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吳怡萱: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是賴主張
※ 引述《Pietro (特務P)》之銘言:
: 台灣民眾黨團提案刪除刑事訴訟法第101條「勾串共犯或證人」的串證羈押事由,事實上正
: 是民進黨過去對於羈押的改革主張。
: 2008年及2012年,民進黨柯建銘曾兩度領銜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賴清德、蕭美琴、潘
: 孟安、林佳龍、鄭麗君等人共同提案連署,刪除第101條「勾串共犯或證人」的串證羈押事
: 由、不允許為了「追訴犯罪」而羈押,並明定「無其他適當方法防範之」才可以羈押。: 台灣民眾黨是再一次幫賴清德總統過去擔任立委期間無法完成修法,繼續接起來完成。: 民進黨們要不要勇敢面對過去的自己,按照民進黨們指控本黨「因人設事」、「為柯文哲修
: 法」的邏輯,豈非是現在的賴清德要關柯文哲,過去的賴清德修法跨時空要救柯文哲?: https://i.imgur.com/JQPyiMg.jpeg
: 我比較笨,我尋思「無其他方法防範」跟「完全取消以該行為為由」裁定羈押似乎是不同的
: 情況?
: 畢竟以吳怡萱刊登的截圖。
: 我是看不到不得因「勾串共犯或證人」為由羈押的字樣啦。
但問題是:
國民黨現在會無腦支持民眾黨的提案嗎?如果敢這樣做,就是打臉過去的自己,民眾黨應該不會不知道這一點吧?
而且觀察吳立委所提之當年立法院關係文書
當初的修法說明指:
「……實務上檢察官現均以監聽方式搜集被告之犯罪證據,由於監聽鉅細靡遺,檢方幾已
掌握被告所有關係往來之證據,理論上其實應該已掌握被告串證之證據後才據以聲請羈 押……」
這邊都說是因為有「監聽」記錄,才會要刪除該文字
而柯文哲方面,就是因為有相當嫌疑(加上在廁所刪除 LINE 通聯記錄),才會被羈押將近一年且持續身陷囹圄
為自身的作為護航的同時,卻不看現實環境
這... 看來已經不用多說了,還不如制定「柯文哲條款」還來得更快。
「鬼轉」不是這樣子的,相信他們很清楚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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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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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也一堆人二階段被押啊 大家都有理由挺
阿北清清白白收現金
到底那些智障在支持民眾黨化的國民黨 哀
爆
[爆卦] 柯文哲羈押全文法官諭知:被告羈押禁見 一、被告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 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 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被告 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爆卦] 柯文哲羈押全文 [爆卦] 柯文哲羈押全文](https://i.imgur.com/7CDkA7A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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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矛盾的旗幟:揭穿國民黨「辦藍不辦綠我真的笑死!不懂法律還可以在這邊胡扯半天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Re: [黑特] 矛盾的旗幟:揭穿國民黨「辦藍不辦綠 Re: [黑特] 矛盾的旗幟:揭穿國民黨「辦藍不辦綠](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189/e818913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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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柯文哲與應曉薇「通電話」談京華城? 朱再複習一次台南議長賄選案 監聽到邱莉莉郭在欽林志展 討論議長選舉需要花一億 法官說這是展現參選決心 白手套楊志強家裡找到保冷袋裡800萬現金9
Re: [問卦]原來交保有分兩種?不是啦 司法院這篇講得很清楚 基本上吼是這樣的 這只是順序問題 1.檢察官看案件需不需要用到羈押7
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這篇廢文 單純賺P必用 其實 檢察官 或說 北檢 也只是在做他們的工作而已 查不到證據![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 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https://i.imgur.com/QJRzKvO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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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民眾黨將提案刪除刑事訴訟法的羈押事由第 93 條 第二項 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以聲 請書敘明犯罪事實並所犯法條及證據與羈押之理由,備具繕本並檢附卷宗及證物,聲請該 管法院羈押之。但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危害偵查目的X
Re: [轉錄] 台灣民眾黨FB 針對柯文哲主席被台北地方檢調一定是搜索嫌疑犯有辦公過的地方呀 而且馬拉松式訊問是柯文哲跟他律師團隊失誤 是從檢方逮捕算24小時 黃國昌立委你自己也知道還要提案修法 第一點幾乎沒有問題好嘛![Re: [轉錄] 台灣民眾黨FB 針對柯文哲主席被台北地方 Re: [轉錄] 台灣民眾黨FB 針對柯文哲主席被台北地方](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9/03/98/30413279.jpg&x=&y=&sw=&sh=&exp=3600)
Re: [新聞] 黃國昌提修法「廢掉串證羈押」 律師傻眼建議律師先讀讀以下這一段文字 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有湮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此規定系提供供給檢察 官無限擴大其自由心證之空間,並藉機濫權擴權,實務上檢察官現均以監聽方式蒐集被告 之犯罪證據,由於監聽鉅細靡遺,檢方對嫌犯已掌握被告所有關係往來之證據,理論上其 實應該已掌握被告申請之證據後才聲請覊押,故以申請為由覊押被告似有倒果為因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