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新壽看樣子是完全得罪北市府了
※ 引述《enlong777 (新手上路)》之銘言:
: 什麼都沒蓋 想要買空賣空 拿空氣跟北市府喊價
: 結果被北市府找到合約漏洞 直接玩死你
: 現在要被解約 還拿不回保證金
: 我記得版上青鳥都支持合約精神吧
: 一切照法規來
: 所以新壽如果真的踩線被弄 想必各位應該也沒啥意見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9110.
如果北市府解約這招有用的話,為什麼會搞到MOU過期失效還無法擺平呢?
難道幾個月來都沒人去看合約?
因為現在只是在市街扠腰大罵x你老妹,故意要顯得很威風,但其實沒用。
為什麼沒用?
,新光人壽和台新人壽這兩間公司在7月25日開「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定兩家公司合併,台新壽存續,新壽消滅,可是存續公司改名叫新光人壽。合併基準日訂在明年一月一日。
但兩家公司的母公司新光金和台新金已經在7月24日合併,叫「台新新光金控」,是這兩家公司的唯一股東。
首先,合併基準日後才會發生新壽消滅,那之前北市府的合約終止權還沒發生,現在就只能空喊。
其次,新壽和台新壽這兩家都是同一個金控百分之百持股的公司,今天狠起來再開個董事會,重新決議合併後台新壽消滅,新壽存續,可不可以?
計畫要重寫,換股比例要重算,作業很麻煩,金管會那邊要撤回再送新案,但做得到。
新壽存續,那北市府就沒皮條了。
就算合併計畫不變,明年新壽消滅了,北市府也終止合約,土地就收回了嗎?
土地已經設定新壽是地上權人了喔,不動產物權在合併發生的時候就自動被「台新壽改名為新壽的」公司繼受了。北市府不是說把合約終止地上權就會自動不見了,北市府如果拿不到合併公司的同意,就要取得法院執行名義才能塗銷地上權。塗銷之後,才能給輝達設定地上權。
所以不是什麼新壽會去申請假扣押假處分,是北市府要主動提告請求返還土地地並塗銷地上權,拿到勝訴確定判決才能執行。這樣最快最快也要兩三年,慢的話再多兩倍時間也不奇怪。
所以這個案子就是只能用談的,不能用告的,北市府講那些只無謂的放話,人家的法務也都是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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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是新壽跟輝達簽的 北市府本來就
希望MOU失效吧
解約地上權會自動消滅吧
不會唷,物權有無因性,地政事務所不會因為北市府主張合約已經終止(不是解除),就可 以把地上權塗銷。
一堆被洗腦的還在幻想合約能大於法律 XDDDDD
幹 藍白畜生真的是白癡XDDDD
北市正事不做 整天蔣幹話
法律戰新壽不怕 只怕輝達跑去別塊地
解約這條路是在跟新壽說 連蓋廁所的機會
都不給了
然後北市的備案 完全沒有
不管最終NV有沒有留在台北,北市府都不
大於什麼法律?
就看新壽多堅定依然要合約了
繼受阿,沒看到嗎?XDDDDDDDDDDDDDD
章萬安乾脆拿140億出來 一次解決
自動消滅… 是都不用變更登記的嗎
到底是什麼法律
原來是白癡阿 懂了
就算不強制解約,新壽都來不急蓋
他那140億一定要議會背書他不敢自己來
所以去探討合約內容是不是能回收
好像沒有太大意義,現在看來是萬安想堵
死新光新聞稿說的繼續投資的那條路
那就去等回收阿 慢慢等吧
反正新壽也只剩2年他蓋不出來一樣完蛋
北市府的嗆聲就是玉石俱焚的意思,你新壽不讓最後也討不到好處。 不過新壽也是一開始很清楚啊,總之大家都知道打官司無法讓北市府達成目的。
打官司會更久 所以也沒什麼等的問題
以那塊地的價值 就算沒NV,後續投資也要
幾百億
反正萬安任期很長,有很多個兩年 61.230.118.31 10/12 01:01
原來想用政治力量壓新壽啊!!! 所以說想搞獨
裁的,從來都是KMT這些咖小!!!笑死!!!!!!
NV只是蓋個大樓居然讓鬼島雞飛狗跳 有趣
不管啦 萬安公子好棒棒!
