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沈伯洋終於說對了
釋字第585號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本院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立法院本來就可以科罰鍰
如果調查資訊中發現有弊案的可能性
接下來還是送檢調, 因為刑事調查是檢調的事
法律還是得和政治歷史一起看,才會看的全面
當初為啥會有 585, 因為2004, 319 槍擊案之後
當時的國民黨,親民黨的立委成立 319 真相調查委員會
從國會想要調閱檢調的資料
當時的民進黨認為國會無權調閱檢調的資料
於是柯建銘提出釋憲申請 585 做暫停處分
585 大幅限縮了真調會的權限
立法院所得行使之調查權,僅係為輔助立法院行使其憲法所賦予之立法權限,自與追訴犯罪之偵查權及司法審判權有間。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亦不得立法授與自身或所屬之委員會行使偵查權或審判權
同條第四項「本會行使職權,不受國家機密保護法、營業秘密法、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之限制。受請求之機關、團體或人員不得以涉及國家機密、營業秘密、偵查保密、個人隱私或其他任何理由規避、拖延或拒絕」、第六項「本會或本會委員行使職權,得指定事項,要求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提出說明或提供協助。受請求者不得以涉及國家機密、營業秘密、偵查保密、個人隱私或其他任何理由規避、拖延或拒絕」,上開規定關於專屬管轄、移交卷證之規定,與涉及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而受憲法保障者,未予明文排除於調查權範圍之外,已逾越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行使之範圍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
接著,回憶一下 釋字 729 是怎麼來的, 因為馬王政爭
2013年9月前檢察總長黃○銘揭露立法院長等人關說司法案件引發政治動盪,其間立法院
藉相關監聽爭議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過程,並向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調閱偵查卷證。惟特偵組認為「偵查卷證係偵查行為之一部,為偵查不公開之事項,非立法院所得調閱之範圍」;「立法院僅能在制度、預算、法律等事項對檢察機關進行通案監督,無介入個案調閱偵查卷證之餘地,拒絕提供調閱之卷證」。因此,主張本於行使偵查職權而與立法院調閱文件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爭議,報請上級機關法務部層轉行政院,聲請解釋憲法暨統一解釋。
大法官於今日作成釋字第 729 號解釋,補充第 325 號解釋,闡明: ( 一 ) 對於偵查中之案件,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及憲法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立法院不得向檢察機關調閱相關卷證; ( 二 ) 調閱卷證是輔助立法院行使憲法職權之權力,調閱偵查終結經不起訴處分確定或未起訴之他結案件卷證,須基於目的與範圍均屬明確且與行使憲法職權有重大關聯之特定議案所必要,並經院會決議依法為之;如涉另案偵查,得延至該另案偵結後再行提供
黃國昌續指,憲法法庭釋字第729號的宣判,是調閱小組不能調閱偵查中的卷宗,而此案是源自於當時在司法法制委員會提議成立監聽調閱小組,且執意要向最高檢察署調閱特他字第61號案件,最高檢聲請釋憲,大法官宣告調閱偵查中卷證違憲,而當時提案成立監聽調閱小組、調閱偵查中卷證的,正是民主進步黨黨團
所以偵查中的案件,國會不可調閱,偵查結束的可以調閱
然後,實務運作上,行政特權把關鍵的資料設定為機密
以妨礙國會調查,根本是常態,就算國家機密保護法這樣寫
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
核定國家機密,不得基於下列目的為之:
一、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
二、為限制或妨礙事業之公平競爭。
三、為掩飾特定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構)之不名譽行為。
四、為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
但看看高端
高端疫苗採購案 疾管署:涉商業機密內容得不公告
所以你會發現,實務上行政權要掩蓋見不得人的資訊手段多的是
國家機密, 商業營業秘密, 檢調偵查不公開...
以往行政官員去立院,頂多被罵罵了事,真要給出資料?
要麼敷衍,要麼機密不給
實務上,國會調查權有名無實,只是個擺設
現在加上罰則了,等於多拿槍抵著頭逼人把資料交出來
讓立法院對於法案的調查權能夠真正落實,有何不可?
