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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黃呂錦茹涉偽造罷免提議起訴續押 抗告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黃呂錦茹涉偽造罷免提議起訴續押 抗告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2

※ 引述《Croy (科洛依)》之銘言:
: ※ 引述《Rrrxddd (有噴 nlnlOeO RR )》之銘言:
: :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4日電)北檢偵辦雙吳罷免提議書涉偽造案,依偽造文書等罪起
: : 訴,並將羈押中的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移審北院。北院裁定繼續羈押禁見,黃呂錦
: : 茹等3人提抗告,高院今駁回確定。
: 給大家一個提示
: 如果想要這些被羈押的人被放出來
: 國民黨可以做一件事情
: 那就是下星期二院會 通過休會決議
: 這樣檢方就能傳一些證人和共犯來問話
: 都問完了 自然就不會有串供的問題
: 那也自然就沒有再羈押的必要了
: 問題是 那些人敢離開保護傘嗎?

現實上來講,不一定喔

台北地院一一四年度訴字第七四四號(抗告文:台灣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抗字第一五三二號)一案於六月十七日作成的刑事裁定指出:

茲審酌被告初文卿、姚富文今日固然坦承全部犯行,供稱確有找志工抄寫黨員名冊之事,然被告初文卿針對當時如何決定要找志工抄寫黨員名冊之經過,僅空言稱:沒有人指示、決定這件事,當下無人討論這件事,因為時間很趕,抄寫是唯一的方式云云;被告姚富文則稱:是伊跟被告初文卿二人共同決定要抄寫黨員名冊,沒有與任何長官討論云云,可知被告初文卿、姚富文就本案決定抄寫黨員名冊之經過,除與各被告先前之陳述不相符合,亦與卷內其餘共同被告之證述有出入,亦針對渠等確有於一一四年二月五日與被告黃呂錦茹等人開會討論如何處理因原先推動之罷免案領銜人資格不符、不及送件之重要經過,有避重就輕、互相推諉或維護共同被告黃呂錦茹之情形。

況且,被告黃呂錦茹等三人間存有組織隸屬、長官部屬、黨務幕僚等感情、指揮層級因素,亦具有深厚之政治及經濟實力,對於組織內之證人、共同被告均有相當之影響力,渠等為避免因彼此證述而經法院認定構成犯罪,依常情判斷,實有互相迴護勾串之可能,遑論被告黃呂錦茹本案為檢警調查前,即有指示他人製作「文書偽造侵犯個資相關回應」之說帖傳送予共同被告,擬定遭查獲時之說詞,再參以本案係透過層層組織進行之偽造文書案件,本質上即係有偽造、變造之行為,而依卷內事證,本案部分被告亦確有刪除手機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之行為,自有事實足認被告黃呂錦茹等三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行為及可能,應認有羈押之原因。



如果當初認罪的初氏、姚氏都確實交代案情,且將整個實情誠實相告

理論上已經不用繼續待在看守所,且如同京華城案的沈氏(想保外就醫都沒門)一樣飽受折磨了...



但更需要考量的,應是「禁見」部分

一般上,羈押有分「禁見」和「不禁見」,差別在於是否可以和本身辯護人(律師)以外的人員會面而已

而如果無法見到其他人,在「思鄉之情」的影響下,難免會心生憤慨

只是畢竟這是自己的業,所以不能怨天尤人...



不管怎樣,保護傘一開,有可能出現大洞

是否修復的來,非外界能提點的,這全要看國民黨自家人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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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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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ster1112 07/04 20:02看守所養生術+體態雕塑,黃呂不吃虧

webster1112 07/04 20:02吧?

webster1112 07/04 20:02我都懷疑她在裡頭偷著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