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關柯文哲可能成立圖利罪的個人想法
第一次在本版發文,綜合目前媒體上能看到的訊息,小弟提供一種想法。由於小弟學法律的,以下見解還請大家多多指教,小弟是按照最近的週刊報導想出一種可能性,並提出一個初步的法律見解:
(特此聲明:以下論述未經查證未必完全真實,真實情況仍須司法單位釐清,小弟僅只是提供一種思考的想法,並沒有要藉此侵害柯文哲主席的名譽)
正文開始:
有沒有一種情況可能是,柯文哲想要讓京華城容積率闖關,他交代下面的人,看能不能弄出一個合法的方式讓京華城過,殊不知都委會的委員弄一個違法的見解。然後柯文哲交代後就再也沒有去過問細節。
(從媒體這次報導的柯的便條紙,上面寫著交代彭副市長不要搞到有人坐牢的內容參照)
因為今天前都發局長林洲民出來講,他說每次在跟柯文哲報告時都有提醒柯文哲可能會有圖利的問題,但柯文哲說這是他作為市長的責任必須傾聽並給出意見。(參考媒體近日的新聞)
假設媒體所說為真,這邊的問題就是柯文哲知道自己在做圖利行為,圖利行為客觀上違法,但柯文哲對此沒有認知,他覺得都委會的決定一定是合法的,因為自己有交代下去。這個東西在刑法上我們稱作「禁止錯誤」,也就是「行為人誤以為自己的行為是合法的,但殊不知其實是違法的情形。」
在「禁止錯誤」的處理,依照刑法的規定,必須去看說這個誤認本身是不是行為人可以去避免的。而本件柯文哲知道自己在圖利京華城,但他以為這個圖利沒有違法的地方,然而這個誤認其實是可以避免的(因為可以去詢問其他都委會的反對意見或是詢問其他專業人員的意見,但柯選擇全面相信都委會),所以是可避免的禁止錯誤。在這個情況之下,柯文哲仍然成立圖利罪。
這個就解釋了為什麼柯文哲先前在黃光芹的直播中提到:「對啦我是圖利京華城,但是有違法嗎?」以及柯文哲到現在為止依舊泰然自若最主要的原因。
不知道小弟這樣的推測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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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謝謝板上大家對小弟的說明,由於我的論述理由沒有去考慮圖利罪中「明知違背法律」的要件可能就會讓刑法第16條禁止錯誤完全沒辦法成立,因此本案只會有柯明知違法以及柯不知違法的兩種情形存在,而後者就不成立圖利罪。
雖然我不知道,但我推你
謝謝你的支持!
不合理 因為法務局公文都有說有違法疑慮
了 柯還是要硬幹
對重點就是柯文哲主觀上信賴都委會多數委員的意見,他覺得縱使有人提出違法疑慮,可是 本質上多數委員贊同,因此他認為還是合法的。這就是我提到的柯文哲誤以為「違法的圖利 行為」為「合法」
法制局也有簽註意見指明違法
所以你覺得柯文哲是文盲還是智障?
法制局提供法律意見給市長,柯文哲可以參考那個法律意見,但他主觀上誤以為合法這件事 仍然可以分開判斷。我這邊的想法是,退萬步講,柯文哲仍然成立圖利罪。
主要是都計法就沒授權可以這樣增加20%容積
,也都有人跟他提醒過這有違法疑慮了
這個我知道,所以我在文中也說圖利行為是「客觀上違法的」。
不會是這樣 會辦各單位 風險都會寫的很明
確 大家都怕以後爭議出來 自己沒有告知會
有問題 所以一定都會本於職責提供意見 但
是主官已經定見 他完全沒有想要轉圜 有意
見的人 他就是趕走 林洲民怎麼被趕走的?
