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國昌:京華城30%容積是自己花錢買的欸
https://youtu.be/75snBDYuuUg?si=YycPLNBQHrQBtEaM
先看完工程人的影片搞懂基礎容積率、容積獎勵、轉移容積率是什麼再說啊
簡單來說京華城這案子560%是基礎容積率,20%是容積獎勵,30%是轉移容積率。
轉移容積率是可以從其他沒有用滿的容積率購買得到的,比如說古蹟、政府道路這些沒有用滿的地方買到的,也都是政府明碼標價可以買到的東西....我是不懂其他建案都是這樣做,你指著京華城說他這樣不對,全台灣購買轉移容積的全部是不是都違法?噢不對,是政府違法帶頭賣容積率。
--
超過法定基礎容積率就是違法的論點,可能
打算拆掉一大票建築吧。嘻嘻
拆都拆全都拆,拆完之後發現只剩下老公寓沒有在容積轉移的,台北市倒退50年
※ 編輯: y598763 (36.230.214.227 臺灣), 09/15/2024 10:46:50
講三小就不是都更就整盤打掉還在想沒
有違法.
可以打掉啊通知蔣萬安下令他停工,然後再行政訴訟。但川伯不是就說繼續蓋,到最後就算 那20%有問題也會是繳錢給市庫過關啦...
容積移轉白話一點說,就是政府佔用人民財
產(禁止你處分)比如把你的地畫成道路或
者公設地,然後又沒錢跟你買,就叫其他人
幫政府買,再給買的人一些優惠
核定的大頭都收押了你還在有沒有違法
.
我是在回文討論原文那個30%不是有爭議的20%欸大哥...
※ 編輯: y598763 (36.230.214.227 臺灣), 09/15/2024 10:49:44※ 編輯: y598763 (36.230.214.227 臺灣), 09/15/2024 10:50:41
30%問題在購買對價是不是足額啦
30%的問題不在可不可以買,而是對價的
問題
那個價格是政府公定的價格...
※ 編輯: y598763 (36.230.214.227 臺灣), 09/15/2024 10:54:06
你知道京華城支付對價只有一半現金嗎
剩下一半用公告現值算完全不夠
大哥你是不是不懂公告現值和市價的差異
公告現值耶 還不是用市價算
ㄧ直想顛覆一般人對違法、圖利的基
本概念,這樣對這個宗教團體的認知
只會每下愈況
探討法規的問題、工程的問題,哪時候又扯到政治了?
幾倍你算算看? 依據?
你連不是全部用現金都不知道
還在大放厥詞?
報導有講是道路用地 你覺得市價多高?
這個營建業又不是第一天這樣用,只要大家一直都這樣使用你要突然說他有什麼問題?這個 不是市長蓋章說這樣可以就可以是要都發局下面的行政要點一個一個去算的餒,如果有問題 核算的行政公務員早就該約談了
※ 編輯: y598763 (36.230.214.227 臺灣), 09/15/2024 11:05:58
一直都有爭議啦 早就一堆討論了
為什麼可以用低價的道路用地當作代金
實際上有法源依據嗎
被質疑不就剛好而已
你看阿苗一直在講的就是20%啊 法律專業的人誰講過那30%了 啊忘記了是羈押的法官cc 忘 記說了 連監察院也是說20%
而且要用市價算有鑑價報告嗎
可以用道路用地當代金 那有鑑價報告可以
判斷價值夠不夠嗎
只講20%是因為很明顯啊 就像我大部分時候
也只講20% 要講那30%很麻煩 要看鑑價報告
所以你應該去看鑑價報告、還有這個行業過去怎麼繳交代金
我又看不到 但不代表那部分完全沒質疑空
間
京華城代金不動產的鑑價報告在哪裡?
不看公告現值 總該有鑑價報告吧
m03好好笑 好像京華城用買容積是全台
灣獨創呢!好像全台灣只有台北用公告
現值呢 不管啦阿北就是收賄貪污啦!
