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振奮!張瓊文大法官認同官員說謊應克刑責
振奮
張瓊文大法官也加入朱富美大法官
認同對官員虛偽陳述,應克以刑責
且此條項目完全合憲!
以下節錄張瓊文大法官加入之不同意見書:
四、系爭規定聽證部分符合正當程序之要求
系爭規定關於聽證時虛偽陳述部分刑罰權之實現,須循刑事訴 訟法之規定,由檢察官依法偵?起訴,經法官依法審判確定,立 法院自始至終均無主導程序或為司法判斷之餘地,與一般犯罪 之情形定,並無二致,自符合憲法上正當程序之要求。
承前所述,系爭規定聽證部分與刑罰明確性原則、罪刑相當原則均無 違悖,並符合憲法上正?程序之要求。系爭規定聽證部分及其相關之 第59條之5第5項依法追訴規定,均屬合憲,本判?均為違憲之宣 告,本席實感至憾。
====
政黑的畜生們,有七成是領民進黨稅金的社會底層
領著稅金護航官員說謊無罪,根本可恥
綠狗大法官毀憲亂政、破壞立院調查權
不知道虛偽陳述,等同侵害憲法賦予立法院的權責嗎?
到目前,已經有四位大法官認定:
關於聽證時虛偽陳述部分刑罰權之實現,須循刑事訴 訟法之規定,由檢察官依法偵查起訴,經法官依法審判確定,立 法院自始至終均無主導程序或為司法判斷之餘地,與一般犯罪 之情形定,並無二致,自符合憲法上正當程序之要求。
政黑網軍,挺獨裁,可恥!
綠狗大法官,挺獨裁,可恥!
賴清德,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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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側翼網軍引起人民反感的質疑,林錫耀指出,任何政黨它的體制,而民進黨的體制與工作人員都很明確,「側翼網軍都不是民進黨主要成員。」
https://reurl.cc/DlqxL5
- 恩,原來政黑網軍就連在民進黨都屬於底層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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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爽沒,每個寫不同意見書的大法官,你
政黑網軍,挺獨裁,可恥!
都打算洗一篇?
※ 編輯: waynecode (42.70.90.66 臺灣), 10/29/2024 18:42:09
綠色大法官的話能聽嗎?
由檢察官來決定誰有罪沒問題啊
快去按鈴提告
狗廁連續崩潰好幾周
這幾個綠鳥抹黑是卡提諾學派大法官
柯p:我還便秘,拉得慢!
對我有利就是正義,對我不利就是綠
畜,振奮!!
每日震糞
2016蔥 :但我不投
只要相信畜生才投民進黨就好 2026與202
8再看有多少畜生
崩成這樣 唉
立法院毫無調查權責 也沒有資格
公然說謊,釋字585就說明立法院有調查權了
阿六喝咖啡喝到腦袋怪怪
要怎麼判定官員回答說謊啦?官員只是回
應問題又不是法庭犯罪嫌疑人被告
*不然哪個天兵立委問「黃國昌是不是帥哥
?」你要判定哪個答案算說謊?回答政策
跟施政方向,施政報告成果,跟法庭問訊
差很多。
*就連它x的美國總統柯林頓公然說謊,美
國國會至今都不能拿它怎樣。還刑責咧?
笑死人
孩子,類似的文你是要洗幾篇才開心?ww
w
權利義務是對等的,國家給你權利,不用負
義務嗎?誠實回答接受調查很難?民主制度
的核心不是選賢與能,而是制衡。
※ 編輯: waynecode (114.25.32.202 臺灣), 10/29/2024 20:16:21
爆
[討論] 黃國昌不敢告訴你的看到隔壁板的全站熱門文 黃國昌批綠憲法法庭 其中最離譜的是,對於在國會公然說謊的行政官員課予處罰在綠色大法官眼中竟然是違憲, 令人匪夷所思。 先來看看原本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爆
[爆卦] 國會改革釋憲案憲法法庭判決摘要判決主文 1.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 其立法程序雖存有瑕疵,惟整體而言,尚難謂已完全悖離憲法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之要求 ,致根本影響法律成立之基礎與效力。準此,上開法律尚不因立法程序瑕疵而牴觸憲法。 至上開法律之立法程序是否符合民意之要求與期待,仍應由人民於相關民主程序為民主問爆
[黑特] 第五十條之二修正問題超大這個條文范耕維教授早有批評 當官員在聽證程序作出虛偽陳述 連結到的法律效果是具有刑罰 新修正的刑法141-1藐視國會罪爆
[爆卦] 中央社 把認為該合憲的大法官 全部消音早上想說查一下釋憲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 所謂不同意見書 就是對於釋憲內容其他大法官的不同見解 有可能是認為更多合憲,有可能是認為更多違憲 結果一查查到 中央社 有報導33
Re: [討論] 范琪斐把國昌問到鬼打牆 直播中chatGPT真的蠻可怕的 給end的看:國昌解釋很完整,但范姨有疑慮 --- Q1:叫他幫我看完整理內容如下(我都沒說訪問誰) 以下是一些關鍵點18
[討論] 黃國昌:綠色大法官視處罰說謊官員為違乳蹄 今早立院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 就『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 國會行使職權之困境與未來」進行專題報告 ,並備質詢10
[情報] 釋字789號解釋 性侵害犯罪被害人警詢陳述證據能力解釋文: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第1款規定: 「被害人於審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 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一1
[討論] 大法官中 詹森林 蔡彩貞 朱富美還是清流像是詹森林大法官 詹森林大法官: 1. 總統國情報告:總統就職與國慶演說也未於憲法明文規定,但已成目前慣例,因此總 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在不強制的情形下,僅就施行細節入法,應屬合憲。判定違憲可能 會讓大法官陷入政治紛爭。- 行政院7點覆議理由包含,一、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二、混淆雙首長制,質詢 總統違憲;三、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四、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 ;五、無期限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六、「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 大立院職權;七、「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刑責。
- 這次憲法法庭的判決結果真的是創下全世界憲政史上的笑話 基本上就是承認立法院的的強化人事同意權,聽證調查權 但是完全沒有任何罰則,不要說刑法,連行政罰緩都違憲 (585還說可以罰緩) 例如: 人事同意權部分,被總統指名的考試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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