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關柯文哲可能成立圖利罪的個人想法
※ 引述《YAYA6655 (YAYA)》之銘言:
: ※ 引述《gyiseason (gy)》之銘言:
: 超有道理的一篇
: 最新的法官看到證據發現柯市長「介入頗深」
: 這下「窩不知道」應該是破功了
: 輔以柯市長曾經承認過的「我是圖利,但違法嗎?」
: 就是G大說的自以為沒有違法,綜合觀之,柯市長恐怕在劫難逃了
: 因為他自己都很明顯知道是圖利,只是自以為沒有犯法而已
: 一切狀況都往不利得地方走,看來是得進去閉關進修了,不太妙了。
https://reurl.cc/nvNX7D
台北市政府的公告自己看
意思就是,監察院認為用都更給20%容獎做法不對(或違法?)
台北市政府(蔣)認為只是程序問題,所以改用都市計劃法第24條,符合法規
至於一堆腦包在喊什麼柯市府自創20%容積獎勵(因為非都更/危老重建)
請查一下101的容積率,該地比較特別,業務用地容積上限630%
最後也是拿了拿了近20%的容積獎勵所以變成753%
101原來那裡鳥不生蛋,別跟我說符合都更/危老啊
101蓋好的時候柯P還沒踏入政壇咧..
所以到底哪來自創??明明就偷學101
一堆人只會跟風在那裡叫, 101這麼偉大的建築才750%,京華城居然給到840%太離譜了!! 怎麼不去問30%怎麼來的? 真正奇怪的點在560*(1+30%+20%)吧?
如果少了這30%, 京華城容積就是560--->672, 就一點也不奇怪了
--
101有指標意義
京華城也算是台北市地標之一
變成540是法律明確規定的
560
所以就用560來跟101的630比啊. 一樣是用都市計劃24條 其變更計畫內容之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 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 來拿20%容積獎勵, 有什麼問題?
京華城就不是都更,硬幹拿獎勵100%違法
101也不是都更,怎麼從630變成753?
※ 編輯: berryc (36.226.7.245 臺灣), 09/05/2024 06:34:06 ※ 編輯: berryc (36.226.7.245 臺灣), 09/05/2024 06:34:33 ※ 編輯: berryc (36.226.7.245 臺灣), 09/05/2024 06:35:36所以現在應 沈 朱 彭都要無罪釋放囉XD
邏輯思考顛覆路人
這之前就問過啦,google就有答案
特定專用區計畫、擴大基地面積和降低建
你說的這些就是101容積率上限630%的原因啊 但人家就是有貢獻公益,爭取到20%的容積獎勵. 京華城就是比照辦理而已 至於京華城做的貢獻該不該給到20%, 那是另一回事
※ 編輯: berryc (36.226.7.245 臺灣), 09/05/2024 06:41:27101有沒有違法和京華城有沒有違法是兩件事
建蔽率、都市設計審議 3個方法
小草不要跟柯文哲一樣問A答B
以問答問 偷換概念
101 是台北市第一個BOT案
京華城是自創好嗎...
全世界不少人知道台北101,誰知道京華城?
???
101是 BOT 過幾年就政府的耶 京華城也BOT
地送政府好了
京華城單純財團改建,自創容積獎勵 很柯學
草:不管啦 窩就是要幫阿北護航啦
你再仔細看一看公文。它説的是符合程序
符合程序就不是自創20%獎勵了啊..何來違法? 有沒有違法是法院判決出來才算
燒仙草還在車上噢XD
不是說它就合法了。你把反對的委員全換
草不看2020的都發公文
掉,然後走程序。當然符合程序啊
2020.휮x 速審速決 咳阿北
依照程序走的,不代表最後就合法
我同意啊, 但也不代表就是違法 所以你倒是說看看,這種東西你用圖利罪來辧 (明知違法OOOOO) 有道理? 如果有收錢,像某議員的4500萬, 那當然不用說,抓起來關就對了
反對都委被貶的不知名的地方啊
京華城拆了 啥指標性意義 蓋那球體垃
圾建物開幕沒幾年營業額差到可以,
結果自己玩不下去自行拆了改建停損,
還在凹北市要容積率
30% 沈慶京說是自購的容積移轉
聲明說是以44億元 高於市價購入的
如果京華城合法,那應曉薇收錢幫忙喬,是
不是應該也沒違法?
收錢喬就違法了啊.. "不違背職務行賄" 查一下 白話就是快速通關
※ 編輯: berryc (36.226.7.245 臺灣), 09/05/2024 07:08:37等法院判完才知道了,大巨蛋那時程序也都
表面合法啊,不然怎麼有辦法跑完各種程序
都蓋到一半了,但後來上法院才翻案
依照程序走沒問題 如果20趴違法
那該先抓那幾個專家委員
畢竟是他們同樣的
都委會的專家委員不是公務員.