不是是民進黨用政治力壓迫北市府吧
這件事市府本來就沒做錯啥
不然你要讓他予取予求
新壽搞不好還希望打官司勒,官司期間一
切暫停,直接拖過2027死線
真的告他不是個好辦法反正看準他蓋不出來
新壽為什麼會怕打官司啊? 有什麼好怕的???
看來獨步天下的圖利罪也沒打算修了
誰說打官司可以避免2027的期限?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不要給任何公司特權
柯簽的這合約能惹的事端超出預期多
反正也就兩年 一半任期而已
因為阿北簽的合約,北市府現在還真的拿
新壽沒皮條,唯一大招就是2027時限到依
約解約,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李四川都說是新壽跟市府之間的問題了 還在
重點是 新壽這樣搞 會完全得罪北市府..
不然未來老黃去做中國生意 又有人要跳腳
放話當然是放話,這樣就搞下去大家沒好
處
中央民進黨 是民進黨叫阿比40億賤租的喔
得罪市府就是gg 只能這樣說
但是一直拿公司法出來講也很奇怪,那些
訂約簽約的人怎麼可能沒念過公司法
打官司 新壽多了一條理由 北市府害他不
能動工
誰能證明一年多蓋不起來 對吧
又不是慣老闆自己訂契約,惡房東自己寫
租約,這種才常常翻船
其實你現在不蓋就違約了新壽才是急的那個
北市也不敢說合約有問題 就乖乖吞吧
市府真的沒必要去做那些其他動作
連京華城押進去一年都沒讓人屈服
新壽也沒必要屈服,就耗著吧
到底是企業活更久還是誰的政治生命更久
打官司,新壽就能扯是北市府導致他無法
如期動工啊!用這樣來要求延長期限,想
當然爾又要再打官司,然後又繼續拖下去
阿比把投資計劃書都免了 怎麼認定沒有計畫
反正不管結果如何 都是DPP的錯
現在就卡在蔣要連任這個時間真的危險
謝謝阿比 2027年前都拿新壽沒皮條啦
阿北拉的屎真臭
覺得正解
阿北把投資計畫書免了,代表有沒有動工
投資都是新壽說了算!那怕明眼人都知道
他沒動工也一樣,因為新壽沒義務報告進
度,北市府唯一能做就是2027驗收沒過解
約~
北市府在這之前的解就只有去用貪汙圖利告
貪汙犯柯文哲 早告早贏 土地早早拿回來
想太多了,連專制國家都沒辦法殲滅馬雲
現在告也太慢了 纏訟多年 NV早跑去別的地方
台灣這種半人治的國家也做不到
蔣要保自己不被辦圖利罪就放著爛就好
何必積極作為
雖然藍綠都想搞獨裁,我看是很難==
因為蔣拿這個當政績阿 XDDDDDDDDDDDDD
這件事市府就只能協調新壽要翻臉幹嘛給他
你當初阿比又不要人家的投資計劃書
臉,反正你今年不蓋一定完蛋
目前看來,蔣硬幹真的沒有備案,只剩下
硬幹這條路
新壽說剩下能蓋完 你也沒皮條
現在被逼著要去告他真的沒必要
台新新光覺得這塊地比較重要 要拖合併
就真的沒人看啊
畢竟你說他現在沒蓋 但問題是合約還沒
到期 也沒投資計畫書
時間又沒差 27年沒拿到使照照樣解約
人家執意說後面會蓋 你也沒法
現在才要蓋怎麼可能符合當初的規定 有
這麼多工人噢
沒阿 你又沒有投資計畫書
你今年沒蓋2027無法完工的
現在喊備案的那塊地 也要整合一堆地主
我就問 那些地主知道要買地的是國際知名
企業 妥妥的大肥羊 有可能會輕易放手嗎?
蔣廢物大聲嚷嚷的後果就是這樣
管人家有沒有工人 就沒有計畫書
真的是阿北留下來一坨大的,沒計畫書等
於沒進度可要求,北市府只能乾等期限到
真的是廢物中的廢物
你沒有計畫書 可看進度
新壽上法院就說剩下兩年能蓋完 你也
沒啥可說 畢竟阿比部要人家的計畫
@Cohlint 所以才說這塊地的問題要解決
就只能源頭打擊貪汙犯柯文哲 從當初的合約
我看也不是2027 可以到2029
抓出來燒 整個燒爛才有解 但藍白合好香喔
那就等著看蔣幹大事
香到大企業跑了都沒關係 哈哈哈哈!
