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國昌:京華城30%容積是自己花錢買的欸
30%重建後有「額外再買」嗎?
我印象中啦
捐地跟什麼戲曲博物館的
在法院訴訟時已經有人說過是
為取得工三變商三的『一次性獎勵』
同時還有保證樓地板面積
原本的京華城才到678%
原本是560%(商三)
變更前工三是396%(560%x0. 7)
既然是一次性獎勵
現在無故改建(非危老)
678%自然是沒有了
但是既然已經整區變更成商三
所以商三適用的560%還是有
至於額外20%的部分
這個自己隨便寫個計畫
沒有經過『台北市議會』同意
怎麼會符合地方自治
都委會的職權『沒有』包括『訂立獎勵規則』
所以說,啊蔥真的有去看過判決嗎
--
他是在鞏固小草對教主的信仰 將來好
接收這群教徒
30%是672%後再花了44億買的
這群拉基…為私利連這都可辯
建議搜尋一下,菱傳媒訪問張景森的報導
郝龍冰完全不鳥京華城
或許不全貌,但真的不要用印象中
這個京華城還是國民黨前中常委
郝龍冰真的蠻不錯的
現在狗昌小沈的發言人了?過去那位連連看揭
弊的人不復存在
30%是容積移轉,要另外自己買
新莊嘉義場人都「擠爆」耶
202
從先入為主認為是弊案,成長到究明事理
,持續下去或為tmd不二人選。
張景森那個早就被法院打臉了
法院認為只有一次性保障
監察院糾正過 法院判決過 張景森自以為比
法院還大嗎
30%有問題是對價不夠 京華城沒有全部出現
金買 用土地換但價值不夠
1.不用急著出來辯,各有論述權利,也應
尊重彼此表達意見的自由。2.有無圖利我
沒有興趣,有興趣的是這個案子的各種法
律見解及判決,對後續台灣都市計畫的影
響。
今天談論的張景森、或交保的黃景茂,都
應該算是台灣都市計畫的第一批專業人才
,很多基礎法令及計畫,相信也多由他們
或他們同儕為台灣擬定的。
真心覺得,最可悲的是,還要聲明:我不
是網軍,看那可憐的登入次數跟的發文次
數
為了阿北解套,隨便唬爛都行
代表他們心中也認為開放容積率對都市衝
擊跟公共建設影響沒那麼大,擔心就請專
業人員補個整體/個人衝擊影響分析,共
創都計人員及台北都更美景。
最大受害者變政府,少代金收入(44億對
照樓地板)反正政府也不缺這收入。
目前的都計造就違建/高房價/好窄/老屋/
各種法律問題,稱得算成功嗎
扯什麼都市發展,少了1.5倍就停滯不前
不發展嗎?
有啦30%市值150億左右 市府只拿44
億回饋金+16億土地
所以這個比例不知道合不合理
對都市計畫法規有興趣,可再看看林明鏘
教授的相關著作論文;再回頭看看雙方目
前引用法條的不同看法。這是個複雜的問
題,寫個幾篇論文都不為過。
高調
監察院報告很不巧的也有引用林明鏘的著作
要評論前先把監察院報告看完在講吧
然後一次性保障也是台北市府之前自己主張
的 不然哪來行政訴訟 最終法院做出判決
京華城自己不上訴的 怪誰
後來京華城自己都沒再主張原先的樓地板
容積保障
這案就是工變商又自行拆除,很多專家
都認為不能適用,頂多就給560%上限
就是這樣
爆
首Po我們的戰神,道德的長城、自由的燈塔、民主的防波堤、正義的北極星、公理的馬奇諾防 線、智慧的巴特農神殿、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黃國昌, 在嘉義宣講的時候,替小草分析京華城容積率的始末, 我們國昌老師說不要看560到840好像很多,其中有30%是京華城自己花錢買的欸, 另外20%本來就是縣市政府可以給的獎勵,柯文哲到底哪裡違法?5
法律規定不能殺人 但是我們可以轉個彎,購買兇手去殺人 這樣我門就不違法惹 你們國猖老師的意思是這樣,對吧? --1
全刪,乍看之下, 我搞不太清楚國昌腦濕在哭夭三小 不是前兩天才在拗20趴合法嗎? 所以今天30趴合法的意思是 整起案子自始合法囉?4
先看完工程人的影片搞懂基礎容積率、容積獎勵、轉移容積率是什麼再說啊 簡單來說京華城這案子560%是基礎容積率,20%是容積獎勵,30%是轉移容積率。 轉移容積率是可以從其他沒有用滿的容積率購買得到的,比如說古蹟、政府道路這些沒有用 滿的地方買到的,也都是政府明碼標價可以買到的東西....我是不懂其他建案都是這樣做,55