你可以Google相關新聞 你就會知道 柯文
哲不是你想的 那麼沒有主見的人
我同意你的看法,我只是提供一個順著柯文哲的邏輯下去論述,也就是柯文哲是堅持認定都 委會決議合法的情況下,仍然會成立圖利罪。
※ 編輯: gyiseason (101.9.135.12 臺灣), 09/05/2024 01:47:33禁止錯誤是在當事人資訊不夠的情況
京華城不是都更,你一開始的條件就不成立
京華城是新建案啊,但做決定還是都委會吧?這我不太清楚
了
而且,柯文哲還被叫去陶朱隱園被慰勞,
看起來就是一般人想得那樣
我自己也是你這種想法,只是柯要是硬打著他不知道也沒輒,所以我在文中提供了即便柯文 哲真的誤認合法,仍然會成立圖利罪的想法
台北市長+都發法治局的意見還有彭振聲
都有表達過疑慮
這樣用禁止錯誤有點問題,要證明當事人
獲取不到這些資訊
禁止錯誤據我理解應該沒有資訊不對等這個限制,只要行為人誤以為違法的東西合法就該討 論,但是就像我在文章中說的,柯不可能會成立禁止錯誤,因為這是可避免的錯誤
林州民有跟柯文哲說有違法疑慮 所以他很清
楚
這個應該是社會大眾目前的一致見解,我這邊是從柯文哲的角度出發但是結論一樣讓他可能 成立圖利罪
你說什麼都沒用,京華城不是都更卻使用都
更條例就是犯法
我說啦他是違法的,只是柯文哲主觀上誤以為是合法的狀況,所以要去適用刑法上「禁止錯 誤」的規定
你好認真
謝謝你。
法律上的推論沒什麼意見,但提醒一下,
你根據柯黑媒體杜撰的情節去論斷,最後
翻車也是正常的
笑死哈哈哈我不是柯黑但確實覺得柯沒有小草想得那麼單純
完全的鐵則就連判柯無保請回的法官都說京
華城犯法
我覺得合理
這樣說吧,假設多數委員不只贊同給20%,而
且給70%這麼誇張的容積獎勵,你覺得如果
柯文哲因為多數委員贊同,因此他認為還是
合法的,這說得通嗎 XD
天真想法
840是不是犯法還有得吵 沒個兩三年沒
結果
假設不成立 因為獎勵有上限20%
法制局說有違法疑慮喔? 那柯文哲硬幹
除非委員是弱智
罪有應得 沒法制局背書沒人敢這樣做
20% 70%都一樣,沒有法律授權就是沒有法律
授權,本來就不行,即使多數委員意見是贊
成的
獎勵是有上限的就剛好在上限 20趴
你當市長就是要把關,不然設市長職位幹嘛
,委員決定就好惹 XD
感覺你在說外行話
小弟是認真的在分析,也真的讀過幾年法律。
禁止錯誤是在阻卻罪責層次
而圖利罪的明知是構成要件
沒錯啊,在我的想法柯文哲就是知道自己在做圖利行為,具備圖利意圖跟故意了,只是他誤 認為是合法的圖利行為,因此探討禁止錯誤。也就是在罪責階層討論。
你們說了半天有証據嗎?有就貼一個上來給
大家瞧瞧
要硬幹 當初就要去說服法制局
邏輯上市長主觀去推翻都審會 其實比較怪
都市計畫更新本來就有給獎勵 怎麼給法
而已 這個20% 還不一定犯法
而且順你的邏輯鏈 都審委員應該要抓起來
而且也沒法律規定說不可以給20%啊
如果容積獎勵沒有違法呢,目前看法規
,真看不出哪裡違法了,容積獎勵在地
方自治相關法規裡面是有規定可以給予
的,很多縣市也都有慣例,只是柯市府
給好給滿而已
通常那種第一次發文的 都很可疑
提醒一下上面大大,這案子不適用都更條例
容積獎勵20%啦 XD
如果是可避免之禁止錯誤 最多只能減
20%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啦 XDD
刑 不能無罪
所以上面我舉70%例子就是這樣
對這案子來說 20% 70%都不行
京華城就不是都更也不是危老 是自己經
營不善想拆掉重蓋還來要都更獎勵20%
對這個案子到底算不算都更 也可以吵
但如果不是都市更新為什麼會進都委會
都更跟危老的容積獎勵在本案都沒有適用餘
地
都委會決議若是不合法 那都委會所有參
與者都是圖利共同正犯 你覺得你推論還
適用嗎?
