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軍人加薪,沈黑熊竟然反對
推 violetking: 引預算‘’法‘’,然後用“違憲”效 111.80.15.2 06/10 18:21
→ violetking: 果,至少引個憲法論證一下吧 111.80.15.2 06/10 18:21
我真的笑死!果然是半途出家,基本功都沒學好,難怪聽不懂別人在講什麼?
我都已經講的那麼清楚,立法程序重大瑕疵構成違憲,立法機關增加歲出未與行政機關協
商,侵害行政機關政策擬定權還聽不懂?你基本公法沒念好嗎?
大法官釋字第342號已經講的那麼清楚,法律案之立法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
認定為牴觸憲法,亦即有違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之明顯重大瑕疵者,則釋憲機關仍
得宣告其為無效。
而大法官釋字第613號更清楚解釋,我國憲法關於行政院對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
政報告,立法委員有質詢行政院院長及部會首長之權(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
),立法院有審查法律案及預算案之權(憲法第六十三條),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
不信任案(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等規定,即係行政院負政治責任之明確規
範。
而今天有關國軍人員待遇之提升本來就屬行政院的施政方針擬定權,而其預算編列更屬
憲法第59條明文保障的行政機關預算提出權,目的乃在確保施政方針之執行,更別提預算
法第91條明定的立法機關在立法時如有增加歲出時應先諮詢行政機關意見,並指明預算
來源,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立法程序,也是憲法政治責任的規範,而你今天立法院在此牽
涉國家重大政策擬定時居然沒有先諮詢行政機關的意見,甚至未提出預算解決方案,明顯
是侵害行政機關的施政方針擬定權,更違反預算編列原則,在沒有提出預算來源時就貿
然的增加政府支出,依大法官釋字第342號解釋意旨,即屬立法程序的重大瑕疵,其立法
當然無效,更別提其越殂代庖的代替行政機關決定施政方針,甚至影響行政機關的預算
編列權,嚴重違法憲法所規範的責任政治原則(如果不能執行算誰的鍋?立法院還是行政
院?),亦屬當然違憲。
這些都是公法的基礎ABC,想不到你居然沒有,還要人家替你解釋才懂,我真的懷疑你
律師執照是怎麼取得啊,該不會是拿雞腿換來的?回去念點書好嗎,別在這丟人現眼了!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笑死!KMT最喜歡 玩這種障眼法的騙人遊戲!
: 第 70 條
: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第 91 條
: 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
: 之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
: 要替國軍加薪很好,那請問錢從哪裡來?會不會排擠國家其他重大預算?你KMT提案時有依?
: 預算法第 91 條規定先徵詢行政院意見,並指明彌補之來源嗎?沒有的話,這不就是明顯?
: 憲違法的立法?還是你認為你立法院隨隨便立個法就好,至於怎麼籌錢是你行政院的事,?
: 不是擺明地侵害行政機關的政策擬定權?
: KMT藍委被31:0的大罷免後還繼續玩這種明顯牴觸憲法的遊戲?是以為人民都看不懂你們: 在玩什麼把戲嗎?
: ※ 引述《DDDDRR (中壢樹屋)》之銘言:
: : 如題
: : 大家都支持軍人加薪
: : 現在真的通過了
: : 沈竟然投反對票
: : 真是太扯了
: : 網路上反對軍人加薪的理由是
: : 看看阿貓阿狗都能當志願役 起薪竟然那麼高
: : 但沒人想過 21萬國軍額 現在才16萬
: : 等到更多人簽 國軍才有挑人的選擇
: : 我還真沒想過抗中保台起家的竟然會投反對票
: : 但dpp砍軍公教也是dpp的堅持
: : 真的很佩服dpp
: : 藍白滾出台灣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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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民進黨也有提案,如果通過民進黨的版
本大概也違憲吧
笑死!你看不懂中文?一直跳針鬼打牆?
