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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最高檢:貪瀆輕微案件可視情節請求免刑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最高檢:貪瀆輕微案件可視情節請求免刑作者
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2

※ 引述《oftheday (oftheday)》之銘言:
: 台北市清潔隊員轉贈回收電鍋給拾荒婦遭起訴貪污罪,外界認為本案有情輕法重之虞,
: 符比例原則。最高檢察署今天表示,已發函各檢察機關,辦理相關案件應視具體情節,
: 符合規定可請求法院諭知免刑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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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貪污判7年4月 法院:詐助理費11萬餘元
: 北院認定,高虹安的犯罪所得為11萬6514元,陳奐宇的犯罪所得為506元,黃惠玟的犯

: 所得為5642元,王郁文的犯罪所得為466元,總計12萬3128元。
: 高虹安是不是解套了?
: 高虹安才貪汙11萬而已,居然判7年
: 二審會不會逆轉變緩刑?



不會
你先搞清楚,這是高檢署發函給檢察官的
跟二審或者法官體系沒有半毛關係




其內容講明白點就是講幹話。


清潔員這案件,檢察官已經有按照發函內容照做了啊。


依照規定 給與緩刑 或者免刑


事實上目前規定免起訴的要件就是三年以下
這案件是五年以上,所以依照規定是沒辦法微罪不舉。


而求法院緩刑
這案件的檢察官已經有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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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lll 09/17 17:42免起訴跟免刑是兩回事

fatdoghusky 09/17 18:50就輿論上來趕快發個函代表有做事這樣

offstage 09/17 19:58怎麼還會有人期待民進黨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