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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FB 黃國昌 「機關代表人」與「訴訟代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轉錄] FB 黃國昌 「機關代表人」與「訴訟代作者
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
時間推噓 1 推:3 噓:2 →:21

※ 引述《were40228 (mid2king)》之銘言:
: : 法規名稱: 憲法訴訟法
: : 第 8 條
: : 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
: : 一、法學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 : 二、當事人為公法人、機關、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辦理法制或法務相關業

: 之
: : 專任人員。
: : 所以回黃國昌回這個要表達啥可以有人告訴我嗎?
: : 訴訟代理人跟他是不是律師根本一點關係都沒有
: : 所以有小蔥可以告訴我
: : 他回這樣一大段話要表達啥嗎?
: : 他不是法學教授嗎?所以一定要用律師身分去嗎?
: 因為條文是”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而黃國昌本身具有律師資格 所以不能適用此項條款
: 仔細一點說:
: 黃國昌現在的身分是立委/律師/法學教授三者同時存在
: 所以
: 1.因為是立委 雖具有律師資格 所以照規定無法行使律師職權
: 2.因為具有律師資格 所以就憲法訴訟法規定不能適用第八條第3項
: 故因上述兩原因 黃國昌無法以訴訟代理人身分出庭
: 所以才以機關代表人身分出庭
: 以上



這什麼狗屁邏輯啊

一會說我有律師證,但現在不是執業律師,所以不具備律師資格。
一會說我有律師證,所以身份上不能用非律師身份法學教授身份上場。

一個律師身份兩種解讀喔。



不用屁話一堆啦
國民黨訴訟代理人陳清秀


以前當過律師啦
現在是大學教授啦
大學教授屬於簡任公務員,不能執業啦。

所以他就是一個有律師證,但目前不能登記公會執業的律師啦

跟黃國昌一樣啦



他就有資格當國民黨訴訟代理人
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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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9.42.12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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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n00270144 (101.139.42.125 臺灣), 07/05/2024 21:43:10

neverfly 07/05 21:43薛丁格的律師

win8719 07/05 21:43他的解釋就是一個天才~黃國昌發哪篇文

win8719 07/05 21:43就是要說他非律師所以他無法上場

win8719 07/05 21:44他又要把國昌拉回去他是律師~所以可以上

win8719 07/05 21:44了?

flybirdy 07/05 21:45雀戰就兩個字 有多難懂

uini 07/05 21:48怯戰但要唬弄小草,就用資訊落差來騙啊

neverfly 07/05 21:51簡單來說國蔥具律師跟學者的資格,最多

neverfly 07/05 21:51只會被限制律師資格,是國蔥怯戰才故意

neverfly 07/05 21:51只說一半不說學者的部份來騙蔥粉

neverfly 07/05 21:52教授的身份也不會因為沒在教書而消滅,

neverfly 07/05 21:52否則柯文哲整天說他是教授是喊爽的嗎

t21 07/05 21:52你自己都說他是教授了。在自打臉喔

were40228 07/05 22:23你先確定憲法訴訟法上的律師指的是資

were40228 07/05 22:23格還是執業 陳清秀可以當訴訟代理人也

were40228 07/05 22:23可能是因為擁有律師資格所以是以律師

were40228 07/05 22:23身分出席

were40228 07/05 22:26再來要說怯戰的話 我還以為黃國昌都不

were40228 07/05 22:26上場了 結果還是以機關代表人身分出庭

AnderinSky 07/05 22:43那他一開始就不要放話說願意上憲法法

AnderinSky 07/05 22:43庭辯論啊

AnderinSky 07/05 22:44不能用喊的很大聲實際上縮在後面欸

AnderinSky 07/05 22:45哪有勇者站後排的

AnderinSky 07/05 22:46等等他不是站後排而已 後排還要出力

AnderinSky 07/05 22:46 他等於是站在場外督戰的王公貴族

ericwang1017 07/06 01:47不去也不行,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