至於實務運作上,該如何限縮立院不能亂發動調查權
而是必須用更嚴謹的方式處理,當然可以再討論
但這哪來的違憲?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引述《lono (lono)》之銘言:
: : 沈伯洋更警告,按照黃國昌、傅崐萁現在制定的法案,他們想調查什麼事情都可以。他說
: : :「如果要調查高端,他們可以找打過高端疫苗的人來問話。然後問你說,打了有沒有副
: : 作用?如果你回答沒有副作用,他也許就會繼續質疑,怎麼可能沒有副作用?」,接著可
: : 能指控民眾說謊。沈伯洋表示,就算民眾堅稱自己沒說謊、真的沒副作用,但最後是否要
: : 對這個人罰錢,是根據他真的有副作用來決定嗎?其實是透過投票決定,如果過半數的人
: : 認為你說謊,那就是說謊,「這就是他們現在制定的法案」。
: :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4614W0313/amp
: : 沈伯洋這件事說對了
: : 按照國會聽證法
: : 真的可以隨便找人去國會問問題
: : 不過它少講一個
: : 要和立法院的法案相關
: : 要調查高端就要先搞出一個高端疫苗法
: 條文哪一條這樣寫?
: 你說585有講,585也只是給出抽象的方向,立法院想凹就能凹過去
: 再不濟,立法院只要假立法之名,行揭弊之實,隨隨便便就規避掉了
: : 但是法律不允許針對特定公司
: : 所以高端要拿掉
: : 只能寫疫苗法
: 法條哪一條這樣寫?
: : 然後就可以找人來立法院問到飽了
: : 不去罰你20萬
: : 對台積電不痛不癢
: : 但是我沒有打高端 哈哈
: : 其實藍白搞這個聽證權和美國夾卵蛋的聽證權不一樣
: : 它沒有找人來夾卵蛋的功能
: : 只有諮詢的功能
: 蛤?
: 這次修法分成五大塊
: 質詢、人事同意、文件調閱、詢問(應該是你講的諮詢吧?)、聽證
: 你講的諮詢反而是最不重要的,因為詢問部分根本沒罰則
: 聽證有罰則,但同時也有拒絕證言權(立職§59-5),但沒有告知規定,也沒有律師
: 問題最大的是質詢(§25)跟文件調閱(§47),完全不能拒絕提供文件
: 國家機密?要繳交
: 商業機密?要繳交
: 個人郵件?要繳交
: 你能想到基本上都能調
: : 所以沈伯洋質疑為什麼不能找律師
: : 這也很荒謬
: : 因為只是找人來當免費顧問
: 顧問?
: 黃國昌都講了,會被叫來問得,一種叫證人,一種叫被調查人(這都類似被告了)
: 他半句都沒講過顧問
: 法條裡也沒有講顧問
: 你顧問的說法是哪來的?卡提諾嗎?
: : 不是用來夾卵蛋
: : 用聽證權來夾卵蛋是違憲的
: : 可以申請大法官釋憲
: : 然後傅崐萁說要用這個調查民進黨的弊案
: : 這個說法也是違憲的
: 廢話,當然違憲
: : 仔細觀察一下
: : 就會發現黃國昌從來沒有這樣講
: 黃國昌沒有這樣講
: 但法條也沒有限制
: 這才是問題所在
: 黃國昌可以說我立委自律,不要隨便拿調查權去查弊案
: 但黃國昌通過的法案,卻允許其他立委這麼做
: 這才是黃國昌最唬爛的地方,他只會告訴你我不會我不會
: 他才不會告訴你,其他人其實可以
: : 傅崐萁的教育堪憂
: 然後黃國昌修了一個法,讓教育程度堪憂的人可以拿調查權查弊案
: : 然後立法院早就有權力找民眾去問問題了
: : 只是不去沒有罰則
: : 這次修法加上罰則
: : 就這樣
: 有罰則跟沒罰則差很多欸,卡提諾沒告訴你?
: 我現在叫你脫褲子,你會理我嗎?
: 如果我拿把槍抵著你的頭,叫你脫褲子呢?是不是不一樣了?
--
青鳥自以為是大法官 實際上是被民進黨騙的
蠢蛋
全台宣講快來吧 我要看全台最大詐騙集團撐
多久
沒有苗苗專業就別說啦!
基本上 立院不可能擴權 三權基本態樣就那
樣
怎樣都很難長歪
說你違憲就違憲
有比調查局可以查民間糾紛還蠢嗎 嘻嘻
所以高端合約公開了有啥問題嗎
還有一點就是~高端在機密的時候很多立委
都進去看過
沒有你說的機密就看不到的事件
你們先射箭射了這樣久了~高端合約也公開
所以你說的見不的人的資訊在那裡了?