但如果是"故意不去知悉行為之違法性"
京華城不是都更,小草們要無視這點我也沒
辦法,他不是都更本來就不該有後面的容積
率
仍然算"明知"
所以到底違反哪條法律
容積率這種專業的東西 目前也沒定論
都更有條例的,你要爭沒意見但起碼先搞懂
都更條例
再者 蔣時期的都委會經評估也認為合法
這樣算是新一代都委會也在圖利吧?
你知道可能違法 但故意不去弄清楚 這
樣仍然算明知
所以你是認為你比都委會更懂都更 他們
專業都是垃圾 應該聘請你去
eierom大正解,京華城根本不適用都跟跟危
老獎勵,如果推文有小草,建議先弄懂基本
概念才有辦法討論啦 XD
如果京不符合都市更新條例 哪都委會
全都要抓去關才合理
他明知違法 而且還去關心進度,有簽公文說
公務員不要坐牢,這一種你們好好搞下去,違
法幹到合法的交辦,顯見柯不想負責,卻有想
讓他過
京華城根本沒有使用危老獎勵 瞎扯一通
合法的話是便民,不合法才會是圖利。
基本上這條邏輯鏈 都審委員也得抓XD
但構成要件就不該當 為何還要討論罪責?
不可能委員官員都沒收錢 , 然後去碰
這麼容易不小心就吃圖利的案子
沒有什麼合法圖利的說法吧
除非智商15.7
先搞懂都更跟危老獎勵是討論這個議題的基
礎啦,不然真的會各說各話然後你也聽不懂
討論重點 XD
柯市府跟蔣市府都審委員全部都要抓起
來喔 所為都是你們所稱客觀上圖利w
你這篇差不多就是律師的辯護方向吧
原PO要用柯以為沒有違法這點去辯護的話很
難,因為太多人咬柯文哲了,包含經手人那
個林什麼明的,人證很多之外還有物證,而
且物證上面還有提醒柯文哲這樣做會違法
柯是個不會看公文就蓋章的無能智障這樣
完全不知情這路線大概是走不通了
而且很有力的證據是柯文哲指示不能違法
沒有人說這京華城案有危老獎勵,冷靜 XDD
算惹我放棄 XDD
沒用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紙包不住火
現在已知有行賄 贊成的都審委員不一定
都收賄 但至少嫌疑很大 每個都該查 人
多不代表不能全部捉進去
那個指示不要坐牢 也可以解讀成做乾淨
說不定最後污點證人是沈 你柯也不用再演了
一點 不要留下尾巴 XD
eierom大+1
專業的審議若是柯文哲沒有下指示必須通
過 過關率99% 另外還扯到這20%獎勵有沒
有違法都未可知 要直接跳過去辦圖利
我想檢察官大概腦袋壞了
柯錯就錯在他不該在媒體面前喊那句:那有
簽文的都要抓去關,結果這兩天北市府的相
關人員瘋狂找資料要自保
阿北看到公文就違法阿還要硬幹他不會
煞車嗎?然後蓋章?他如果相信專業就
不會說窩不知道了,那要台北市長幹嘛
?
然後原po可以再看一下推文中70%例子就懂惹
20%有沒有違法就是這案要判的啊
噗 一個人的專業比得上一群人專業嗎
如果一群人都有收錢的話 還真比不上一個
沒收錢的人
而且柯文哲那個字條反而是證據你知道嗎
證明柯文哲是有思考過本案違法與否的可能
結果綠圾整天喊著三個法官比一個判的
準 結果不相信兩團都委會 只相信寥寥
數人耳語
柯說不該推給一人,那就是推給底下人,底下
的人當然全起明哲保身
是的 便條是對柯不利的
不要再轉風向了啦,明明就是阿北知道
,阿北硬幹。有沒有圖利,有啊。
證明了柯當時有懷疑是否違法的意識
而且如果最後是一堆人要進去關 那就關啊
那你就要先證明這兩群人都有收錢喔 柯
這屆跟蔣這屆都是你們口中此案的贊成
者XD
又不是天天都有會計法那種事
只要有這個意識 雖然不確定合法還是
圖利又不需要收錢?
