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突發琪想-高虹安可能的法律攻防
https://youtu.be/yE_zKmtlo34?t=2806
嗨歸嗨,但徵諸以往,法院判決還沒出來,不必高興得太早
不要忘記馬英九特別費,後來也沒事
安幼琪的【突發琪想】丁學偉的看法,我認為值得參考
丁算比較中立的,綠營可以參考他的說法
1.去年他說過,一定起訴,但會不會有罪,不知道,起訴留有伏筆
2.【沒有強迫助理繳加班費】李忠庭是個活棋
上繳回加班費,李忠庭不願意也沒有繳回,
三個助理有繳,李沒繳,恰巧可以證實加班費可以繳回,也可以不繳回
3.【裝潢費部分】
如果能證明超支的錢比公積金還多,這些在法官認定上,算不算公務支出?
若法官心證覺得這些可以維繫辦公室感情,廣義來說算不算公務支出?還有解釋空間
有沒有跟立委職務有實質關連?
4.【貪污的人是否會把帳記那麼清楚?】
沒有貪污的意圖,她有如實申報核銷,細目很清楚
以前判20幾例是有人頭助理,人頭是詐領挪為私用,認定是可以很寬鬆的
(剪頭髮、化妝品之類的可以解釋為,立委是需要行頭打扮)
5.助理一起被提起公訴表示,檢查官也認定這些人是捐出去的,這些都是共犯
問案時檢察官是從嚴認定,也有心證的部分
立法院助理費是公款性笕,匯撥時沒有審核,有模糊空間
立法院內規或要求沒有寫清楚,就不會有上下其手的空間
這次查的話,高虹安的金流很重要,錢有沒有進入她的口袋,
錢有沒有暴漲46萬?如果沒有的話很難
6.建請褫奪公權:檢察官當然要這樣講
7.三點:(1)有沒有低薪高報(很難認定),差額是不是放進自己口袋?
(2)有沒有自願回捐?李忠庭的部分是個解套,有人不願意且不捐
(3)有沒有挪為己用?目前看起來是有,但否牽涉到公務支出?
廣義可以認定是(前已敘明)
這些都可以決定攻防理由,最後決定有沒有罪,要看法官心證
判刑確定要三審定讞,到三審搞不好連任都選上了
因為檢察官沒有具體求刑,只是建請褫奪公權
貪污罪如果定讞,以後都不能從事公職,講褫奪公權只是多餘的
有沒有可能越打越高?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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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馬英九特別費,好像也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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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助理認罪
那邊還來得及 趕快賣緯創 免得被套
喔等等看看
幫識字不多的柯粉翻譯:凹
有浮報 有私用 end
3位助理都認罪了 要越打越高? 夢裡吧
這案子去年選前林耕仁就爆出,但高還是選上了,可見這對選情影響不大 現在新竹市長滿意度倒數第三,不知道新竹市民有沒有後悔?會不會再選她? 有待新竹市民來回報一下了
※ 編輯: uini (59.115.145.156 臺灣), 08/15/2023 13:40:08解釋一下 為什麼刷卡吃飯要跟公積金
請款
立委公關交際可以解
※ 編輯: uini (59.115.145.156 臺灣), 08/15/2023 13:41:068.助理認罪 上面全都沒用
的確是法官超級寬鬆認定的出發點呢
但男友跟主任的親疏關係有差別,男友不
繳頂多私下補償虹安其他的,但主任不繳
有可能失去工作
因為高不認罪阿 XD 不然認罪是可以緩刑
一審沒罪才越打越高,有罪高個鳥
你犯後態度不好是會被法官加重的
一句話更乾脆:她只是個孩子呀~~~
男友不繳沒差啊,私下一起用掉,吃飯開
房間什麼的
重點是高去要求助理繳回 不然那有接不接受
柯粉浮木:只是詐欺犯而已,不是貪污犯。
一定是助理認罪浮報加班費,然後是聽從
老闆指示,浮報後繳回
不繳回的話,高願意讓助理浮報?佛心?