第 91 條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
之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210.174 臺灣), 06/10/2025 19:08:45
民進黨提案一定會與政院協商法案
笑死,民進黨的標準大幅增加預算是一塊錢
吧
吳思瑤對預算法91條解釋還浮動的勒
小草法盲就別在那邊跳針鬼打牆了,連法律明規定的立法程序都不遵守 被宣告違憲也是剛好啦!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210.174 臺灣), 06/10/2025 19:22:17這題去年卓榮泰玩到把自己民調玩脫了,現
在又要重來一次
有些腦渣垃圾真的笑破我的內褲
樓上內褲大概都套頭上吧,畢竟頸部上方是
空的
回去念書好嗎? 上述聲請解釋,係依據考試院院會本(96)年10月18日審議通過銓敘部所提關於立法委員 主動提案修正並三讀通過的警察人員管理條例(按修正通過的法律名稱為警察人員人事條 例)第22條附表(警察人員俸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3條及國民體育法第13條規定 ,涉及憲法疑義,將提出聲請釋憲案,因外界對此案多所關注,考試院再進一步提出上述 說明。
考試院表示,本案緣於本(96)年6月21日考試院第10屆第239次會議銓敘部重要業務報告時,有考試委員發言表示,有關立法委員主動提案修正並三讀通過的警察人員管理條
例第22條附表等3項法律,因增加政府預算支出、破壞整體文官制度,涉及制度面問題,
有無必要向司法院聲請憲法解釋,請銓敘部研究。
我最看不起愛跟我裝熟的,尤其你媽媽長那
樣子
立法程序‘’重大瑕疵”?大概就現在
的大法師會用這條判違憲吧!!
笑死!法盲還要跳針,可憐喔! 剛好最近一個大法官受理聲請說明就直接打臉你啦! 回去念書再來好嘛! 別在這丟人現眼了!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50805
送我,我都嫌佔空間
我期待立法程序重大瑕疵違憲的第一號
解釋,讓台灣更進一步。
釋字499沒讀過?還要出來丟人現眼?可憐喔! 而修改憲法亦係憲法上行為之一種,如有重大明顯瑕疵,即不生其應有之效力。所謂明顯 ,係指事實不待調查即可認定;所謂重大,就議事程序而言則指瑕疵之存在已喪失其程序 之正當性,而違反修憲條文成立或效力之基本規範。國民大會於八十八年九月四日三讀通 過修正憲法增修條文,其修正程序牴觸上開公開透明原則,且衡諸當時有效之國民大會議 事規則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亦屬有違。依其議事錄及速記錄之記載,有不待調查即可 發現之明顯瑕疵,國民因而不能知悉國民大會代表如何行使修憲職權,國民大會代表依憲 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或本院釋字第三三一號解釋對選區選民或所屬政黨所負政治責任之 憲法意旨,亦無從貫徹。此項修憲行為有明顯重大瑕疵,已違反修憲條文發生效力之基本 規範。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210.174 臺灣), 06/10/2025 19:31:03對呀,真棒直接違反憲訴法受理,自己
不依法律然後說人家違法。棒棒大法官
。
笑死!果然是半途出家的半吊子,連基本法學概念都沒有 就不要出來丟人現眼了! 立法重大瑕疵效果是無效,既然是無效要遵守什麼?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210.174 臺灣), 06/10/2025 19:34:10找一個重大瑕疵被判違憲來看看
大罷免過後,相信我們在野黨也會開始
被判違憲解散了
釋字499沒讀過?還要出來丟人現眼?可憐喔! 我的懷疑你上過法庭嗎?打贏幾場官司? 該不會連面對法官的質問都不敢回答吧!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210.174 臺灣), 06/10/2025 19:35:38我們只想當嘴砲鄉民,沒人想跟比你打官司
,來這是不是搞錯什麼
所以大法官師強呀,偉大的大法師。