還有千萬記住一件事高端在機密的時候
國民黨立委就有看過了
還有一件是各地方政府也是有機密問題的喔
藍白粉又比大法官專業了?大法官都還沒判
哪來憑證說沒有違憲
還有你會看585號了~都沒看到一句叫權力
分制嗎
585號會被判違憲有一個原因就是當初真調
會調查權過大
後面接的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你怎麼不說
哪裡違反啦文盲 有調偵查中券宗嗎
有偵查審判 還是監察權阿
人家講那麼清楚 法盲在那嗆 搞笑
有本事回一篇比這專業的
查弊是立法還是監察司法?
你搞笑喔 哪裡有查弊 這叫國會聽證調
查 還是有移送檢調 有意見問美國爸爸
調查聽證也是限於立法所需
早說了,大法官也繞不開585啦,頂多
部分違憲,看之後怎麼修改就好,怯
戰憨鳥是不是不知道還有四年啊,笑
死你們就繼續崩潰吧!
發雞排我就信你
人家歐美國會聽證都要老實說 就民進党跟綠粉
支持說謊 真荒謬
只要是監察司法可以調查的範圍 立法
院都不能碰 選我正姐
立委球員兼裁判,我看這版上大家都覺得
沒問題,上對下大家都跪習慣了嗎?
以後要找錢連任比以前更容易了,阿姐要
選舉不贊助一下嗎?
在中華民國體制下,可看到有調查權的機關至少有三種 一個是監察院的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依據憲法第95條規定,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 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監察法第26條並規定,監察院為行使監察職權,得由監察委員持監 察證或派員持調查證,赴各機關部隊公私團體,調查檔案冊籍及其他有關文件,各該機關 部隊或團體主管人員及其他關係人員不得拒絕 另一個是檢調的 刑事訴訟法 第 122 條 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必要時得搜索之。 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以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 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得搜索之。 然後是這次立法院的 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 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 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本院釋字第三二五號、第四六一號解釋參照)。 立法院所得行使之調查權,僅係為輔助立法院行使其憲法所賦予之立法權限,自與追訴犯 罪之偵查權及司法審判權有間。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亦不得立法授與自身或 所屬之委員會行使偵查權或審判權 稍早有人靠杯說沒把585的權利分立貼出來,這不是貼了? 但綠營,或說沈伯洋的看法 其認為本次修法違憲的理由是侵害監察院的調查權 監院的調查權神聖不可侵犯 搞得好像把檢調的刑事調查權當空氣,當作沒有一樣 更混淆民眾對於各機關調查權的認知 然後恫嚇民眾,製造恐懼 把立院的調查權無限擴大 沈、苗最近的言論不就是不斷恫嚇民眾? 對了,民進黨最近的伎倆就是恫嚇民眾 例如這個新聞標題: 藍白擬強推《財劃法》修法 民進黨示警:租屋、育兒補助恐沒了 [Newtalk新聞] 繼引發高度爭議的國會擴權相關法案後,國民黨、民眾黨計畫再在立法院 強推《財政劃分法》修法,被認為是要讓藍白執政16縣市發動地方包圍中央,恐有政治目 的,接連引發論戰。民進黨今(12)日表示,藍白將要聯手瓜分國家,破壞台灣各地區的 均衡發展,包含育兒津貼、租屋補貼、長照補助、學費補助等恐都將因預算排擠無法發放 ,國人權益將受損。 恐嚇影響國防預算,可能離普通民眾太遠,所以就改成 恫嚇你,財政劃分法如果過了,一些津貼和補助可能會沒有喔 沒~~~~~有~~~~~了~~~~~喔 民進黨的執政理念: 清廉、勤政、愛鄉土 可實際在做的事情就是 恫嚇民眾 X的, 民主政府是人民選出來服務人民的公僕 講白點就是人民養的狗 什麼時候輪到你這隻狗有膽對主人恫嚇了? 信不信把狗烹了? 換一條聽話的上來 自己多少應該要有主人的自覺 而不是自甘為奴好嗎? 不然狗就會得寸進尺
※ 編輯: gerojeng (36.228.212.226 臺灣), 06/16/2024 20:24:16人家國會不止老實說,還可以嗆回去
你走藐視國會罪,還反質詢,還不能違憲膩
言論自由啦,小子
還在不能公開,藍白腦殘都精神分裂嗎?
