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關柯文哲可能成立圖利罪的個人想法
※ 引述《gyiseason (gy)》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有關柯文哲可能成立圖利罪的個人想法
: 時間: Thu Sep 5 01:38:36 2024
:
: 第一次在本版發文,綜合目前媒體上能看到的訊息,小弟提供一種想法。由於小弟學法律的
: ,以下見解還請大家多多指教,小弟是按照最近的週刊報導想出一種可能性,並提出一個初
: 步的法律見解:
:
: (特此聲明:以下論述未經查證未必完全真實,真實情況仍須司法單位釐清,小弟僅只是提
: 供一種思考的想法,並沒有要藉此侵害柯文哲主席的名譽)
:
: 正文開始:
: 有沒有一種情況可能是,柯文哲想要讓京華城容積率闖關,他交代下面的人,看能不能弄出
: 一個合法的方式讓京華城過,殊不知都委會的委員弄一個違法的見解。然後柯文哲交代後就
: 再也沒有去過問細節。
: (從媒體這次報導的柯的便條紙,上面寫著交代彭副市長不要搞到有人坐牢的內容參照):
: 因為今天前都發局長林洲民出來講,他說每次在跟柯文哲報告時都有提醒柯文哲可能會有圖
: 利的問題,但柯文哲說這是他作為市長的責任必須傾聽並給出意見。(參考媒體近日的新聞
: )
:
: 假設媒體所說為真,這邊的問題就是柯文哲知道自己在做圖利行為,圖利行為客觀上違法,
: 但柯文哲對此沒有認知,他覺得都委會的決定一定是合法的,因為自己有交代下去。這個東
: 西在刑法上我們稱作「禁止錯誤」,也就是「行為人誤以為自己的行為是合法的,但殊不知
: 其實是違法的情形。」
:
: 在「禁止錯誤」的處理,依照刑法的規定,必須去看說這個誤認本身是不是行為人可以去避
: 免的。而本件柯文哲知道自己在圖利京華城,但他以為這個圖利沒有違法的地方,然而這個
: 誤認其實是可以避免的(因為可以去詢問其他都委會的反對意見或是詢問其他專業人員的意
: 見,但柯選擇全面相信都委會),所以是可避免的禁止錯誤。在這個情況之下,柯文哲仍然
: 成立圖利罪。
:
: 這個就解釋了為什麼柯文哲先前在黃光芹的直播中提到:「對啦我是圖利京華城,但是有違
: 法嗎?」以及柯文哲到現在為止依舊泰然自若最主要的原因。
:
: 不知道小弟這樣的推測合不合理?
:
這是他的辯解,但實際上他早知道違法,確仍執意要做,明顯表現在幾個地方:
1.原都委會的執秘認為京華城所提出的方案不符都市計畫法第24條的要件,拒絕送入
都委會審查,結果他找了祕書去罵她,問她為何要阻擾京華城案,甚至將她掉離現
職,改由第三人代替,而這些都發生在便當會之後不久
2.原都委會成員不只是一次的表示反對,認為有適法性疑慮,拒絕投下贊成票,但他的
做法卻是撤換反對的執秘與都委會成員,顯然他並不相信都委會的法律意見
3.他明知本案不符合都更條件,無適用都更容積獎勵的餘地,所以才使用了準用都更容積
獎勵的用語,這代表他明知有適法性的疑慮,不得藉此免除法律責任,更何況這些同
意的都委會成員還是他找來代替之前的反對者,代表他並非完全相信尊重都委會成
員的專業
4.台北市議員不只一次在議會上質詢該20%容積獎勵不合法,有違反法律保留之嫌,就
算他之前不知道,但在議員質詢之後就該知道,而他竟然仍於該公展書上用印,代表
他有未必故意,再有適法性的疑慮上仍執意為之,不能藉此免責
5.本案是由他授權彭副市長辦理,而彭副市長之前也認為有適法性疑慮拒絕辦理,但KP
仍要求他盡力為之,這具有犯意的聯絡,自然應就彭副市長明知違法的部分共同負責
6.最後一個,我認為這裡所謂的明知違法不是指對違法性的認知,而是對法律要件的認
知,譬如說明知不適用都更條例容積獎勵的規定,而改採準用,而認為準用並無違法
並無法藉此否定其對不適用都更條例容積獎勵的規定的認知,這樣就已經符合明知違
法的要件了 跟違法性認知的錯誤 禁止錯誤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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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應該不太對
質詢的時候 已經是蓋完最後的章之後了
蓋完章還是可以撤啊!他不撤就代表他有容任此違法狀態繼續的故意
4在苗之前也有其他議員講過 雖然講的其中一
個議員也被搞定 現在也被因為貪汙壓進去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33.8 臺灣), 09/05/2024 03: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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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第一次在本版發文,綜合目前媒體上能看到的訊息,小弟提供一種想法。由於小弟學法律的 ,以下見解還請大家多多指教,小弟是按照最近的週刊報導想出一種可能性,並提出一個初 步的法律見解: (特此聲明:以下論述未經查證未必完全真實,真實情況仍須司法單位釐清,小弟僅只是提 供一種思考的想法,並沒有要藉此侵害柯文哲主席的名譽)2
超有道理的一篇 最新的法官看到證據發現柯市長「介入頗深」 這下「窩不知道」應該是破功了 輔以柯市長曾經承認過的「我是圖利,但違法嗎?」 就是G大說的自以為沒有違法,綜合觀之,柯市長恐怕在劫難逃了1
這你也要證明他是不可避免之禁止錯誤 法官應該是依照監察院給定的資料說明客觀違法 可是到現在還有一票學者認為是合法 也有人提出蔣萬安2024年1月又找都委決議了一次 然後判定是合法X
台北市政府的公告自己看 意思就是,監察院認為用都更給20%容獎做法不對(或違法?) 台北市政府(蔣)認為只是程序問題,所以改用都市計劃法第24條,符合法規 至於一堆腦包在喊什麼柯市府自創20%容積獎勵(因為非都更/危老重建)2
「放水」也是圖利罪。 就像消防安檢人員, 跟在ktv當店長的人是朋友。 然後ktv多項安檢沒過, 但因為有交情,故意放水讓ktv 繼續營運。5
沒錯,真正要討論的是有沒有放水 圖利罪成立三要件: 1) 明知故意,2) 違背法令,3) 獲得不法利益 重要的一點是給20%獎勵其實沒違法, 這符合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34-3,沒有超過規定
爆
[討論] 北院: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京華城)北院的裁決書上說: 而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 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 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 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60