不繳回的話,助理不覺得浮報會犯法?
依我聽丁的解釋,應該說這些助理和高都是共犯,共犯有沒有非自願被壓榨? 擴大解釋的話,李是活棋。都是自願的,所以可繳可不繳 法界人士覺得這有沒有道理?
※ 編輯: uini (59.115.145.156 臺灣), 08/15/2023 13:46:51高會選上 就是小智抄襲重傷沈慧虹
三個助理 認罪了啦 說這些都沒用
高在賭無罪吧
但助理不知道有沒有可能法庭臨時轉彎不認
邪教:捐薪給老闆,邪教發大財
要三個一起轉彎有點困難吧?
捐薪老闆這麼愚蠢的事,你捐多少?
高一直說是私用部分是代墊有回補,所以
是否有挪為己用這點應該還不明朗?
說的也是,一起轉彎可能會被抓串供
可以翻供阿 但是要$誘因$
對選情影響不大是因為當時焦點在林
智堅吧 現在還可能等閒視之嗎?
助理翻供?? 放棄緩刑 可能偽證?? 北七?
問題是檢察官沒有求刑啊!這就有空間了
※ 編輯: uini (59.115.145.156 臺灣), 08/15/2023 13:48:18想想柯黨為什麼會選在高被起訴才出
來大張旗鼓全黨相挺 不就是知道台灣
一般民眾認知 有起訴跟沒起訴就是一
個分水嶺了
重點是錢有沒有真的進到助理帳戶再出來吧
不然如果沒影響放著不管也沒差 讓高
低調面對就好
私用代墊回補應該是有,避免難看,若一
筆沒回補就破功了
你翻供 檢察官就會球型阿XD
檢察官已經給緩刑了 助理再翻供有可能吃偽
證罪誒 誰那麼白痴哦
助理認罪 在那邊加不加班入帳戶都沒用
你在說什麼 現在就是助理認罪輕罰
什麼空間?
我只是想說,馬英九的特別費,當時大家也討論得很熱烈,結果也是跌破大家眼鏡 高虹安的案子明顯看出,其實下手很輕,所以會不會有罪?我不抱持樂觀態度
※ 編輯: uini (59.115.145.156 臺灣), 08/15/2023 13:51:06偽證罪最高七年 了解一下
助理認罪起訴了,還在那邊錢有沒有進到
助理帳戶再領出來
現在就是助理認罪希望緩刑 如果翻供
哪有那麼簡單
在高要求繳回時 犯意就成立了
????就是助理認罪 才有緩刑阿 反果為
不是阿 助理都認罪說非自願了
欸不是事後彌補就等於沒有犯罪事實欸,
你砍了一個人然後送他去醫院不代表你砍
人這件事就結束了欸
不然檢察官都是依照什麼證據在起訴的?
你在那邊凹自願是怎樣
護航柯粉都當別人是白癡
李能不上繳 是因為他們是男女朋友啊
可以直接看影片,他解釋比較清楚,我也不是很認同,但我覺得綠營不應該太樂觀
助理認罪 自不自願加不加班帳戶 都沒用
我問你好了 你有沒有認識在法院工作的
人 嘻嘻 你叫法院生出預算去買一台冰
箱都很困難了 你覺得在裡面工作的人會
認為 你人事費拿給法官剪頭髮買化粧品
這法官不會被抓出來緶嗎
馬英九還有買女性內衣呢~結果還不是沒事
確實,翻供好像會有偽證罪
我多給你3萬薪水 要不要回繳公司隨你
你是不是忘記這案子是內部告發
你覺得如果是你會全額回繳?
