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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吳怡萱: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是賴主張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轉錄] 吳怡萱: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是賴主張作者
ppopp
(第一次)
時間推噓 3 推:3 噓:0 →:0

: ※ 40字心得、備註 ※
:
: 我比較笨,我尋思「無其他方法防範」跟「完全取消以該行為為由」裁定羈押似乎是不同的
: 情況?
: 畢竟以吳怡萱刊登的截圖。
: 我是看不到不得因「勾串共犯或證人」為由羈押的字樣啦。
上面有關係文書字號,可以去翻一下,寫得蠻好的

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強化檢察官舉證責任

在重視人權保障的國家,羈押之目的只有為審判與執行,不得為追訴而羈押被告

在第101條第一項第二款....有溝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此規定提供給檢察官無限擴大
其自由心證之空間,並接機濫權擴權.......理論上其實應該已掌握被告串證之證據後
才具已申請羈押,故以串證為由羈押被告似有倒果為因之嫌,且檢方遲不傳喚其他證人
,卻以此為由須押被告亦時有所聞.......且有未審先判,押人取供之嫌,應與刪除

(原來以前這些手法都知道耶~~)

https://meee.com.tw/xTXEHOI
https://meee.com.tw/J0QBpKA

https://meee.com.tw/hPhDdWv
賴的版本確實是把勾串 拿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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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ai1983 08/20 16:13賴有主張非核家園吧?

ckai1983 08/20 16:14這麼聽賴的?

Borges 08/20 16:20校長說的話 如果正確當然聽 如果錯誰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