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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什麼是「不得」,勞基法修正真那麼差?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什麼是「不得」,勞基法修正真那麼差?作者
mazinkisa
(kisa)
時間推噓1X 推:4 噓:16 →:40

雖然說人不會那麼壞
這論點看似沒錯
可實際上人就是可以那麼壞
所以這是目前洗風向的論點

但問題是
勞基法新修正被吵起來的是「試用期法制化」這點

試用期法制化內容:
「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並且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的80%,雇主必須在試用期期間提供勞工職訓,有幫助勞工適應職場。」

一堆人在扯的就是有了這條法後
雇主聘請員工就可以用最低80%工資在使用期間給薪
而且還可以爽爽給三個月80%的薪水

但問題是
如果一家公司本來就給新聘的員工正常薪水
就是讓員工直接成為正式員工
也就是說有沒有試用期根本就不重要
這對一家原因在試用期照顧員工的公司就根本不是問題

反對的全都是認為台灣公司與老闆一定全都會選最低限度來做事,並且節省支的角度來看

的確這會讓不少有這樣心態的公司和老闆
趁著這個法修過後,因此鑽漏洞!

這卻是是很無奈的!

可問題也出在這邊
現在一堆人覺得台灣的公司和老闆全都好壞
這些人一定都是剋扣新鮮人和應聘者的大惡魔
這群一定會利用藍白修法的法律漏洞
這樣操作才符合他們的期待
這才是現實

可不對啊!
如果這才是現實
就表示「試用期」一定不存在問題才對
這樣才是真正符合台灣價值的好老闆還好公司

可如果是這樣
為什麼會有人這麼傻提出這樣的修法呢?
這不奇怪嗎?

反過來想
如果上面提到的情況都是好老闆和好公司
應該有的像好現象
但因為修法後會鑽漏洞

那麼就有問題要問了
好公司都這樣了

那壞公司和壞老闆呢?

好公司和好老闆能做到的
那壞公司和壞老闆就一定不會去做
對吧!

也就是說是存在著壞公司和壞老闆
他們在員工試用期是不給薪或給的薪水低于應聘工資80%的
而且試用期是超過三個月的
如此條件才符合壞公司和壞老闆的條件不是嗎?

所以如果是這樣的情況

那到底要不要修法
明訂「試用期」、「試用期薪資」、「試用期職訓」呢?

到底要不要修法?

好老闆和好公司都被認為那麼壞了
那壞公司和壞老闆不就更壞

唉!
台灣價值原來都這麼惡魔啊!
漬漬漬漬漬漬漬漬!

PS:
這時候「不得」到底是好還是不好?
疑問啊!

原來台灣都這麼壞!!
「壞」才是台灣價值的核心
要不然怎麼都那麼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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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XQ-DC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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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239.1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4460108.A.2BF.htm

※ 編輯: mazinkisa (42.76.239.125 臺灣), 04/30/2024 14:58:54

neverfly 04/30 14:58本來就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第一天進去

neverfly 04/30 14:58就是領全薪的正式員工,三個月後要解聘

neverfly 04/30 14:58也要給資遣費,結果國民黨把試用期法制

你哪一個眼睛看到「一定要有試用期」的規定 為什麼要洗這樣的風向 既然你都認為不一定會有試用期 你為何會看到規定「試用期法制化」 會等於規定必須要有試用期 為什麼? 文字閱讀根本沒有說明和規定一定要有試用期啊! 文字只表達「試用期的規定」不是嗎?

neverfly 04/30 14:58化是要勞工得到什麼?

totenkopf001 04/30 14:58大部分的公司才不管你

Hoty69 04/30 14:58不是笨,就是壞,人一律…

hong414 04/30 14:58試用期不職訓 那請來幹嘛?

hong414 04/30 14:59請來公司發呆?

b1987517 04/30 14:59你到底在公三小,訂試用期薪資照100%給

b1987517 04/30 14:59,滿試用期如果滿足條件必需符合正常調

b1987517 04/30 14:59薪幅度不就好了,多少老闆是用試用期後

b1987517 04/30 14:59的薪資來騙新人

喔! 然後呢? 應聘起薪不是要載明嗎? 試用期拿多少薪水 試用期結束該拿多少薪水 有腦子的都會算不是嗎? 所以沒調回應聘起薪該有薪資 誰會不知道 這條修法就是拿來這邊使用的不是嗎?

