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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驚!"懷疑虛偽陳述" 的"懷疑"2字被拿掉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驚!"懷疑虛偽陳述" 的"懷疑"2字被拿掉了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時間推噓 3 推:4 噓:1 →:4

※ 引述《jacklyl (135綠 246白 週日忠貞藍)》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驚!"懷疑虛偽陳述" 的"懷疑"2字被拿掉了
: 時間: Thu Jun 20 14:20:59 2024
: 行政院對外發布的7大理由
: 公告給綠鳥看的覆議原因
: 其中一項是「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 結果今天質詢被爆出
: 原來真正送給立法院的版本
: 覆議理由被改成「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
: 懷疑兩個字被拿掉了
: 懷疑兩個字,僅限於對綠鳥宣傳用
: 完全沒想到 原來覆議理由也能AB版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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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E.DWb0btEFTLqo
: → boyen0917: 幹真的傻眼 當時圖卡明明署名行政院 211.72.172.141 06/20 14:21: → boyen0917: 結果今天卓榮泰說是自己發的 暈 211.72.172.141 06/20 14:22

這個有趣耶,
行政院在台北市,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可以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卓榮泰已經自白, 這個檢舉下去, 要吃案也吃不下去吧?!
立法院也可以函送台北市警察局.

第 一 章 妨害安寧秩序
第 6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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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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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deo 06/20 14:54來看看這版的低能兒智障塔綠班死忠怎麼回

也是在等, 下面有第1個 ^^

pideo 06/20 14:54應,笑這般低能兒下一代一樣是低能兒啦

a5687920 06/20 14:54叫蔣萬安罰他阿 不敢喔

pideo 06/20 14:55塔綠班亂搞都裝沒看見

v40316 06/20 14:56所以官員虛偽陳述,不該科以刑責嗎?

※ 編輯: court0043 (49.216.177.148 臺灣), 06/20/2024 14:57:06

qaz31415 06/20 14:58公訴罪,任何人都能線上報案一下。

bbbing 06/20 15:02警察局隸屬於行政院,不可以下犯上

hygen 06/20 15:13造謠罰300萬怎麼沒了?

xulzj524 06/20 15:37行政院長造個謠怎麼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