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藍白不終止廢死兩公約
※ 引述《indium111》之銘言
: 藍畜小草們那麼討厭廢死
: 現在立法院可是藍白說了算
: 馬英九簽的廢死兩公約可以廢除了吧
: 為什麼藍白立委都不快修法廢除掉?
: 藍畜小草不要說這公約是沒有影響力的
: 實際上,馬英九的時候立法院有通過一個叫做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 把馬英九簽的廢死公約變成台灣的實質法律
: 馬英九簽了這廢死公約後
: 中華民國政府的司法才逐漸向廢死方向前進
: 藍畜小草那麼討厭廢死,就趕快打電話叫立委廢掉這個法律
過了12點又可以回文了
會提到廢死、兩公約又提到馬英九
我敢肯定你根本沒看過兩公約在寫什麼
兩公約裡根本沒有說「廢除死刑」
你又以廢死來做整篇文章的論述
用錯誤的基礎去寫文章 就跟蓋房子基底就蓋錯還奢望房子牢固一樣可笑
我只能說民進黨真的很厲害
他知道他的支持者根本沒那種能力去查明事實
他也很清楚自己只要掌握這些程度的支持者就足以當選
可見問題在於選民
民進黨只是看透這件事再加以利用罷了
希望你趕緊回想自己到底是從哪獲得偏頗的訊息
也許你發現自己長久以來支持的政黨
底下有一群人正在處心積慮的散佈謠言
而他們的洗腦目標不是別人
主要正是自己的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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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完全被我說中啊 你根本沒能力去看兩公約內容 任憑媒體洗腦 我都跟你提醒了你還是沒能力去看 這樣難怪會被媒體操弄好玩的 請你仔細去看兩公約內文吧 可悲
垃圾支持垃圾 廢死支持廢馬
※ 編輯: CenaC (101.10.105.104 臺灣), 10/04/2024 00:43:05
你真的為了帶風向不遺餘力 馬狗就是開頭
帶什麼風向啊 兩公約是公開內容 你也看得
到啊
你這篇說的沒錯~
這就是在硬凹而已
兩公約沒有明文寫出不得執行死刑
但基本上對於死刑的條件有嚴格要求
在公民與...國際公約本文第六條有寫
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
阻止死刑之廢除。
然後你跟我說兩公約支持死刑?
你講錯了 根本沒有設置條件的嚴格要求
我並沒有說兩公約支持死刑 你閱讀能力跟綠
粉一樣差
有阿,未滿18不得執行死刑
那你支不支持兩公約?
有任何明確條件以至於兩公約跟判處死刑法
律牴觸的 你列出來看看 我敢在政黑版問 你
怎麼沒看到沒一個改列嚴苛條件呢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
死刑或無期徒刑 這是寫在民法裡的 你到底
懂不懂啊
就一句話啦,你支不支持馬的兩公約
我好像在跟南部人溝通一樣
滿腦子只剩立場
原來判刑是寫在民法裡,長知識了
看不慣藍粉又支持馬又反廢死而已啦
你就雙標又不承認
只憑Google去解讀人家的專業,只會笑
死人。說兩公約支持死刑?公政公約第
二任則議定書規定:「一、在本議定書締
約國管轄範圍內,任何人不得被處死刑
。」「二、每一締約國應採取一切必要
措施在其管轄範圍內廢除死刑。」,雖
然這個台灣沒簽署,但要說兩公約支持
死刑真是笑死人。另外,兩公約施行法
第三條:適用兩公約規定,應參照其立
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
。台灣法院包括情節最重大,精障者不
得判死刑都是人權委員會的決議,依照
施行法對台灣法院也有拘束力。不要再
沒知識長點知識也是好的 免得出門都在丟臉
嘗試用卡提諾法學去詮釋法律。
大哥,這網頁只有前面是民法
後面是寫中華民國刑法
abc1332002 綠粉怎麼會去看兩公約內容 想
也知道
兩公約內容綠粉到底搞懂沒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
得處死刑是在中華民國刑法第63條,未
滿18歲不得處死刑是在公政公約第5條,
兒童權利公約37條。人家講的是對的,
你說錯了。
universeor 你可以回一篇文 好好解釋兩公
約哪裡寫有廢除死刑啊
abc1332002 你也順便啊 看哪個人寫的出來
人家有沒有搞懂兩公約的內容我不知道
,但你肯定沒搞懂兩公約,而且連基本
法律知識都搞錯,奉勸你一句,不要在
這裡讓人家笑,連條文都引錯,很丟臉
的。
abc1332002 但你連有沒有廢除死刑都不知道
回什麼推文啊
我在上面的留言就回了,我可以再寫一
次:公政公約第二任則議定書第一條即
規定:「一、在本議定書締約國管轄範圍
內,任何人不得被處死刑。」「二、每
一締約國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在其管轄
範圍內廢除死刑。」
直接回一篇文章比較清楚啦 他不懂的你幫他
補啊
你連民法刑法都搞不清楚還不是在回推
文哈哈哈哈
我叫你拿兩公約內容 不是拿廢死聯盟解讀的
內容
謝謝CenaC 貢獻自己,讓我們有笑話看
。
謝謝你abc1332002也貢獻一個笑話
證據有那麼難拿出來嗎?
