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北市府行使裁量權不同意新壽合併的理由
會是什麼呢?
若北市府不同意合併繼承,新壽或合併後單位一定會提起訴訟的,這不用說也能知道吧
至於 2027 期限沒完工因此要解約啥的,比合併還晚發生,說不定還會因為北市府不同 意繼承衍生的一連串後續操作導致期限能合法地一延再延
只要一進入打官司階段,輝達不可能還繼續等官司打完吧
怎麼看都是北市府比較急吧 XDDDDDDDDDDDDD
那些覺得合約寫了就能凌駕法律的人到底是在想啥?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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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在上帝的份上,我們不能當著孩子的面槍殺他的父親!」
「那我們就連孩子一起幹掉!」
「第一槍打中的是那個天真的孩子,第二槍是抱著孩子的母親。第三槍
停頓了三秒,當難以致信的父親擦拭著臉上愛子的腦漿從震驚中醒轉
過來,慢慢的轉頭看向停車的地方,分辨出是誰在攻擊他後,第三顆
子彈才將他的腦殼打飛。」 ─摘自〈狼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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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推有問題的地,表忠給支共狗爹爹開心
的
如果提告卡住 就都新光的鍋嗎
打就打阿 反正打完蔣搞不好都選上總
捅了
開庭問一句,你北市府不同意合併繼承
地上權的原因是什麼?因為輝達要來?
直接被打槍
因為三年沒開發土地,放給他爛。這理
由夠充分了吧
合併後的新公司又不一定繼續爛 XDDDDDDDDDDD
他合約期限還沒到餒,充分在哪
充不充分要打官司才知道,然後輝達就跑了 XD
這很明顯就是逼新光就範,依照合約北
市可以收回,到時候你連本錢40億都拿
不回。 這就是籌碼的一種。
tn00270144 你說的那是 2027 到期啦,現在又
不是在討論到期的處理 XDDDDDDDDDDDDDD
你現在坐下來談,有機會賺個幾億。擺
出一副想賺百億不惜破局的姿態,那你
連成本都無法回收。
你要先确輝達要等你打完官司,再來你
要確定官司北市府會贏,
輝達不來了,那就2027一定收回。官司
慢慢打,沒差了。
北市府有做好放掉輝達的準備就好ㄏㄏ
不是做好放掉輝達打算,是你新光太過
雞掰導致輝達不來,那你40億成本也無
法回收。這就是籌碼的一種
市民能接受就好啊,政府單位本來就要
承擔責任嘛
對北市府來說唯一一條路只有合意解約
市府權利金已經收可以慢慢玩打10年沒差
TN你這個根本站不住腳 因為當初新壽
根本不用提計劃 我反而覺得 合併解約
北市府還有可以戰 但這個會戰一陣子
所以輝達根本等不了 如果輝達認為不
用等他們就不會去找中央了
輝達的法務肯定也知道這其中的眉角
所以才會使輝達去找中央問別塊地
原PO不懂合約在說什麼
roelove 回一篇看看你有多懂阿 X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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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影》新壽稱「新新併」是強制解約 蔣萬安冷笑表態北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 契約規定,乙方(新壽)與他 法人合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 本契約各項權利義務,需要先經60
[黑特] 【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 根據公司法第75條,新新併之後,新壽所有的權利義務由新公司承繼。但蔣萬安卻認為已 經全部消滅了。 不好意思地說,蔣萬安畢業於政大法律系、美國賓州法學博士,還曾擁有美國加州律師執 照,這學歷跟黃國昌87%像。![[黑特] 【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 [黑特] 【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https://i.imgur.com/SQgQLEj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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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新新併後收回T17、18」 蔣萬安:目前看來台北市政府還真的可以直接解約收回土地的 北市法務局昨指出,根據北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契約規定,乙方(新壽)與他法人合 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本契約各項權利義務,需要先經甲方(市府)同意。 目前看來當初地上權合約裡面 有規定若乙方被收購或是合併21
Re: [討論] 章萬安說新壽已經不存在了!目前看來蔣說的沒錯 北市府還真的可以直接解約收回土地的 根據北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契約規定 4.2.1 乙方(新壽)與他法人合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本契約各項權利義務,需要先經甲方(市府)16
[討論] 新新併影響T17、T18主體?李四川:不同意輝達進駐北士科建設台灣總部還在卡關,也越來越受到各界關注,由於明年元旦,預計新 壽與台新人壽將合併,以新壽為消滅公司、台新壽為存續公司,將更名為新光人壽,台北 市副市長李四川今(9)日表示,年底假設新壽因「新新併」要來變更地上權主體,北市 府原則是不同意,也許會依照合約來解約。 -------------------14
[問卦] 北士科新壽簽的霸王條款有效力嗎?乳題 bot條約寫到乙方(新壽)若因合併等..消滅 經甲方(北市府)同意可轉換繼承 然後七月中市府就已經告知新壽不會同意了 雖然好像都有綠師出來唱衰說不可行7
Re: [新聞] 蔣萬安:T17、T18將終止合約 收回土地我就講三個點 一是圖利罪 蔣萬安起初說不敢同意新壽轉移地上權給輝達,怕圖利罪 那現在直接搶新壽合法權利,然後指名要給輝達,這樣就不是圖利罪喔 新壽是財團,阿輝達不是財團,哈囉????![Re: [新聞] 蔣萬安:T17、T18將終止合約 收回土地 Re: [新聞] 蔣萬安:T17、T18將終止合約 收回土地](https://i.imgur.com/AjyuFlT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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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人家北市府都沒再說有問題 白蓮教意見多今天又看到很好笑的文章 又開始在白爛 真心覺得很多人買網軍裝智障草這件事應該是真的 "![[黑特] 人家北市府都沒再說有問題 白蓮教意見多 [黑特] 人家北市府都沒再說有問題 白蓮教意見多](https://img.youtube.com/vi/SP1pVT_PYTs/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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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新新併成解約契機! 蔣萬安:待新壽北市法務局說,若公司合併後地上權要轉移給新公司 ,需先經市府同意。新壽若未在合併後30天內得到市府書面同意,依契約約定可終止地上 權契約,合併基準日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後起始計算。‘’ 蔣萬安說,根據契約的規定,如果新壽「新新併」變成不再存續,不容許持續三年多都沒 有開發行為,所以已經在日前七月中告知新壽不會同意。接下來就會走入到終止合約,就4
Re: [討論] 所以輝達案要怎麼解?解方如下 新壽先跟北市府解約 拿回押金約40億 解約後輝達付補償金給新壽 然後市府依輝達想要的條件(道路合併)重新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