笑死!連基本法學概念都沒有的律師,想必打官司也是必輸的吧! 張文貞指出,國會立法程序瑕疵的判斷標準,可以從釋字第342號解釋看出,基於對國會 自治及議事自律的尊重,大法官對於立法程序採取較為寬鬆的審查。不過,當國會涉及修 改憲政職權行使時,大法官就會高度限縮國會立法權,本次引起國會朝野高度對抗的《立 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法條文,是極為典型的「準憲法法律」,若採用違反公開 透明原則的無記名投票,將有違代議政治及責任政治精神,「以此程序通過的法律,應不 生效力。」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210.174 臺灣), 06/10/2025 19:39:34開的不多,至少我知道刑訴196-1準用1
92準用100-1有錄音義務,也不會認為
警詢筆錄因為159就不能當證據,直接
把159-2,-3當廢文。
笑死!還在跳針啊!用傳聞法則就可以排除的東西,還要拐彎抹角的用100-1 真是跌破眾人的眼鏡,果然是沒打過刑事官司的律師 提出來的見解都是笑掉人大牙
副署權就是讚
這麼多釋字都在強調一個觀念 立法院不
能用任何名目理由可以增加預算 這是基
本的權力分立觀念 黃國昌是都沒教這群
公法know how喔
誰跟你講不能,台獨憲法嗎
回去念書啦! 第 91 條 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 之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
卡提諾自成一格
然後法律講不過改講大法官有問題 真的
無賴戰法也莫過於此了
哈,羅傳賢在當專家證人時說啥?哪個
念立法程序不讀他的書。
憲法白紙黑字只有行政院提出的預算案
憲法法庭請他來當專家,被打臉後直接
當廢言
請問提的是預算案嗎?
不讀書還要在這邊丟人現眼? 第 91 條 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 之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
就是怕被獨裁者解釋成通通不能
立法院不是不能增加預算,是所提法案增加
預算到某種程度要跟行政機關確認預算來源
大法官在做出應補償地上權損害時,沒
有增加預算??
大法官在課予行政機關義務哪個沒增加
預算,課予義務本身就都包含增加預算
。
跳針王還在雞同鴨講喔! 第 91 條 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 之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210.174 臺灣), 06/10/2025 19:49:02任何法律的修訂都需要執行者編列預算,執
行;那我獨裁者通通不同意你的立法,不編
預算,管你去死
回去念書好嗎? 第 91 條 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 之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210.174 臺灣), 06/10/2025 19:50:20反正不是他大民進黨的提案就要反對
,何況是這種利國利民的法案,他大
民進黨更要擋
原來立法權可以毫無節制的侵害行政權?在沒有確認預算來源情況下就立法增加政府支出 那執行失敗算誰的?你立法院的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210.174 臺灣), 06/10/2025 19:52:37你的說法成立立法院可以廢了
笑死!違憲的立法解散剛好嘛!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210.174 臺灣), 06/10/2025 19:53:28直接大法師說了算,然後大法師執政黨
提名。
露出馬腳了,解散剛好。
還在跳針啊! 就跟你說回去念書了還要在這邊丟人現眼,臉皮不是普通的厚 張文貞指出,國會立法程序瑕疵的判斷標準,可以從釋字第342號解釋看出,基於對國會 自治及議事自律的尊重,大法官對於立法程序採取較為寬鬆的審查。不過,當國會涉及修 改憲政職權行使時,大法官就會高度限縮國會立法權,本次引起國會朝野高度對抗的《立 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法條文,是極為典型的「準憲法法律」,若採用違反公開 透明原則的無記名投票,將有違代議政治及責任政治精神,「以此程序通過的法律,應不 生效力。」
※ 編輯: treasurehill (49.218.210.174 臺灣), 06/10/2025 19:56:31這標準根本就為個案創造的也不是慣例
,創造一個區分標準,然後由自己認定
。
就跟法律責任和政治責任互斥一樣充滿
破綻的概念。
去看看這文是何時發的。
「應徵詢」請問包含委員會列席或這過
程中的諮詢意見嗎?更何況這是政治責
任和技術範疇,跟違憲有何干係?