違法 但你故意不去弄清楚 仍算明知
為什麼會覺得人別人會不想看到多關幾個人
便條完美的解釋柯文哲要讓此都更案是合
法的 這在證據力上是毋庸置疑
你這個就是自己先認定20%合法了 那要討論啥
圖利罪的構成要件是要直接故意
我們在討論20%如果違法的情況
20%合法的話紙條根本不重要了好嗎
好好笑 如果合法還蓋章 這個證據力XD
真的是完美圖利 兩大團都在圖利 就你
們最聰明 都委會不是免費幫廠商圖利的
笨蛋就是貪污收賄的垃圾 太棒啦
雜草的邏輯我真的無法瞭解了 阿北最
棒 阿北都不知道 阿北最會蓋章
jim543000大,假設當時都委會超誇張決議70
%獎勵,柯也說他尊重專業所合法,你覺得這
樣說得通嗎 XD
懂嗎?不管20 30% 50% 70%都不行der
因為上限是20%啊... 到底有沒有看過整
段過程 還只是隨波逐流
哪來上限20%啦 XD
看起來這篇沒幾個聰明人 怎麼簡單的事
情會搞到思考遲滯呢
上限就20% 都委會除非失智才會生出70%
呃 會說出哪來上限20%的八成是情弱仔
jim543000大,你是聰明人我信,但20%的法
律依據在哪
總之政治上柯是沒救了 所以才會操作政治
迫害
法律上確實還有攻防的空間,前提是他真的
沒收錢 不過老實說 對民眾黨來說 硬要在
法律上保柯意義不大,但它們又不敢砍了柯
.........
別忘了還有其他案子
求開示 XD
我幫雜草回答,阿北好棒,然後阿北就
情弱還要裝得很瞭解 辛苦你了 唉...
什麼都不知道啊,就蓋了章而已,有錯
嗎?如果阿北被羈押,都是民進黨害得
。不要再說囉,館長會找人包圍地檢署
,司法不公啦。
圖利本來就不一定直接和錢有關吧。像幫
升官,退休後幫安排位置,交個朋友以後
選舉幫忙,這些都和金流無關。如果真收
錢那就收賄貪污,反而容意被抓,公務員
又不笨。
跟柯講的一樣 圖利 但違法嗎?
他有圖利意圖這個完全不用解釋,這點就是
政治判刑了
法律的問題是他要不要進去蹲而已
如果查到 沈有給cf政治獻金 就一刀斃命
jim543000大,前面e大跟其他大大早就跟你
說過惹,這不是都更或危老案,沒有20%獎勵
這種東西
你要先有這概念才有討論實益啦 XD
柯應該是單純想要把這件事情解決跟容積沒差
他的個性就是喜歡賣弄聰明,然後出一套他
自己覺得高招的方式,你說的沒錯,他內心
是相信他自己巧妙地閃過違法的
這件事可大可小,既然要吵就全國一起吵
圖利,這兩個字跟不知道一樣淺白易懂
反正會去弄這種的都財團有錢人才會被影響
防火牆是都委會共識決,一刀斃命是對價
,在不覺柯有拿錢的前提下,關鍵真的是
彭副了
京華城准用都更條例的細部計畫成案後
才會有20%容獎該如何執行的問題
這個准用都更的計畫是柯文哲蓋章的
這就是違法放水的關鍵
柯說公展後他就不管了其實很故意在撇清
等到對方家裡受招待了,最基本的避
嫌都做不到了,三年前苗就跟他說有
挺合理,理性專業見解,給推
問題,還能鬼扯今天三月才知道,根
本明知故問犯
因為公展前的細部計畫擬定才是關鍵
決定20%的會議KP沒參加,除非有傳訊否則難定
就問那場會議的主席為什麼要同意,簡單問題
1 林洲民告知、應曉薇質詢時的回應,柯知道
超過560%是圖利 (主觀上知道)。
2 下面公務員有提醒,他硬執行。媒體報導
有不想照做的公務員被調職 (不擇手段要完
成,明知違法)
3 都委會委員有被撤換,市長真的不知道嗎?
