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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為什麼不修法讓契約效力大於法律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為什麼不修法讓契約效力大於法律作者
cwc5566
(張無忌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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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藍白草現在拿著台北市政府跟新壽之間的合約

主張合併後地上權的權利也消滅,這塊地要還給台北市政府讓輝達蓋總部

認為契約效力大於民法、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法律

反正雙方也是你情我願簽下合約啊,合約怎麼寫就怎麼辦

反正現在藍白立委國會過半,還有大於60 %的民意支持

為什麼不直接修法直接明定讓契約效力大於法律效力就好

阿北也可以趕快跟小沈、妙天、賭博大亨補個合約

合約載明錢就是要給阿北買商辦

修個法一次讓兩個人解套

為什麼藍白立委不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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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GongJin 10/12 08:56然後詐騙集團就用假合約搬走資產更方

ZhouGongJin 10/12 08:56便,您真高明。

vig077 10/12 09:12自願塞錢給阿比的合約 太棒了

mjff 10/12 10:20詐騙販毒賭博高利貸賣淫 全部寫成合約 就全

mjff 10/12 10:20部合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