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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美女律師談論基隆Net案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美女律師談論基隆Net案作者
PTTHa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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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之銘言:
: 律師來講最清楚啊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a4-UDbPr2w
: 背景:
: 基隆市府委託大日營運此停車場,大日找主富合作,主富自己出錢蓋了2-4樓商場
: 然後基隆市府改給微風營運
: 主富不滿提出訴訟主張有2-4樓所有權
: 基隆市府派警察強行點交,並更換門鎖
: 基隆市府說法:
: 你自己出錢蓋2-4樓,那就是從OT自動變成ROT,那一樣是歸我
: 主富說法:
: 簽約就是OT,還有自動變成ROT的? 翻遍全台灣也沒這例子
: 註:
: OT是政府委外民間企業經營
: ROT是政府委託民間營運舊建築,到一定時間後歸還政府營運
: 產權糾紛一回事
: 沒有法院同意就強行點交非常母湯
: 美女律師認為基隆市府被監察院糾舉彈劾的可能性很大
: 真的是太可怕了
其實分兩部份看:
一、冤有頭,債有主。大日跟主富之間的約怎麼簽,主富若覺得大日沒有保障主富,就去告「大日」違約,主富所蒙受的損失,法院會判賠,是判大日賠主富。這是法律邏輯。

又不是基隆市政府跟主富簽約。所以如果基隆市政府主張自己仍然有所有權、所有權不在主富,大致可判斷法院會判市政府勝訴。因為大日慷公產之慨轉手給主富的利益,市府可沒授權同意。

因為這種不動產事項,讓業者「經營」,是指「原屋(假設兩層樓)架構」內整修。難道還可另行轉租讓人加蓋?誇張點說,乾脆大日(二房東,市府是真正房東)和主富簽約讓主富加蓋到十層樓,讓主富當包租公(三房東)隔出100間套房租給上班族、學生,然後主富主張自己從第三到第十層樓的「所有權」受民法保障好了?

所以現在是「執行」(法院判決)的程序層面:點交應由法院派法院人員(會叫警察支援)到現場點交給判決判給的所有權人。但是這個新聞中,有沒有法院派的人員(書記官或司法事務官或相關司法人員)在場主持?

或是基隆市政府認為自己麾下有警察,就讓警察帶著鎖匠由市府「自己越權擔任法院民事執行處」的身份做違法點交?這個則市府也違背程序法則,怪不得被律師說會被糾彈。

因為其他人欠你1萬元,你去告他,法院判你勝訴。然後你就「自己跑去被告家」不經被告同意,取走被告放在客廳茶几上的剛好1萬元?各位認為這種行為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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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mco9999 02/11 12:18這問題一直就是沒有經訴訟,判決確定

kymco9999 02/11 12:18取得判決的執行力去強制執行

kymco9999 02/11 12:20但我看判決書是沒有的

libratrash 02/11 12:20最後一段建議修一下,法院都還沒開庭

libratrash 02/11 12:20更沒判決出來,基隆市政府現在就自己

libratrash 02/11 12:20帶警察去拿了

ct412133 02/11 12:22基隆市府跟大日的合約到了 拿回沒問題吧

ct412133 02/11 12:22主富該告的應該是大日

CGary 02/11 12:22拿回沒問題 但是他還沒搬走 簡單來說你認為

kymco9999 02/11 12:22所以基隆市政府與民間的私法契約糾紛

CGary 02/11 12:23他占地 你就去法院告他 讓法院快速依法判決

kymco9999 02/11 12:23應該是經由訴訟,判決確定後取得民事上

kymco9999 02/11 12:23執行力,如被告沒有遷出,則送法院強制

artning 02/11 12:23警察被用來當打手了。果然公權力變成最大

artning 02/11 12:23的黑幫了

kymco9999 02/11 12:23執行,但基隆市政府看來是沒有經這程序

CGary 02/11 12:23政府在民法上不是"公權力"的所在,是法院依

ct412133 02/11 12:23有糾紛的是大日跟主富

ct412133 02/11 12:23不是基隆市府跟民間

CGary 02/11 12:24法 要求警察配合執行 所以才說這幾乎近於

CGary 02/11 12:24自殺...

CGary 02/11 12:24他跟誰有糾紛都無所謂 他現在想要收回他認

CGary 02/11 12:25為屬於他的東西 要經過法院 要經過法院 要

ct412133 02/11 12:25看這案子都是短期合約加簽

CGary 02/11 12:25經過法院 你看懂了沒有?

ct412133 02/11 12:25NET去蓋2-4樓 是被騙吧

ct412133 02/11 12:25OT案上怎麼會有屬於他的東西呢

CGary 02/11 12:26不要老是跳針2-4樓 就算他一樓死都不搬(沒

ct412133 02/11 12:26最多就只有使用期限吧

CGary 02/11 12:26糾紛的部分) 他要趕走NET 都要經過法院...