那個就是兩公約的內容啊大哥,兩公約
的內容包括三份任擇議定書,不懂可以
說。
你是不是看不懂什麼叫任擇議定書。
大哥啊 你直接發文給連結 告訴大家廢除死
刑寫在上頭不就得了
有沒有那麼難?
我就嗆你拿不出來 怎麼發文勇氣都沒有?
我都敢發文嗆你拿不出來了 回個文標示清楚
有明確廢除死刑的文字 這樣很難?
我都看完兩公約內容才敢嗆你 結果我講錯
刑法就大作文章 本文主題是兩公約 哪個綠
粉找到上面要求廢除死刑? 我就嗆你們根本
沒看過兩公約
abc1332002 你該不會連兩公約內容怎麼找都
不知道吧?
abc1332002 人消失是對的 你留著也是丟臉
而已 本文根本沒有的東西要怎麼找出來
abc1332002 你是不是不會找?
Nothing in this article shall be invoked
to delay or to prevent the abolition of
capital punishment by any State Party to
the present Covenant.
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
刑之廢除
聽說 CenaC 看完了兩公約了?XDDDDDDDDDDDDD
你先搞清楚締約國有誰再來推文吧
我真的快笑死 民進黨支持者沒一個人才
國民黨支持者如果優秀,早就選贏總統,
就不會一直輸,黨越來越衰弱親中
X
→ CenaC: universeor 你可以回一篇文 好好解釋兩公 101.10.105.104 10/04 01:52 → CenaC: 約哪裡寫有廢除死刑啊 101.10.105.104 10/04 01:52 現在是變成台灣不算締約國就等於兩公約沒有寫明廢除死刑了嗎?XDDDDDDDDDDDD 但台灣還因為兩公約訂定了施行法耶 公約要求廢除死刑,台灣訂定施行法,CneaC:我看完了兩公約了,沒寫廢除死刑 XDDD2
我就在等哪個綠粉會跳出來秀下限 我對你很好的 再給你一次機會 你說"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 去查查締約國有沒有我們吧3
第 六 條 一 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 剝奪。 二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 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三 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3
首Po藍畜小草們那麼討厭廢死 現在立法院可是藍白說了算 馬英九簽的廢死兩公約可以廢除了吧 為什麼藍白立委都不快修法廢除掉? 藍畜小草不要說這公約是沒有影響力的
爆
[轉錄] 苗博雅:真正推動廢死進程的人是馬英九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苗博雅FB 3.轉錄內容︰11
[討論] 有關死刑的兩公約是馬英九任內過的每次看到死刑問題,我都真的很好奇,為什麼沒有人願意或膽敢去質疑馬英九? 馬英九任內通過的《兩公約施行法》,的確對於法官在個案中是否要判處死刑起了一定的限 制作用啊。 《兩公約施行法》(全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是在馬英九執政初期的2009年04月22日公布的,而其中:11
[討論] 兩公約施行法是馬英九任內通過的如題 有關廢死議題 主要的法源是兩公約施行法(全名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 約施行法」) 當時2008是馬英九當總統+立法院國民黨絕對多數81席4
[討論] 國民黨憑什麼靠北廢死兩公約與其施行法是在國民黨完全執政的馬英九政府時期通過的,讓《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 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開始具有國內法效力 其中最受到民眾詬病的死刑議題,也是因為公政公約第六條第二項這樣寫:「凡未廢除死刑 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7
[黑特] 從來就沒有通過兩公約就廢死 看公約好嗎?從來就沒有通過兩公約就廢死 看一下條文 二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 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 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塔綠斑把鍋甩到馬英九通過 兩公約6
[問卦] 為什麼要遵守兩公約和廢死啊?我真的很恨廢死 保護壞人 但廢死總是拿 兩公約來擋 研究了一下 為什麼要遵守兩公約和廢死啊?3
[討論] 哪位總統支持廢除 跟台灣無關的兩公約?我早就說過應該廢除兩公約了 原因是台灣根本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兩公約跟台灣完全沒有關係 聯合國的成員國自己都不遵守了,更何況常任理事國超過半數都有死刑 根本不是成員國的台灣根本不需要遵守 都是馬英九亂搞才把兩公約內法化,結果卸任後又常罵廢死,真是笑死3
Re: [新聞] 公布9名大法官心證說法 王鴻薇質疑蔡英和 : 游顥今(22)日召開記者會,搶先公布各大法官心證,指出其中高達9名大法官態度都 是 : 支持廢死;王鴻薇等立委痛批,民進黨不要趁總統蔡英文卸任前廢死,有本事就在520 後- 從來就沒有 因為兩公約存在就不能判死刑 兩公約是規定非犯情節重大之罪 不能判死刑 結果一堆廢死法官 就硬拗 犯人是 犯了非情節重大之罪。所以免死 所以兩公約只是廢死法官的擋箭牌之一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第 2 條 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評:台灣不是聯合國成員,公約不能約束台灣,但馬英九前總統及其國民黨
爆
[黑特] 政黑好冷清啊 嗚嗚 超爽 來發P幣好了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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