不是市長換的嗎?
我覺得他不知違法而為之,不太可能
你把苗博雅質詢當塑膠?
都委會委員 反對的都被換掉 換上來配合
的
其實柯就是只相信他想相信的,不然已經
有太多文官公務員議員媒體告訴他這是圖
利,即是明知裝無知
你這種想法在法庭上就是俗稱的硬凹
這要能採信 運氣要很好 要抽到智商特別低
的法官 而且是要連續三審都是低智商法官
如果法庭是能靠硬凹過的 那監所就不會像今
天這樣被塞爆了 每個都馬無罪
而且他絕對具備不法意識,不讓便籤不會
寫「公務員不要坐牢」
可能是參考高雄的一千多趴以為可以
?
高雄那都說過有法源依據了 沒法源依據在那
邊鬼扯什麼 法盲就給我閉嘴
一個強盜持槍進銀行掃射,把在場的
人都爆頭,只留下一個行員開金庫。
他事後跟法官說我不是故意殺人,要
不然就不會留活口,我是機槍走火,
所以請判我過失致死。你是法官會相
信?要綜合考量啦,一張字條就想逃
罪?
太天真
議員都有問過說不知道太鬼扯
有沒有一種情況可能是你猜錯了
高雄的容積獎勵記得是根據危老條例而且沒
超過上限
而京華城這案本來就不適用都更或危老容積
獎勵惹,所以才有爭議
笑死,你這不就是先射箭再畫靶,還假設三小
柯文哲換掉一堆人跟障礙和施壓就有發揮
影響力了
不可能不知道這件事有問題 其次是柯文哲
嗆說又沒有查到金流也沒有人反咬我 那現
在就是看下面的人有沒有轉成污點證人直
接扯破柯文哲的謊言 如果柯文哲真的全部
都是在說謊話那這個人真的是很可惡噁心
沈 應 彭三個人應該有人舉手要轉為污點
證人了 有機會有大場面了
我只能說連很多小草都受不了窩不知道這
招了 會相信的不是蠢就是壞
推專業分析,但我覺得柯不可能不知道
違法,因為苗博雅質詢過他,還提醒他
京華城就不是危老都更,給840%的容積
完全沒有法律依據,但他就是要硬幹下
去
這金流目前在檯面上看起來是昭然若揭的
但什麼時機才要拿出來 或什麼時機才是最
好的時機...但金流拿不拿出來都至少是圖
利罪
我不知道這條是單行道耶.地上標誌不清
楚耶.我可以免收罰單嗎?
交警:自己去跟交通裁決所說吧.......
原po動機很好 錯在在這邊跟人認真
北市都發局早已聲明20%容積獎勵合法說有
問題的是沒專業背書的監院
上限20%都不知道也可以掰一堆
跟傻鳥討論連上限20%都不知道 要討論啥
這就是9/3羈押庭上,柯的辯解方式啊!!