2029好像要延展 不知什麼理由
所以說蔣去告他反而掉入陷阱
展延市府能不同意吧
人家是合法標到的,講得好像柯能自己決定
我有個疑問 合約不能大於法律這算很基
本的常識吧 那兩方法務人員當初簽約時
都沒覺得有問題嗎?
合約其實沒有大於法律 這樣訂其實也沒問題,當對方被併購或控制權改變時,另一方有權終止合約,這是很正常 的安排。 只是這是市府的option,本來就不一定要執行,就算執行後發生合約爭議,要花費一定的 時間來解決也很正常。有仲裁條款的話甚至可以把紛爭解決的時間壓到一年內。 但北市府現在要達成的目的是讓輝達留下來,輝達就算一年也不會白耗時間等你,這就不 是當初訂約時會考慮到的。 蔣萬安的問題不是在合約的處理,而是太一廂情願的以為問題自然可以解決。 我想北市府本來覺得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新壽照輝達意思蓋好房子,當房東給輝達用。 這樣法律程序上最沒有問題,所以才引導兩邊去簽MOU。 沒想到輝達不願意,所才又想說跟新壽談解約,專案把土地給輝達。 解約談不攏,想訴諸法律程序,那就是要花時間,而時間就是北市府沒有的東西。
貪污文哲! 死去! 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
就算2027違約 新壽也賠不到4億?
所以這塊跟輝達沒啥關係了
一樣。就好像名嘴講得柯能控制藍綠議員
除非輝達願意等好幾年
蔣其實現是在放話不想拖到2027
一樣好笑XD
執政黨不會放過這個機會的啦
北市府的確是能決定投資內容給不給過
不然要是有計畫書早就拿來電新光了
因為他要選舉阿不能拖到2027可是這才是新
那就跟新壽去吵 打官司 輝達哪有時間
壽要的結果這樣他就可以說嘴了
是的 基本就是放棄讓輝達選這塊地了
除非現在放話期 新光馬上同意解約
這條基本上都會同意阿,但你要不同意要有充
那個條款的原意應該是合併如果公司消滅,
公司條件變差時,市府有權力評估後找到合
理理由就能解約,但人家是跟更健全的公司
新光覺得能賺140億 怎麼會想解約
合併
分的理由能說服法官阿,要說服法官就是要上
所以我就說t17 18輝達基本無望了 很明顯吧
法院慢慢攻防,時間就不在北市府這邊 XDDDDD
就互相放話到24號吧 輝達給的期限
這樣蔣才能給人有做事的感覺啊
新壽不可能馬上解約啦 之前喊到140億
現在放手歸0 真的解約下去 馬上被股東告
背信 還不是一樣吃法律戰 既然這樣 那當然
是跟北市府這個白癡喊法戰阿 公司消滅XDDD
幹你娘真的是智障
那個條款的原意應該不是只要發生合併就可
以什麼都不管就解約,而是市府要找到合理
理由
NV現在就是要立即能用的土地,再去打阿
北的合約也沒用,而且有沒有明確圖利還
很難說,北市府去搞這還不如T12想辦法整
併出來,比較實際
其實也蠻合理的 合併後也沒在動那塊地
都更比法律攻防更曠日廢時,北市府的備案居
只是北市府要證明 剩下的時間新壽也沒打
算或來不急投資
然選這個,真的是匆匆忙忙連滾帶爬 XDDDDDDD
整合只能說已經很難了 現在所有人都知道是
NV要地 那怎麼可能便宜賣 當然是喊高個
5倍10倍 大家一起爽
人家新光是跟更大間更健全的公司合併,合
併完財務更好,北市府拿這解約,到時候雙
方有爭議就是上法院讓法官判定
柯這遺毒 除非新光現在就放棄
幾乎是不可能在NV耐心時間內搞定了
不過我期待北市府拿出大魄力,用錢砸暈地主
T12要是好整合早就整合完了
快速搞定 T12 XDDDDDDDDDDDDDDDD
現在又有輝達 更難整合吧
只是洗白蔣萬安的無能
北市府要花大錢砸暈地主 花大錢的預算哪來?
至少會需要過議會吧? 那堆議員背後一堆財團
你圖利特定財團 他們背後的財團能忍住不鬧?
