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為什麼不修法讓契約效力大於法律
60 %藍白草現在拿著台北市政府跟新壽之間的合約
主張合併後地上權的權利也消滅,這塊地要還給台北市政府讓輝達蓋總部
認為契約效力大於民法、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法律
反正雙方也是你情我願簽下合約啊,合約怎麼寫就怎麼辦
反正現在藍白立委國會過半,還有大於60 %的民意支持
為什麼不直接修法直接明定讓契約效力大於法律效力就好
阿北也可以趕快跟小沈、妙天、賭博大亨補個合約
合約載明錢就是要給阿北買商辦
修個法一次讓兩個人解套
為什麼藍白立委不這麼做?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28.11 (臺灣)
※ PTT 網址
推
然後詐騙集團就用假合約搬走資產更方
→
便,您真高明。
推
自願塞錢給阿比的合約 太棒了
→
詐騙販毒賭博高利貸賣淫 全部寫成合約 就全
→
部合法了
爆
[問卦] 輝達設總部的土地爭議懶人包,有沒有掛有三方參與這次的土地轉移爭議: 輝達、新光人壽、台北市政府 前情提要: 1. 2021年,新光人壽標得T17 T18的地上權,並與北市府簽約。 簽約內容包括「蓋好建物後才得以轉移地上權」![[問卦] 輝達設總部的土地爭議懶人包,有沒有掛 [問卦] 輝達設總部的土地爭議懶人包,有沒有掛](https://i.imgur.com/JG54mJfb.jpeg)
爆
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連堂凱表示,根據北市府與新壽當初簽訂的合約,其中第4.2.1條明定,如 果新壽因合併而消滅,新壽公司必須「先取得北市府書面同意」,存續公司才能 繼受地上權。若未取得北市府同意,依據第9.1.2.15條規定可以「可歸責於新壽 事由」終止契約,收回T17、T18土地。 連堂凱強調,新壽標下T17、T18兩塊地至今,開發進度嚴重落後,土地仍是![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 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https://i.imgur.com/hbEmUgfb.jpeg)
爆
Re: [討論] 新壽看樣子是完全得罪北市府了如果北市府解約這招有用的話,為什麼會搞到MOU過期失效還無法擺平呢? 難道幾個月來都沒人去看合約? 因為現在只是在市街扠腰大罵x你老妹,故意要顯得很威風,但其實沒用。 為什麼沒用? ,新光人壽和台新人壽這兩間公司在7月25日開「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定兩家公60
[黑特] 【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 根據公司法第75條,新新併之後,新壽所有的權利義務由新公司承繼。但蔣萬安卻認為已 經全部消滅了。 不好意思地說,蔣萬安畢業於政大法律系、美國賓州法學博士,還曾擁有美國加州律師執 照,這學歷跟黃國昌87%像。![[黑特] 【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 [黑特] 【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https://i.imgur.com/SQgQLEjb.jpeg)
41
Re: [新聞] 「新新併後收回T17、18」 蔣萬安:目前看來台北市政府還真的可以直接解約收回土地的 北市法務局昨指出,根據北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契約規定,乙方(新壽)與他法人合 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本契約各項權利義務,需要先經甲方(市府)同意。 目前看來當初地上權合約裡面 有規定若乙方被收購或是合併38
[討論] 大聖與獅的合約如何處理!法律籃球夏令營潛水一陣子,爭議當天看到雙方的說法其實就想丟出來討論了,看到今天更多資訊浮出水面後,我就提出我的想法給大家討論看看,也看能不能幫我自己解惑~(以下想法未經嚴格論證,錯誤百出,如果有想法非常願意一起討論~~ 【雙方合約】 委任契約於9/1生效。這在民法上就是標準的特別生效要件。簡單來說,契約要「成立」並「有效」,須具備一般/特別成立要件,以及一般/特別生效要件,才是一個成立比並有效的契約(大一民總)。問題來了,如果是已經成立但未生效的契約呢? 【實務怎麽說】: .…當事人締結之契約一經合法成立,其在私法上之權利義務,即應受契約之拘束,不能由一造任意撤銷。其所謂「其在私法上之權利義務,即應受契約之拘束」,乃契約實質拘束力之意;所謂「不能由一造任意撤銷」,指契約形式拘束力而言…(下略)。3
Re: [新聞] 輝達北士科總部若「胎死腹中」…解約金笑死,什麼叫做合約? 你情我願簽下的約定叫做合約 什麼叫做違約? 簽下的合約一邊想執行,一邊不想執行叫做違約 如果一邊跟覺得合約改一下好了,跟另外一邊問要不要改,這叫做要約,不叫違約![Re: [新聞] 輝達北士科總部若「胎死腹中」…解約金 Re: [新聞] 輝達北士科總部若「胎死腹中」…解約金](https://i.imgur.com/4Fv0Ml0b.jpeg)
16
[討論] 新新併影響T17、T18主體?李四川:不同意輝達進駐北士科建設台灣總部還在卡關,也越來越受到各界關注,由於明年元旦,預計新 壽與台新人壽將合併,以新壽為消滅公司、台新壽為存續公司,將更名為新光人壽,台北 市副市長李四川今(9)日表示,年底假設新壽因「新新併」要來變更地上權主體,北市 府原則是不同意,也許會依照合約來解約。 -------------------1
Re: [討論] 新壽看樣子是完全得罪北市府了這是用chatgpt查的 提問: "有終止條件的地上權契約是否比公司法的繼承效力更優先?" 回答: 一、基本概念![Re: [討論] 新壽看樣子是完全得罪北市府了 Re: [討論] 新壽看樣子是完全得罪北市府了](https://i.meee.com.tw/kO2lYu0.png)
3
[討論] 高端合約到底是誰堅持不公開?這件事情真是玄了 政府推高端 高端說政府 政府還說這種事情還需要高端股東會同意 國人才能知道當初打疫苗的合約到底長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