綠能你不能 小心賴清德褲襠裡的青鳥
我查到高雄市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市價只有
公告現值一半不到 台北市我就不知道了
容轉要付錢,目前這30%看來是離當初
鑑定價格有落差,簡單說就是錢沒付夠
。但是補足的話就沒違法疑慮。
我覺得在這吵只是雞同鴨講,直接告上行政
法院拿到違法判決再來勒令停工,再來抓人
判圖利才是正確的流程
看看京華城贏還是北市府會贏
公保地的市價比公告現值低,台北市
也不例外
所以才會有容積代金,避免建商一直
買低價地換取值錢的容積。畢竟錢都
建商在賺,容積增加所造成的環境壓
力是市民在承擔
還有人在那邊要行政法院先判決 笑死
這件事件雙方是台北市府和京華城 誰會提
行政訴訟? 大巨蛋李述德被判刑有行政法院
判決嗎 這樣以後根本不會有圖利違背職務
成立 黃國昌這個無恥之徒講的話也能信
真服了你 黃國昌自己在咆嘯別人圖利的時
候 有行政法院判決嗎
押人是用明知違法先押,但你又找不到金流
起訴,為什麼不需要行政法院先判?
京華城30%的容積移轉大概是2.75萬
平方公尺,市值300億,他用了大概6
0億成本換到,這是合法的。只是身
為市民,建商財團賺飽,你再替他抱
不平,小草喊居住正義,被割也不意
外
去看裁定啦 法官本來就有權限認定違法
是不是違法是一個客觀事實 當然可以認定
既然有市民覺得不法,就直接告了
先認定京華城違法 再去看證據有沒有明知
裁定都寫的很清楚了 不要裝死啦
行政訴訟要件去看一下啦
你以為一般市民隨便都能告喔
他的客觀上違法很明顯是引用今年監察院的
糾正,用清朝律法斬明朝的官
什麼都不懂 黃國昌講的垃圾當聖旨
今年監察院寫的為什麼是清朝律法?
你要不要先把監察院報告看過一遍
看完法官還會認為不違法才神奇
連柯文哲大讚扛住壓力的北院劉德華都認為
違法明確
都委會認為程序都對,蔣市府也說程序合法
,那誰知道明知違法?
照報導 京華城30%鑑價是80多億
都委會裡面都有委員認為不行了
就叫你去看才定了 北院劉德華講彭振聲怎
樣主導會議耶
黃國昌這個法律垃圾最可惡的就是在灌輸這
種誤導 低級的言論 法官不能認定是不是違
法 法院要不要收起來啊
黃國昌自己都常常看到黑影就開槍 在那邊
用媒體公審別人 都經過行政法院認定了?
他損害的那些人的名譽他是不是現在出來道
歉 說抱歉還沒經過行政法院認定違法我就
亂轟 把那些話都吞回去?
違法是一個客觀事實狀態 那麼多前市府官
員 都委會委員 連台北市法務局都自己認為
違法 你說不行 違法誰來認定 真的是垃圾
媒體垃圾少看點,那些都不會是北檢採用的
證據
笑死 不然北檢採用什麼你知道?
你邏輯是死結嗎 垃圾媒體報導的證據不足
採 那北檢用什麼證據?
你要不要講一下?然後提供一下消息來源?
還是你是天眼通我誤會你了?
你看到的垃圾資訊有些還可能是北檢故意放
出的耶,比如說馬記者
你一定知道北檢採用什麼 不然怎麼知道北
檢用的不是媒體報導的?
我不看垃圾媒體也知道北檢用了什麼啊
80億是估價公司估的,代金最少50%
也達標,當然要拉高到100%也可以,
這是行政裁量,以上起碼還於法有據
我是不會爭執。只是對於市府的行政
裁量應該是用在為全體市民爭取最大
利益,草之行政裁量是為財團謀福利
。令人大開眼界
因為我會看法院羈押新聞稿 抗告新聞稿
會看監察院報告 那你看了聽了什麼?
聽黃國昌的垃圾言論嗎
我覺得用市價護航有夠誇張,跟政府本來
就是用公告現值,不然市價到底怎麼算?
直接表明單獨把土地跟市府買賣就對了?
連政府採購都不用?