我反正是不信
要是北市府能強迫企業上繳合法標到的土地
還記得阿北以前在弄大巨蛋也是抓著合約裡
面幾條在那邊跟遠雄吵要解約或停工嗎?結
果上法院也是法官會去看合理性
,以後沒人要標土地了。你就用納稅錢自己
玩吧
就是北市府急了有時間壓力,不然2027兩
塊地一定是合法解約收回,只是NV不可能
跟你等到2027才動工
我看一堆人大概都忘記阿北剛開始弄大巨蛋
時踩多硬了
這篇正解
如果當初阿北有要營運計劃書
新壽不可能存續 別幻想了
精障鳥真的好心疼西瓜喔^^
現在可能比較有利場
真的那麼簡單直接解約就好啦 哪那麼多廢
一夕之間都變成西瓜粉wwwwwwwwwwwwwwwww
話
當初那塊地不就沒多人想標,現在NV要來又
真正心疼新壽的是阿比 都不用附計畫書
就地起價了
怎沒看到阿比在心疼?
我看都憨鳥在叫啊wwwwwwww
當初有設定條件跟用途吧?
阿比營運計劃書不用附 讓新壽到現在
都不用動工 你也拿他沒轍
嘻嘻 藍白互咬 台北人超優質的選擇
哈哈哈哈!
還能要140億
要是單純當商業區去標,早就一堆企業去標
了,台灣現在都市區域最缺的就是土地
阿比那個才是對新壽有幫助
現在新壽 沒有進度條 你拿他沒轍
你以為是高雄那塊中油汙染的地強迫GG去
接盤喔? 當初就沒人想要才被新光得手的
不要說台北首都這種地方了,連我們鄉下地
方的土地都是百億跟幾百億在標出去的,比
較單純的商業區條件會一堆人搶著要
地上權契約寫得很清楚,合併要市府同意
,如果市府不同意,那地上權契約仍然會
登記在一間已經被消滅的公司,地政不會
甩公司法的,只要市府主張該公司已經被
之前流標 是因為三塊地綁再一起
city的想法是法律門外漢或卡迪諾法學院常見的誤解,債權和物權行為是雙軌制的,你說 的不是地上權契約,而是北市府和新壽訂的債權契約。
你可以估狗一下高雄土地標案有幾案標出去
跟價錢
真假的這合約有??那新壽就完了
連岡山那種鄉下地方都有人去標了
台灣最缺的就土地,除非你設定很奇怪的條
件限制,要不然你當商業區開給人標一堆搶
著要
新壽就是垃圾
市府的立場本來就是連著沒人要的地一起標
合約不能大於法律,應該很容易理解吧?XDDDD
不然留著沒人要的地就更難標了
然後有的前幾標設很高,故意要讓它流標是
公務員在閃法律責任啦
還沒人想要 用限制標搞到沒人想要 低價送
給關係緊密的友人 真的好清廉喔 哈哈哈哈!
後面幾標才會慢慢降條件限制
現在就地起價講得理所當然,當初誰能料到
有這條但北市府要用這條解約,個人非常
不看好,因為新新併後,反而是個資金更
好的公司,北市府要單純用這條做依據,
法官判新壽方勝訴機率大,公司法寫明新
公司能合法繼承,合約不能大於法律
一開始幾標就設很寬鬆很爽的條件,公務員
會怕被告跟惹麻煩
NV要來? 搞不好就是其他殷實商人先佔了
T16金仁寶就要附投資計畫書
但阿比愛的 就不用
所以到現在連蓋都沒有
高雄富邦凹子底那塊也是前幾標都流標,後
面才慢慢降條件被富邦標去,這有的是公務
員怕被告,不是那塊土地沒人要
至少我沒看過有北市更講規矩的,邁瑩峽谷
T16有附投資計畫書的 現在都在建了
那種縣市就別出來搞笑了
貪柯圖利財團 公子無能解決
北市下水道都被廢棄物公司偷排水肥排了十
年才知道了,可以去估狗一下這件事
大巨蛋 京華城 到這個北市科 弊案一個一個
來 一任一任的台北市長都是垃圾畜生
下水道被排糞便水肥進去,附近的人都沒聞
到味道跑出來嗎?我蠻懷疑的,但排了十年
才抓到
還在柯P柯P鬼叫的,根本低端馬後炮,三年前
輝達沒說要來設總部啦
異味嗎? 我倒是從以前就看到其他縣市的鄉
民說過很多次www
NV沒來就可以圖利自己副總統候選人嗎?
官商勾結還敢這麼大聲喔 清清白白的白是
白癡的白 哈哈哈哈!
