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是還要提款民進黨多久?
※ 引述《YMGee (紀縈梅)》之銘言:
: 安阿肥我台派鋼鐵小草啦
: 今天結果出來了
: 7000萬
: 結果師傅兩手一攤說「沒錢,再想想」
: 我想賴清德應該在想「靠北噢,快出來啦!」
: 嗯…
: 很明顯柯師父又在提款民進黨了
: 阿肥看了好爽
: 怎咪辦 :)
問題是:
賴清德的內心世界,是真的這樣想嗎?而且,柯文哲上次都能凑足七千萬元交保了,不過當時是靠解定存才能籌足的
而目前的癥結,則要看前次發揮過的力量,這次能否比照辦理才對吧?(且不能交保的話,照慣例就是繼續羈押禁見)
但無論如何,一切仍須回到最初的起點(即高院第二次撤銷交保裁定前的情況),如果地檢署選擇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是否會有同意原審見解的合議庭?
摘要節錄:(目前暫時未有完整裁定書)
檢察官主張尚有證人待行詰問程序,在證人詰問完畢前,應仍有羈押之必要。然羈押既屬干預人身自由最嚴重之強制手段,於審理中,自應參酌證人與待證事實之關聯性,並隨訴訟進度適時審視,不得僅為防杜勾串證人等緣由,遽認凡有其他證人尚未到庭進行交互詰問者,即有串證之虞,否則將有違憲法保障被告之對質詰問權,亦不符合比例原則。考量本案審理迄今,重要證人均已經過交互詰問,案情陷於晦暗不明的風險已大幅降低。復審酌其他尚未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均已於偵查中具結作證,要不能以其他證人尚未作證而認有繼續羈押被告二人之必要。另就證人許芷瑜未到案部分,其參與處理財務之情節,有相關證人證述及對話紀錄在卷,且其經檢察官通緝中,能否緝獲尚未可知,以證人許芷瑜未到案即認尚有羈押被告二人之必要性,亦難認符合比例原則。
同時原則上,各合議庭都是獨立裁決的
除非有類似終審(第三審)需要組成大法庭的難解之謎,否則通常來講,千萬不要覺得賴清德對柯文哲,會有非同凡響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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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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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等4被告已羈押7個月 北院裁延押裁定理由來了 北院沒發新聞稿 從其他報導找的: 北院認定柯文哲等4名被告涉犯重罪,嫌疑重大,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全案至今尚有多名證人未詰問完畢,另有共犯、即柯文哲的隨行秘書許芷瑜(橘子)在逃,經合議庭評議後認仍有羈押的原因與必要,28日裁定延押禁見2月,可抗告。 沒錯 就是繼續照抄北檢說法 還沒交叉詰問完 繼續橘子 所以延押 北檢又可以繼續混繼續押了![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等4被告已羈押7個月 北院裁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等4被告已羈押7個月 北院裁](https://i.imgur.com/PvM3kJM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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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最新/北檢再抗告成功!(高院新聞稿)臉書上看到的高院裁定新聞稿 略 基於趨吉避凶、脫免罪責之基本人性,且被告柯文哲為前臺北市長及民眾黨主席、沈慶京為 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薇為臺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其等與共犯、同案46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7000萬交保!北檢再提出抗熱騰騰的北檢抗告摘要如下: 我的想法是關於橘子那幾段的描述其實也是原本已公開起訴書的東西,但地院已經認為原 本起訴書的內容對於橘子案情涉入描寫不深。這幾段再重提一遍會有效果嗎? 另外最後那段很明顯在臭壁如吧 XDD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7000萬交保!北檢再提出抗 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7000萬交保!北檢再提出抗](https://img.youtube.com/vi/myEnH_QnAD0/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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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昨晚再次交保裁定理由看板上還沒有人PO 這邊分享一下 看起來法官認知橘子沒到案,是檢方的責任要去抓,而不是因此需羈押柯的理由。 此外,實質影響力這一塊當成羈押理由,法官也覺得不是絕對必要 (且柯說要辭了) 大家怎麼看?![[討論] 昨晚再次交保裁定理由 [討論] 昨晚再次交保裁定理由](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020/e802011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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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柯文哲:我們真的是法治國家 嗎?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轉錄] 柯文哲:我們真的是法治國家 嗎? [轉錄] 柯文哲:我們真的是法治國家 嗎?](https://i.imgur.com/m4OVwmz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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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法官:檢方用橘子當羈押理由 違反比例原則其經檢察官通緝中,能否緝獲尚未可知,以證人許芷瑜未到案即認尚有羈押被告2人之必要 性,亦難認符合比例原則。 橘子這理由羈押那麼多次 這次就違反比例原則了喔 政黑青鳥繼續拿橘子自嗨 搞不好就是狗檢故意放走的 垃圾2028下架民進黨 換萊爾校長進去蹲啦![[討論] 法官:檢方用橘子當羈押理由 違反比例原則 [討論] 法官:檢方用橘子當羈押理由 違反比例原則](https://i.imgur.com/D16PtfV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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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檢建議再押!控柯文哲以科技突破法律禁萬事不決問AI。 我先問GPT:請問一審交叉詰問完後,被告被續押的成立要件。 AI回我: ``` 六、簡易結論![Re: [新聞] 檢建議再押!控柯文哲以科技突破法律禁 Re: [新聞] 檢建議再押!控柯文哲以科技突破法律禁](https://i.imgur.com/ihCtmRW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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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111司律刑訴就告訴人之陳述作為論罪之依據而言,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其經以證人身分具結之陳述是否與事實 相符,法院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 B.告訴人如係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其將私人訪查目擊者之見聞,於審判中到庭具結,經 交互詰問之後,法院原則上仍不得將該見聞之陳述採為認定被告犯罪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