爆
首Po我們的戰神,道德的長城、自由的燈塔、民主的防波堤、正義的北極星、公理的馬奇諾防 線、智慧的巴特農神殿、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黃國昌, 在嘉義宣講的時候,替小草分析京華城容積率的始末, 我們國昌老師說不要看560到840好像很多,其中有30%是京華城自己花錢買的欸, 另外20%本來就是縣市政府可以給的獎勵,柯文哲到底哪裡違法?12
30%重建後有「額外再買」嗎? 我印象中啦 捐地跟什麼戲曲博物館的 在法院訴訟時已經有人說過是 為取得工三變商三的『一次性獎勵』5
法律規定不能殺人 但是我們可以轉個彎,購買兇手去殺人 這樣我門就不違法惹 你們國猖老師的意思是這樣,對吧? --1
全刪,乍看之下, 我搞不太清楚國昌腦濕在哭夭三小 不是前兩天才在拗20趴合法嗎? 所以今天30趴合法的意思是 整起案子自始合法囉?55
黃國昌又在示範怎麼講一半了 30%是容積移轉可以買,但他不告訴你爭議點在購買的對價夠不夠 20%是縣市政府可以給的獎勵,但他不告訴你這個是法律保留事項 要給容積獎勵要符合法律規定 然後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十一章就有給予容積獎勵的條件
爆
[爆卦] 蔡正元FB672是什麼罪狀? 台北地檢提訊柯文哲 指控柯文哲圖利京華城 給予20%獎勵容積率爆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這篇個人覺得寫滿清楚的 這邊再改得懶人包一點 京華城容積率由392% --> 560% 是107年監察院糾正後各委員會討論後結果:27
[討論] 所以京華城的容積率會從840%改回560%如題 如果840%是違法的,那會改回成容積率560%嗎? 如果840%是容積獎勵20%才達到840%容積率的,那是不是其實沒收賄也可以達到840%容 積率 所以沒收賄也不算違反貪污法吧?16
Re: [討論] 蔡正元是新八卦男神嗎沒想到還有人在信蔡正元這種低水準的名嘴 談一下這八點質疑,一條一條來: 「672是什麼罪狀? 台北地檢提訊柯文哲 指控柯文哲圖利京華城7
Re: [新聞] 快訊/自爆?柯文哲談京華城案:對啦圖京華城的那塊地最早是唐榮鐵工廠 是工業用地 1987年威京總部集團買下這塊地 同年申請變更土地使用分區 歷經多次的都市計畫委員會議審議後9
Re: [新聞] 【柯府圖利京華城1】柯市府卸任前放行原文恕刪, 我自己的解讀是, 當初威京集團蓋京華城時, 法定容積率應該是560%, 加上額外20%獎勵與容積轉移後為678.91%。9
Re: [問卦] 容積率到底違反哪個法律容積率=原始容積率+轉移容積+獎勵容積 原本工三改商三, 容積率變560%, 但郝給他打7折,變3XX%, 所以監察糾正, 變回560%? 合法花44億買容積轉移30%,這個也沒有問題。8
Re: [閒聊] 京華城改建容積增至840%古美門哥昨天不是才討論全世界被噴歪,怎麼今天又來帶風向了呢 京華城這個案子,如果有問題,就是柯文哲市長有問題, 跟監察院一點關係都沒有,甚至監察院還是指正北市府過去的錯誤認定喔~ 結論1: 京華城的容積率本來就是560%,監察院只是改正北市府過去錯誤的認定2
Re: [問卦] 請問容積率問題 我覺得沒幾個人敢老實說要看有沒有人去監察院陳情吧 郝市府是因為堅持京華城只能用原本商三特的法定容積率392% (商三特是因為京華城原本的土地是工業用地要變更為商業用地 當時的黃大洲市府要求捐地30%,並且法定容積率要打七折) 京華城就跑去監察院陳情X
Re: [黑特] 林欽榮說他反對給京華城679%容積率這根本就兩件事情 今天840是法定容積560*(1+轉移容積0.3+獎勵容積0.2)來的 林說的679是指法訂容積沈要申請679 所以市政府沒給阿 如果有給 現在就是不840了 而是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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