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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新新併成解約契機! 蔣萬安:待新壽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新新併成解約契機! 蔣萬安:待新壽作者
treeeasy
(無)
時間推噓 7 推:8 噓:1 →:26

北市法務局說,若公司合併後地上權要轉移給新公司
,需先經市府同意。新壽若未在合併後30天內得到市府書面同意,依契約約定可終止地上權契約,合併基準日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後起始計算。‘’

蔣萬安說,根據契約的規定,如果新壽「新新併」變成不再存續,不容許持續三年多都沒有開發行為,所以已經在日前七月中告知新壽不會同意。接下來就會走入到終止合約,就會將土地收回。

1.合併後甲方可以不同意而終止契約,但這應該還是要有移轉之新公司無執行能力之正當理由吧。

2.三年多都沒有開發行為,可以當作解約的理由嗎?如果可以,也不用新新併,你蔣市府現在就可以解約了。當初合約有開發期程規定嗎?三年未開發也有可能是在籌劃及設計過程,另三年中市府有行文去提醒開發期限及要求立即開發嗎?

怎麼想都覺得蔣市府說的不合理,到最後還是法院見吧,到時雙方證據拿出來,輸贏還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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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77.3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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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eeeasy (118.169.77.35 臺灣), 10/10/2025 23:42:38

k44754 10/10 23:4388888 水桶

Qaaaa 10/10 23:43上法院一打好幾年耽誤NV最後北市還是要背鍋

DustToDust 10/10 23:44當初契約有寫拉 新光只要提告拖你時間

kevin0733 10/10 23:44可以終止契約的依據 是合約內容

DustToDust 10/10 23:44就贏了 不然你看晚安敢不敢解約阿

kevin0733 10/10 23:44三年多不開發 是決定終止契約的理由

kevin0733 10/10 23:44這樣看不懂嗎

三年多不開發違約在哪?期限還沒到不是嗎?

flysonics 10/10 23:45你都講了甲方可以不同意而終止契約

flysonics 10/10 23:45這就單純是甲方意願問題 哪還需要參考

flysonics 10/10 23:45新公司有無執行能力

我不覺得甲方可以無限上綱任意解除,尤其乙方是合法合併,更不是單純移轉。

Nevhir 10/10 23:46就算新公司 時限一樣是2027.2

Nevhir 10/10 23:46還有一年五個月 兩棟 現在建照還沒下來

新公司繼承沒說要改期限。

DustToDust 10/10 23:48現在是要用合併不同意換約

我覺得合法合併,市府卻不同意換約,法律上不一定站得住腳。

※ 編輯: treeeasy (118.169.77.35 臺灣), 10/10/2025 23:52:19 ※ 編輯: treeeasy (118.169.77.35 臺灣), 10/10/2025 23:54:27

DustToDust 10/11 00:01新光官司也不用贏 他只要拖台錢就贏了

DustToDust 10/11 00:01他現在只是想要拿錢走人

※ 編輯: treeeasy (118.169.77.35 臺灣), 10/11/2025 00:05:20

tv5566 10/11 00:05契約為主 加上新光沒開發 法院不一定會站

tv5566 10/11 00:05新光這邊 有的打

新光現在是開發中,但期限還沒到呀,除非可預期剩餘時間一定違約,原地上權合約,新 光人壽必須在2027 年2 月前完成開發並取得建物使用執照。 時間還有一年多。新壽去年9月13日向北市府申請變更設計,在今年7月31日完成核備。

※ 編輯: treeeasy (118.169.77.35 臺灣), 10/11/2025 00:16:34 ※ 編輯: treeeasy (118.169.77.35 臺灣), 10/11/2025 00:17:13

flysonics 10/11 00:24怎麼把我推文吃掉了....

我不會刪推文,有不小心刪掉您的文嗎?

※ 編輯: treeeasy (118.169.77.35 臺灣), 10/11/2025 00:32:31

flysonics 10/11 00:31根據新壽自己的講法 他兩次申請設計變

flysonics 10/11 00:32更 前是為配合國巨 後是為配合輝達

flysonics 10/11 00:32這就證明新壽一直在找接盤俠

flysonics 10/11 00:33沒有要真的自行開發的意願 北市府這樣

flysonics 10/11 00:33聲稱就夠力了

flysonics 10/11 00:33可能是你正在編輯文章時我正好推文

flysonics 10/11 00:33這樣我的推文在更新後就不會被留下來

瞭解,真是不好意思,但配合輝達變更設計這事很怪,不是都還沒談好嗎?因為商業機密 ,輝達不願意提供設計圖,新光先建後移轉輝達方案無法執行,才衍生現在移轉問題嗎? 不過無論如何,甲乙雙方是各有說法,若是單方面解約看來就是上法院了。

※ 編輯: treeeasy (118.169.77.35 臺灣), 10/11/2025 00:39:05 ※ 編輯: treeeasy (118.169.77.35 臺灣), 10/11/2025 00:42:34

jimhall 10/11 02:08政府就是靠民意 不然賴皮也可以靠大法官

jimhall 10/11 02:08民意要是站在政府這麼 財團怎麼贏

hydralee 10/11 06:56嘻嘻 2028內 中央還是DPP 門神還是前經

hydralee 10/11 06:56長 你章小安想吃雞鴨飯說ㄧ聲就好

egogeorge 10/11 09:03市長就無能啊

oxoxx 10/11 11:14新壽一開始就是要轉紅單啦

s2678132 10/11 19:20一年多完成開發取得建照,你在幻想?

合約哪有寫剩一年多還未動工就違約?

viorc 10/11 21:12不同意換約哪會站不住腳,當初訂約的對象又

viorc 10/11 21:12不是台新壽

甲方同意方得換約,表示合理情況下,甲方會同意合併換約,所以目前若不同意合併換約 ,當然要有理由,還是法庭上要講因為我不爽?還是因為我要給輝達?兩個理由你自己選 一個,看法院會不會接受摟。

※ 編輯: treeeasy (111.71.123.140 臺灣), 10/11/2025 22:42:54

kevin620 10/11 23:46怎麼一堆資方打手

就事論事很難嗎?看立場講事情?

※ 編輯: treeeasy (111.71.123.140 臺灣), 10/12/2025 00: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