馬小九是特支費 有大水庫 有余文 高有屁
4%邏輯真的異於常人
法官也有法助跟配書記官啦 土城安這樣
沒事 下次法官都叫法助跟書記官回捐薪
水給法官弄頭髮 化妝啦
3個都翻供 一定被抓串供 主串人10年 證
人多背一條偽證 這都有判例 別搞笑了
這個跟特別費差很多啦 拿來比真的沒意義
壓榨自己下屬就垃圾
其他助理又沒有男朋友身份,確定可以不繳嗎
如果多給3萬薪水的條件是拿來當公積金
至少內部告發的那個人不會翻供啦 不然又變
誣告
檢方還幫忙把有聘助理的錢 都扣掉了
?大概只有柯粉法官會相信吧
好像是有可能自願,因為不自願也等於拿
不到,變成公積金至少還有機會花到
助理3位都認罪了,管他有沒有記帳啥小
的都已經沒用了
第二點根本說不通,李他當時如果跟
高有男女私下關係,那願不願意回捐
就不可能是由高可以完全控制,跟助
理情況完全不一樣
人事費 跟 特別費 差很多..........
46萬檢方是有扣掉可能是公務的支出 不然其
實更多
...有那個條件就不叫自願了好嗎
民進黨智障打資策會跟論文案啊
高烘乾想體驗41~50國家養 可以去串看看
自願是說你要不要捐都沒問題耶
翻供判更重 好不容易拼緩起訴 而且一
次三個人
多給錢但要捐到公積金裡面 就不是自願了
特別費跟助理費本質上差太多了,根
本完全不一樣
可以不要捐啊,只是三萬直接沒有而已
要助理回捐有權勢壓迫嫌疑,真正自願捐是
一開始就沒有提出要求,一旦開口提出要求
就有權勢壓迫嫌疑
有帳本 助理認罪 死定了
已經有三個認罪樂,要收買他們太困難
在討論李忠庭為什麼可以拒絕上繳的問題
你不能因為去年民眾不在意高貪汙 選舉過關
時,怎麼不去考慮他當時是高虹安的男朋
友身份?設身處地的思考一下換做你是高
虹安,他有沒有繳回很重要嗎?至於辦公
室其他人的公平對高虹安來說重要嗎?
你那個就是偷洗錢出來私用啊
如果員工本來就該拿那3萬,卻被迫捐出
就認為他這次一樣會過關 事情本質是什麼
權勢 壓迫 罪刑更重喔 你要確定內
而且全世界都知道李跟高時男女朋友
,誰會把他跟一般助理類比?法官又
不是智障
她就是有拿錢啊!!!
那才叫不自願吧
46萬是只有算小兔帳本有證據的,沒在帳本
的有多少誰知道?
會把丁學偉這種名嘴當意見領袖真的
很好笑欸
如果公積金是用在辦公室運作與助理身上
檢方 只抓 有帳本的 其他沒證據都放
以高風格 立帳就是摳門怕底下人陽奉陰違吧
那也不算私用吧?是高才有私用問題,
就是要有所本 好追討追繳XDD
退一萬步說 就算助理自願繳回也有罪
李忠庭是男友跟其他助理不能混為一談 丁學
偉這說法我不認同
但她說那只是代墊都有補回?只是檢方
代表一開始就有共識這錢是浮報多請的
不採信?
你光是多報3萬就是浮報薪水了好嗎...
帳本高補回的只有377塊,洗頭髮都不
夠
就說 助理認罪 現在怎麼凹 都無法了
他就個社會線記者 我是覺得找律師
幹嘛管丁學偉怎講 他也是個普通人而已
的說法會比較有參考價值啦
男友當然不用繳,地位低的助理才會迫於權
勢而繳錢吧
高就是教唆 浮報溢領回繳 +挪為私用
連黃33我覺得講的都比較有意義
為什麼可以代墊補回?就如我剛剛說的砍
人之後再將其送到醫院不代表沒有砍人這
個犯罪事實存在。
現在所有的凹法 都必須助理不認罪配合
人證物證俱在 還有人想凹什麼說法
現在只要虛報時數就犯法了,高被起
訴就是她以公積金之名私用這些贓款
,懂?助理有罪是因為當人頭並且匯
款回繳給高
光是匯款回繳這步高就解釋不了了
人證認罪帳本也在 證據如此充足還要凹
2樓一直在緯創,當時是有多眼紅沒買緯
創,悲哀
這件事情上比較信吳崑玉的評論
如果只是浮報還能說是偽造文書 但高又把錢
拿去私用 那百分之百是貪汙了 就那麼簡單
為什麼不可以代墊補回?代墊就直接等於
犯罪?你幫人代墊直接等於你被人搶了?
