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高院:被告是否毫無所悉仍有究明必要
如題,高院對於抗告的結果出來啦
https://i.imgur.com/T4kTrf1.jpeg
高院合議庭:
被告是否如其主張
「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
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
仍有究明必要。
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償,
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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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合議庭認為台北地院判決不妥
阿北準備要被抓走再戰羈押庭囉~
京華城弊案阿北這下會幾進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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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劉德華:我不同意
北院劉德華:窩不知道
北檢再補充好證據
阿北是否智商為零有待探討╮(╯_╰)╭
窩不知道
這不就打臉北院劉德華嗎
高院直接說北院法官沒有好好評估北檢
的證據就直接裁定 這位朱大法官臉囧了
打臉地院
阿北是否是智障一枚 還有究明必要
高院認為地院 劉的華不專業啦
被高等法院洗臉
阿北:乾..又要繼續裝失智 裝白癡
直接警告要有專業
為什麼彭振聲名字全露,其它人沒有?
高院直接說北院法官認同的窩不知道是有
問題啦 笑死
沒差呀 北院再叫同一個法官審就好
被告和證人的差別
彭的律師在幹嘛 上訴沒簽名XDD
我國裁定會有簡體字?
我用 iphone 從圖片中複製文字 是 App 判讀問題,已修惹抱歉~
彭也是這篇的當事者 在第二點
彭的抗告什麼時候出爐啊 唉唷
這次北院的法官還會是同一個嗎?
劉的滑是柯粉吧...
應曉薇不也是被告?還是有另一個應?
北院都沒針對檢方提出的證據說明欸
我不知道
相同資料,高院覺得柯有介入
阿北可以在法官面前吃屎證明是智障
青鳥要飛出來了 笑死
問就是毫無所悉呀 窩噗知道
彭的律師也太掉漆了吧 上訴沒簽名...
劉的華就假日值班的,丟給高院扛剛好
高院對於阿北的能力感到好奇
幹 彭振聲抗告狀沒本人簽名蓋章 是三小
這看搞不好真的是假抗告真轉汙點了
窩不知道大法到高院好像沒用了QAQ
高院:講我不知道就行膩?
沒有簽名有點好笑
彭到底有沒有抗告啊
打臉豬法官
北院劉德華對柯彭根本標準不一,抓副放
正真的好笑
有提 但是沒簽名所以要回去補件再說
所以之前的法官沒看全部事證?????
認證劉的華是河粉了吧
北院劉德華把柯當寶寶呵護要再救一次嗎
理論上是有看 但高院法官認為地院法官
喔喔,高院認定柯文哲積極介入耶
彭的律師在幹嘛,沒有本人簽名???
簡單說 ,抗告成功,開~~庭
發回不會給同一個裁定法官唷,否則不就
在打乒乓球你來我往?
彭要是再繼續押但柯沒有 就好笑了
沒有究明被告所說是否為真
不過就現階段的判決內容 確實是沒金流吧
不採信彭 採信柯屁都不知道真的扯
白話:阿北是否為智障再來討論
彭沒有簽名XD
不然高院就直接講尚有金流需要釐清就好了啊
彭振聲是做了一個 假扛告真轉污點證人
的動作嗎 哈哈哈
劉的華….
誒 看起來是有邵加進來吧?
柯子龍七進七出
還是之前有問過邵?
問題是羈押禁見 沒辦法見律師吧?
我覺得直接說自己昏庸無能 搞不好會過關
這個判決證實了爭點還是在阿北是否知情
彭律師搞笑嗎
禁見可見律師
本件不得再抗告 最後一集惹
感覺很多證人都說柯早就知道
柯P清楚得很 根本裝傻
不得抗告是指撤銷這件事不能再抗告 後
面是新的案件
他這些年來 大家都知道他最喜歡裝傻
了
沒有寫到金流是因為原本地院的無保理由
就沒寫到金流,高院只能就地院的無保理
由來駁回?
我猜彭的律師覺得律師有代理抗告權所以
不用本人簽名吧 不然就是太匆促
沒金流?沒的話感覺雞鴨還是不妙..
