規哪來適用期100%本薪?

allpass1983 05/01 00:39最低限度就基本工資而已。

allpass1983 05/01 00:39Q2:試用期薪資怎麼算?

allpass1983 05/01 00:39A2:試用期期限由勞資雙方協調,平均

allpass1983 05/01 00:39多以3個月為基準,而這段期間的薪資

allpass1983 05/01 00:39,最低限度是不能低於勞基法的基本工

allpass1983 05/01 00:39資,因員工和公司仍屬於「僱傭關係」

allpass1983 05/01 00:39,因此適用勞基法中的相關規範,只要

allpass1983 05/01 00:39雙方同意,且將協議化為書面契約都仍

allpass1983 05/01 00:39算符合現行規定。

allpass1983 05/01 00:40重要資訊都錯還有人讚文塔綠班真的智

allpass1983 05/01 00:41商堪憂。

d8511557 05/01 00:43現行法規就是訂基本工資而已

d8511557 05/01 00:44所以本薪該多少試用期該多少過了給多少

d8511557 05/01 00:44就讓勞資雙方自己去談就好

d8511557 05/01 00:44你沒事題個法案讓資方有20%議價空間幹嘛

d8511557 05/01 00:45本來制度試用期跟正式都相同薪水的公司

d8511557 05/01 00:46現在因為這個提案如果過了.試用期變80%

d8511557 05/01 00:47要聲量要新聞關注提別的東西好嗎?

chiangdapang 05/01 00:56我是覺得小草沒有見識過當年22K風

chiangdapang 05/01 00:56暴時,聯合晚報公然在報紙上寫出「

chiangdapang 05/01 00:56薪水薄了,親情厚了」這個洗地大絕

chiangdapang 05/01 00:56招,才會覺得投票給假老二修理自己

chiangdapang 05/01 00:56很潮。

chiangdapang 05/01 01:06小草是不是都在中國監獄發文積點數

chiangdapang 05/01 01:06啊?好像沒在台灣應徵工作上班,講

chiangdapang 05/01 01:06的都是一些去檢舉就會被開罰的做法

chiangdapang 05/01 01:12公司徵人在人力銀行網站上起薪給多

chiangdapang 05/01 01:12少,有沒有試用期,價差多少都要明

chiangdapang 05/01 01:12碼標價,沒有那種去現場面試時才告

chiangdapang 05/01 01:12知一堆奇怪條件的,違反就業服務法

chiangdapang 05/01 01:12照樣會被開罰

piggybill 05/01 01:32有規定比沒規定更不好 不如廢除所有法

piggybill 05/01 01:32律 這就是塔綠班邏輯 嘻嘻

timeriver235 05/01 01:46那之前規定一例一休你們藍白畜是在

timeriver235 05/01 01:46拷貝三小

Kunoichi 05/01 14:02這才是社會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