不只異味呢 還有各種顏色的河川==
奇怪。中央下來兩邊談一下沒辦法解決嗎?比
較好奇中央在這個案子上做了那些事
輝達來之前就有人說北士科有問題了
這個北市也都有喔,只是案子沒被網路拿來
炒作而已
北市副市長川伯說這案跟中央一點關係
都沒有餒
中央要談什麼? 你廢物蔣自己市長請辭 不會
做就給會做的人來 下賤的藍白畜生不是都這
樣喊的嗎? 哈哈哈哈!
中央下來是要提供其他國有土地給他們參考
北市自己市有土地跟財團的糾紛本來就是自
己處理或上法院處理,柯文哲以前處理大巨
蛋時也是一樣
中央也不會下來喬個案,你看中央有去喬大
巨蛋遠雄跟北市府的糾紛嗎?沒有,就他們
自己去跑法院
10/24就是給輝達選地了 新壽北市自己吵
現在多數人只是怕輝達真的很愛那塊地
有法律爭議的土地還叫中央下來喬就很奇怪
,到時候法院不管判誰贏都會被說話
北市府跟新壽的事 誰管他們怎樣
老黃當時那個星艦總部降落在北士科的
北市府要是在法院輸了不就又要說什麼中央
時候 就已經有人說那塊地的問題很多
操縱法院害我輸掉官司
沒這麼容易解決
現在的情況看來章萬安的市府團隊就是
推 簡單清楚 講到重點
要用這個策略將地收回去 但是這個公
子哥是不是忘記新光一定會跟台北市政
府打官司 這一打就不知道幾年 輝達再
喜歡這塊地 應該也放棄了吧
還有公司法第75條問題 這條是強制還是任
意規定?從文字和法理看 強制規定好像比
較合理?
地上權契約是民事契約,民法大於公司法
?公司法是民法特別法 而且民事契約不等
於民法 到底在講什麼啊
cityport 也是門外漢亂嘴一通 XDDDDDDDDDDDD
智障狗雜種
專業
怎麼有人天真以為財團律師跟阿北律
師一樣兩光w
藍白過去兩年都在玩政治凌駕專業 終
於有一顆炸彈是推不開的囉
總算有邏輯正常一點的 不是一直青鳥
掩蓋自己的法學能力不足+帶風向
地權不會自動消滅的,但是只要公司法要是
有判例說他是任意法,台北市的主張就是合
理的,可以不同意, 之後跑法院把土地的
權利拿回,現在就是放話,要是新壽不給台
北市好過,大家就直接走這條呀,輝達來不
了台北市,新壽也別想好過(⊙ω⊙)
當雙方走到這條的時候,這時候輝達來不來
已經不是重點了,這麼明顯的示意看不出來
?
還在以為這樣走可以解.. 根本不是可以讓
輝達來,而是告訴新壽,你繼續鬧,後面就
是這條路
萬安掌權台北還有5年,新光集團在台北太
多業務了,你覺得會跟萬安撕破臉?那往後
5年新光在台北就不用玩了,市府光用公文
程序審查這招就能拖死你新光,那些可是幾
百億的預算案誒
支持台企,趕走外企
當初賤價標出去現在爽了?
沒感覺!反正是萬安的事
你知道你在講什麼屁話嗎?亂掰
pacino 趕緊發一篇來反駁阿 XDDDDDDDDDDDDDD
目前這態勢 輝達肯定要換其他地方了
從新聞上 看起來北市府跟新壽快撕破臉了
單方面取消合約肯定是要互告多年
北市府還要兩三年打官司,我看新壽完全不
怕,NVIDIA不可能等那麼久,AMD都快要追
上來了,只能換地點了
當初柯文哲綠的+中央也是綠的,遠雄都敢
跟北市府打官司了
下賤藍白草蔣萬安無能悲鳴啊
看政黑又有新見解嘴藍白 穩了
NV還有其他備案,大不了不蓋第二總部。
專業 可惜被侵腦的小菜花們無法理解
黃董ㄧ來省錢,二來也給台灣粉絲面子了。
新壽就跟綠畜一起吃屎吧
亂掰變專業?難怪被綠共收編
松南營區更適合nv的現有員工,不需要到北
士科
現有員工的住處是依內湖規劃的,北士科較
遠
若Nvd屬意松南,蔣萬安也不會跟新壽撕破
臉,據傳言,nv對松南沒興趣
我出租房子50年賺2000萬
翻譯:沒綠營的事,都是藍白在蠢
現在比市價加2000萬賣你?你是傻笨?
傳言?綠畜彼此之間的傳言。還來這套
給新壽100億,不是圖利是什麼?
