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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李得全的說法是否正確?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李得全的說法是否正確?作者
negohsu
(專打不專業環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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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phone15 (哀鳳15)》之銘言:
: 非都更的案件準用都更條例
: 並違反土管條例的容積率上限
: 可以用「個案」輕鬆帶過嗎?

都是錯誤的認知
”非都更的案件準用都更條例”
非都更可以用綠建築、韌性城市..等取得容積獎勵,但都市計畫法沒有規範拿到容積獎勵之後,沒有達成條件的懲罰,所以就用都更條例的方式,規範京華城需要給台北市政府80幾億押金,確保拿到獎勵之後,廠商不會賴皮。

就跟男朋友說”妳懷孕了就結婚”
但是你能保證男朋友會信守承諾?
所以你們可以先去公證,懷孕了可以再補辦婚禮,至少不會那天懷孕了,男友就消失了。

”並違反土管條例的容積率上限”
使用的是都市計畫法,商三容積560%
商三(特)可以再靠獎勵容積取得最高1.5倍容積(獎勵20%,轉移30%,共計50%)。


: 小妹我不是都計專業
: 但我覺得李得全的說法很奇怪
: 台北市法務局都曾表明「都委會職掌似不包含創設容積獎勵制度」
: 照李得全的說法
: 京華城容積率如過訂到8000%也是「個案」

最高就是基礎容積的1.5倍,跟是不是個案沒關係

: 市府送都委會前都不用做適法性確認?
: 那法令不就形同具文?
: 大家怎麼看李得全的說法?
: -----

李得全的說法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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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x207 08/07 14:40青鳥一堆都是計劃專家,你等等被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