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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吳怡萱: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是賴主張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轉錄] 吳怡萱: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是賴主張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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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etro (特務P)》之銘言:
: 台灣民眾黨團提案刪除刑事訴訟法第101條「勾串共犯或證人」的串證羈押事由,事實上正
: 是民進黨過去對於羈押的改革主張。
: 2008年及2012年,民進黨柯建銘曾兩度領銜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賴清德、蕭美琴、潘
: 孟安、林佳龍、鄭麗君等人共同提案連署,刪除第101條「勾串共犯或證人」的串證羈押事
: 由、不允許為了「追訴犯罪」而羈押,並明定「無其他適當方法防範之」才可以羈押。: 台灣民眾黨是再一次幫賴清德總統過去擔任立委期間無法完成修法,繼續接起來完成。: 民進黨們要不要勇敢面對過去的自己,按照民進黨們指控本黨「因人設事」、「為柯文哲修
: 法」的邏輯,豈非是現在的賴清德要關柯文哲,過去的賴清德修法跨時空要救柯文哲?: https://i.imgur.com/JQPyiMg.jpeg

: 我比較笨,我尋思「無其他方法防範」跟「完全取消以該行為為由」裁定羈押似乎是不同的
: 情況?
: 畢竟以吳怡萱刊登的截圖。
: 我是看不到不得因「勾串共犯或證人」為由羈押的字樣啦。

但問題是:

國民黨現在會無腦支持民眾黨的提案嗎?如果敢這樣做,就是打臉過去的自己,民眾黨應該不會不知道這一點吧?



而且觀察吳立委所提之當年立法院關係文書

當初的修法說明指:

「……實務上檢察官現均以監聽方式搜集被告之犯罪證據,由於監聽鉅細靡遺,檢方幾已
掌握被告所有關係往來之證據,理論上其實應該已掌握被告串證之證據後才據以聲請羈 押……」

這邊都說是因為有「監聽」記錄,才會要刪除該文字

而柯文哲方面,就是因為有相當嫌疑(加上在廁所刪除 LINE 通聯記錄),才會被羈押將近一年且持續身陷囹圄

為自身的作為護航的同時,卻不看現實環境

這... 看來已經不用多說了,還不如制定「柯文哲條款」還來得更快。



「鬼轉」不是這樣子的,相信他們很清楚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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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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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ges 08/20 16:29KMT也一堆人二階段被押啊 大家都有理由挺

etset 08/20 17:19阿北清清白白收現金

windom 08/20 17:43到底那些智障在支持民眾黨化的國民黨 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