CGary 02/11 12:26NET不搬 是認為他有2-4樓的權力 但是這件事

ct412133 02/11 12:27把停車場蓋成101 都不會是他的

CGary 02/11 12:27本質上 後來就變成基隆市政府跳過法定程序

kymco9999 02/11 12:27要先了解這件事情雖然一方是公法人的

kymco9999 02/11 12:27行政機關,但兩造之間係私法契約

CGary 02/11 12:27基隆市政府 不是甚麼東西都是公權力 在民法

CGary 02/11 12:27上 他也只是另一造當事人而已...

kymco9999 02/11 12:27無涉及行政機關公權力之行使

SantaNM 02/11 12:36產權問題是一件事 但基隆市政府不能自己

SantaNM 02/11 12:36當法院又當強盜

SantaNM 02/11 12:38如果NET沒有產權 也有可能是被判拆除然

SantaNM 02/11 12:38後原樣歸還 而不是變成下一個人的

SantaNM 02/11 12:42就如同我租屋自己買了個冰箱自用 租約到

SantaNM 02/11 12:42期不會冰箱就變房東的

ct412133 02/11 12:46OT案 要嘛市府同意你蓋的 時間到回收

ct412133 02/11 12:46要嘛沒市府同意 當違建拆除

kukuma 02/11 12:52人民蓋的房子自動變政府的,基隆市政府比

kukuma 02/11 12:52共產黨還共產

ct412133 02/11 12:54OT案沒有什麼人民蓋的房子變政府的

ct412133 02/11 12:55OT案 使用期限到 就是歸政府所有

ct412133 02/11 12:55大巨蛋就是這樣 遠雄只有50年

ct412133 02/11 12:5550年後歸台北市政府所有

CGary 02/11 13:03就說了 就算毫無疑問都歸基隆市政府所有 要

CGary 02/11 13:04經過法院判決 不用講其他的... 就算他過期

CGary 02/11 13:04死都不搬走好了 也是法院帶著警察去...

CGary 02/11 13:04民法問題 基隆市政府就另一造當事人而已...

CGary 02/11 13:04把基隆市政府換成另一個商業團體好了 你能

CGary 02/11 13:05想像一個商業團體帶著警察去開門把自己擁有

CGary 02/11 13:05的東西拿回來嘛?

CORYCHAN 02/11 14:34NET沒產權是要主張什麼權力?

b86520494 02/11 14:36律師不美啊!

sober921 02/11 14:38律師把產權問題跟強制點交切割開,產權n

sober921 02/11 14:38et未必有利,但基隆市的點交一定錯

bigtree03 02/11 14:49程序上有瑕疵

MisuzuXD 02/11 15:30基隆市政府現在就是把自己當法院啊 這樣

MisuzuXD 02/11 15:30還有人可以護航喔

PTTHappy 02/11 16:06原來法院還沒判喔?那基隆市政府急什麼?

libratrash 02/11 16:28前一篇的72樓講到重點,基隆市政府趕

libratrash 02/11 16:28著完成簽約點交給微風的程序,後面程

libratrash 02/11 16:28序如果被判決無效,微風也可以從基隆

libratrash 02/11 16:28市政府那邊要求國賠賠償他們的投入,

libratrash 02/11 16:28對微風而言是一筆穩賺不賠的生意,類

libratrash 02/11 16:28似台東在環評有問題下還給美麗灣開發

libratrash 02/11 16:28案建照,最後飯店都沒開幕直接縣府國

libratrash 02/11 16:28賠給廠商的玩法

ericlee1024 02/11 16:31國民黨就是狗改不了吃屎。以前是法

ericlee1024 02/11 16:31院國民黨開的。現在是把警察當阿弟

ericlee1024 02/11 16:31仔在用.

abcdragon 02/11 18:30頂多賠一個鎖頭的錢,你是懂啥?

ChikanDesu 02/11 20:14你覺得警察強制那你去告阿 怎麼你NET

ChikanDesu 02/11 20:14能流氓 市政府就不能流氓 ?大家上法

ChikanDesu 02/11 20:14庭阿 你覺得被強制執行 侵害你的權益

ChikanDesu 02/11 20:14那你去告 呵呵 反正你是不用想營業

ChikanDesu 02/11 20:15程序不正義 市政府根本不會賠多少 還

ChikanDesu 02/11 20:15是要抓去關 嘻嘻

abcdragon 02/11 20:50https://i.imgur.com/B6vtWNx.jpg

lbowlbow 02/11 21:02還沒開庭為什麼可以強制執行?

whaleegg 02/12 10:35普臉+沒奶=標題0分,騙點閱?

Arodz 02/14 01:05這事基市府賠兩邊的機會很大 那時謝早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