"我不知道我裁示通過的方案違法"
你比智涵更值得阿北用20萬聘
如果柯的行為是可避免的,那一月發新聞稿
說一切合法的台北市政府公務員全都成立圖
利罪
yangkun大,就我的理解,蔣萬安是說決議給
20%容積獎勵的程序合法,這ok,沒有意見,
同時他也說過,以後絕不再讓這種事發生,
新聞連結:
是說也沒看到蔣這兩天有再針對柯文哲這次
的案子來特別背書說柯有沒有犯法吧?畢竟
柯有沒有犯法本來就是由法院來判斷的。而
台北地院在前幾天柯文哲無保請回的新聞稿
也提到「就系爭20%之容積獎勵,其客觀上確
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
」,可見目前法院還是採信監察院的糾正文
,新聞連結:
簡單說,這篇下方的推文就兩大派,一派認
為20%容積獎勵沒有法律依據,根本沒有20%
上限適用的餘地,那另一邊大概是支持方,
各有論述這樣,總之最後就看法院裁判惹
我當大一的時候是看林鈺雄
不合理,實務上,這種已經處理這麼久的
大案子不會換專家委員,因為新委員要從
頭了解整個大案子很花時間,反對的幾乎
都不續聘其實意思已經很明顯
照你這樣講不成立圖利 因為圖利要明知違
法
假設他真的這樣認知,為什麼硬要通
過?有多少陳情被他拒於門外,社子
島呢?財團是人,社子島自救會不是
人?違法就違法,就不是都更不是違
老,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哪來這麼複
雜。
推這篇 這篇就是依柯邏輯下去假設 非常
合理 看柯認為補助款是個人的所以買商
辦 也許也認為政治獻金是小草捐給他的
但依法又不能轉為己用所以發明授權費讓
木可匯400多萬給他
第一次
禁止錯誤只能影響量刑阿,不影響構成
要件
笑死,苗博雅的影片都沒看喔
苗那時候質問柯,柯就問下屬官員怎麼回事
官員就說報告委員一切合法
還客觀上違法,客觀上就合法好嗎
專業官員都跟你說合法,你客觀違法??????
專業官員都說合法,你認為違法才主觀吧..
今天有人跟你講一個你看不懂的案子說違法
然後因為你看不懂交給專業處理 還交代說
基本就是不能違法 結果處理完了做成決議
啊就看不懂有沒有違法還要一個人反對多數
決? 今天是因為大家上了一堆名嘴法律課
才有見解 不然案子一堆 市長還要每個細節
都去研究有沒有違法 蛤?
歸納精簡你的文字,就2個字,柯文哲是"法盲
法盲犯法一樣要關,就這麼簡單
還法盲,底下專門研究法律的官員都說合法
當前臺北市政府官員也說合法
不同時間不同職務的人都跟你說有違法,你
一堆專業官員都說合法,你就自己認定違法
卻一直叫大家想辧法通過,但不要坐牢,試問
笑死,你底下一堆官員說合法
然後幾個人跳出來說有違法疑慮
那就代表違法???
一個整日吹噓自己智商高,行政效率高的人
你還特交代底下官員說有人提醒,不能違法
不然要怎樣,把底下官員當白痴
把苗博雅當神,說的都是對的
這樣的前提背景下,沒有犯罪意圖?
底下一堆官員委員的多數決都是錯的???
謝謝todao 大說明,不解的是專家用多數決
決議合法不止一次,如今違法論應該指的是
後續要修訂這個辦法不然真的如同上面討論
的全部討論的專家學者都知法犯法變成有圖
利嫌疑了
就是現在,那20%是否違法,都還沒有定論
自己完全沒有好處叫什麼圖利
都發局今年一月都認定20%合法
專業都說合法,就你說違法,你才法盲吧
柯自己講過 圖利又怎麼了
都發局今年一月都認定合法,合法,懂不懂
讀過法律,就看不懂合法兩個字是什麼意思?
個人想法就不要在這邊自慰了
合法的圖利行為就是客觀合法的,法盲先生
不然獎勵台積電違法嗎?獎勵電影違法嗎?
