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一說一 高院示範了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有一說一 高院示範了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合議庭指出,現今科技發達,被告被告4人顯可輕易利用通訊軟體進行勾串,僅憑交保並命不得接觸相關人等,是否就能防止勾串或相關證詞不受污染?遑論除外條款之範圍並非具體,原裁定也沒說明具體執行方法,理由難認完備。
你看看 你看看
這算三小的非押不可的理由?
這理由一出 全天才哪個審理中的有共犯的犯人不用被一直關到三審定燕?
虧合議庭都是法界人士
這說法直接違反無罪推定(認定KP等人一定會串供)
而且提出的要求也是理論跟實際上除了關起來之外 不可能做到的事
也就是 把檢調法院的無能(無能力防逃防串供) 全推到被告身上
白話就是
除非關到三審完畢(至少十年) 不然KP等人根本無重見天日之可能。
而這種事 古往今來 我只在KP這案子上見識到
笑死 真他媽的不演了 KP唯一的生路就是期待一審法官有良知而已 不鳥高院的要求。
科科
--
蛤?
用錯成語了
政黑:檢察官本來就有罪推定
也是政黑:高院本來就有罪推定
都起訴還怕串證,也不知道在起訴什麼
你叫橘子回來呀~
不然你開個高院 讓阿北去穩贏的
林姿妙生龍活虎的一直當縣長啊
????是這樣用的??
交保後。證人立馬翻供。這個沒有串證嗎?
高院都還沒審判呢 XDDD
橘子幹嘛不回來 沒問題幹嘛逃
你去google 按一以下關鍵字
謝謝法官
為何柯文哲交保北檢二度抗告?律師揭關鍵
一審法官: 罪嫌重大,重刑可期
不想看到那個妖言惑眾之人繼續開口講話
深藍律師 葉慶元 看一看吧 別崩潰
= =?我以為這是明講現在的證據 高院會判
原來科技發達可以當羈押理由。那要
不中華民國把交保廢了比較快?
葉慶元都講了 別崩潰了
id www
有罪的概率很大 他才會覺得你們是在串證
叫共犯橘子回來啊
扭曲法官裁定有屁用喔
狗娼覺得斷章取義當文盲的行為很讚
讓他交保不是要他四處跑吧,他底下的
人都沒辦法做事嗎?代表他根本沒有羞
恥心
他不做也會有人幫她做
這群人就是打賭民進黨會永遠執政
開記者會串供的 嘻嘻 還想跑啊!什麼目無
法紀的無恥畜牲
辭職還要他本人去主持會議不會笑死人
嗎
阿北有出來說為啥一直去會見財團嗎?
不尊重司法的法盲!丢臉!白傻!
一張吃飯合照就定罪的黨有臉說嗎
kmt9.2真他媽一個比一個噁心 法盲 噁爛
很冷用壁爐吧!
這次可能要判砍掉一隻腿賴…啊不,北檢才
會滿意喔
反觀肥燦一樣會用科技串供結果現在完全
不用關
其實重點就在雙標 kp有"有史以來"第一個被用這理由要求關到死的被告。 這種官司都是十年起跳都不見得有結果。 所以依高院看法 kp該關多久?
※ 編輯: ivorysoap (27.51.121.231 臺灣), 01/01/2025 22:11:24高院做了示範,以後只要檢方認為你是被
告,都可以用這理由羈押。就算北韓應
該也沒這麼誇張吧!
阿北黨主席白辭了,被國蔥矇走
起訴後還擔心串供到底是?
這也是一般百性看不懂的地方,交保避逃亡
原因寫這麼明白 你還在何患無詞
雞押禁見四個月就是防串供 結果四個月到了還要防串供 那過去四個月禁見是為了什麼? 定四個月為上限的意義又是什麼?
為什麼起訴後擔心的地方跟起訴前一樣
明著眼說瞎話還自稱黔首 哈 笑死
看來綠色真的已經滲透到高院了
自己心底很清楚起訴後還能掙扎的地方
可多了 明知故問
唉
這理由上次不講,騙了四千萬再拿出來
有一說一,阿北蟬聯冠軍,謝謝高院
誰叫他去直播的 活該啊
最看不懂的地方就是那些抗告理由似還在偵查
之前就有人PO過能被羈押的時間,純草
完全視而不見。
高院這個就軟性壓迫地院,你就是要判不如
做黑臉啊.