男朋友跟助理根本不是同位階
就算一開始講好金額 助理自願配合回繳
仍然是犯罪啊啊啊
現在最多ㄠ到沒貪汙只有詐欺 但也是很難
代墊表示你承認使用贓款啊,使用贓
款就犯法了
就跟你說沒有回補的帳了啊
因為本來就是因為助理才能領錢 在那邊烏龍轉
那筆錢就不該存在的好嗎
而且從他很多行為上來看 根本不是代墊
桌都是白費唇舌
別迴避 助理認罪 助理認罪 助理認罪
你今天出去沒帶錢 先用公積金出
事後再補錢進去 合理
他是先刷卡刷完 再去公積金請款耶
我覺得就看高提供回補證據究竟是甚麼吧
出門洽公吃飯沒帶錢 公款代墊事後補回
沒人知道當然沒事 讓老闆知道試試看
如果是案發之後才回補當然不算數
將軍 洗衣機 判幾年要不要去看看
這沒政治力,要怎麼判決都容易
不然你告訴我 他已經付錢了 再去公積金
帳本上就寫她只補377,光他一餐就吃
兩千多了
越來越懷疑4%仔是不是沒念過研究所沒
請款 然後再回補 後面兩個動作有何意義
這些我都同意,我覺得資策會部分居然不起訴也滿奇怪的啊 但檢察官有檢察官的認定,法官有法官的判決,遇到哪一款?很難說
當過兵沒請過款 毫無社會經驗
馬沒罪但余文有罪 不是整件案判無罪好嗎?
男友不繳證明可以不用繳回 除非法官是單
身恐龍宅 不然不可能吃你那套
黃33的說法更讓人傻眼好嗎,虧她還
是律師。公務員沒有利用職權、浮報
自己的加班費適用普通詐欺罪。但高
虹安案子裡浮報加班費的是助理,助
理根本不是公務員。
再不然念大學也有班費吧
這種概念也在爭 實在是....
當事人的另一半行為 根本不能套用在他人
現在是傾向助理無罪或微罪 那主罪會是誰吃
身上好嗎...真的不知道舉李來護航有啥
意義
律師狡辯不是基本功嗎
公款來源不正 醜一 私自挪用公款 醜二
為了客戶而提供服務 33她要亂扯 天經地義XD
從律師立場來看
去年貪瀆定罪率100%不信這典型案能SAFE
如果助理全部自願捐款設立公積金給大家
使用,那這筆款項怎麼使用都沒有問題。
那大家都可以使用公積金為什麼還要補回
?公積金不是本來就要有支出嗎?不太可
能把公積金當成是每月定期定額吧
公務人員明知公款來源還挪為私用 貪污
餐費刷卡是私用嗎?可是檢方沒列這個
高去年能沒事 是因為選舉 全國矚目
看黃33說法的重點是她也不敢建議當
如果這些錢全部用在辦公室 還可以凹
事人做完全無罪的抗辯
但就事件來看 她跟一般地方搞事議員完全一
怎麼每個說沒事的都忽略那3個助理.....
偏偏她連避嫌都不會 註定要爆
樣 那種就是100%犯罪行為
檢方 錢花 認定也很寬鬆 但是有私用被抓
更何況無能馬事務費跟高人事費相比...
