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關柯文哲可能成立圖利罪的個人想法
※ 引述《bower1025 (bower1025)》之銘言:
: 「放水」也是圖利罪。
: 就像消防安檢人員,
: 跟在ktv當店長的人是朋友。
: 然後ktv多項安檢沒過,
: 但因為有交情,故意放水讓ktv 繼續營運。
: 就違反消防法了啊,
: 讓ktv能免遭裁罰就是不法利益,
: 就是圖利罪啊。
沒錯,真正要討論的是有沒有放水
圖利罪成立三要件:
1) 明知故意,2) 違背法令,3) 獲得不法利益
重要的一點是給20%獎勵其實沒違法,
這符合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34-3,沒有超過規定
一堆人吵這個20%合不合法 說不是都更危老不能給啦
其實是都沒搞懂法條,其實只要是都市計畫,地方是可以給到20%的
給的條件還可以自己設計,但台北市其實沒有細則,所以才說那就比照"都更"的條件
("準都更"就這麼來的)
(補充一下「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E.pcprexCgt5qo )
真正要討論的是給的時候有沒有故意放水,給好給滿
柯有沒有介入放水
柯有沒有要彭放水
速審速決是要彭趕快處理 還是趕快放水
公務員不坐牢是要彭依法處理 還是提醒彭放水手腳乾淨一點不要害我坐牢
--
重點就是沒細則,所以別的建案無法
準用,這就是量身打造
公文:恐有圖利之疑慮 速審速決
一日草官
法院都認証是弊案了
其實就上面說的,彭都被押了法院
已經認定此案適用圖利罪
檢察官羈押多半是要繼續查是不是能
找到更多證據起訴其他的案件
那照你這樣說,所有的建商應該都適用,
那你要全部退回再來耶
你在講什麼鬼,沒有違法,就沒有放水問題
。罰你卡提諾法學院重修三天
沒有違背法令的前提下討論什麼圖利罪,你
在搞笑喔
監察院糾正就是認為有放水阿 怎麼了
如果說該要照細則而沒有訂細則,竟然自己個
案認定,就是違法
這是法律保留原則
中國人? 拿臺灣省施行細則給台北市用?
建案都可以申請阿 給不給過而已
這就是如同限制性招標,只給一家當然要查
如果這樣可以的話,所有建商紛紛出錢+黑道
恐嚇,搶佔委員職,整個城市容積率規定就可
以廢了
給20有法源 但沒訂定細則 那要怎麼適
用
招標是合法的,搞成只有一家還有人行賄
這還不查就太荒唐了
党說違法就違法必須雞鴨!
台北市獎勵審議是根據台灣省細則辦理?
對 就只說你可以"酌予" 沒說應該怎麼給
不要給超過上限就好
72
首Po第一次在本版發文,綜合目前媒體上能看到的訊息,小弟提供一種想法。由於小弟學法律的 ,以下見解還請大家多多指教,小弟是按照最近的週刊報導想出一種可能性,並提出一個初 步的法律見解: (特此聲明:以下論述未經查證未必完全真實,真實情況仍須司法單位釐清,小弟僅只是提 供一種思考的想法,並沒有要藉此侵害柯文哲主席的名譽)2
超有道理的一篇 最新的法官看到證據發現柯市長「介入頗深」 這下「窩不知道」應該是破功了 輔以柯市長曾經承認過的「我是圖利,但違法嗎?」 就是G大說的自以為沒有違法,綜合觀之,柯市長恐怕在劫難逃了1
這你也要證明他是不可避免之禁止錯誤 法官應該是依照監察院給定的資料說明客觀違法 可是到現在還有一票學者認為是合法 也有人提出蔣萬安2024年1月又找都委決議了一次 然後判定是合法2
: : 第一次在本版發文,綜合目前媒體上能看到的訊息,小弟提供一種想法。由於小弟學法律的 : ,以下見解還請大家多多指教,小弟是按照最近的週刊報導想出一種可能性,並提出一個初 : 步的法律見解: :X
台北市政府的公告自己看 意思就是,監察院認為用都更給20%容獎做法不對(或違法?) 台北市政府(蔣)認為只是程序問題,所以改用都市計劃法第24條,符合法規 至於一堆腦包在喊什麼柯市府自創20%容積獎勵(因為非都更/危老重建)2
「放水」也是圖利罪。 就像消防安檢人員, 跟在ktv當店長的人是朋友。 然後ktv多項安檢沒過, 但因為有交情,故意放水讓ktv 繼續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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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他們結論很簡單 公務員不坐牢 Ko"便籤檢方查扣都發局2020年4月的一份便簽,直指柯對京華城容積率增加過程早就知情 ,因為他除了拿出「京華城容積率與樓地板面積差異比較」文件轉交給彭振聲, 還在便簽上簽名寫下 「TO彭副:他們的結論是什麼?原則很簡單,公務員不坐牢。Ko。」39
[黑特] 彭振聲想學柯P裝智障 搶得過柯P嗎?台北地院2日凌晨3點裁定無保請回,法官採信柯無都市計畫專業、 信賴都委會專業意見,所以「犯罪嫌疑不重大」。 同案被羈押禁見的台北市府前副市長彭振聲,今(3日)傍晚將由 律師提起抗告,也要比照柯強調自身不懂都市計畫與容積率相關法23
Re: [新聞] 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17:00提抗告 高院圖利罪成案條件 1.明知違背法令 2.圖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3.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者 1.「明知」係指公務員有圖私人不法利益而違背法令之直接故意而言。如因疏失違背法令或19
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沒有找到金流就應該相信柯沒貪汙 但是彭振聲、應曉薇有沒有因為利益協助威京? 京華城案用的獎勵條件 是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內容 現在市府跟威京的說法是7
Re: [新聞] 北檢抗告今裁定!被爆京華城「關鍵便簽」周刊報導,林洲民曾提醒柯文哲,如果照應曉薇質詢放水容積,市府恐必須負起圖利的法 律責任,相關內簽市府也都留有紀錄。 針對爆出2020年4月柯文哲寫「便簽」給彭振聲稱「他們的結論是什麼?原則很簡單,公務 員不坐牢」 林洲民提醒柯文哲圖利有法律責任6
[討論] 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圖利與行政裁量之釐清 略以 按刑法第131條第1項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有關圖利罪之構成要件,於90年11月7日業已修 正,為使公務員行政裁量權範圍內之事項與非法圖利行為之區分更為明確,分別於上開條3
[問卦] 圖利罪『圖利罪之構成要件,於90年11月7日業已修正,為使公務員行政裁量權範圍內之事項與 非法圖利行為之區分更為明確,分別於上開條文中增列「違背法令」之要件 ,並以公務 員「明知」為主觀處罰要件,以避免公務員未盡明瞭其行為是否違背法令,即逕以圖利罪 相繩之不當;此外,將圖利罪修正為結果犯,即「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因而獲得利益者』」,始構成犯罪,避免對「便民」與「圖利他人」發生混淆,影響2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因為監察院不是法院 所以在今天年(113/01/24)發新文稿 糾正北市府 不過用的是違失 但有沒有 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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