綠共設陷阱,北市傻了才會跳。
蔣萬安贛上新壽,大概聽到輝達要離開台北
的消息,若還是松南,蔣萬安會將新壽丟
到冷宮,無需理會的
萊爾有種就宣佈以國安為由強制新壽解約
萊爾就是不敢
綠畜也希望破局
若輝達喜歡松南,無需跟中央要求全台那
些土地,符合要求,畢竟台北市政府之前帶
過去看過松南,屬意跟台北市政府講就好,
根本無需繞過台北市政府
黃董沒必要非要在台灣蓋總部,樂見解套。
輝達七成以上機率離開台北,至於新北,
還是高雄黃仁勳最後的決定了
黃董要求中央提供台北以外土地,代表不會
離開台灣的
做生意不考慮2nd source? 喔,文組。
沒有選擇的事,傻人才會做。
綠畜就是一直被綠共牽著走
從Nv要求中央+蔣萬安贛上新壽就已經傳遞
很多訊息。nv會座落台灣,至於地點,台北
已不在第一順位了
而名嘴也透露,輝達要求速度快,以此類
推徵收、協商的土地也不在黃董考慮範圍,
商人看重就是效率及利潤
分析
在國外應該會是三贏的局 台灣能搞到三
輸真是呵呵
萊爾敢不敢以國安為由強制新壽解約?
台灣不會是輝達總部,川普不可能同意,Nv
總部一定在美國,台灣只能算美國總部分
支而已
綠共不希望nv在台北設總部
是雙總部。沒搞懂喔?
中央只要輝達在台即可,在那個縣市就尊
重黃董決定
什麼都二手消息,難怪被人牽著走
推
沒有雙總部,台灣頂多就東半球的總部,
但最大決策中心還是在美國總部
黃董頭腦沒壞,美國是Nv的根,順位排序他
清楚的很
我預計房租50年可收2000萬,所以我加2000
萬賣你,你傻了嗎?
這一定圖利
新壽跟台北衝突,Nv不會淌這個渾水
Nv不要北士科,看新壽怎麼玩下去
就算市府不鬥新壽,新壽一年能完工3公頃
的建物,市府完成驗收?
破局後,新壽的高層不被開除才怪
貪心不足蛇吞象
撕破臉後,一切就會造合約書的字面走
黃董大不了不蓋,省錢。董事會也高興
北市府刁全部台新 新光 的所有建案 三
餐檢查 更有用
Nv一定在台灣,只不過以前100%在台北,已
經不見了
假議題,不啻啦低賽廢文
最簡單就是萊爾以國安為由強制新壽解約,
但是綠共就是不要nv蓋在台北。
Nv現在100%在台北?你真的外行
所有頂尖外商都在台北和新竹設有分公司,
這是常識!
幻想要在北部以外的地方,是裝睡叫不醒。
少瞎吹了 中央幫忙解決土地問題你才能有
100%台北的夢繼續做
柯文哲神預測教訓門神財團
我覺得這道理很基本,蔣萬安在那邊放話
顯得很無知,而且對事情根本沒幫助,只
看得出來他很沉不住氣,這種人還想當總
統,笑死
搞到兩敗俱傷有比較好嗎?
地當然是新光合法標到的,但條件是柯市
府開的,跟柯文哲怎麼會沒關係,社會小
白嗎?
綠共整天拖台灣後腿
藍白內鬥
現在看起來就是兩敗俱傷
又是貪柯出品的傑作 五大案真有料 政治
界的拉吉 詐騙界的翹楚
台北硬幹就好了,32:0 新壽能怎麼樣
北市府只怕輝達跑走,會被笑死
萬安得罪黨不怕吃雞押飯嗎
MOU這種到處簽,最沒啥用的就不用提了
美化姐表示
章公子只在法律事務所打工過,法學素
養不好也是不讓人意外
政黑綠粉為了打蔣連新光都能挺
這群人會為了台灣好我呸
中央心態只要輝達留在台灣就行,黃董跟台
北簽mou 也沒說什麼,蔣萬安喬不攏搞砸這
件事,怪誰啊
賴的團結十講更沉不住氣吧
一年就把台灣搞四分五裂後遺症一堆
北臉跟賴搞人的後遺症
民主就一堆聲音,認為不同聲音就是分裂,
移民去中國最好
台北跟新光的簽約是民眾黨,撕破臉搞砸是
國民黨
民間百姓租屋,房仲介紹已出租房子給人,
有問題是房仲
Nv不會通靈,怎知北士科這塊土地,誰牽線
的
叫網美進去當門神不是當假的
藍白畜法盲不意外
愉悅
可是新壽也不想把nv推走吧?