[討論] 臺北市政府今年1月認為840%合法?都發局今年一月發了個新聞稿 今(24)日監察院提出市府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 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糾正 案,本細部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其變更計畫內容之合 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29
Re: [討論] 苗博雅的質詢影片是否會成為證據呢北院給無保請回的說法出來了 裡面說到: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 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而,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 ,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28
[討論] 檢方為何盯上應曉薇其實有點好奇,京華城案大家討論很久 都不怎麼提及應曉薇的名字 看今天檢方撒網,既有查金流,又出境列管 看似早就盯上她了 極有可能是之前傳喚的證人告訴檢方線索23
Re: [新聞] 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17:00提抗告 高院圖利罪成案條件 1.明知違背法令 2.圖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3.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者 1.「明知」係指公務員有圖私人不法利益而違背法令之直接故意而言。如因疏失違背法令或16
[討論] 蔣市府背書京華城容積符合法令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今年1月24日的新聞稿: 今(24)日監察院提出市府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 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 糾正案,本細部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13
[舊聞] 柯文哲不只親簽文件 游淑慧:開3次會裁柯文哲不只親簽文件 游淑慧:開3次會裁示盡速協助京華城案 京華城容積獎勵案爭議持續延燒,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任內,將京華城土地容 積率提高至840%,被指有圖利之嫌,傳出檢調下周將傳喚柯文哲及時任副市長彭振聲。對 次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京華城案專案調查小組召集人游淑慧9日也再揭露,除了日前已經5
Re: [爆卦] 柯文哲FB四、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 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 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 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而本案為 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3
[討論] 小鳥別再ㄠ無保=不會逃跑了吧重要的部分幫你們濃縮上色。尤其第四段 法官前面已經有敘述關鍵的標準在哪 法官也是認為都委會給20%是有違法的,有監察院糾正案為示 柯文哲現在可以出來,主要是因為他是個昏君,什麼都不知道,因為他不會去都委會、自己 本身也是個沒都市發展專業的主子,所以只能被動的接受底下小弟專業的意見3
[討論] 8年的公開透明果然是有用的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無保請回 一、檢察官係以: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 罪,以及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賄罪等語。而本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 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乙事(下稱系爭 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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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真的沒人、沒法治得了囂張的謝宜容嗎?46
[討論] 勞動部霸凌事件,你身邊的人看法?35
[討論] 塔綠班要黃國昌負責?28
[討論] 原來冥進洞上禮拜開會就知道了ㄛ26
[討論] 現實到底有沒有人在乎11
[討論] 很遺憾,但民進黨該下台了25
[討論] 謝宜容到底是陳菊還是黃國昌的人啊?21
[討論] 姚惠珍那麼兇喔20
[黑特] 看完媽媽影片,有良心的理智線還在?22
[討論] 真的沒人、沒法治得了囂張的謝宜容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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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謝宜容回公職..還能爽爽過完領終身俸嗎?19
[討論] 怎麼一覺起來謝宜容變黃國昌的人了?16
[討論] 中華隊要打贏美國隊才能救民進黨了QQ9
[討論] 公務員 你動不了8
[黑特] 當真相被層層掩蓋,正義早就不復存在9
[討論] 網路熱議:台女霸凌下屬2
Re: [討論] jacklyl 深夜跟政黑板友道歉9
Re: [討論] TheoEpstein王董請進7
[討論] 我開始同情賴清德了9
[討論] 所以賴道歉代表他是藍白的嗎?7
[討論] 會霸凌的怎都醜女6
[討論] 勞動部或政府現在應該討論的是甚麼?8
[討論] 下週可以回歸討論柯嗎6
[討論] 適當追究官員責任,切莫過分霸凌謝女!9
[討論] 陳菊跟許銘春再騙誰?8
[討論] 所以沈柏洋說的負責的委員是誰?5
[討論] 放心吧,弄不出一場遊行的8
Re: [討論] 為什麼不是黃國昌出來道歉8
[討論] 郭冠英跟謝宜容哪個比較可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