黃國昌又在示範怎麼講一半了 30%是容積移轉可以買,但他不告訴你爭議點在購買的對價夠不夠 20%是縣市政府可以給的獎勵,但他不告訴你這個是法律保留事項 要給容積獎勵要符合法律規定 然後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十一章就有給予容積獎勵的條件
62
[問卦] 都市計畫法24條 到底能不能增加獎勵容積第 24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條規定辦理。46
Re: [新聞] 關鍵公文曝!他曝:柯文哲親批「速審速決我同樣引用鏡周刊 --------------------- 京華城在2001年風光開幕,號稱世界最大的球體賣場,因造型特殊,吸引許多民眾前往參 觀。不過,風光開幕不到10年,2010年即向北市府申請重新開發,時任市長郝龍斌的北市 府認定重建的容積率應以捐地後所餘的7成「商三」土地計算為392%,京華城不滿,歷經33
[轉錄] 蔡正元:京華城的爭議 民進黨當權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26
Re: [轉錄] 黃珊珊FB 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整件事比較奇怪的是 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560%往上) 一開始被市府駁回 京華城本來就應該尋求行政救濟 京華城的確也提行政訴訟23
[討論] 都市計畫法24條 到底能不能增加容積?第 24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條規定辦理。8
[問卦] 誰知道這篇監察文在供三小?(背景)本案緣自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是在80年間基於開發許可及土地變更回饋精神,以 捐地三成等附帶條件,由「第三種工業區(工三)」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商三)」( 80年公布之都市計畫書,記載捐地後所餘七成「商三」土地之容積率是按該計畫書附件之 「面積比較表」所載560%計算,並未記載按392%計算;392%是把捐出的公園、廣場納7
[討論] 京華城的前世今生太久不務正業了,是該回歸本業一下。 關於京華城弊案,最近新聞鬧得沸沸揚揚,一些KOL也藉此發表意見,但其所獲得的都只 是片段資訊,根本沒有觸到本案的基礎核心,亦即京華城的容積率是怎麼從300%,392%, 560%,646%,一直到今天的840%,這一篇文章就仔細來分析一下京華城案的前世今生,以 作為後續討論的基礎。8
Re: [閒聊] 京華城改建容積增至840%古美門哥昨天不是才討論全世界被噴歪,怎麼今天又來帶風向了呢 京華城這個案子,如果有問題,就是柯文哲市長有問題, 跟監察院一點關係都沒有,甚至監察院還是指正北市府過去的錯誤認定喔~ 結論1: 京華城的容積率本來就是560%,監察院只是改正北市府過去錯誤的認定1
Re: [新聞] 京華案遭批自創容積獎勵? 柯文哲:台北京華城案 柯出事的是容積560到840這一段 在這之前還有一個容積認定爭議 是392到560 以下是兩相關新聞X
Re: [討論] 陳智菡,京華城也有行政法院判決…應該不是吧? 監察院報告 本案緣自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是在80年間基於開發許可及土地變更回饋精神,以捐地三成 等附帶條件,由「第三種工業區(工三)」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商三)」(80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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