去年柯粉拿無能馬說嘴早就被打臉了
記得有議員把浮報的錢用在服務處被他拗過
貪汙罪不成立 只判偽造文書
馬小九的狗糧表示:
我不覺得男友拒繳(自稱)可以證明
其他助理是自願上繳的。關係就不一
樣了,這個延伸說服力很低。
對 能凹的就是1.用途 2.管帳的人
你這些說法都是最偏門的說法 機率超低
現在就看高有沒有把錢拿來私用 這條罪最重
但這筆錢從一開始浮報 來源就不正了
丁沒說沒事,他說的是法官有解釋心證的空間
沒錯大家都請好請滿 但沒人會像你這樣
丁這個漏洞太多,不是專業法律人見解
看李正皓說貪污罪定罪率100%,希望如此
為什麼還有高有沒有拿來私用這說法 就有阿
丁學偉畢竟侯粉…
另外就是看會不會越打票越多,新竹人的選擇
笨到把喬好的金額還記帳上
然後還被咬出來 笨兩次
檢察官起訴法條跟法官見解不同也是有啦 還很
常見
還是滿特別的,不知道他們會不會對高更支持?
馬那時是總統欸 高算啥
衛生棉要怎麼解釋公務用^^
因為有沒有私用也還要看高的證據,不能
高不認罪 可以看看童的下場
再凹啊
單看帳本,但檢方又沒反駁高的說詞,
而是直接認定高就是私用?
高衛生棉是公用喔,所有她的啥是公
器嗎
主要還是看金流,像永齡10萬這沒分案滿奇怪
辦公室裡有女生,買來公用可以解
噗 要不要乾脆說選民服務要發的^^
檢方對高下手很輕了,資策會案居然不起訴
不是還有雙眼皮貼?
會不會有罪只能靜待司法,但我認為一個
人自願就說全部人都自願的推斷有問題
助理也要貼嗎XD
馬英九還有女性內衣啊
她本來就是得凹啊,看法官心證給不給過
馬英九是特支費 不是助理費^^
豪了啦 有沒有叫助理捐回或是自己要捐 她
假如留有對話紀錄 是還要說啥
對台灣法官我期望值不是很高
高有反駁什麼? 如果她能證明小兔帳
本內容有誤,幾個月的時間整理不出
證據? 還是她整理好證據了,卻莫名
其妙決定不要在開記者會時公布,證
明自己清白?證明這是政治迫害?還
是你要幻想高在下好大一盤棋
馬英九是特別費和從助理那「回捐」的錢不
一樣,為什麼一直提馬英九?
因為那案子也很扯的沒事啊,余文有事而已
政治案件關注度高,也會影響判決
你要先停止拿特別費跟助理費類比,
特別費在當時本來就有一部分是可以
不用報銷的。
拿特別費跟助理費類比到底是要討論
什麼
丁學偉 XDDDD 雖然說不要以人廢言 但你
馬英九那件是管帳的余文一肩扛起
最後用偽造文書的罪嫌辦了余文
助理如果承認沒加班浮報
把他的話看那摸認真很搞笑 你可以看他
高這條是連帳冊都被助理交出去了
你後面凹什麼公務用都沒用
上震震有詞時都在講些甚摸東西 ㄏㄏ
助理直接認罪協商把高供了出來
因為那些錢就不該跟政府領
現在除非高能透過什麼手段逼那些
那是納稅錢
助理翻供 但基本上這些助理若翻供
基本上除了被重判 人生前途也完了
是不是全世界都忘記當初爆料的是林耕仁…
…怎麼變綠的政治追殺啦?