你醒醒吧。苗博雅三年前就問過了,都市計
畫法24條哪一字,哪一句說你可以給20%?
監察院報告也告訴你了,你要多給的唯一依
據只能是”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
例”的第11條,不可以東邊去拉一個都市計
畫法24條,西邊再去兜一個合宜性、公益性
、對價性、適法性評估,依據pen-pineappl
e-apple-pen原理結合起來去得到一個20%給
好給滿的結論。
72
首Po第一次在本版發文,綜合目前媒體上能看到的訊息,小弟提供一種想法。由於小弟學法律的 ,以下見解還請大家多多指教,小弟是按照最近的週刊報導想出一種可能性,並提出一個初 步的法律見解: (特此聲明:以下論述未經查證未必完全真實,真實情況仍須司法單位釐清,小弟僅只是提 供一種思考的想法,並沒有要藉此侵害柯文哲主席的名譽)2
超有道理的一篇 最新的法官看到證據發現柯市長「介入頗深」 這下「窩不知道」應該是破功了 輔以柯市長曾經承認過的「我是圖利,但違法嗎?」 就是G大說的自以為沒有違法,綜合觀之,柯市長恐怕在劫難逃了1
這你也要證明他是不可避免之禁止錯誤 法官應該是依照監察院給定的資料說明客觀違法 可是到現在還有一票學者認為是合法 也有人提出蔣萬安2024年1月又找都委決議了一次 然後判定是合法2
: : 第一次在本版發文,綜合目前媒體上能看到的訊息,小弟提供一種想法。由於小弟學法律的 : ,以下見解還請大家多多指教,小弟是按照最近的週刊報導想出一種可能性,並提出一個初 : 步的法律見解: :2
「放水」也是圖利罪。 就像消防安檢人員, 跟在ktv當店長的人是朋友。 然後ktv多項安檢沒過, 但因為有交情,故意放水讓ktv 繼續營運。5
沒錯,真正要討論的是有沒有放水 圖利罪成立三要件: 1) 明知故意,2) 違背法令,3) 獲得不法利益 重要的一點是給20%獎勵其實沒違法, 這符合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34-3,沒有超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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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京華城案扯出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高市週末冒出這麼大一件事, 認真查了一下840%的法源。 這邊有篇文講得很長很清楚: 簡要來說:63
Re: [新聞] 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藍議員質疑:市府稱合法卻不公開高市府強調,原國賓飯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第5種商業區,自民國82年時,即訂定法 定容積率為840%,再加上111年7月18日依法取得的危老重建容積獎勵36%,實設容積才來到 1142.4%(840%+840X36%) 一堆留言扯說1993年市長是誰 問題根本不是那邊啊22
Re: [新聞] 京華城都更案燒柯文哲 黃瀞瑩:若司法公照威京的說法 1987年買下後就開始向市府申請土地變更開發 歷經吳伯雄、黃大洲、陳水扁、馬英九、郝龍斌 都沒解決 還為此連三捐以符合要求18
Re: [新聞] 柯文哲稱不知容積率840%遭無保請回 蔣萬北院說的是 阿北不知道是違法的 不是不知道容積獎勵 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院認「無犯罪高度可能」詳細說明 "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 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7
Re: [新聞] 快訊/自爆?柯文哲談京華城案:對啦圖京華城的那塊地最早是唐榮鐵工廠 是工業用地 1987年威京總部集團買下這塊地 同年申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 歷經多次的都市計畫委員會議審議後- 理性討論 有沒有民進黨支持者或法學專家 可以提出京華城案北市府到底違反了中華民國哪一條法律? 京華城依法送件 北市府依法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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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柯文哲的容積率獎勵沒有法源監察院認證阿 監察院新聞稿: 臺北市政府於110年11月1日公告核定「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即京華 城購物中心原址,面積16,485㎡)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8
Re: [閒聊] 京華城改建容積增至840%古美門哥昨天不是才討論全世界被噴歪,怎麼今天又來帶風向了呢 京華城這個案子,如果有問題,就是柯文哲市長有問題, 跟監察院一點關係都沒有,甚至監察院還是指正北市府過去的錯誤認定喔~ 結論1: 京華城的容積率本來就是560%,監察院只是改正北市府過去錯誤的認定2
[舊聞] 比101還高! 京華城容積率840% 議員批華視 3.完整轉錄標題 比101還高! 京華城容積率840% 議員批:不合理 4.完整轉錄內容︰2
Re: [問卦] 請問容積率問題 我覺得沒幾個人敢老實說要看有沒有人去監察院陳情吧 郝市府是因為堅持京華城只能用原本商三特的法定容積率392% (商三特是因為京華城原本的土地是工業用地要變更為商業用地 當時的黃大洲市府要求捐地30%,並且法定容積率要打七折) 京華城就跑去監察院陳情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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