北市千萬不要圖利財團,讓民進黨得利
有存續公司,最好是能隨便解約
你這樣公開打臉法律博士市長好嗎?
大家沒有挺新光,只是覺得你北市府天兵
你公司要是有經理搞這齣,沒人會瞧得起
經理把租給廠商的東西轉租另一家,結果
大肆放話說搞定了,原廠商卻跑去找董事
長求幫忙,這種經理人公司裡沒人瞧得起
新廠商 剛打錯
垃圾財團炒地皮
垃圾貪汙犯圖利搞慘台北市民
調整合併計畫不需要金管會同意?事情吵大
,金管會敢閉眼睛?
換一塊地你上述說的就都沒用了好嗎
來看蔣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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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什麼都沒蓋 想要買空賣空 拿空氣跟北市府喊價 結果被北市府找到合約漏洞 直接玩死你 現在要被解約 還拿不回保證金 我記得版上青鳥都支持合約精神吧 一切照法規來8
其實這個案子北市接下來的處理邏輯很簡單: 這是一個附有終止條件的地上權契約,新壽為消滅公司,未經北市府同意,地上權不得移轉,新壽消滅視為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在此塗銷登記情勢已客觀明確之情況,北市府自得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5條第1項向地政機關申請逕行塗銷新壽地上權登記即可,根本不用先上民事法院訴訟。 至於一直說合約怎會大於公司法第75條的,顯然是誤解繼受的不會只有權利,相對的也有義務。合併公司繼受的這份地上權約定債權契約,條件就是新壽消滅未經同意地上權終止,在二者彼此公司合併消滅瞬間,地上權就已屆期,存續期間屆滿,北市請地政逕行塗銷即可。 台新壽不服?先來場行政訴訟,告贏了再說! 選我選我,啾咪。![Re: [討論] 新壽看樣子是完全得罪北市府了 Re: [討論] 新壽看樣子是完全得罪北市府了](https://i.imgur.com/NZa5RJA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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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喔! 就算照你解釋是附有終止條件的地上權契約(雖然我覺得這個解釋有問題) 然後別忘了民法 第 101 條 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1
這是用chatgpt查的 提問: "有終止條件的地上權契約是否比公司法的繼承效力更優先?" 回答: 一、基本概念![Re: [討論] 新壽看樣子是完全得罪北市府了 Re: [討論] 新壽看樣子是完全得罪北市府了](https://i.meee.com.tw/kO2lYu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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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走上解約這條路 新光就已經輸了 根本不用提什麼民法 就算花了5年判解約不合法也沒屁用 台灣法律從來就沒有保障你什麼五十年 預定收益是多少的賠償2
告訴你啦 這些放話都是為了殺價跟抬價 北市府聲明他有能力讓你一毛都拿不到 新壽聲明則是我沒在怕的大不了魚死網破 商場的東西要換個角度想3
→ DogT: 還有,新壽公司消滅北市行使終止權視同地上 118.232.22.80 10/12 12:28 → DogT: 權存續期在合併當下屆滿,你是要登記什麼地 118.232.22.80 10/12 12:28 → DogT: 上權?北市逕行塗銷即可 118.232.22.80 10/12 12:28 推 DogT: 北市請地政逕行塗銷了,地上權不存在了,你 118.232.22.80 10/12 12:32 → DogT: 要定什麼暫時狀態??? 118.232.22.80 10/12 12:324
「金融機構經金管會許可合併,其存續機構就可以拿著金管會的合併直接辦理地上權移轉登記,根本不需要你台北市政府同意」 你的法律見解怎麼跟法規主管機關金管會不一樣呢? 我想一定是金管會沒你懂金融法規吧 輝達台灣總部原計劃落腳北士科T17、T18基地,卻因北市府以「新新併」為由要與新壽解約而面臨變數。外界疑惑,壽險公司合併後,新公司不是應該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的資產負債嗎?金管會11日指出,考量北士科案屬於新光人壽與北市府之間的商業契約,是否需要另行取得市府同意、合併後是否仍有效,涉及雙方簽訂契約約定事項及解釋,應由該公司與北市府依契約約定處理。
我真的笑死!靈芝草人是嫌臉被打得不夠腫嗎?還要繼續出來耍寶丟人現眼? 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重上字第 259 號民事判決 91年6月3日因大安銀行與台新銀行合併而依金融機構 合併法第17條第1項本文:「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 者,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於申請對消滅機構所有不動產、
爆