放心,大法官會將徵詢解釋成取得同意
,以後立法課予行政義務,都要‘’徵
詢‘行政權取得同意。’
這樣的未來不久了。
行政院若認為該法案窒礙難行,除目前
有表達反對意見之餘,分年延後執行、
修正案附帶保留條文怎樣都好
哪個依法行政依法審判規定,不影響行
政司法權,不影響預算。以後兩手一拍
,沒錢。調資料不給,不爽只有政治責
任,不爽不要投。沒取得同意違憲無效
,不用遵守。不爽只有政治責任不要投
。
笑死還在胡扯,連人民基本權保障都可以和立法院立法權混為一談,我真懷疑你行政法是 怎麼過的?法盲就別在這丟人現眼了好嗎?
立法管制度(給多給少),行政管執行
(該怎麼花)。例子就是上個月執行的
軍公教加薪案啊
因為行政院有向立法院報告施政方針義務,而立法院的對行政院首長質詢,那你今天立法 院立了個法增加歲出又不跟行政院協商,那政策失敗是誰的責任?是算立法院還行政院的 ?立法院說我只管理立法不管執行,行政院說這不是他提出來的,立法院也沒有指名預算 來源,不干行政院的事,結果沒人負責,這還不夠違憲亂政嗎? 立法院可以立法叫行政院執行,而不須要經過行政院同意,結果行政院找不到預算立法院 又說不關他的事,這跟本就是違背憲政政治責任的立法,還不夠為限?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6/10/2025 20:32:04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6/10/2025 20:40:48 ※ 編輯: treasurehill (118.233.2.206 臺灣), 06/10/2025 20:41:30真的任何事情都是施政方針
不然你基本權靠啥保護,還不是立法權
去限制,哪個不干涉行政,連個法院直
播都可以幾億預算,不干涉預算。
現在連加個薪都可以扯施政方針。
回去唸書啦,你這種說法拿去給大學
法律系教授聽,大學教授都會笑死,
懷疑你法律學分數怎麼取得的,連基
本行政法概念都沒有
哎呦,這不是笑死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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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如題 大家都支持軍人加薪 現在真的通過了 沈竟然投反對票 真是太扯了![[黑特] 軍人加薪,沈黑熊竟然反對 [黑特] 軍人加薪,沈黑熊竟然反對](https://i.imgur.com/BJh0QqR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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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KMT最喜歡 玩這種障眼法的騙人遊戲! 第 70 條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第 91 條 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40
釋字391號 釋憲案看一下吧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有審議預算案之權,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 ,應受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限制及 本院相關解釋之拘束,雖得為合理之刪減,惟基於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照![Re: [黑特] 軍人加薪,沈黑熊竟然反對 Re: [黑特] 軍人加薪,沈黑熊竟然反對](https://cons.judicial.gov.tw/assets/images/Icon-share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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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violetking: 真的任何事情都是施政方針 111.80.15.2 06/10 20:47 → violetking: 不然你基本權靠啥保護,還不是立法權 111.80.15.2 06/10 20:49 → violetking: 去限制,哪個不干涉行政,連個法院直 111.80.15.2 06/10 20:49 → violetking: 播都可以幾億預算,不干涉預算。 111.80.15.2 06/10 20:49 我真的笑死,一個是立法權干涉行政院政策執行,一個是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你居然還
爆