就一種教導民眾要無罪推定,但是各種舉措
就是要你有罪推定.
對啊黨都領財團的錢啊,當哈巴狗有比較
好嗎,酸小草不要自取其辱了
笑死 信仰太純了
有一說一,重刑可期
好了啦 這人跑去高調開直播的行為就是
在證明交保沒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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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柯文哲這次真的要進去了,高院寫超明白關於柯文哲的交保,北檢向高院提出抗告,稍早高院撤銷北院的裁定、發回更裁 翻成白話文就是 高院認為被告四人都不認罪、不認罪也就算了 答辯理由又都在鬼扯 甚至還有幽靈抗辯這種辯詞出現 有夠瞎 擺明把你法官當白痴 你也敢給這種人交保 而被告之間 加上被告和證人的關係,再根據事實認定有相互串供的高度可能 (指蔡壁如) 接著痛罵北院 還有其他共犯在逃,根本沒有審慎評估、就倉促給人交保57
Re: [討論] 最新/北檢再抗告成功!(高院新聞稿)臉書上看到的高院裁定新聞稿 略 基於趨吉避凶、脫免罪責之基本人性,且被告柯文哲為前臺北市長及民眾黨主席、沈慶京為 威京集團負責人、應曉薇薇為臺北市議員、李文宗為眾望基金會董事長,其等與共犯、同案22
Re: [新聞] 高院揭7大勾串、滅證事證!柯文哲4人交保“高院又指,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柯等4 人保釋在外,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偵查 中的陳述而有區別,不排除仍有相互勾串之虞。” 國家沒有預防網路秘密通訊串供的方法,這是國家的問題。 拿國家制度的不完善來作為羈押限制人身自由合理嗎?3X
[黑特] 今日柯文哲 明日羈押所有人看看高院怎麼寫的報告 二、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判斷,被告 4 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 被告 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7
[討論] 依照高院裁定理由柯文哲押定了~高院這次講的很死 高院表示,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判斷 ,被告4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 並不因被告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是以,被告4人與 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既不排除仍有前揭相互勾串之虞,僅憑原裁定併命其等於具保後8
[討論] 高院理由如果成立高院裁定撤銷桃園交保理由: 1、高院新聞稿說:「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被告得輕易與上述涉案 人接觸、聯絡,參諸被告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 響力,檢察官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之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這個理 由如果成立,那現在現在還在外面的林姿妙、高虹安、顏寬恆等人是不是都可以用這個理5
Re: [新聞] 柯文哲4人交保檢抗告成功 高院發回更裁高院表示,依照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判斷,被告4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被告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 - 高院新聞稿這樣說 此例一出 現在是不是一案嫌犯有兩人以上就是羈押了?4
Re: [討論] 最新/北檢再抗告成功!剛剛高等法院也發出理由摘要,經《中國時報》先行掌握: 一、原審於民國113年12月26、27、29日就被告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下稱 被告四人)及同案被告進行訊問後,除同案被告彭振聲坦承被訴圖利罪嫌外,被四人均否 認本件起訴書所指涉犯罪嫌,且多所辯解;另依本件卷證資料所示,本案多數被告均持否 認犯罪之答辯,而為相關辯解。參酌被告四人與其他被告或證人之供述未盡相符,顯尚存2
Re: [討論] 最新/北檢再抗告成功!(高院新聞稿)二、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判斷,被告4 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並不因被告 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是以,被告4人與同案被告、相 關證人間,既不排除仍有前揭相互勾串之虞,僅憑原裁定併命其等於具保後,不得與同案被 告或證人為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以外接觸之誡命,是否確能防免被告4人與同案被告、相2
Re: [討論] 最新/北檢再抗告成功!(高院新聞稿)Google Gemini 針對這個新聞稿的看法: 從你提供的新聞資料來看,高等法院認為原審法院的理由不夠完備,主要原因在於: 對於被告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性,原審法院的判斷過於樂觀。 高院列舉了許多柯文哲等被告與共犯或證人之間互動的證據, 認為他們之間存在勾串的可能性,而原審法院僅以「證據取捨之事實認定問題」為由,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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