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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詐領助理費涉2000萬元 林岱樺弟、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快訊/詐領助理費涉2000萬元 林岱樺弟、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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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DDDRR (DDDDRR沒人在意了吧?!)》之銘言:
: 記者陳宏瑞、鄒鎮宇/高雄報導
: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涉嫌詐領助理費,高雄地檢署對林岱樺胞弟林岱融、2名服務處人裁: 定交保候,檢方不服抗告而撤銷原裁定。對此,高雄地院25日認定3人犯罪嫌疑重大,: 裁定羈押禁見。

: 林岱樺不要在說什麼政治干預司法了啦
: 妳自己的人私底下A了兩千多萬 笑死
: 還在那邊質疑偵查大公開
: 台灣週刊那麼久了 妳現在才發現?

民視火速轉傳了高雄地方法院的理由摘要文

其中資料寫道:

一、被告黃麗雪、林岱融及王瓊翎經本院訊問後,雖均否認犯罪,惟卷內有共犯之供述、證人之證述及扣案之證物可佐,足認被告三人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公益侵占罪嫌之犯罪嫌疑重大。

二、被告等三人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被告三人共同涉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被告三人之供述內容未盡一致,更與證人證述情節不同,且依被告之供述,可知尚有潛在共犯未到案、相關政治獻金金流亦未偵查完畢,而被告三人現知悉共犯彼此間供述已有不一之狀況,恐有為求供詞互核一致而互為勾串。

另目前傳喚到案之證人,均分別與被告三人具一定認識程度,被告三人在外要與證人接觸亦非難事,而認有勾串證人之虞。另被告林岱融遭搜索扣案之手機,確有共犯、證人間對話內容空白而有刪除訊息之情事。綜上,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以認定被告三人均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而被告林岱融亦有湮滅證據之事實,故本件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羈押事由。

三、關於羈押之必要性:

本院衡量被告三人涉案情節甚深、犯案期間甚長,涉案費用高達貳仟多萬,依照目前通訊軟體、科技發達之程度,認具保、限制住居、配戴電子腳鐐、限制出境出海、命被告至警局報到等手段,均無從達到與羈押同等之實效,且在被告三人面臨遭重刑追訴之情況下,單純以諭命其等不得接觸彼此、共犯及證人,難認足以對被告三人形成有效之拘束,認有羈押之必要。爰裁定被告三人應自民國一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起執行羈押二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是說有奇妙的一點:

「對話內容空白」部分,到底是怎樣看出來的?地檢署難道不能在扣押、保全證物的情況下,逕行科技鑑定(復原)的過程嗎?

且單看種種情節,看來和柯文哲被押送到地檢署之前,在自家廁所時的作為沒有不同(當時還拒絕開門)

難道是不認為地檢署的人員可以互相對調,且有可能具備相似、相當的經驗?



但這是其次,更重要的是

被賴清德「要求」道歉部分,黨內迄今無人證實是否確實出自他的口,只是說「有證據給我,我一定會嚴辦,如果是一時誤解,要適度澄清」,這句話在旁觀者的耳朵聽來,性質恐怕完全不同

不管怎樣,到底是否有藉宗教的名義貪污,還是不好多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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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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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18.101.168.26 馬來西亞), 02/25/2025 22:24:08

oscarwu3041 02/25 22:28今天立法院開議 羈押是不是要院會同

oscarwu3041 02/25 22:28意?

laptic 02/25 22:29林岱樺交保了啦 = =

webster1112 02/25 22:33可知尚有潛在共犯未到案

teke 02/26 00:27共犯在逃,那不無辜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