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國昌:在野特偵組?那是啥?
※ 引述《Homura (德意志國防貓)》之銘言:
: https://tinyurl.com/yc7ue6uy
: 從影片的0:42開始
: 黃:傅總召他所提到的在野特偵組這件事情
: 我真的還不是那麼清楚
: 我們的國會改革走了三十年
: 終於完成民主進步黨
: 跳票八年的芭樂票
: 針對傅崐萁提出的在野特偵組一事
: 面對記者的詢問
: 黃國昌簡單一句窩不知道帶過
: 然後立馬膝反射回民進黨|÷π|}¥¢¥°`
: 稍早柯文哲在個人臉書再次強調
: 自身以及民眾黨反對特偵組的立場
: 那你呢?黃國昌。
其實黃國昌、柯文哲支不支持,已經不重要了。
重要的是,昨天三讀通過的違憲法案,確實賦予了立法院這麼樣的權力,甚至可以說,國眾兩黨提出的國會五法,就是衝著揭弊去的。
問題是,立法院的調查權,可以用來揭弊嗎?依照釋字585,很可能是不行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又如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如於具體案件,就所調查事項是否屬於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或行政特權之範疇,或就屬於行政特權之資訊應否接受調查或公開而有爭執時,立法院與其他國家機關宜循合理之途徑協商解決,或以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之。
大法官明確表示,立法院的調查權,是一種輔助性權力,只能用來協助立法院行使其憲法上的權限,幫助立法院取得行使職權所需的必要資訊。其中重要者,就是法律、預算、人事審查,但「不包括」偵查犯罪。
如果立法院無視憲法的要求,執意利用調查權揭發弊案,就會衍生一些問題:
眾所周知,檢察官在搜索、扣押物品或文件的時候,要取得法院的搜索扣押票;訊問被告的時候,被告有緘默權、辯護權;訊問證人的時候,證人有拒絕證言權,檢察官有告知拒絕證言權之義務。這些都是刑事訴訟法為了保障人民的權利,而對檢察官、警察偵查犯罪權限設下的各種程序限制。
昨天三讀通過的國會五法,並「沒有」這些限制。舉例言之:
- 被調查人沒有權利偕同律師到場,這完全取決於主席。
- 立法院不必取得搜索票,就能強制官員乃至人民提供資料,形同無令狀的搜索扣押。
- 證人在聽證會上,不會受到拒絕證言權的告知。
- 立法委員對於調查事項有利害關係者,無須迴避。
換句話說,如果國會調查權可以用來揭弊,那麼刑事訴訟法上所有有關強制處分、偵查手段的限制規範,全部都會變成雞肋,因為立法院只要發動國會調查權,就能輕鬆繞過這些規範,變成一個權力無限大的政治鬥爭機構。
說這是特偵組,還真的小瞧他了,特偵組還得遵守刑事訴訟法,立法院可不用。
黃國昌作為屌打百位法律學者的辣個男人、被昌粉吹捧上天、全台無人能比的一等一的法學超新星,理應知道箇中貓膩,但卻選擇視作不見,原因為何,就不得而知了。
--
推
其實去翻以前的釋字,就會逐漸明瞭現
他們只會硬幹 那麼多人遊行都沒用了 真的
是民主社會的恥辱
在立院過的違憲擴權法條是什麼鬼東西
推整理
你他媽要揭弊就去考檢察官 不是在那邊說
立委要不經考試 不受培訓就有檢察官的權力
就跟看包青天在那邊司法A片打手槍一樣
甚至還更噁心
被說爛了。只有藍白粉跳針
亂引用什麼!塔綠班亂花人民納稅錢
,置人民死活於不顧,立法院當然能
調查!
這版上很多人都說過 在那喊的揭弊 根本就是
司法權 乾你立法院屁事
藍白:你沒犯法 怕什麼查案
你沒犯過法,沒資格當立院總召(?
