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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民眾黨將提案刪除刑事訴訟法的羈押事由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民眾黨將提案刪除刑事訴訟法的羈押事由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時間推噓 2 推:5 噓:3 →:7

※ 引述《invlaw (beinvlaw外嗎 我是不意外)》之銘言:
: 爰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删除「勾串共犯或證人: 」之羈押事由,明定「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 得以羈押
: https://i.imgur.com/3s1pDCH.jpeg

第 93 條

第二項

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以聲請書敘明犯罪事實並所犯法條及證據與羈押之理由,備具繕本並檢附卷宗及證物,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但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之卷證,應另行分卷敘明理由,請求法院以適當之方式限制或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



第 101 條

第一項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民眾黨這樣修法


是不是代表


以後可以公開討論案情了


或者是


可以在賴的群中討論

要把責任推給誰

可以找誰去詢問相關案情調查進度

大家都承擔一點,就不會有事了?




民眾黨這招真的讓罪犯 無鎖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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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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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stormz 08/19 18:50無鎖

fdtu0928 08/19 18:54沒辦法,中間選民的選擇

hulu63 08/19 18:56從此要開放串供了?

sinon0123 08/19 19:12大串供時代來臨

holiybo 08/19 19:14檢察官法官樂得輕鬆 通通簽結不起訴

taiwan009 08/19 19:18懂得司法實務的就知道,最會串證的就是

taiwan009 08/19 19:18檢察官,北檢鷹犬在柯案表露無遺

anomic24 08/19 19:21樓上一個不懂實務的開始大談了

jasonking3c 08/19 19:42這樣改完是不是沒有人會被羈押了?

jasonking3c 08/19 19:43要有具體逃亡事實才能押 那即使抓了

jasonking3c 08/19 19:43個殺人犯 要是他沒試圖烙跑 似乎也

jasonking3c 08/19 19:43押不了?

copybrown 08/19 19:53下幹北檢不是很愛亂羈押 連KMT也押 笑

copybrown 08/19 19:53死 這下連藍的也會一起過了

mintex 08/19 21:11修法後貪汙圖利死亡聯署偽造文書都沒事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