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吳宗憲:法律設立後就有很多判決判例出來
※ 引述《ismail (晴天就該是這樣)》之銘言:
: https://www.zmedia.com.tw/Document/NewsDetail/29665
: 吳宗憲澄清,他昨天的意思是,法律分成兩種部分,分別是法律條文規定及判決判例,法: 律設立完成後,就會有很多判決判例出來,這些例子後來才能綜合,再跟大家報告。
: 吳宗憲強調,懂法律的人都懂,法律設立後才會產生判決或判例,可能他當時並未說明清: 楚,這比較不好意思,但絕非「立法後再來跟大家報告」。
: 威權警察頭子的法制局長今天跟你說
: 藐視國會反質詢通過後很快有很多判例出來,你各位急什麼呢
: 馬上就會有一堆反質詢被罰判判的例子可以統整週報告月報告季報告了
: 裁罰式的法律原來不是從累積案例歸納抽象條文化
: 而是設立後才會產生判例
: 我先罰了你,你就知道你是不是反質詢了還不夠清楚嗎
欸不是
這個智障是不是不知道
台灣已經不會有新判例這種東西了啊= =
108年早就修法用大法庭裁定取代判例了
現在都幾年了?
法學素養這麼爛的人,你期待他們能訂出什麼好法律?
我們的立法者,自己都不清楚藐視國會在罰什麼
還有一堆人在瞎挺,有夠搞笑
--
說個笑話 前檢察官
他還活在警總時代啊
難怪定罪率這麼低
不是吹蔥康乃爾結果胡搞
你一開始就要修法擾民是哪招?
最瞎的是這咖當過檢察官
說個笑話。 國民黨籍檢察官XD
當檢察官這種能力 難怪會有冤案
有這種檢察官,難怪需要廢死
不是阿 吳宗憲這個人名 不就是一個搞笑型
的藝人 現在不是演得很棒嗎
這咖洨一定滿滿的黑歷史 司法界的爛
瘡
許水德應該認識這咖 不然也不會有那句
藍白先當判例看看
名言
被踢出司法圈,不是沒有原因的,爛透了
建議他先當判例
他還是前檢察官……
所以大家都先被抓去祭旗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立法委員不用懂法這是常識吧
前檢察官,呵呵
判例是海洋法系在用的 智障嗎
他唯一的功用就是民眾在google 他名字的
時候出現的都是跟他不相干的新聞
我真的很好奇這種咖小怎麼當上檢察
官的?
國民黨籍的一拖拉庫有問題
馬英九都能走後門拿到律師執照了
目前老k最強法學擔當
笑死人的前檢察官!水準低成這樣
我不是廢死的 但就是有這種的咖在法界害
人
該問問原串有位定義菁英的lawyer94吹捧判例
看過了,他專門講一些似是而非的東西
※ 編輯: jump2j (61.56.170.19 臺灣), 05/25/2024 01:03:07對 這是最好笑的 現在沒有判例了
沒錯 已經改用大法庭裁定了 推
但是綠畜們卻相信連律師都可不上的苗欸
檢察官水準 一點都不意外阿
要不然怎麼一堆法律人搖頭
檢察官……
爆
首Po吳宗憲澄清,他昨天的意思是,法律分成兩種部分,分別是法律條文規定及判決判例,法 律設立完成後,就會有很多判決判例出來,這些例子後來才能綜合,再跟大家報告。 吳宗憲強調,懂法律的人都懂,法律設立後才會產生判決或判例,可能他當時並未說明清 楚,這比較不好意思,但絕非「立法後再來跟大家報告」。28
有夠清楚明瞭,夭壽讚! 什麼是反質詢, 你各位不懂沒關係, 我們先讓法條通過。 通過後看我們藍白委的心情,11
哇靠! 這個前檢察官把《藐視國會罪》的恐怖之處完全展露無遺 英美法系的「判例主義」 依據先例拘束力原則 判例具有「法的約束力」4
判例明明就還有 大法庭新制施行後: (1)判例:僅有要旨而無全文的判例將停用。未停用的判例已無通案拘束力。 (2)決議:不再以決議制度統一法律見解。現有見解仍可當參考。 (3)判例與決議效力,不再凌駕其他裁判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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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這次換T1出事 也會有法學研討會嗎?如題 我們之前研討會 討論過 家暴的相關判例 和法律知識 後來討論到通姦罪除罪化之後 丈夫對於家庭之間的道德與法律相關責任 再後來我們了解到被指控性騷擾的相關民事與刑事上的責任 還有無罪推定原則的重要性15
Re: [請益] 判例制度被廢除,法官不受拘,考生還要考?推 KAWABONGGA: 你先想想看為何判例制度會被廢除,廢除理由為何,再 05/20 12:04 → KAWABONGGA: 看看你這篇文,你就會有答案了 05/20 12:04 呂太郎表示,判例廢除後,代表每個判決都是先例,重要性一致,畢竟法律只是抽象的概 念,每位法官在判決做出的法律見解才是具體的,未來判決不再有高低位階之分,意義重5
[請益] 大法庭制後,還要背以前的判例跟決議嗎?大法庭制度實施後,判例選編及決議制度也一併廢除。 其餘先前已經依法選編之判例,則回歸裁判之本質-- 即終審法院某一庭先前所為之「裁判」,與未經選編為3
[請益] 為何大法庭實施後聲請釋憲要限定三年內?D=1252 六、廢除判例選編、變更制度及決議統一法律見解制度 (一) 刪除法院組織法現行條文第57條廢除判例選編、變更制度,刪除行政法院組織法現 行條文第16條之規定,廢除判例選編、變更制度及決議統一法律見解制度。X
Re: [新聞] 立法後再說明反質詢? 吳宗憲澄清:是指國民黨吳宗憲立法委員你是綜藝天王吧 還在那邊判例 判例早就廢除了 真的很可憐 修法不知道在修什麼- 這種把判例幹掉但是無新法或新法或又不回溯適用下 信賴保護與法安定性確實會受到挑戰 因為在新法未有之前 判決違背法令或適用法令錯誤 本包含"判例" 如今判例不是因為見解不再適用被廢止而是有新法或因上述而廢止 雖然判例內涵可以當成法源則於裁判時適用
X
Re: [新聞] 立法後再說明反質詢? 吳宗憲澄清:是指笑死吳的回答根本越描越黑阿 人民(aka.有關係人士)想在事前就知道怎麼樣回答才不會忤逆到大院的各位大立委們 結果藐視國會的定義還要等你各位被大立委開罰完 然後跑完法院救濟流程塵埃落定後 再被他們整理成判例,拿來開直播大談的素材才能知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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