法盲找一堆專業人士決議 然後法盲要負責
我是沒差啦 反正以後都一套標準就可以
公務員做的事情那件不是圖利,所有社福都
是圖利,只是法律有無規定而已,建築法規
本來就不是柯文哲專業,該適用法條本來就
有另外解釋空間,都委會也不是個人可以決
定,如果只抓最後蓋章的,公務員以後要怎
麼勇於任事(有鄉民有分析京華城案回饋了
居民什麼)
林洲民講的560%是圖利的話要抓也是先抓
監委
話說回來 法盲要怎麼明知違法還故意為之
都合法然後一堆人被押,小草務實
台灣有不知者無罪嗎?沒有吧
違法才叫圖利啦,扯什麼社福樓樓上
都委會都被換掉幾次多少人了!
我看連都委會的贊成委員全部羈押啊。因為
他們也知道這是圖利
窩不知道
又是我不知道的論點
這就看自由心證了
這種假設文就沒必要發了吧
yangkun大,我是覺得都委會專家的決議書如
果性質上只是建議而對官員沒有拘束力,似
乎可以不要動用到圖利罪來處理,個人淺見
>//<
柯文哲不是只有這一案,台智光、北市
科、魚果市場。你們柯神貪成這樣法律
系柯粉整天只想幫阿北脫罪
364樓VVinSaber懂刑法
早說過了 公務員知有違法 要告知長官 且
可拒絕執行。 有違法疑慮是三小,平常
臭幹記者恐恐恐,現在又吃這一套了喔 疑
你媽啦
圖利罪的明確兩字就打死刑法16條了
除非今天沈那邊有證據柯文哲知情
那才構成圖利
柯自稱尊重專業,那法制局給的意見就
是專業法律見解,所以柯的供詞基本上
就是說謊啊,一般人看到法務單位這樣
講一定會特別注意這個案件的合法性,
結果柯說他什麼都不知道完全不合理,
就只是想脫罪在裝智障兒而已
這帳號有點怪怪的
我出社會這麼多年了,我只能說世界上
沒有這麼多巧合,京華城,果菜市場都
是中工,市北科跟副手是新光金,這個
就是柯文哲拿刀叉叉人肉的樣子
你學法律的分不清構成要件和罪責層次?另
外柯文哲一向說謊泰然自若啊
動機呢,為何失智老人就算不收錢,也要
想盡辦法讓京華城得到好康
第一個,知道需要「闖關」就已經知道違
法啦,100%圖利
合法頂多加速流程,哪需要想辦法闖關,
你當審議人員很閒嗎
柯為何要幫京華城想方案?一開始的理由有
鬼
小草? 依法行政不就好了 搞些有的沒的
他就是把自己當神 無視法律而已
別扯什麼「尊重多數專業意見」。最初專家意見
就是多數反對,後來柯P以不續聘的方式換掉,
形成最後專家清一色都是贊成的局面替自己背書
這已不是不法意識的問題了,而是擺明了要硬幹
我覺得啦 柯文哲就是想要政績 所以那些
大建案他都很想推動 要像林洲民那樣管制
台北市八年都要空一堆地了 最後也是換
蔣萬安上來繼續蓋 你自己在那邊卡到死有
屁用 至於容積獎勵要給十還是二十趴 他
根本不在意 套李秉穎說的圖利廠商天經地
義 你為了最後十趴容積在那邊卡才是傻
2
超有道理的一篇 最新的法官看到證據發現柯市長「介入頗深」 這下「窩不知道」應該是破功了 輔以柯市長曾經承認過的「我是圖利,但違法嗎?」 就是G大說的自以為沒有違法,綜合觀之,柯市長恐怕在劫難逃了1
這你也要證明他是不可避免之禁止錯誤 法官應該是依照監察院給定的資料說明客觀違法 可是到現在還有一票學者認為是合法 也有人提出蔣萬安2024年1月又找都委決議了一次 然後判定是合法2
: : 第一次在本版發文,綜合目前媒體上能看到的訊息,小弟提供一種想法。由於小弟學法律的 : ,以下見解還請大家多多指教,小弟是按照最近的週刊報導想出一種可能性,並提出一個初 : 步的法律見解: :X
台北市政府的公告自己看 意思就是,監察院認為用都更給20%容獎做法不對(或違法?) 台北市政府(蔣)認為只是程序問題,所以改用都市計劃法第24條,符合法規 至於一堆腦包在喊什麼柯市府自創20%容積獎勵(因為非都更/危老重建)2
「放水」也是圖利罪。 就像消防安檢人員, 跟在ktv當店長的人是朋友。 然後ktv多項安檢沒過, 但因為有交情,故意放水讓ktv 繼續營運。5