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連堂凱表示,根據北市府與新壽當初簽訂的合約,其中第4.2.1條明定,如 果新壽因合併而消滅,新壽公司必須「先取得北市府書面同意」,存續公司才能 繼受地上權。若未取得北市府同意,依據第9.1.2.15條規定可以「可歸責於新壽 事由」終止契約,收回T17、T18土地。 連堂凱強調,新壽標下T17、T18兩塊地至今,開發進度嚴重落後,土地仍是![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 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https://i.imgur.com/hbEmUgf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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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影》新壽稱「新新併」是強制解約 蔣萬安冷笑表態北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 契約規定,乙方(新壽)與他 法人合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 本契約各項權利義務,需要先經60
[黑特] 【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 根據公司法第75條,新新併之後,新壽所有的權利義務由新公司承繼。但蔣萬安卻認為已 經全部消滅了。 不好意思地說,蔣萬安畢業於政大法律系、美國賓州法學博士,還曾擁有美國加州律師執 照,這學歷跟黃國昌87%像。![[黑特] 【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 [黑特] 【蔣萬安的卡提諾法學】](https://i.imgur.com/SQgQLEj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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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新新併後收回T17、18」 蔣萬安:目前看來台北市政府還真的可以直接解約收回土地的 北市法務局昨指出,根據北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契約規定,乙方(新壽)與他法人合 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本契約各項權利義務,需要先經甲方(市府)同意。 目前看來當初地上權合約裡面 有規定若乙方被收購或是合併21
Re: [討論] 章萬安說新壽已經不存在了!目前看來蔣說的沒錯 北市府還真的可以直接解約收回土地的 根據北市府與新壽公司簽訂地上權契約規定 4.2.1 乙方(新壽)與他法人合併後由存續法人繼受本契約各項權利義務,需要先經甲方(市府)3
Re: [新聞] 獨/北市府擬用「新新併」逼解約?新18 : 新光人壽預計明年元旦併入台新人壽,消息稱名稱雖然不變,但公司的統一編號將會改 變 : 對此,李四川今日受訪表示,當初要「新新併」時,曾經發文給市政府徵求市政府的同 意![Re: [新聞] 獨/北市府擬用「新新併」逼解約?新 Re: [新聞] 獨/北市府擬用「新新併」逼解約?新](https://statementdog.com/img/statementdog_default_og_image.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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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新新併影響T17、T18主體?李四川:不同意輝達進駐北士科建設台灣總部還在卡關,也越來越受到各界關注,由於明年元旦,預計新 壽與台新人壽將合併,以新壽為消滅公司、台新壽為存續公司,將更名為新光人壽,台北 市副市長李四川今(9)日表示,年底假設新壽因「新新併」要來變更地上權主體,北市 府原則是不同意,也許會依照合約來解約。 -------------------7
Re: [新聞] 蔣萬安:T17、T18將終止合約 收回土地我就講三個點 一是圖利罪 蔣萬安起初說不敢同意新壽轉移地上權給輝達,怕圖利罪 那現在直接搶新壽合法權利,然後指名要給輝達,這樣就不是圖利罪喔 新壽是財團,阿輝達不是財團,哈囉????![Re: [新聞] 蔣萬安:T17、T18將終止合約 收回土地 Re: [新聞] 蔣萬安:T17、T18將終止合約 收回土地](https://i.imgur.com/AjyuFlT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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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新新併成解約契機! 蔣萬安:待新壽北市法務局說,若公司合併後地上權要轉移給新公司 ,需先經市府同意。新壽若未在合併後30天內得到市府書面同意,依契約約定可終止地上 權契約,合併基準日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後起始計算。‘’ 蔣萬安說,根據契約的規定,如果新壽「新新併」變成不再存續,不容許持續三年多都沒 有開發行為,所以已經在日前七月中告知新壽不會同意。接下來就會走入到終止合約,就2
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台新人壽官網寫的… 合併完後台新人壽為存續公司 新光人壽為被消滅公司 合併完成後台新人壽更名為新光人壽 北市府認為新光被消滅了![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 Re: [新聞]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https://www.taishinlife.com.tw/portal/resource/1d996c51-9e22-43e5-9195-2b997b34231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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