不是。馬政府至少是找了真正的檢察官當
特偵組, 你他媽你自己來審呦? 誰會服呀
關說司法的還安穩的當民主老賊
推
推解說
一堆法盲 不知道擴權是多糟糕的事情
還有雜草五毛網軍只擷取憲法585號上面那段
幾行字證明國會有調查權,然後故意不貼下
面你分享的這段,以為能夠矇騙其他人
惡意通過的立委,是笨?還是壞?
調查權是輔助立院原有職責 而非用來擴權的
黃國昌這種無恥的偽君子才在那邊顛倒是非
推
調查權的原意是協助立法的需求 結果被
藍白當成政治鬥爭的工具
現在就是私設一個刑堂在立法院 然後可以
讓這些人直接當起法官來審判你
325、585、728這三則解釋已經討論非
常久了,但有些雜草就是裝瞎看不見
違塔綠班的憲
葉問打十個 國昌打百個
修正,應該是729
就一個可能不識字的肥仔突發奇想吧
法院都可以整天被兩黨說是XX黨開的 現在
直接讓XX黨的人來當法官審判唷^.<
昌很肥?
他肥不肥見仁見智,但他有大頭症倒是真的 上百個學者在他眼裡都不配給他提供意見 一個人能閉門造車、剛愎自用到這種程度,那得有多大的自信
原來買雞蛋賣快篩是國家行政權機密事
項齁!條文裡就有排除事項了綠畜都視
而不見?國防外交或其他國家重大之事
是能調查哦!還擴權咧
法案對於國防外交等國家機密的部分,另有重大的違憲爭議 但這跟我現在講的內容無關,我在講拿調查權來揭弊的問題 你搞錯重點了
有問題還是要移交法院啊 講的這麼誇張
?
刑訴法又不是只保障被告、證人在法院審理中的權利,偵查中(檢察官)也要啊,甚至可以 說,偵查中的相關規範,才是刑訴法的核心,因為絕大多數的證據都是在偵查中取得,所 以刑訴法會對檢察官偵查時的各種取證行為設下各式各樣的限制。 如今立法院如果取代檢察官偵查,自己成為揭弊者,那根本不用遵守刑訴法對於偵查取證 的相關規定欸。你說進到法院,一樣會受到刑訴法的保障,但這沒有用啊,因為被告、證 人的權利早在立法院(形同偵查)的國會調查階段,就被破壞殆盡了。
民眾黨從頭到尾就反對特偵組、傅崐萁
講的去問他啊!看到時後沒用的八票會
不會支持他!
反對特偵組,然後修法給立法院比特偵組更大的權限? 要馬民眾黨精神分裂 要馬他們所謂反對,只是欺騙選民而已
推!!!
所以立法院如果接獲徇私舞弊的通報,不調
查還要撥預算?這樣對得起人民?
立委可以把違法的資料公開、可以拿給檢察官調查、可以質詢時跟官員對質、可以凍結行 政院的預算 但不能自己去偵查犯罪
樓上好像真的文盲的感覺
先不說行政罰鍰那些啦,刑法修正的
藐視國會罪,構成要件完全可以由立
法院「產生」,你法官敢不判?那就
再叫承審法官來備詢、告發法官藐視
國會罪啊哈哈哈,完美循環,誰敢不
從?
(我說is那個)
傅崐萁的刑法100條
黃國昌沒當場爆笑出聲已經相當尊重了
我也是反對,不過主要理由是立院成立了也查
不出東西,檢察官查不了弊是有其他結構問題
現階段繞著質詢權轉的話都還說得通
,反正立委本來就能針對疑似失職違
法的事提出質詢,不過黃國昌昨天已
經露餡,國會調查權就是為了廢監察
院取得監察權而做的前置作業
推
那些藍白雜畜讓我在想台灣到底什麼時候變成
讀書會犯法了
在那邊講什麼弊案 有弊案就去報檢調
檢調查了就連起訴都沒有到底是誰的問題?