助理費就是給助理的,但捐出來給高用
要三個已經認罪的翻供,難度也太高。
翻供是重刑。幹嘛搞自己
這就叫做浮報
光開記者會嗆檢察官就真的是沒看過的操作
這跟助理自不自願已經無關 尤其助理看
三個助理都拼到緩刑了 誰要跟你拼無罪
起來已經認罪了 那就是高虹安唆使
起訴書寫了好多次“高虹安指示”
助理都承認浮報了 數字會說話 還狡辯什
麼
其實你們在這邊爭破頭也沒意義 這案的複雜
程度已經不是是非而已了 拿掉激情裡性點吧
如果真的能成,那也是好事。就政治面來說
8助理認罪,以上全都會被當成詭辯~
TMD還有操作餘地,這也是為啥郭柯朱力挺高
沒那麼複雜,這個案子很單純了
回過頭去看當時事件爆發的文章更詳細
高關不關一回事,怎麼影響選情是另一回事
不要小看你的敵人,只能這麼說
看後續怎麼操作吧 搞不好女強人形象關鍵
時刻哭一下示弱 KB老師再下音樂
整個味都對了 犧牲虹安招換阿北總統之類的
丁昨晚就鬼扯 那衛生棉怎麼解釋啦? 沒買會
助理三名認罪,到底還能凹什麼?還是又
要拿其他什麼沒證據的案子來嘴?
血流滿地進國會 所以也是職務所需嗎? 87
本來關不關和選舉就不是完全相關,像是花
蓮王關出來還是花蓮王
哥布林還在做夢
對,看看新竹安會不會變成新竹王
DPP還是要小心謹慎
李跟高 可不只是老闆和助理的角色吧
開口問就是權勢壓迫那也太好笑了吧 你
要有附帶威脅才成立好嗎
放辦公室買給大家用不行膩 這種日用品
解釋很寬吧
衛生棉跟衛生紙一樣啊
一審褫奪公權就沒得選了
都能買茶包咖啡了 衛生棉給女助理 或
自己用不是很合理嗎 他有限制別人不能
買嗎?
李如果沒有男女朋友關係確實是活棋阿
問題他就是高的男朋友阿
其實我想你與其從高的角度來看 不如研究
一下從公衛文的角度還有沒有翻盤可能
啊 年代的狗
因為他是唯一沒有認罪的助理
如果公衛文能翻盤 高就能翻 他才是真正
的活棋好嗎
馬英九是大水庫,您用裝璜當大水庫?
凹得過以後每個立委都比照辦理喔 啾咪 XD
D
這跟馬英九不一樣,高的案子是助理爆的,
助理還準備了各式證據,然後還認罪。馬的
案子沒有這樣。
還有刑訴451-1看一下什麽叫具體求刑!
唯一翻盤的可能性,只有交互詰問發現三個
汙點證人都偽證!但交互詰問兩面刃,也可
能證明高是死不認錯,犯後態度不佳!
推這篇
其實還有一絲生機,就是115年還未定,改
由國民法官審判!
聽說現在國民法官判的比較輕!
其他有的沒的都不用想...
都沒人提115年某些貪汙適用國民法官,看
事實起訴的法條應該適用國民法官!看某些
人的態度,說不定還真能逃過一劫!
公衛文真的過的了交互詰問?到時看是活棋
還是死棋!
就想從貪污凹成詐欺
自願捐薪水給老闆
你是不是知道詭辯被揭穿判更重
你好厲害哦,你說的都對誒
丁就唬爛啊
他懂個屁..特支費跟人事費差那麼多也混
在一起講..只會被檢察官打臉而已
其他費用有其他預算或有人給的支出,起訴書
有說他是有其他抖內在支出的,不用混在一起
就單就公績金來看明細,連裝簧費也要混在一
那就更多帳可以談了,也說他帳戶是夠錢支付
的,不是這樣混在一起談就可以閃掉的.
大水庫理論阿 上面忘記了?
助理自願繳回浮報加班費 委員不知情
那是助理自己貪污公款 他自己要去蹲
助理不自願浮報加班費繳回公積金
那是受迫於權勢 認罪求檢察官緩起訴
無論如何 助理浮報加班費就是貪污行為
浮報加班費是事實 差只差在是自己的主
觀意圖
還是受人指使
哪個助理賺那幾個破錢 還要進去幫人家
坐牢
加班費拿去裝潢 你沒捶死這公司?