[爆卦] 國會改革釋憲案憲法法庭判決摘要判決主文 1.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 其立法程序雖存有瑕疵,惟整體而言,尚難謂已完全悖離憲法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之要求 ,致根本影響法律成立之基礎與效力。準此,上開法律尚不因立法程序瑕疵而牴觸憲法。 至上開法律之立法程序是否符合民意之要求與期待,仍應由人民於相關民主程序為民主問![[爆卦] 國會改革釋憲案憲法法庭判決摘要 [爆卦] 國會改革釋憲案憲法法庭判決摘要](https://i.imgur.com/Sfsbt2Cb.jpeg)
爆
[爆卦] 國會改革釋憲暫時處分裁定理由摘要裁定理由全文: 裁定摘要: 內文有點長 我稍微用ChatGPT整理一下:78
[轉錄] 卓榮泰 FB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卓榮泰 FB 3.轉錄內容︰![[轉錄] 卓榮泰 FB [轉錄] 卓榮泰 FB](https://i.imgur.com/A5XxQ5E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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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前大法官對國會改革違憲有意見幫補充 前大法官湯德宗評釋113年憲判字第9號(上集) 113憲判字第九號判決是失敗的憲法解釋。 1.錯過釐清憲法結構,進而匡正我國憲法秩序的機會。 2.嚴重扭曲現行的憲法結構,增添憲法亂象。![Re: [問卦] 前大法官對國會改革違憲有意見 Re: [問卦] 前大法官對國會改革違憲有意見](https://img.youtube.com/vi/l2aTQ-eoSJI/mqdefault.jpg)
8
Re: [討論] 大法官會議跟萬湖會議有何差別?差別在於納粹德國沒有三權分立,我國有: 1) 立法權,主動立法限制或剝奪人民的基本權。 2) 行政權,具體執行、落實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3) 司法權,事後、被動受理行政權及立法權干預人民基本權的措施是否合法、合憲。 以萬胡會議為例:屠殺猶太人的決議,屬於「剝奪人民生命權」的措施。依照三權分立制X
[討論] 尤伯祥大法官打臉賴清德大法官尤伯祥則認為,強調國家有維護《憲法》義務,行政院主張覆議後只能接受違反《 憲法》忠誠義務,他遂追問黃國昌和翁曉玲,「你們認為有衝突嗎?行政院是否一定要執 行違憲 法律,不能聲請釋憲?如果立法院決議,行政院一定要接受,這是國會優位權嗎?那立法 權有比行政權大嗎?這樣把憲法法院的違憲審查權置於何地呢?」![[討論] 尤伯祥大法官打臉賴清德 [討論] 尤伯祥大法官打臉賴清德](https://i.imgur.com/4354gVd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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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黑特] 大法官都說了行政院違憲大白話:行政院不加到六萬,下次選不上是它自作自受; 立法院監督是避免浪費預算,但幫行政院改善政策,不是立法權義務。 若想實現六萬,在此引用韓院長名言:選票多的人的贏。行政權就在那,只要你有票。 個人理解摘要(全文於末尾) 第一段1
[黑特] 原來都是在520前干擾立法院策略的策略聽完傅崐箕說的這段話 悟了! 仔細回想DPP立委立法院的書面報告行為 與柯建銘+吳思瑤在協商時的神秘詭異微笑 再對比柯建銘+吳思瑤毫無邏輯的發言與從來沒有這麼堅定的擁護憲法行為![[黑特] 原來都是在520前干擾立法院策略的策略 [黑特] 原來都是在520前干擾立法院策略的策略](https://i.ytimg.com/vi/_h6IKaiauGs/sd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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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立職法有可能全部違憲嗎?目前DPP喊的理由是釋字499。不過釋字499講的背景是國民大會修憲議事程序有明顯重大 瑕疵(國大自肥)。 國民大會在某些角度可能不太算是立法機關。 如果是以這次探討立院議事程序有沒有違憲?我覺得也要參考釋字342號的解釋。釋字342 號的背景我覺得比較符合這次事情的背景。1
Re: [討論] 立院增加預算是違憲行為嗎?這部分如果有看舊制的大法官解釋文,應不難理解 釋字第二六四號 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旨在防 止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擔。立法院第八十四會期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請行政 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