如果要說檢調誰有問題 可以阿 你現在說阿
在那邊抹一個不存在的東西 真是下賤
推
小草蔥粉真的一堆傻子,上百位法學教授
副教授都出來具名連署,這個陣仗之大
推
推冷靜分析,我都快腦溢血了
你太認真了 反正現在藍白主打一個人多
就是爽
推 解釋正確
...
推~~有更進一步了解~
立委有炒股判刑、有黑道二代、有竊佔國土
..等一堆,然後跟我說要揭弊???請大家
一起來喝兄弟茶嗎?
就懷疑法案是習帝的主意
都舉大旗實際只是要鬥爭清洗政敵
支持這個法案的人真的法治教育堪憂
一群智障看到康乃爾法學博士就被騙上車
了
拿立法院調查權比特偵組?你是不是搞
錯了什麼
你去問傅崑萁啊,是他說要把調查權當特偵組來用的
那你去叫狗主人安靜啊
講漏餡的更好笑了!廢考監三權分立本
來就是柯黃一慣立場!從頭到尾講的清
清楚楚國會要先有實質的調查權 才能廢
監察院呀!
那特偵組到底關黃國昌民眾黨什麼事?
這個法案不是黃國昌強推通過的? 洗甚麼地啊
噗 明明在講傅崐萁鬼話要成立特偵組、
國會擴權比特偵組還厲害 啊我就說了柯
黃反特偵組、然後說我洗地XD
今天一個人嘴上說討厭吃屎,但實際行為是不停地從馬桶挖屎來吃 你覺得他真的討厭吃屎嗎? 同理嘛,今天黃嘴上反對特偵組,實際行動卻是一邊被摸頭,一邊修法給立法院比特偵組 還大的權力 你覺得他們真的反對嗎?
凱文怎麼不敢提主人傅崐萁 蔥仔要聽命
主人啊
鬼話是你說的算還是蔥仔說的算?
你們就抓著一張摸頭著在那邊自嗨腦殘
我能說什麼
誰腦殘,還不確定哩 今天黃國昌擺明了修法讓立法院變成實質的檢察機關,而且相較於真正的檢察機關,立法 院完全不受到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所限制 然後你還相信他們嘴上說的,反對特偵組? 傅崐萁還說自己沒有炒股哩,你是不是也照單全收啊?
人家在直播練肖維被傅摸個頭也能高潮
半天
啊到底要不要三權廢監察院啊?要廢你
調查權怎麼辦?給檢察官?
原來你是大法官,有沒有違憲你說了
算
你是不識字嗎? 自己看585怎麼寫,不會?
他說的不算 那就看大法官們說的算不算
還是你們已經先預設他們都是綠的?XD
D
不管將來大法官要採合憲性解釋,還是直接違憲宣告 總之立法院自己授權給自己的揭弊權力,幾乎肯定會被大法官沒收
行政罰那邊肯定會違憲 這稍微讀過法律
的都懂 媽的一個在大學的法律學教授要
硬幹 根本故意的
當初我貼585出來還有藍白詭辯說有立法
行政 我他媽在立法院工作的時候也沒聽
過這鬼扯的東西 是立法院裡面有行政行
為 他媽的立法權哪有行政權 幹你藍白
炒股不法獲利6300萬的傅崐萁修法濫權
私設刑堂,平反自己的案子
本來就是要先走修憲 藍白卻是先擴權
你以為說調查就調查喔?