推樓主 這案子會受政治力影響 檢方沒押她 資
策會案也不起訴 感覺對她蠻好的 後續綠不要
太樂觀
40
Re: [新聞] 涉詐領助理費案 高虹安改列貪污被告60萬從有人具名檢舉開始 檢方就一定會起訴 檢方的責任就是偵查後起訴(浮報加班費已經基本肯定) 被告自己要證明自己無貪汙罪 法官會看證據判斷36
Re: [討論] 蘇煥智說高虹安沒貪汙 綠共就是不信?你搞錯重點,蘇煥智提的重點在於 錢當初是進了誰的帳戶,這個帳戶由誰控制 因為這會是在法院攻防的重點 如果錢是先直接給助理,然後助理有做事 那給錢就是合法的 事後用各種名目要求你捐出來也是合法的19
Re: [討論] 高虹安出獄要做什麼?假設判有罪被判有罪也不見得會坐牢 很多類似狀況的只要認罪 通常都是繳回所得判緩刑 褫奪公權這樣 如果沒有褫奪公權,還可以當市長4
Re: [新聞]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起訴 北檢10個Q&A說明以貪污目的 無加班事實而以浮報加班費的方式 把公款變到自己口袋 這確實是貪污無誤 如果沒有浮報加班費 加班費是助理們應得的 事後被強迫樂捐 等於是私款變到自己口袋 你可以說是 搶劫或是恐嚇取財 因為已經變私款 就說不上貪污5
Re: [討論] 高虹安的律師是哪位?法院講的是證據還有論述策略 1.檢方本來就100%會起訴 -不分顏色,所有被檢舉助理費的民代都100%起訴 2.不自願捐贈說 -鏡周刊跟媒體的大標題是放在李X庭的我不願意2
Re: [轉錄] 黃珊珊:本案頂多用「普通詐欺罪」處理我都認為法官起訴貪污根本是在放高虹安一條活路 市議員助理費與國會助理費一個是撥給市議員,一個是撥給助理本人 撥給助理後,即便他是被威脅交出來 要用貪污認定實在有些問題 如果是浮報加班費,如黃珊珊說的照檢察署說明應該屬於詐欺部分4
Re: [討論] 為什麼高虹安的大水庫理論不給過看了一下起訴內容 高虹安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有沒有浮報助理加班費吧 如果只是為了達上限把沒加班的部分拿來報費用 那貪污大概就確定了 至於她有何證據證明加班都是實質有進行1
Re: [討論] 高虹安為什麼不用政治獻金?政治獻金不是想收就能收的 候選人只能在選舉前一段時收受政治獻金 以2022年的選舉為例 候選人只能在4月25日到選舉前一天時間內 可以收受政治獻金2
Re: [討論] 為什麼公積金可以拿去雇用別的員工?因為法院就是有前例 雖然不確定法官的心證怎麼判的 實務上有前案就可以引用參考 二審指出,陳傑麟取得補助款總額為342萬餘元,
33
Re: [討論] 所以林智堅論文有抄襲嗎?56
[討論] 謝震武直接打臉51萱跟陳菡的指控38
[討論] 律師會勸阿北認罪嗎?23
[轉錄]陳智菡Vicky FB還要沒當過議員的教可憐哪39
[討論] 為什麼八卦一直洗台灣會很慘43
[討論] 小草邏輯怎麼又跳回「只是政治獻金」了35
[討論] 民主黨極左派vs中間派 內戰開打!22
[討論] 哇操民眾黨即將創造第一個中國人立委24
[討論] 民眾党又造謠了26
[討論] 十年前的今天 柯文哲在辯論台上的名言26
Re: [新聞] 簡舒培指「裁定書寫出柯文哲收賄」23
[討論] 簡書培:有違法的話 民眾黨去告蔣萬安23
[討論] 川普當選沒幾個小時,胡塞武裝投降了!?19
[討論] 小草:柯文哲會成為台灣川普17
Re: [討論] 謝震武:謠言根本不會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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