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藐視國會罪誰來審判
※ 引述《Luba ( )》之銘言:
: ※ 引述《shiauber (getting used to)》之銘言:
: : 藐視國會罪
: : 跟你一點關係沒有
: : 只針對官員而已
: : 就這樣而已=.=
: 你是錯的
: 我解釋給你聽
: 「藐視國會罪」指的是「阻礙國會行使職權」
: 他不是一種態度,而是一種明確的行為
: 在這次立法院擴權之前,藐視國會罪確實只及於官員
: 然而當國會有聽證權之後
: 國會行使職權的對象就及於普通民眾了
: 也因此普通民眾確實是有可能犯了藐視國會罪
為什麼?可以解釋的清楚一點。
舉個實際的例子對你來說很難的樣子。
一般人有什麼義務需要進入國會配合調查的?
如果有此疑慮,那麼就限縮聽證權的傳喚對象不也就好了?
: : 另外最好笑的是....
: : 明明就誠實說話 就不會有事
: : 跟不要亂丟垃圾一樣 也不會有事
: : 就這麼簡單的基本素質
: : 做不到?
: 這點你也是錯的
: 不過這部分還有變數。
: 今天這部法律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被調查的人的身份,需要額外定義。
: 在一開始的版本當中,國昌並沒有定義這一塊
: 他只有在法條當中加上「正當理由」可以拒絕調閱這一塊
: 然而,什麼是正當理由?是由院會來決定
: 而院會本身就是調查者,所以讓院會來決定什麼是正當理由
: 是一種球員兼裁判
: 國昌又很賤的搞行政罰,規避法院介入
: 所以也就是說,基本上一般人只要拒絕調查,你就會出事了
: 就算是刑罰都比行政罰來得好
: 刑罰是由「法院」來決定什麼是正當理由
: 法院會有很多不同的法官
: 不會造成球員兼裁判
: 這其實是國昌故意擴權的手段,我不相信他不懂他在幹什麼,絕不是不小心犯蠢
如果真得是如你所設得如此,我個人就反對。
行政權與立法權是不同的政黨在對抗,
那麼能夠決定孰是孰非的就只有司法權。
: 講這堆在講什麼呢?
: 講白話就是 國會叫你出席 叫你發言
: 你不能拒絕 基本上沒有行政救濟手段
: 你沒有沈默的權利
: 國昌後來有發現自己的立法謬誤
: 所以後來趕快補上被調查者的身份是「證人」
: 得以適用刑事訴訟法
: 於是被調查者可以依造其他法條來保護自己
: 不然按造他的原版
: 台積電的營業秘密要乖乖的交出來唷
: 不交,行政罰喔,得以連續處罰喔
: 這不是邏輯滑坡喔
: 就是那麼可笑的版本
: 還好他後來有改正常一點
: : 官員的素質也真的是道德淪喪...
我個人版本是
一旦立法委員覺得官員不願意說實話,
引數據,講空話的時侯,
立委可以發動警察權,將他趕下來,
同時抓去警察局做筆錄,
之後就交給司法判決。
若司法認定非屬於此罪的範圍,
則此立委亦要遭受處罰,亦可判處刑期。
這就是設定一個條款來預防立法委員濫用。
--
三小警察權
我以為大家都知道原本目的是為了雲豹
跟高端
立委同樣說假話要受到審判那就沒問題
立委可以罰鍰啊 有問題再去打行政訴訟
說到高端的~我想問合約都解密了~請問有啥
弊案阿
行政訴訟?立法院是行政機關嗎?
我覺得法律應該是這樣子訂, 若雙方有爭執, 可由某方發動攻擊,但發動攻擊的那一方 亦將要承受攻擊失敗之後的處罰。 也就是要有絕對把握成案,任何智商正常的立委才會 想發動。 所以說法律只要這樣子定,社會上絕大多數人都會同意的。 再來綠營可能會覺得第三方的法院都是國民黨開的, 不過經過16年的執政,我想社會上的民眾自有公論, 這種情況應該在近幾年就沒那麼嚴重了。 若仍有不滿成了政治事件,當然就是走上街頭去抗爭, 這一點是沒有問題的。反正本來就是民進黨的強項。
※ 編輯: william2001 (118.167.187.30 臺灣), 05/21/2024 21:45:12法過了就能罰 刑罰可惜不能院會就判有罪
除罰都有罰罪構成條件?請問說謊條件是啥?
你說的叫行政訴訟~請問立法問是行政機關?
院會決議過就是要罰
院會決議不就誰是多數黨想罰誰就罰誰
那要每個被調查的人先安裝測謊器嗎?
不然怎麼判斷
這是看新聞報的二讀法條啦 現在不曉得演
到哪了
中共人民大會拉
立委有言論免責權的保護傘,如果提告失
敗也無法反告濫訴
老藍蛆法盲仔言論XD
立委也要說實話啊,憑什麼要保護立委說謊造
謠?