沒錯,真正要討論的是有沒有放水 圖利罪成立三要件: 1) 明知故意,2) 違背法令,3) 獲得不法利益 重要的一點是給20%獎勵其實沒違法, 這符合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34-3,沒有超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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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彭振聲抗告比照柯文哲主張「沒都計專業」不想當余文的阿北的副市長啦..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控擔任台北市長時,處理京華城改建提高容積率案涉及收賄、圖利等 罪嫌,經台北地檢署搜索約談後聲押禁見,台北地院2日凌晨3點裁定無保請回,法官採信 柯無都市計畫專業、信賴都委會專業意見,所以「犯罪嫌疑不重大」。同案被羈押禁見的 台北市府前副市長彭振聲,今(3日)傍晚將由律師提起抗告,也要比照柯強調自身不懂爆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四、 全案關鍵在於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的方式圖利京華城, 或柯文哲是否明知系爭20%容積獎勵係屬違法。 但是,柯文哲並非都委會與會人員,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也無相關專業, 他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並非無據。爆
[轉錄] 黃智賢世界 FB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黃智賢世界 FB 3.轉錄內容︰ 法官是白癡?還是被嚇尿了? 北院法官,裁決柯文哲無保請回。爆
[轉錄] 趙少康FB 錢沒進自己口袋就沒事?柯文哲錯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趙少康 3.轉錄內容︰32
Re: [新聞] 遭搜索柯文哲震怒:我坦蕩蕩 執政當局說笑死是多大啦可以搜四個小時! 還以為掉進蟲洞了不就是東廠找不到想要的東西 現在是偵查大公開的時代 ,鏡周刊、三民自的偵查直播都沒寫找到金流 ,晚上要是找不到金流沒被羈押13
Re: [新聞] 京華城案羈押庭11時結束 柯文哲堅稱很多人在講圖利 這個圖利是講的是非法利益 不然都更案 市民在法律的架構下他房子拿到比以前好的條件 重新蓋了大房子18
Re: [新聞] 民眾黨:柯文哲說不知容積率 是指不干涉柯文哲被無保請回後說,京華城案他也是今年三、四月聽媒體在吵才知道。 不知道是覺得這樣說真的太離譜了,還是黃珊珊想要柯文哲進去,她出來說柯文哲不可能 不知情,柯文哲的意思是「作為市長,不會干預個案」。 問題是,柯文哲接受陳情,要都發局開都委會重審京華城容積,這難道不是「干預個案」 ?如果讓公務員依法行事就好的話,那根本也沒有後面重新核給京華城840%容積的事情12
Re: [討論] 陳智菡批苗博雅:從未講到840%數字現在柯文哲跟民眾黨死咬著柯P不知道840%這個數字 所以不知道有違法性,也就是因欠缺 不法意識 所以不構成犯罪(這是犯罪三階層的最後一層) 但是刑法第16條(違法性錯誤)規範: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 刑。7
[討論] 柯文哲真的有辦法施壓都委會嗎?如題,京華城案子是由都委會進行審議通過,都委會委員共22個人,除了8位是本來台北市 政府的官員,其餘14位都是些大學教授、退休教授、公司的董事長等等在社會上具有都市工 程背景的人。 即便是柯文哲親簽將京華城案送到都委會研議,最後都還是必須由所有委員共同決議通過這 個案子,柯文哲不是都委會委員,也沒有任何紀錄他有參與都委會的會議,在這個情況下柯5
Re: [爆卦] 柯文哲FB四、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 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 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 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而本案為 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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