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幹你娘!民進黨押人取供上癮了喔
剛剛最新消息
台南國民黨黨部兩個人被檢察官聲押
因為他們兩個涉嫌偽造文書 個資保護法
草你媽的民進黨是押人取供上癮了喔
現在是不羈押不會辦案喔
羈押要件
犯下死刑、無期徒刑,或是案件的最輕本刑為5 年以上有徒刑
偽造文書
個資保護法
哪一個符合最輕本刑五年以上
幹你媽的太誇張了啦
以後你各位小心點啦
可能隨便一個公然侮辱 亂丟垃圾
都直接先羈押你三個月再說
--
抄死人個資你要擔?
羈押要法官歐
幾千件偽造文書一罪一罰你說幾年?
法盲耶 不會叫黃夠昌律師去救喔
為了要反共
你忘了一罪一罰嗎?
所以你說南院法官是法盲嗎?
你現在是誣指法官、檢察官押人取供嗎?
真是爽啊,你不爽啊?不爽就去自焚抗議
啊,不敢?沒個懶趴....
謝龍介都不敢挺了, 你再說沙小
我覺得法官不會押 最後應該交保處理
檢察官要說服法官為什麼非押不可
三百份文書偽造那就是三百年刑期,請問
是五年的幾倍?
晚上應該會開羈押庭
檢察官沒看到副主委偽造文書也可以羈押
,說不定是綠營的故意拿幾張連署書回去
抄而陷害他,這根本就是押人取供啊。
Croy你慢了,已經裁定押了。
法官傍晚5點裁定2名被告羈押禁見。
法盲真的很可憐
依照藍白的邏輯是這樣吧
theropod同案有另外三名約談坦承有人
要他們偽造連署了。
小草:謝謝法官
喔喔 那就代表犯罪嫌疑重大
聲押只是等待法院要怎麼處理,又不
是羈押
那三個要陷害他的,副主委完全不知情(
藍白邏輯)
不是啦,重點是法院已經判羈押了。
當然重大啊,而且同案還有人招了,
他們兩個要扛,明顯會串供。
而且這個總共有幾件偽造,看自己要扛多少
沒包完就繼續找人
黨員名冊都扣走了 拿來對不是死亡
三要件你只敢說一個???????
聯屬才算偽造文書 一個一個問就上
千件了
還有串供沒看到嗎?,故意的嗎?
一罪一罰 看有幾張偽造
一罪一罰 不認罪招出來會關到無期的
民選總統以後,幹的這麼難看的也就賴皮
了
真的對外無能,對內雄起
嘻嘻
啊國民黨犯法不能制裁是不是
一罪一罰,這麼多死人連署,有幾年?
是又怎樣 人家有40%
藍白守法就是犯法了啦!
有種就直接去檢察官面前 罵髒話呀 只會在這
亂罵亂吠
所以死人連署不能查是不是?
法盲程度也是很誇張呢
投過泛藍的破腦賤種蠢渣死全家地球會更好
藍白法盲正常
蛤?
幹他媽的!現在蠢草亂叫都不用負責嗎?
是又怎樣☺
列情形之一」你的法律是翁上人教的嗎?
嘻嘻 柯憐
爽
在悲憤什麼
好爽喔
偽造文書死好
有些人法盲就不要大声嚷嚷
真是令人驚歎的見解
國蔥老師有出來幫喊司法迫害沒?
一直沒憑據陰謀論的人換自己執政必定落實
柯文哲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記得認真讀書笑屎考上律師98會漏7乖啊74
柯憐
1
刑事訴訟法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15
台南地院下午召開羈押庭,認莊姓被告供詞與其他共犯所述不同,本案尚有疑似共犯未到 案,被告2人及其他共犯參與犯罪情節及程度待釐清,被告2人在黨部身分、影響力及查獲 證據內容,認有滅證或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參酌本案涉犯情節及對社會秩序造成影響, 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等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3
有時候真的覺得這些KMT青年軍蠻可憐的 不知道連署書違法有多嚴重 去年議長收押交保的新聞都沒看 是以為自己的後台有硬到比地方派系還要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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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來猜看看會不會被羈押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10
[黑特] 很欣慰藍白共終於知道聲押不是押人取供了這下知道了吧?? 先不說檢方無權羈押 檢方只有聲押的權力 羈不羈押是法院的權力 而不知道為什麼某卡提諾法盲派的信徒一直在哭檢方押人取供7
[問題] 是台灣法官有問題,還是我理解有問題?我在說太魯閣出軌案的那個主嫌被法官50萬交保啦! 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6
Re: [新聞] 街頭爛醉踹飛女童「一路追打回家」 憲兵踹小孩很可惡沒錯啦 但本案真的有達到羈押標準嗎?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7
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這篇廢文 單純賺P必用 其實 檢察官 或說 北檢 也只是在做他們的工作而已 查不到證據5
[問卦] 台灣目前羈押最多人的案子是哪起?在台灣羈押的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裁定。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羈押的要件 * 犯罪嫌疑重大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逃亡之虞2
[問卦] 押人取供錯了嗎?小弟查了一下法條,羈押的功用不是本來就是怕被告逃跑,或是被告串供, 這樣子,檢察官向法院申請羈押, 然後檢察官在羈押期間詢問被告, 好像也沒什麼錯啊, 為什麼很多被羈押的公眾人物,X
[黑特] 民進黨的司法體系只會押人取供嗎?民進黨的司法體系 包括院檢廉調在內 除了可悲的押人取供之外 到底還會什麼辦案技巧? 更可悲的是- 推 cagepig: 證據充足還需要羈押??? 新北 02/27 14:36 那個可以去讀一下羈押的法條他是如何規定的 不要靠自己想像法律好嗎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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