8
首Po根據提案,國民黨主張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被質詢人質詢答覆不得超過質詢 範圍,同時除對國安有立即明顯的危害或依法應祕密的事項,被質詢人不得拒絕答復、提 供資料、作虛偽不實陳述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草案也規範,違反規定且情節重大者 ,經院會決議送司法機關,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X
藐視國會罪 跟你一點關係沒有 只針對官員而已 就這樣而已=.= 另外最好笑的是....X
我可能要問一個法學問題喔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藐視國會效果 可以判3年刑或者拘役 罰鍰 對吧 既然這個法可以嚴重到把人抓去關 那給大概二三十個立委來附議 移送法辦 是不是比較草率? 有沒有政治惡鬥的疑慮? 但是話又說回來 如果此法一開7
首先我們來討論誠實說話的定義是什麼 官員陳述他認為的事實 但是立委覺得不是 算不算誠實說話? 官員說的是實話 但立委當下說不是實話 算不算誠實說話?X
你是錯的 我解釋給你聽 「藐視國會罪」指的是「阻礙國會行使職權」 他不是一種態度,而是一種明確的行為 在這次立法院擴權之前,藐視國會罪確實只及於官員7
目前看來就標準自由心證 就拿不缺電來說好了 怎樣算缺電、算不缺電? 只要停電,不論原因都算嗎? 停電就算缺電的話,停幾戶算缺電?
爆
Re: [新聞] 鄭文燦:立院對總統質詢權 已經踩到憲法立委在憲法上,沒有規定可以「質詢」總統的權力。 僅代表總統面對立委的質詢,沒有回應的義務, 總統可以從頭到尾行使緘默權,也不會被罰鍰或是抓去關。 但憲法明定總統該作的,就是總統憲法的義務, 又憲法明定總不能作的,也是總統憲法的義務。X
[討論] 藐視國會罪只有公務員才有事,一般人更要藐視國會罪 只有身為政府官員、公務員 說謊也就是造謠、與事實不符才有罪 實話實說不就好了,政策攤開來看,就好啊 對於一般平民百姓根本沒事10
Re: [討論] 已經沒有任何辦法阻止國會空轉4年了嗎?最扯的就是「聽證調查權」(藐視國會) 前面有pupu20317把三黨的版本差異都整理出來 三黨都有提案,三黨法案都有政府機關、機構 但藍白兩黨的版本範圍擴大到了「社會團體、法人、個人」 國會也是政府的一環,這個問題明明就是 政府vs人民 之間的法益對抗7
Re: [爆卦] 又有懶人包造謠製圖囉你不要說造謠或不造謠 以目前藍白的修法方向而論 第一個,國會在行使調查權時,除了官員之外,公私法人是否有配合 交出帳簿等資料的義務 又,這些資料如果涉及營業機密該如何處理?5
Re: [新聞] 立院「國會改革法」攻防戰什麼?藍綠白主美國國會聽證的偽證處罰對象包括官員和人民, 但因涉及當事人刑責,對於適用偽證罪、藐視國會罪的範圍, 並非國會決議即成立, 而是由陪審團或居於第三者地位的檢調機關進行調查,第四者地位的司法機關進行審判 公民隨機選任組成的大陪審團,可以否定國會藐視國會罪的認定,8
[討論] 可以也立法「藐視選民罪」嗎?官員是人民的公僕 立法委員是民意的依托 官員要尊重民意,所以當然要尊重代表民意的立委 如果藐視國會罪的適用對象僅限定政府官員和公務人員,也不能說毫無道理 但是立法委員不是太上皇,你們也只是選民投票選出來的代表1X
Re: [爆卦] 又有懶人包造謠製圖囉你這就外行人的說法了,而且淪為國昌幻想的理想世界. : : 第三點,藐視國會罪入刑法 : : 請問國會作為立法權的代表 : : 自行宣稱聽證對象/質詢對象藐視國會,移送檢調,訴諸刑責 : : 這是不是有侵犯司法權領域的危險?5
[討論] 增訂「藐視立法院罪」之評析近日屢屢發生總統府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刻意迴避至立法院就其該管業務備詢,有鑑於 此,立法委員為落實立法權監督行政權之憲政原則,確保委員質詢權之行使,遂提出立法 院職權行使法第五十九條之一增訂草案,欲使藐視立法院之情事準用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 四十條第二項「侮辱公署罪」。 民主國原則即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立法委員受人民之付託,有權監督行政部門,行政官- 林志潔這法律教授居然提出這種神奇見解。 美國也有藐視國會罪,而此罪是針對「官員在國會受立委質詢時說謊或拒答」而處刑罰。 至於被告的緘默權是指,被告於刑事偵、審得保持沈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 二者根本是不同概念,換言之,藐視國會罪的被告一樣到時候開庭一樣可以行使緘默權 。
1X
[轉錄] 「陳耀祥們」印證藐視國會罪的必要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新聞眼/「陳耀祥們」印證藐視國會罪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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