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美國總統是直接對美國人民負責
討論要建立在事實基礎之上
至今還有人在鬼打牆
引用美國舉例卻搞不清楚美國憲政制度
美國是三權分立總統制
三權平行分立而互相制衡
並沒有誰高誰低的問題
請不要誤解美國憲法
沒有錯,美國國會有「聽證調查權」
但是美國國會「沒有質詢權」
真的要搞清楚這一點
美國沒有質詢、美國沒有質詢
美國沒有質詢
重要的事情要講三遍
不可能什麼都要
美國憲政制度重點是
「權力分立而制衡」
美國總統由人民選出,有民意基礎
美國總統代表人民執行政策
美國總統代表行政權直接對人民負責
美國國會由人民選出,也有民意基礎
美國國會代表立法權對人民負責
「美國總統與美國國會各自對人民負責」
這是重點
所以重點的具體內容表現在
美國總統與美國國會議員各有任期保障
各自對人民負責
美國總統並不直接對美國國會負責
美國國會當然無權質詢總統
美國也沒有質詢總統的制度設計
美國總統同樣代表民意
美國總統負責對象是人民,不是國會
搞清楚美國憲法和憲政體制後
再回來看國內的某些人的說法
就會發現一大堆錯誤
比如有人主張總統要直接對國會負責
居然引用美國當例子
完全就是胡扯一場
胡說八道、胡言亂語、引喻失義
建議搞不懂的人
重修《美國憲法》這門課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63.47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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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煩阿 美國政治制度和中華民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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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桿子打不著
→
人家兩大政黨也不是列寧式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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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天要類比
→
就某些奇奇怪怪的人想要引進美國國
→
會的「聽證調查權」來讓國會擴權,
→
就想要故意歪曲憲法來解釋,這是完
→
全錯誤的
→
比如court0043那篇,就有相當的篇
→
幅是在鬼扯
→
另外黃國昌是這樣,他明明是在鬼扯
→
,但黃國昌只引用對他有利的部分;
→
對他不利的部分,他故意不提。憲法
→
是這樣、行政法也是這樣;黃國昌真
→
的是在惡搞法律
推
副其昆跟黃狗想當大總統跟小跟班
爆
Re: [新聞] 鄭文燦:立院對總統質詢權 已經踩到憲法立委在憲法上,沒有規定可以「質詢」總統的權力。 僅代表總統面對立委的質詢,沒有回應的義務, 總統可以從頭到尾行使緘默權,也不會被罰鍰或是抓去關。 但憲法明定總統該作的,就是總統憲法的義務, 又憲法明定總不能作的,也是總統憲法的義務。74
[轉錄] 黃智賢世界FB 國民黨真的要違憲擴權?黃智賢世界FB 國民黨真的要違憲擴權? 1 國民黨總召傅崐萁昨天說,當團提出"國會改革五法”,包括立法院正副院長記名投票、 強化人事同意權暨記名投票、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國會調查權、聽證權,以及藐視國會X
Re: [新聞] 評柯文哲7大當選承諾 前大法官示警:內閣制可能更不受柯文哲的憲法概念很糟 他的法律幕僚也是很糟(?)或是沒有幕僚(?) 三權分立的內閣制不是"制衡" 只是相對於過去君權通包行政立法司法設計權力的分立 然後"內閣制" 首相/總理 由國會選出 閣員由國會議員擔任20
[轉錄] 林俊憲Threads 總統跟國會是不同民意授權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林俊憲Threads 3.轉錄內容︰25
Re: [新聞] 快新聞/藍白提總統至國會詢答版本 遭藍白的主張其實只有兩個,「立法院代表民意」、「立法權監督行政權」,接下來繼續推 衍就是,因此立法院可以透過立法程序,創設出各種「監督」手段。要怎麼回應這主張? 其實也很簡單,只要憲法有大一程度就可以了。 首先,立法權代表民意,行政權同樣代表民意阿,總統是人民直選的吧。總統(及其任命 的行政院長)與立法院,各自代表民意行使國家權能,代表的民意沒有差別,差別只在於15
[討論] 再來談談政府體制有些政客現在拿內閣制刷存在感 基本上就是政府體制自助餐 如果真的想要內閣制,修憲提案為什麼又不提 然後一些只聽過名詞的,也再那邊跟著起舞 但是連各種體制的核心運作邏輯都不懂2
[討論] ROC的問題在總統有權無責現在大家抱怨總統幾百天不出來面對媒體 這個時候就要先定義,台灣到底是什麼政治體制? 是像美國、韓國的總統制,還是半總統制 目前看起來我國是半總統制,因為有行政院院長 也就是除了總統外還有一個內閣(行政院院長)1
Re: [新聞] 鄭文燦:立院對總統質詢權 已經踩到憲法立委是一群看起來民意選舉出來的團體 但有其中一部分不是 那就是政黨票的不分區立委 簡單說 立委代表民意X
Re: [問卦] 美國友人:沒國會改革 不就行政擴權?像這種文章就是中文不好法律也不好。可能連提到的美國人都是幻想出來的。 首先中文的問題:「擴權」是原本沒有的權力後來要有,本來權力就很大怎麼算是擴權 再來美國總統和中華民國總統根本不能直接對比。美國是總統制,行政、立法分別直接向人民負責,不互相負責。中華民國行政院是要被立法院質詢,對立法院負責的,美國不用。但是美國總統要選部會首長、大使,參議院有同意權。行政院則是可以直接指定。(美國有個例外是國會休會時美國總統可以直接提名) 而談到美國的聽證會,他們是可以因為不自證己罪的原因拒絕回答。行政官員涉及機密事項拒絕回答,也不需要經主席同意。而且聽證會叫來的證人可以請律師在旁邊陪同,不需要經過主席同意。美國藐視國會也只罰說謊、拒絕出席或拒絕回答(但不包含行政官員)。一般人如果因正當理由拒絕回答,也是可以直接拒絕,不需要國會同意。如果國會認為理由不合理,也必須送法院審理判決才能罰,舉證責任在國會。沒有在罰什麼反質詢或是態度不佳的,也不是國會想罰就可以罰的。 還有,美國總統有許多的行政命令是可以直接發布施行,不需要國會同意。台灣的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比較嚴格,大部分對人民有影響的都還是要法律通過才能做。美國國會又是兩院制,需要兩個國會都通過的法案,且經過總統同意才能施行。參眾兩院選制不同,常會出現兩院過半的黨不一樣,那就很難通過法案和預算。但要阻止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往往需要上最高法院審判,或是國會立法案通過。1
Re: [新聞] 鄭文燦:立院對總統質詢權 已經踩到憲法不分區立委其實是為了避免單一選區贏者全拿問題。 而不分區的比例,也是人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 其實政黨比例相較於單一選區,更貼近民意基礎。 因為單一選區,只要最多票的就是總統、立委。 不管他只有30%、40%或超過50%,只要最多票就是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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