非公開期間蔣萬安明明都看過合約了
高端現在都直接公佈合約了,還有白痴在
高端合約,所以高端合約到底有什麼弊案?
事實就是國民黨告了二十幾項沒半項成立
所以只能動員網軍洗假的封存30年啊
笑死,那就讓檢調去查,當年319真調會
查出來的結果跟檢調幾乎一樣
Win又在那邊回答別的詭辯 吵死了
調查僅限立法需要那能查到疫苗跟雞蛋嗎
?一堆小草白癡。
585理由書第三點真調會之職權範圍第五項
看一下好不好。完全沒有訂定被調查人的
程序保障,也沒有准許合理拒絕的機制。
光是機密還要主席同意才不用提供這項就
違憲了
7
首Po沈伯洋更警告,按照黃國昌、傅崐萁現在制定的法案,他們想調查什麼事情都可以。他說 :「如果要調查高端,他們可以找打過高端疫苗的人來問話。然後問你說,打了有沒有副 作用?如果你回答沒有副作用,他也許就會繼續質疑,怎麼可能沒有副作用?」,接著可 能指控民眾說謊。沈伯洋表示,就算民眾堅稱自己沒說謊、真的沒副作用,但最後是否要 對這個人罰錢,是根據他真的有副作用來決定嗎?其實是透過投票決定,如果過半數的人6
「依本條例規定接受調查之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有關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規 避、拒絕或妨礙調查。 依本條例規定接受調查之有關人員,除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得拒絕證言之事 項外,應據其所知如實為完全陳述,並提供相關資料,不得隱匿或虛偽陳述。」 看到沈委員的推理36
條文哪一條這樣寫? 你說585有講,585也只是給出抽象的方向,立法院想凹就能凹過去 再不濟,立法院只要假立法之名,行揭弊之實,隨隨便便就規避掉了 : 但是法律不允許針對特定公司 : 所以高端要拿掉2
我的老天鵝阿 我是打BNT的耶 中國分裝 中國加料 中國即期品
爆
[爆卦] 釋字585號:立院有調查權。法盲苗?大法官解釋釋字第585 號 -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64
[討論] 藐視國會罪到底有沒有牽扯到人民?委員傅崐萁等 52 人提案(參閱議案關係文書第 11001056 號) 本院委員傅崐萁、洪孟楷、林思銘等 52 人,有鑑於大法官釋字第 585 號解釋揭示: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 ,發揮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然該號解釋亦強調:「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28
Re: [討論] 單厚之在節目上拿釋憲585號替立院辯護根本亂解釋 那句根本不是說其他機關受憲法保障不能被調查 是指其他機關的獨立職權,立法院不能插手 像是檢察官正在調查的案件,立法院不能說要取代檢察官的職權,調閱這個案件的文件 : 2.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 : 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10
Re: [新聞] 國會改革 喊確保說謊權 綠營林志潔惹議→ amyyamada: 111.250.68.126 04/05 19:01 林志潔教授,要不要翻翻看585號釋憲案大法官怎麼說的?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 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機能。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9
Re: [新聞] 「蔥師表」引發熱議 柯建銘怒斥黃國昌「要講幾次585號釋憲文啦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 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 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 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3
Re: [新聞] 國會職權修法 苗博雅:未設制衡恐影響民我隨便一個路人甲去網路上google就可以電翻你這段言論 目前通過版本: 行使調查權 關於調查權行使部分,二讀通過條文規定,立法院得設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對相 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的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並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X
Re: [新聞] 快新聞/藍白強推「國會擴權」引民怨 39這些學者難道不懂 國會調查權解釋依據釋字585修的嗎 居然還引用 還引用的這麼抽象 我直接引用585國會調查權依據給你看 釋字585: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 釋字585說可以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 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 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 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本院釋字第三二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 所以你認為319真調會違憲? 根據釋字第 585 號文中解釋,『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 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 權。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此類事項,即應予以適當之尊重。』 所以立委有權調閱;但是行政首長有權不給!
- 民進黨FB 竟然扯說自己過去沒有立法,是因為585號限制調查權只有,文件調閱權,所以沒有立法,現 在是整個民進黨都沒有人會閱讀了嗎? 釋字585號段落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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