※ 編輯: mazinkisa (42.76.239.125 臺灣), 04/30/2024 15:07:06

hong414 04/30 15:01會騙的那些 依照現在的也是違法啊

cg323 04/30 15:01不管法條怎麼寫,都會有試用期,這才是現實

b1987517 04/30 15:02所以你要他們合法的騙?

cg323 04/30 15:02差別在白紙黑字可不可寫出來而已

b1987517 04/30 15:03合法的騙以後只會更多,而且以前只騙1

b1987517 04/30 15:03、2千 現在直接合法騙你20%

b1987517 04/30 15:04真的是沒出過社會耶

喔! 應聘就載明薪資啊! 這不是廢話嗎? 現在不載明這不是公然違法了 所以問題出在哪? 到底是要公然違法不載明 來賺20%差價好 還是要載明避免被告好! 奇怪勒! 大家不是都很討厭慣老闆 怎麼現在都成為慣老闆的擁護者 ??

cg323 04/30 15:07笑死人,說人沒出過社會就表示說得都對喔!!

※ 編輯: mazinkisa (42.76.239.125 臺灣), 04/30/2024 15:11:17

b1987517 04/30 15:10出過社會你還會說支持的話,你不是ㄧ出

b1987517 04/30 15:10社會就當老闆就是你連朋友都沒有

b1987517 04/30 15:11不對喔 當老闆應改會更清楚這種邏輯

iWatch2 04/30 15:11從全薪修成不得低於不就好進步

奇怪啊! 不對啊! 照你們這樣說 台灣好壞壞 照你們這麼說 台灣一定都壞都爛掉了 台灣太恐怖 怎麼會有人到處宣傳台灣最美的就是「人」呢?

※ 編輯: mazinkisa (42.76.239.125 臺灣), 04/30/2024 15:15:24

lazycat5 04/30 15:12所以有利資方扣薪20%,真殘忍

ken30130 04/30 15:13老闆不會用最低限度,你沒出過社會???

台灣好懷! 壞透了!

※ 編輯: mazinkisa (42.76.239.125 臺灣), 04/30/2024 15:16:56

rahim03 04/30 15:20現行試用期就是全薪 試用完加不加薪個人

rahim03 04/30 15:20自由 以後會變成試用期全部八折

rahim03 04/30 15:20馬英九當初22k已經示範過了

rahim03 04/30 15:21根本你才是慣老闆擁護者

grandwar 04/30 15:22不該有試用期就沒有法制化問題啊,訂這

grandwar 04/30 15:22法就是給老闆鑽漏洞啊

grandwar 04/30 15:2320%就是收買中南部老闆選票的,當別人

grandwar 04/30 15:23都智障看不出來嗎

HenryLin123 04/30 15:3322k前車之鑑,小草硬要撞山有什麼辦

HenryLin123 04/30 15:33法呢?

enkidu0830 04/30 15:34嘿嘿!國民黨馬英九的22k大學生是怎麼

enkidu0830 04/30 15:34來的,還當企業家這麼佛心

b1987517 04/30 15:38我到現在才知道小草是站在資方這邊的ww

b1987517 04/30 15:38w,肉身餵鷹好偉大

michaelkobe 04/30 16:18你到底在講啥?

suaowilliam 04/30 16:21立法本來就是要考慮人性本惡,現在

suaowilliam 04/30 16:21這種立法就是讓80%變及格線、81%叫

suaowilliam 04/30 16:21佛心老闆

drea 04/30 16:22當初推22K的時候也說老闆不會那麼壞,結果事

drea 04/30 16:22實證明老闆就是這麼壞

DoncicInPTT 04/30 16:22你還記得2016拼出一大堆不可能排的班

DoncicInPTT 04/30 16:22表嗎嘻嘻

drea 04/30 16:25就好像在勸處女說,強姦犯不會那麼壞啦,你

drea 04/30 16:25跟他睡一晚上他不會動你的啦

TristyRumble 04/30 16:34這人真的工作過嗎

jx055463 04/30 16:49既然要定義人性本善的話,那藍白提監督

jx055463 04/30 16:49幹嘛?不是人心都很美嗎?監督個鬼啊!

jx055463 04/30 16:49沒出過社會也不用讓全世界知道你無知好

jx055463 04/30 16:49嗎?

peterw 04/30 17:12壞老闆你可以檢舉可以吉,而不是讓他們就

peterw 04/30 17:12合法變成還可以的老闆,這樣對原本的好老

peterw 04/30 17:12闆公平嗎?

lbowlbow 04/30 17:31農地工廠的落日條款之前被罵翻,現在突

lbowlbow 04/30 17:31然ok了嗎ww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