哈哈哈!劉德華被噹了
高院達人秀 阿北演白癡失敗
就我不知道
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
到底有沒有積極介入的證據呢……
都蓋章了還扯不知道
沒證據證明柯事先知道違法的話也沒輒吧
連蔣市府的都委會都說合法了
所以不是北檢太爛 是北院劉德華沒考慮全部
事證 完全相信柯文哲的說法 幹打臉欸
知不知道跟下決定有什麼關係?????
劉德華法官帥喔www
窩不知道本來就超瞎的啊
沒簽名…..
法官怎麼沒回 你怎麼可能不知道
窩不知道只有小草會信==
所以除非劉德華是柯粉 不然為什麼這
麼輕易相信阿北片面之詞 說不知道就真
的不知道 新聞一堆以前議會質詢畫面可
以當客觀證據了還能讓他無保請回
委任律師不是律師都會蓋本人章嗎
字面上的意思就是北檢也沒有證據指出柯知道
啊
所謂綜合評償不就是沒直接證據,但東拼西湊
合理可以羅織入罪
北院劉德華:靠北,我小草身份曝光了
蝦米北院劉德華,結果被打臉是劉的華
好消息 高院認證阿北不是智障
昔有白色恐怖現有綠色恐怖,只是受害者
陳菊看著現在黨變成加害者!你怎麼跟黨鬥
!諷刺的是柯家都遇到!
不就是證據力只夠心證入罪而已
「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這句
的意思是高院認為柯嫌疑重大嗎?
我不知道
高院:你們回去再研究一下阿北的腦
子
這關能過, 以後都不用抓;給下屬做當長官
就說我不知道
又不是巷口都更
北院劉德華的見解替貪官開了一個大門
地院全面採信被告說法本來就很有問題
一開始都寫過了 公使錢 影響力 無專業不知
這都是很主觀的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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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無能或有罪,阿北二擇一。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 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 。 而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 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13
Re: [新聞] 鄭文燦二度交保檢再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裁幫大家節重點 主旨 1.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重點節錄 被告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8
[討論] 高院又撤銷鄭文燦交保《高院裁定撤銷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案,新聞稿全文:》 113年度偵抗字第 1358號新聞資料 前桃園市長貪污等案件 113.07.10 檢察官因被告鄭文燦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聲羈更5
Re: [新聞] 鄭文燦涉貪獲交保檢抗告成功 高院撤銷發高等法院 113 年偵抗字第 1337 號裁定要旨: 一、原審並未於裁定中說明被告究竟有何羈押之原因,若被告有羈押原因是否均無羈押之 必要?原審未予以說明其認定依據,本院自無從判斷其適法、妥當性。 二、檢察官已於聲請羈押理由書及抗告書中敘明尚有傳喚桃園市府相關局處公務人員以查 明本案事實之必要,則相關共犯或證人與被告間是否尚有聯絡本案案情之可能?衡以5
Re: [爆卦] 柯文哲FB四、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 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 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 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而本案為 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4
[討論] 桃院要怎證明阿燦是個沒影響力的路人甲?高院合議庭認為,依卷內事證,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且本案經檢察官偵查 後,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鄭文燦得輕易與上述涉案人接觸、聯絡, 參諸鄭文燦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 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的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 桃園地院以案發至今已多年,被告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4
Re: [討論] 羈押庭快開4個小時了,今天又是交保了吧?先回顧高院 113 年度偵抗字第 1358 號裁定摘要文: 原裁定認被告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 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基於趨吉避凶及脫免刑責之人性,不乏知名政商人士面臨重 罪追訴下已有逃亡的前例,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有逃亡之虞;卻又以被告卸任市長職務已逾 1年半,是否仍對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存有疑義,檢察官未釋明被告供述與何等公務人員3
[討論] 8年的公開透明果然是有用的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無保請回 一、檢察官係以: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 罪,以及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賄罪等語。而本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 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乙事(下稱系爭 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生之:2
Re: [新聞] 快訊/鄭文燦涉貪維持羈押!高院駁回律師我家人這一年因傷害一案被告上法院 一審被判三個月,但上訴之後,高院判無罪 節錄部份判決書 告訴人之傷勢究竟如何造成、有無可能因而心生不滿、為了拿到和解金50萬而為誣陷他人 ,均仍有疑義,而不能完全排除其他可能性,上開間接證據或情況證據,況且此一驗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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