你根本亂解釋一通
幫補好了 這認真好文
DPP八年多數可能都讓人忘了失能立委有
多麼恐怖
不過我是等著看藍白鬧笑話
幾個膨脹仔蠻有可能憑這條來搞人 錢
呢。也是咆哮的一種
幫推一下
對 說要查弊案的都是不打自招 違憲
好了啦 一直提違憲的先去看看2012年民進
黨提國會改革法案時針對釋字585號的見解
是怎麼樣的,真的可笑欸
第一,你犯了一個基本的邏輯謬誤
https://reurl.cc/YED33l第二,黃國昌的直播建議少看,省的被他騙得團團轉 過去綠營版,跟現在藍白版,除了名稱一樣,內容其實差很多,整體而言藍白更激進
https://reurl.cc/OM6m6y 2012說的是這個吧
現在討論的應該是憲法詮釋 不是條文細節
修正一下,我的"現在"指的是這篇"
是不會看卡提諾有說喔
推 立法院本來就不該涉及檢調
覺得司法不好不能查弊應該作司法改革
憲法有比六成民意大嗎,尊重民意很難
嗎
還在違憲啊,哎…
頭頭是道的胡言亂語
好了啦自己主子沒問題怕三小
不高興去釋憲
藍白故意弄這幾條出來政治鬥爭用的
信不信大家來賭 2028年選舉翻盤後
民進黨又拿回立院多數後
用藍白的魔法對付他們自己
到時藍委(還有沒有白的不好說wwww)
每個肯定像受虐兒一樣整天哭
民進黨拿回多數還是掌握行政權 誰那麼
無聊用這個XDD
違憲出來藍白就不要靠北大法官蛤 預防
針拼命打
給推 學到一課
推解說
覺得這法通過沒問題的 真的是智障
垃圾藍白搞爛台灣
推認真解說
修法修到都說要查弊案了還嘴上說沒有成
立特偵組,當人白痴嗎
爆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85 號 -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64
[討論] 藐視國會罪到底有沒有牽扯到人民?委員傅崐萁等 52 人提案(參閱議案關係文書第 11001056 號) 本院委員傅崐萁、洪孟楷、林思銘等 52 人,有鑑於大法官釋字第 585 號解釋揭示: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然該號解釋亦強調:「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34
[討論] 單厚之在節目上拿釋憲585號替立院辯護新聞面對面的節目上, 單厚之拿大法官釋憲585號條文 替立法院濫權使用調查權辯護。 (先告訴各位,這條釋憲直接打臉當時18
Re: [討論] 黃國昌:主席決定你是證人還是當事人這問題要先弄清楚,為何黃國昌把國會調查程序套用刑訴規定? 刑事訴訟是調查犯罪,但國會調查權性質是什麼? 應該不是調查犯罪吧。 釋字585已經寫了,國會調查權是立法權行使職權的輔助性權力,也就是輔佐立法院立法 要相關資訊。 當年大法官是針對真調會條例,沒有講太多國會調查程序原則,本魯淺見,竟然是要立法8
Re: [討論] 黃暐瀚: 美國的藐視國會 是送法院裁媽的 一堆人到底在吵三小 什麼立法院怎麼可以把自己當行政機關處以人民罰鍰了 什麼立法院處行政罰鍰被撤銷立委怎麼不下台 一堆奇怪的言論都出現了 這是釋字585協同意見書10
Re: [新聞] 國會改革 喊確保說謊權 綠營林志潔惹議→ amyyamada: 111.250.68.126 04/05 19:01 林志潔教授,要不要翻翻看585號釋憲案大法官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10
[討論] 聲請憲判立委職權行使法哪條可能會違憲三讀過了 藍白議會佔多數 行使覆議感覺沒啥用 接下來比較可行的方式是聲請憲法法庭的判決 目前還沒有裁判 不會是裁判違憲 所以一定是法律違憲吧 立委職權行使法哪條有可能會違憲?3
Re: [新聞] 國會職權修法 苗博雅:未設制衡恐影響民我隨便一個路人甲去網路上google就可以電翻你這段言論 目前通過版本: 行使調查權 關於調查權行使部分,二讀通過條文規定,立法院得設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對相 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的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並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2
Re: [新聞] 國會改革法案初審 柯建銘:藍白毀憲亂政擴權? 585號解釋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 所以你認為319真調會違憲? 根據釋字第 585 號文中解釋,『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 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 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所以立委有權調閱;但是行政首長有權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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